北京海淀分局户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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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集体户口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海淀区集体户口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海淀区集体户⼝的规定是什么?北京海淀区集体户⼝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离职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迁出集体户⼝。

这实际上就意味着通过离职这样的⼀种⽅式,户⼝是需要继续的留在集体户⼝上的,除⾮说符合转⼊到个⼈户⼝的条件。

⼀、海淀区的规定是什么?北京海淀区集体户⼝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离职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迁出集体户⼝。

职⼯如果离职,户⼝应该继续留在原单位,直到后迁出,档案则可迁⼊新的就业单位。

⼯作⼈员解释,单位为了保持员⼯稳定性,可在就业合同中载明员⼯服务的期限和提前离职应承担的责任,但企业单位是⽆权对离职员⼯的户⼝作任何处理的。

然⽽,仍然有⼀些企业单位要求员⼯在离职时将户⼝迁出。

对此,⼯作⼈员解释,⽬前户⼝管理费已经全⾯取消了,北京市是根据相关政策建议企业在员⼯离职时不要勒令员⼯迁⾛户⼝,员⼯离职时也应该与代管户⼝的单位协商解决。

北京市将取消⼈才集体户⼝管理服务费。

也就是说落户北京集体户⼝的相关⼈员,在⼈才服务机构可免去缴纳⼀年480元的服务费,此外,还可以免去缴纳1000元。

⼆、北京落户规定是什么?⽗母⼀⽅有北京集体户⼝,新⽣⼉就可以落户北京北京市⼈才中⼼按照公安机关落户的相关政策,对户⼝挂靠在⼈才机构的,其新⽣⼉落户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这份名为《关于做好⼈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员办理新⽣⼉出⽣登记及有关⼯作的通知》规定,符合北京市计划⽣育政策的新⽣⼉,其⽗母双⽅或⼀⽅为北京市集体户⼝的,只要登记材料齐备,经核实在京⽆合法产权住房,新⽣⼉可以在中⼼申请登记,即挂靠在⽗母的集体户⼝下。

所以,只要⽗母有⼀个⼈是北京市⼈才管理的集体户⼝,孩⼦都可以⼀起落户。

相关部门提⽰,如果有机构拒绝为集体户⼝当事⼈办理新⽣⼉落户,当事⼈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在当地的社会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些其他的地⽅都是存在集体户⼝的,当然各个地⽅关于集体户⼝的规定并不是特别的相同,⽐如说北京的新⽣⼉就可以凭借⽗母是属于北京籍的户⼝,从⽽完成落户⼿续处理。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引言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并优化北京市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户籍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户籍制度的要求也逐渐增加。

北京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差别,实现了农民工的市民权益平等化。

此外,对于居住在北京市的外地人士,也提供了便捷的落户政策,加强了城乡融合发展。

三、户口迁移管理北京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在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迁移政策。

任何人在市内迁移户口时,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办理手续即可,不再存在不必要的限制和审批程序。

这项措施有效地减少了人们的迁户之困,确保了迁移过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四、户口登记与变更在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中,户口登记和变更是一个重要环节。

市民可以通过居住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户口登记,实现个人信息的规范管理和登记备案。

同时,户口变更也被明确规定,具备合法依据和严格程序,以保障个人权益和信息的准确性。

五、户口注销和返乡待业对于返乡待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居民,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提供了注销户口的渠道,使其能够合法、方便地返回家乡并享受相应待遇。

这一政策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提升了人们的就业创业积极性。

六、户口管理与社会福利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将户口与社会福利挂钩,建立了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民只需通过户口登记,就能够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教育、医疗和就业等各项福利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七、户籍管理信息化为了增强户籍管理的便捷性和信息化水平,北京市积极推进户籍管理系统的升级和创新。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户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共享和查询。

这一举措提高了户籍管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方便了市民办事。

八、违法行为和处罚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伪造、篡改户口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应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

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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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

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是指北京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户籍管理方面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北京市居民的户籍管理,优化人口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籍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户籍管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内各区县的户口登记、审批、签发和管理等工作。

2. 户籍管理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长期居住意愿和条件的居民。

二、户籍登记和迁移1. 居民在北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在所居住地办理户籍登记。

2. 居民从大陆迁居来京的,需提供相应的迁移证明材料,再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 户籍迁移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不良行为。

三、户籍变动和更正1. 居民的户籍发生变动(如结婚、离婚、死亡等),需要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动手续。

2. 出现户籍信息错误的,居民可向公安派出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户籍更正。

四、户籍证件的管理和使用1. 居民的户籍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私自买卖或损毁等行为。

