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安质[2011]117号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关于重新公布《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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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电务安质[2012]8号关于公布《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的通知司属各单位:为加强作业安全,强化作业纪律,预防事故发生。
现将《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予以公布。
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记名式学习传达,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规定,凡违反“红线”的,干部一律给予诫勉或解聘,工人内部待岗3至6个月。
原《中铁八局电务公司营业线施工防事故卡控红线》电务安质[2011]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附件: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1.高风险作业或营业线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
2.营业线施工现场带班干部未按规定上岗或上岗未履行监管职责。
3.未达到放行条件盲目放行列车。
4.工作期间娱乐、饮酒、赌博、脱岗、班前饮酒,关键工种待班期间不在指定地点休息。
5.营业线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或未登记要点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作业。
6.漏传、误传调度命令。
7.营业线点内施工无作业票、未下达作业命令之前进行作业。
8.作业时未设置防护(监护)或采取防护措施。
9.作业前未按停电、验电、接地封线顺序规定操作,作业完毕未确认人员工具撤出以前,先拆除接地封线;超过接地线以外上网;接地线无人看守。
10.轨行设备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11.运行中关闭轨道车“三项”设备(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
12.非行车人员传递车机联控信息;单人驾驶轨行设备或作业区域外逆向运行轨行设备。
13.轨道车司机出车前未进行制动试验,未逐车检查防溜铁鞋是否已全部撤除,未检查确认三项安全设备状态。
14.运行前未确认行车凭证,运行中未由二人确认信号,在信号不明或信号中断时未立即停车。
15.作业车组解体、连挂地点未在作业票中明确。
16.换线索时新旧线索间无临时电连接。
17.材料、机具堆放侵限。
18.在电力或接触网装拆防护接地线时,不使用绝缘棒。
19.未探测地下管线设施,盲目施工。
电务段安全规章制度
![电务段安全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709b24c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21.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务段安全管理,保障电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务段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务段所有员工,包括在岗员工、实习人员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电务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电务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电务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二)制定电务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调查处理;(六)组织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二)制定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本车间、班组的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电务段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电务段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电务段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本部门的安全考核和奖惩。
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质量评定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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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质量评定及奖惩办法
1、评定
项目部每季度对各施工队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定,评定分施工队评定和个人评定。
施工队的评定以工程部的检查结果为依据,主要包括现场质量检查、整改通知单的数量、填报施工表格、施工日志、施工队长和副队长的意见。
质量检查评定采用工程技术部制定的内控标准和适用的验收标准为依据。
项目部将依据评定结果给予奖励和惩罚。
2、奖罚
1、各施工队如若违反第四章-第七章中制定的日常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程度,每次罚款50-500元;施工队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与项目部所下发文件不符之处,必须及时进行反馈;各部门对施工队所提意见、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研究,给予答复,及时解决。
若造成问题滞后,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予以罚款100-500元。
2、对返工、质量事故造成者,项目部将追其根源,给与相应惩罚,一般返工每次罚款20-100元,严重返工由工程部组织研究决定罚款金额。
3、施工期间,对施工质量管理提出很好的改进建议者和举报隐瞒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事故隐患)者,将给予100-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4、专职质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开具的整改通知单,施工队必须按期整改,专职质检员按期复查,发现没按要求整改的,每项罚款100-500元,施工队长和副队长各罚款100元;施工队均能及时整改的,施工队长和副队长各给予1000元奖励。
5、对项目部的质量处罚,由专职质检员汇总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后,将处罚意见交财务部在项目费用结算时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从项目人工费中扣除。
6、项目经理根据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奖金发放考核,相应扣除责任人员的奖金。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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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激励公司机关人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不含公司领导和执行绩效工资人员)、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罚(不含公司领导)、一次性奖励和“零伤害”年特别奖励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管公司机关人员(不含公司领导)。
第四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遵循“以人为本,奖罚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信用评价考核奖惩规定》(电安[2018]12号)及《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电运安[2018]48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按照时限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上月、年度等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一次性奖励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质环保部通报的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第三章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第八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以下简称安全奖罚)分为月度安全考核奖励、年度安全考核奖罚和一次性安全奖励。
第九条公司机关月度安全考核奖励根据安全目标实现情况,考核发放奖励。
其人员范围和奖励标准如下:(一)生产技术部、机械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人员(不含执行绩效工资人员),按800元/人奖励。
(二)办公室、科技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物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经营计划部、工程经济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部人员(不含执行绩效工资人员),按600元/人奖励。
第十条公司机关月度安全奖励条件及考核公司月度实现“六杜绝”目标,且无一般D类责任事故、人身轻伤责任事故和设备责任故障时,月度安全奖励按标准的100%发放奖励。
(一)公司月度未实现“六杜绝”目标时,免发月度安全奖励。
(二)公司月度实现“六杜绝”安全目标,但发生其它责任事故(故障)时,月度安全奖励按以下标准逐项累计、核减后发放:每发生一件一般D类责任事故核减标准的50%;每发生一件人身轻伤责任事故或设备责任故障核减标准的20%;当核减达到或超过100%时,免发月度安全奖励。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deb289c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ea.png)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奖励机制1.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培训: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及时完成培训任务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每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
3.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评选每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团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
4.安全生产奖金:对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结果,给予一定的安全生产奖金。
四、惩罚机制1.违规操作处罚:对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范的员工,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警告、记过等。
2.安全事故处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等措施。
3.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对发现有安全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施工许可证等措施。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1.制度执行责任: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考核评估机制: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据此制定奖惩措施。