2. 居民到公共场所(如银行、机关等)需要提供户籍证件,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规定核查并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不同户籍人员的权益保障1. 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但本市户籍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有优先权。

2. 对于有特殊贡献和需要的人员,相关部门可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待遇。

六、对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1. 对于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凡涉及虚假居住或伪造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将予以严惩,并取消其相关户籍。

以上是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该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希望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范文大全】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载于 : :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籍管理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概述本文旨在对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读者对该规定有全面的理解和准确的适用。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制定的。

二、户口登记范围1. 居民户口登记:北京市户籍居民在出生、成年、婚姻、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进行户口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出生证明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户口登记表。

2. 非居民户口登记: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在在北京工作、学习等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工作/学习证明等,并按要求填写暂住户口登记表。

三、户口迁移流程1. 户口迁入:居民户口迁入北京市时,需向目标地派出所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迁入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原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户口迁入登记表。

迁入后需按时参与常住地社区的户籍集体户口核查。

2. 户口迁出:居民户口迁出北京市时,需向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并提供迁出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

迁出后需及时办理目标地户口登记手续。

四、户口注销规定1. 毕业生户口注销:毕业生在离开北京市工作、就业或学习时,需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户口注销申请,由学校或单位负责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时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并填写户口注销申请表。

2. 死亡户口注销:居民因死亡而导致户口注销,需由家属向所在社区或派出所提出户口注销申请,并提供逝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社区或派出所将安排相关人员办理注销手续。

五、违规行为及处罚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任何人在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行为中,若存在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均将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迁入迁出等。

六、总结本文对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介绍,包括户口登记范围、户口迁移流程、户口注销规定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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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ﻭﻭﻭ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名目繁多,当局在设定迁入条件的时候也是在根据发展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过去的北京户口迁入政策是值得我们参考,现在还在执行的北京户口迁入政策值得我们去研究与灵活运用,为了帮助更多的朋友办理北京户口提供方便,欢迎集思广益,分析出更多可以执行的北京户口迁入条件,现将部分迁入政策公布如下,另外有的迁入政策已经失效,北京户口网提醒大家以下信息仅供参阅!ﻭ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ﻭ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ﻭ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北京户籍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北京市居民户籍的管理所制定的规章和制度。

它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控北京市的人口资源,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北京户籍管理办法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

由于其独特的地位和资源优势,北京市的人口数量一直处于大幅增长的状态。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快速增加,北京市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例如交通拥堵、低效用地、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二、内容1. 户籍迁移管理:北京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居民迁入或迁出北京市的,需要按照相关迁移流程进行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这有助于对北京市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2. 城市居住证制度:为了解决外来人口在北京市居住的问题,以及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服务,北京户籍管理办法引入了城市居住证制度。

该制度允许在北京市合法居住和就业的外来人口申请城市居住证,享受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

3. 教育与医疗资源分配:北京户籍管理办法通过合理分配教育和医疗资源,保障本地户籍居民的优先权。

这有助于提高本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获得感。

4. 人口数量控制:为了更好地实施人口调控措施,北京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没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人员,以及不符合北京市人口调控政策的人员,将限制其在北京市落户。

这有助于控制北京市的人口数量和合理利用城市资源。

三、影响1. 优化资源配置:北京户籍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更加合理地调配和利用城市的各类资源,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平性。

2. 人才集聚效应:通过对象化的人口管理,北京户籍管理办法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北京市发展。

这将促进城市的创新与发展。

3. 提升城市形象:北京户籍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改善城市的人口结构和环境状况,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

这对于北京市的发展和国际交往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在北京这座繁华的大都市,户口管理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以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户口,作为一种身份标识和管理手段,承载着诸多社会功能。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旨在对北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迁移、变更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人口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提供有力依据。

首先,在户口登记方面,北京市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申报户口。

这不仅是对孩子合法身份的确认,也为其今后的教育、医疗等权益保障奠定基础。

对于外地迁入北京的人员,也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等,经过审核后方可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是户口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北京市对于因工作调动、购房落户、人才引进等原因的户口迁移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比如,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购房落户则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同时,为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北京市对于户口迁移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对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的人口迁入实行严格的调控。

在户口变更方面,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的变更,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这是为了防止随意变更户口信息,保证户口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还注重对特殊群体的保障。

比如,对于退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在户口管理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以体现社会的关爱和公平。

此外,为了确保户口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北京市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户口登记、迁移、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和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于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非法迁移户口等,将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北京市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新的户口管理规定(3篇)

北京新的户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新的户口管理规定公布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各项业务,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注销等。

二、户口登记(一)户口登记原则1. 户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 户籍登记应当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居住地登记为主、户口所在地登记为辅。

3. 户籍登记应当依法办理,确保户口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户口登记事项1. 户口登记包括户口本登记、户口簿登记、户口卡登记等。

2.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户口性质、住址等。

(三)户口登记程序1. 公民出生、死亡、婚姻、收养、姓名变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 公民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迁移(一)户口迁移原则1. 户口迁移应当遵循合法、有序、便民的原则。

2. 户口迁移应当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居住地迁移为主、户口所在地迁移为辅。

3. 户口迁移应当依法办理,确保户口迁移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户口迁移类型1. 居住地迁移:公民因工作、学习、投靠配偶等原因,从原户口所在地迁至本市居住地的。

2. 户籍地迁移:公民因工作、学习、投靠配偶等原因,从本市户口所在地迁至本市其他户口所在地的。

3. 人才引进迁移: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户口迁移。

(三)户口迁移程序1. 公民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北京这座国际化大都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们前往谋求发展和生活。

然而,由于中国户籍制度的限制,北京户籍管理一直备受争议。

为了更好地管理北京户籍,保障人民利益,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一、背景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承载了国家的重要任务和期望。

然而,由于人口过剩和资源有限,北京户籍管理一直面临着困境和挑战。

此前,大量的非北京户籍人口涌入北京,导致人口密度过高、资源紧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目标《北京户籍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北京户籍管理,维护城市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公平公正。

通过实施该办法,北京市政府希望实现以下目标:1. 控制人口增长:合理控制北京市的人口增长速度,避免过度拥挤和资源短缺的问题。

2. 优化人口结构:通过户籍管理,调整人口结构,促进北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3. 强化社会保障:确保北京户籍居民能够享受到与其身份相符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4. 改善城市治理:通过合理的户籍管理,提高城市的管理效率和治理水平,让北京成为更美好的城市。

三、主要措施《北京户籍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人口调控:严格控制非本市户籍人口流入,限制人口增长速度。

采取各种措施,如人口准入机制、居住证管理等,确保人口增长在可控范围内。

2. 人才引进:鼓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落户北京,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吸引人才来到北京发展。

3. 公共服务:北京市政府将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资源给予本市户籍居民,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其身份相符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 择优安排:对于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北京市将采取择优安排的措施,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为北京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预期效果通过《北京户籍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将会取得以下预期效果:1. 人口稳定:合理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使北京的人口得到有效调控,缓解人口过剩带来的压力。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引言户口管理是国家基本管理制度之一,旨在规范人口信息的登记、变更和注销。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人口众多,户口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市发展,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口管理规定,以确保人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北京市户口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歧视任何人,不以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因素为依据进行户口登记。

2. 法定程序原则户口登记、变更和注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篡改人口信息。

3. 便民利民原则北京市户口管理以便利市民为出发点,简化办事程序,提供高效的服务,方便居民办理相关的户口事务。

三、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户口登记(1)身份证件:申请人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办理户口登记。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

(2)登记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登记证明材料,包括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死亡证明等,以确保户口登记的准确性。

(3)登记手续:申请人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完成登记。

2. 户口变更(1)变更事项:户口变更包括迁入、迁出、户口迁移等。

迁入或迁出时,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或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后完成变更手续。

(2)迁移范围:户口迁移范围包括本市城区之间、本市城区与郊区之间的迁移,以及本市与其他省市之间的迁移等。

3. 户口注销(1)注销条件:户口注销主要包括人口死亡、迁出他地无户籍、放弃中国国籍等情况。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迁出证明等。

(2)注销手续:经过核实和审批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准许申请人注销户口。

四、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效益与影响1. 促进社会秩序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有效遏制了非法人口和虚假户口的产生,维护了社会秩序,防止了人口过度聚集和资源浪费。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户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口管理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城市发展。

本文将对北京市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口登记与迁移规定1. 个人户籍登记:(1) 在北京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0天内申请户口登记。

(2) 外地人应在取得合法居住证明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户口迁移证明:(1) 北京市户口持有人户口迁出北京市时,需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

(2) 北京市户口常住人口迁移至北京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按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 异地人员积分落户:(1) 异地人员在北京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可按照积分制度申请落户。

(2) 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就业、社会保险、税费缴纳等。

二、户口注销与办理相关手续1. 户口注销:(1) 持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自愿申请户口注销。

(2) 迁出北京市并在外地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可申请注销北京市户口。

2. 户口关系解除:(1) 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解除手续。

(2) 未成年人父母关系解除,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解除时,应办理户口关系解除手续。

三、户口迁移登记与证明1. 本市迁入登记:(1) 迁入北京市的外地人应携带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登记。