3.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相应的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机制。
4.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1.制度宣传:对施工企业的员工、供应商、分包单位等进行制度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和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施工企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应急处理以及安全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WORD48页)
![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WORD48页)](https://img.taocdn.com/s3/m/96af3810192e45361066f5be.png)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机关及各项目(指挥)部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系统公文是公司机关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进行企业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及各部门、各项目(指挥)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1 —主管本公司并负责指导机关部门、项目(指挥)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指挥)部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专(兼)职人员要相对稳定,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司使用“中共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和“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文件式公文)格式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内部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印发会议纪要;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答—2 —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重大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九条公司使用“中共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信函式公文)格式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电务安全规章制度
![电务安全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783cc74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b3.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电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电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由电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我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我单位对全体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十四条对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我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等形式。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5d3c30e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16.png)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1. 引言铁路运营安全是保障旅客和运输货物的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管理铁路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办法,以激励良好行为、惩罚不良行为,并确保铁路运营的持续安全和可靠。
2. 奖励措施为了鼓励铁路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确保安全运营,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荣誉称号•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表彰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杰出贡献。
•先进集体奖:评选出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团队或单位,以鼓励集体协作和合作精神。
2.2 薪酬激励措施•绩效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安全指标达标情况,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额外的奖金。
•工龄津贴:鼓励员工在铁路行业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龄给予一定的津贴。
2.3 职称晋升•安全生产工作是铁路行业的核心工作,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可以加分考虑其职称的晋升。
3. 惩罚措施为了有效遏制铁路运营中的安全事故,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惩罚措施:3.1 薪酬扣减•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扣减相关责任人的工资或奖金。
•适用基层员工: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疏忽职守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薪酬扣减。
3.2 岗位调整•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况可能采取岗位调整或暂停晋升的方式。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可能会被降职或解聘。
3.3 处罚记录•将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对于多次违规或累计违规的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实施和管理为了确保奖惩措施的正确执行和透明度,以下是一些实施和管理的方面:4.1 奖励评选机制•奖励评选应建立科学、公正的机制,明确评选标准和流程,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奖励评选应进行合理的层级管理,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2 惩罚决策机构•惩罚决策机构应建立,负责审理相关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并根据情况决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铁股份安全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 公司施工企业安全产经济奖惩办法 试行 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 公司施工企业安全产经济奖惩办法 试行 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c974a1a804d2b160a4ec000.png)
中铁股份安全﹝2014﹞170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控长期以来罚多奖少的状况,运用激励机制原理,加大奖罚力度,强化层级管理,调动企业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并经10月27日第19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1 —真贯彻落实。
中国中铁2014年10月28日 — 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层级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夯基础,保安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进一步调动企业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分级管理、促进岗位履责、践行重奖重罚、秉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下列从事基建业务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中铁一至十局、大桥、隧道、建工、电气化局、航空港、港航、上海、中铁武汉电气化局。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兼任时,不重复奖励或处罚。
第四条 本办法在基建业务板块有关施工企业试行后,条件成熟时,逐步在其它业务板块实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预奖励标准第五条 每个考核年度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安全生产预奖励。
— 3 —1.施工企业上年度基建营业收入≤100亿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预奖励15万元/人(税后)。
2.施工企业上年度基建营业收入>100亿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预奖励额(税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安全生产预奖励额(万元/人,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15万元+(上年度基建营业收入(亿元)-100亿元)*5万元/(100亿元)3.当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动不再适应本办法时,其实际考核计算天数以考核年度日历天数为基准(以任职令时间为准),核算其年度已任职时间的预奖励金额,剩余额度扣回。
铁路工务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f90d02804d2b160a4ec02a.png)
铁路工务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www、fcyr66、cn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规范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的控制能力,鼓励和鞭策全段干部职工更好地深入一线抓好安全生产,确保段安全和质量奋斗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导航仪品牌排名幽默笑话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一、安全奖惩机制1、考核机构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段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
主任:段长、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安全副段长副主任:党政副职委员:安调科、线路技术科、桥梁技术科、质检科、劳人科、财务科、材料科、职教科、党群办、办公室科室负责人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劳人科长担任,劳人科具体负责考核资料汇总,核定奖励及处罚金额,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2、考核原则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⑵坚持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思想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定为准绳的原则。
⑷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专业负责、包保负责”的原则。
3、考核周期⑴月度安全考核和安全质量专项奖励考核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
导航仪品牌排名幽默笑话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⑵安全百日考核周期为百日的起止时间内。
⑶年度综合考核周期为本年度时间内。
4、考核程序⑴考核资料汇总。
每月底、每个安全百日后10天、年度后15天为考核预备会时间,由劳人科提前通知考核委员会成员准备考核资料,并召开考核预备会,统一考核意见,由劳人科汇总考核资料。
⑵考核委员会评审。
考核委员会副主任确定月度、安全百日、年度考核会议时间(应于相关资料汇总后的5日内),并组织召开会议。
由劳人科将汇总后的考核意见提报段考核委员会讨论,进行复核评审,如有异议经考核委员会集体讨论裁定,达成统一考核结果。
⑶考核结果执行。
考核会由劳人科记录,依据考核委员会评审情况,负责汇总考核结果,交考核委员会主任签字,书面通知财务科和各车间执行,同时下发《考核通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8ae9c619e8b8f67c1cb93f.png)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铁劳[1997]114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11.28
【实施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铁劳[1997]114号)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并工会:
为强化铁路劳动安全基础工作,健全劳动安全管理机制,现将《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原《铁路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84)铁劳人字1878号)、《关于试行劳动安全奖杯制度的通知》(铁劳函(1994)13号)同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在铁路运输、施工、工业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
第三条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影响劳动安全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对造成重大职工死亡事故的,要同时依照《铁路重大职工死亡事故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办法》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务工程公司安全施工奖惩明细表
![电务工程公司安全施工奖惩明细表](https://img.taocdn.com/s3/m/cd0837e1ad51f01dc281f1a2.png)
序号
项目
奖罚措施
备注
1
无调度命令进入轨行区施工
施工队处罚500元
安质部处罚200元
调度处罚200元
施工队长处罚200元
产生安全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进入工地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当事人处罚20元
累计一次50元
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施工队处罚100-200元
专职安全员处罚50-100元
当事人处罚100元
4
高空作业不规范系安全带
当事人处罚50元
5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致使作用失效
当事人处罚50-100元
6
安全防护用品失效、继续用
施工队处罚100-200元
安质部处罚100-200元
专职安全员处罚50-100元
产生安全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
区间、车站不设防护员,防护工具不齐
施工队处罚100-200元
专职安全员50-100元
产生安全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
生活区、工地现场随意动火
处罚100-200元
产生安全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
未经专业电工私拉电线、违章用电
处罚100元
累计一次200元
14
用电不严格执行“三级用电、二级保护”
施队处罚100-200元元
安质部处罚50-100元
专职安全员处罚50元
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3
因安全或质量问题受到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的通报批评一次
施工队处罚1000元
施工负责领导处罚300元
工程技术部处罚200元
安质环保部处罚200元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处段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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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处段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激励处段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对处段定期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日常安全质量考核奖罚、一次性安全奖励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管公司所属各处段(含处属段)第四条处段安全生产考核奖遵循“以人为本,奖罚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信用评价考核奖惩规定》(电安〔2018〕12号)、《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电运安〔2018〕48号)文件等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按照时限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处段日常考核通知书、定期安全奖励、“零伤害”年特别奖励以及一次性奖励相关事宜。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质环保部通报的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考核奖励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物资管理部按照管理职责向责任单位下发“安全质量日常考核通知书”,并在下发后3日内将反馈结果反馈至安全质量环保部,由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建立本项考核台账,并在月度、年度考核通报下发前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考核资料。
第三章处段安全生产业绩定期考核奖罚第十条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罚规定公司根据处段上、下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安全奖励。
奖励条件及标准:考核周期内实现“六杜绝”安全目标的处段,按其单位定员(不含处段领导班子成员)* 6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受到奖励的单位除考虑员工出勤因素外,应按公司奖励标准发放。
(一)段安全奖励1.考核周期内未实现“六杜绝”目标的段,不奖励;2.考核周期内实现“六杜绝”安全目标,但发生“六杜绝”以外其它事故(故障)的段,对其安全奖励进行核减,每发生一件一般D类责任事故核减标准的50%;每发生一件人身轻伤责任事故或设备责任故障核减标准的20%;当核减达到或超过100%时,免发本周期内段安全奖励。
电务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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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铁路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障电务段施工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电务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等;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施工作业前的安全论证,组织编制安全操作流程,监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等。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前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论证,确定安全操作流程、安全管理措施;2. 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和技能;3. 对施工区域进行“三清一平”(清扫、清理、清洗、平整);4. 设计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范围、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2. 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4. 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 建立施工作业记录,包括施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施工人数、工时等。
五、紧急情况处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先准备;2.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六、安全检查与整改1.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对施工作业中出现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追责;3. 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1. 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2. 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演练,提升施工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安全监督与奖惩1.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 对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电务段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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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段安全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电务段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务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电务段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以下是电务段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务段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铁路电务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务段全体职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电务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人身安全零死亡,设备安全零故障,作业安全零事故。