(2) 迁入登记后,应按规定参加社保、纳税等义务,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2. 本市迁出登记:(1) 本市户口迁出时,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登记。

(2) 取得迁出证明后,应按规定处理社保、教育等相关事宜。

四、罚则与处罚规定1. 虚假登记处罚:(1)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的,将面临户口迁移被拒、永久封堵户口等处罚。

(2) 制造、出售户口迁移证明假证等非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惩处。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目录:1. 引言2. 户籍类型和申请条件3. 户籍迁移和转移4. 优化办理流程5. 反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处理6. 结论1. 引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吸引着大量人口涌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这些人口,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该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2. 户籍类型和申请条件《北京户籍管理办法》明确了北京户籍的两种类型,即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

本地户籍适用于北京市出生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在北京市拥有户口的子女。

外地户籍适用于其他人口。

不同类型的户籍享受不同的福利和公共服务。

户籍申请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时间、教育、就业和社保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本地户籍的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满足特定的条件。

对于外地户籍的申请者,要求更严格,并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才能获得北京户籍。

3. 户籍迁移和转移《北京户籍管理办法》规定了户籍的迁移和转移程序。

户籍迁移适用于北京市内的人口,他们希望改变户籍所在地但仍在北京市范围内居住的情况。

户籍转移适用于将本地户籍转移到外地或将外地户籍转移到本地的情况。

户籍迁移和转移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办法还规定了办理期限和相关手续的具体要求。

4. 优化办理流程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和方便申请者,北京市政府在《北京户籍管理办法》中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首先,申请者可以通过网上预约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办理。

其次,申请者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得到了明确的列举,以减少不必要的提交和审批环节。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办理期限,确保申请者可以及时获得结果。

5. 反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北京户籍管理办法》对于欺诈和违规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北京户籍,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此外,一些违规行为如滥用福利和公共服务也将受到处罚。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一、引言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人口数量庞大。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口流动和保障公民权益,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二、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人口涌入北京,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北京市政府出台了户籍管理办法。

三、户籍管理范围《北京户籍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居民,包括本市出生的婴儿、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外籍人士等。

四、户口登记与迁移1. 新生儿户口登记:父母为在北京市合法居住的夫妻,可在孩子出生60天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2. 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符合北京市人才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3. 户口迁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户口迁移,但需遵守相关迁移规定。

五、居住证制度1. 居住证发放: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在北京市合法居住的权利,可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和福利。

2. 居住证管理:北京市政府将对居住证进行管理,确保居住证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六、教育与就业政策1. 教育政策:北京市将保障户籍户口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就业政策:北京市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给本市户籍居民,并鼓励企业提供优先聘用本市户籍居民的机会。

七、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1. 社会保障政策:北京市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2. 医疗保险:所有在北京市合法居住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公共医疗保险,保障其基本的医疗需求。

八、违规行为与处罚1. 虚假登记: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户籍登记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罚,并予以户籍注销。

2. 违规迁移:对于违规迁移户口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结语《北京户籍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北京市的人口流动,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们相信,通过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北京将进一步提高人口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更好的保障。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北京市户籍管理办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针对北京市户籍的管理规定。

该办法旨在规范北京市户籍的申报、变更、迁移以及其他相关事务,以确保户籍管理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一、户籍申报1.适用人群北京户籍管理办法适用于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人:(1)在北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且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和就业条件;(2)在北京市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并具备合法子女的父母;(3)在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

2.申报程序户籍申报的程序如下:(1)申请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区籍管所进行申报;(2)区籍管所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办理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新的户籍证件。

二、户籍变更1.户籍变更的情况户籍变更适用于下列情况:(1)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如离婚、丧偶等;(2)户籍地址发生变动,如搬迁、租房等;(3)户籍性质发生变化,如转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

2.变更流程户籍变更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人需携带户籍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区籍管所进行申请;(2)区籍管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办理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新的户籍证件。

三、户籍迁移1.户籍迁移条件户籍迁移的条件包括:(1)申请人在北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2)申请人在目标城市具备合法的就业条件或者合法稳定的居住条件。

2.迁移手续户籍迁移的手续如下:(1)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区籍管所进行申请;(2)区籍管所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办理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新的户籍证件。

四、其他事项1.户籍注销户籍注销适用于以下情况:(1)迁出北京市并在目标城市取得了新的户口;(2)死亡等不再具备北京市户籍的情况。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户口迁入与迁出1. 本市户口迁入规定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户口迁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本市户口迁出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已在目的地购买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已在目的地租赁住房并提供租赁合同- 已在目的地就业并提供劳动合同二、户口新办与变更1. 户口新办在北京市新办户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有本市户口)2. 户口变更户口变更包括以下情况:- 姓名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移变更: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移至本市变更:需提供迁入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管理北京市居住证规定如下:- 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过期需及时换证- 居住证遗失或损坏需重新办理四、违规处理违反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迁入或迁出户口的,将会被注销户口- 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将会被吊销居住证- 违反户口新办或变更规定的,将会被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本文对户口迁入、迁出、新办和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居住证管理和违规处理进行了相关解释。

希望市民朋友们能够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地管理自己的户口。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引言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以提升北京市的人口管理水平、保障市民权益、推动城市发展为目标而制定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北京市户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户口登记制度,增强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户口登记1. 户口登记的依据和目的户口登记是指将居民个人和家庭的基本信息录入户籍管理系统的行为。

户口登记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以个人申报为主要方式。

户口登记的目的是核实个人身份、进行人口统计和社会管理,并为市民提供相关服务。

2. 登记程序与材料要求(1)居民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2)登记程序包括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核实身份信息和办理登记手续等环节。

(3)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和登记手续,并出具《户口登记证明》。

三、户口迁移1. 迁移范围和条件(1)户口迁移适用于在北京市内不同的居住地之间迁移的市民。

(2)户口迁移的条件包括符合迁移地政策法规、在迁移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等。

2. 迁移程序与材料要求(1)市民申请户口迁移时应当填写《户口迁移登记申请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迁移地户口迁移机关进行办理。

(2)迁移地户口迁移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登记手续,并出具《户口迁移证明》,同时将相关信息同步至原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系统。

四、户口注销1. 注销条件与程序(1)户口注销适用于市民出国定居、放弃中国国籍、死亡等情况。

(2)申请户口注销的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填写《户口注销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注销机关进行办理。

户口注销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注销手续,并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五、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行政处罚等。

2.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户口证明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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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
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直系亲属要求投靠,须提供进京批件的年限应
如何掌握?夫妻投靠是否还需要提供进京批件?
答:
要求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夫妻投靠也需要提供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
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答: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未办或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补办;
1996年1月1日以前在医院或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孩子,未办或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出具孩子出生医院或医疗保健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存留孩子父母身份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1996年1月1日以前在医院或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出生的孩子,须出具村、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后应交回《独生子女证》;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七)问:
夫妻投靠中关于“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年龄上应如何掌握?
答:
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是指申请人年满56周岁以上(包括56周岁),结婚应满2年。
“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前,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再婚时,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无效,应当交回原办证机关;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独生子女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子女,可以重新办理《独生子女证》。
6.精神残疾。受理范围:
重度(一级)、中度(二级)、轻度(三级)。
7.已办理智力残疾证、精神残疾证人员,还需要到下列医院出具医学鉴定:
北京市安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xx回龙观医院、xx医科大学第六医院、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
8.已办理其他残疾证人员,还需要到下列医院出具残疾证明: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xx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
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十条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பைடு நூலகம்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xx(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二)问:
子女要求投靠父亲进京入户,需三级审批的,子女是否应先随母亲在外地登记常住户口?
答:
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应先随母亲在外地登记常住户口。
(三)问:
父母户口进京已满5年,进京时隐瞒婚姻及生育子女情况,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入户,是否包括东北三场、新疆特困人员和因父母进京时随迁的子女?
一级、二级、三级。
3.xx残疾。xx残疾包括:
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受理言语残疾范围:
一级、二级、三级。
4.智力残疾。智力残疾包括:
智力低下、智力损伤和智力衰退导致的痴呆。受理范围:
一级、二级、三级。
5.肢体残疾。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小儿麻痹后遗症、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等;受理肢体残疾范围: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朝阳医院、海淀医院、丰台区医院、石景山医院、门头沟医院、房山区第一医院、北京燕油化工公司医院、潞河医院、昌平医院、大兴人民医院、顺义医院、平谷医院、密云医院、延庆医院、怀柔区第一医院、北京滨河医院。
第八条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答:
不包括。
(四)问:
父母非婚生育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要求投靠父亲入户,应如何办理及审批?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夫妻投靠xx农户有关问题解释:
(一)问:
夫妻投靠进京入户,在京丈夫或妻子已判刑,应如何办理?
答:
须等丈夫或妻子刑满释放后再办理,刑满释放时间以劳改单位发给的刑满释放证时间为准。
(二)问:
《独生子女证》、《结婚证》丢失,是否可以开具证明?
答:
不可以开具证明,须补办证件。
(三)问:
《出生医学证明》如何补办和开具证明?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九条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重度(一级)、中度(二级)、轻度(三级)。
注解: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年组联字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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