第四条电务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电务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段长担任,成员包括副段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段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员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条段长对本段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副段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一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程序和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撤职等处分。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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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一、奖励措施为了激励铁路运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推进运营质量的提升,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1.安全生产示范单位。
每年评选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并给予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意识普遍、事故率低等因素,奖励方式包括:表彰、奖金、牌匾、优惠政策等。
2.先进集体、个人。
对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激励广大员工积极投身于铁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中。
3.安全生产技能比赛。
举办安全生产技能比赛,激励员工提升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高铁路运营的安全水平。
比赛分组分级,参与人员包括各分工种的员工,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4.安全生产创新奖励。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创新方案,对于获得重大成果、发明专利、改进设备等方面的创新,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为了严肃铁路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惩罚措施:1.追究责任。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经济惩罚。
对于安全生产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将按照违规程度和损失大小予以经济惩罚,包括扣除工资、责任赔偿等。
3.停职检查。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停职检查,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4.撤职处分。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人员,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撤职处罚。
三、实施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运营单位及其员工。
2.奖惩措施的实施应该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按照原则执行。
3.各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铁路运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4.铁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考核机制,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总结铁路作为国家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安全生产事关国计民生,对于铁路运营单位来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的重要任务。
中铁电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度质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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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度质量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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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务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d0a4821866fb84ae45c8db3.png)
电务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电务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施工安全技术责任人。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项目部应根据轨道交通施工工程特点详细制定: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监察工程师、机械队队长、调度室、施工队长、技术员、工班长、安全防护员、岗位工人等各职能部门及岗位的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1)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负责在工程的施工生产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订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审批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对全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会。
4)组织安全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督促检查落实。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现场处理和补救工作。
6)负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2、项目书记1)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安全生产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把握企业生产经营不偏离“安全第一”的大方向,积极出面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3)在党内开展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活动,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为员工的安全生产起到表率作用。
4)配合行政做好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
5)及时总结报告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6)协助做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工作。
3、项目副经理(生产、安全)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和物资、设备、车辆管理。
3)对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对施工中的不安全现象组织制订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4)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负责组织编写事故分析调查及事故处理报告。
安全考核实施细则
![安全考核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78fdd037375a417866f8fed.png)
中铁八局昆建公司沾益捷成铁路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考核实施细则根据《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昆建安监【2009】9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监控,运用安全管理约束机制和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做到措施过硬、考核以严、奖罚分明。
结合我项目部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沾益捷成铁路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1、为了更好发挥安全管理约束机制和奖惩考核激励机制的作用,增强全员及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荣辱与共、忧患同担的意识,进一步规范管理、夯实基础,减少各类事故频率,降低事故等级,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
2、项目部及外协队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实现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的给予物资奖励;对发生各类事故险情的给予经济处罚。
3、为了使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落到实处。
必须实施奖惩考核实施细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及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4、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本着“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各类隐患、“三违”行为,在提出批评教育的同时,有权处以50-300元的罚款,填发《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责任人或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签字后,由项目部财务部门从工费中扣除,统一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在一个月内拒不上缴的外协施工队及个人,项目部安监人员通知财务部在验工付款中扣缴,并视其情节程度追缴5-10%的滞纳金。
5、项目部下属各施工作业队发生事故、险情、隐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施工作业队承担。
6、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部及下属各施工作业队。
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为激发全体人员“关注安全、共保安全”的积极性,倡导安全举报有奖和建议有奖的制度,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凡在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和施工队作业人员,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电务段《安全质量日常考核通知书》(6月15日)
![电务段《安全质量日常考核通知书》(6月15日)](https://img.taocdn.com/s3/m/c279408f76a20029bc642d50.png)
考核金额:500元
检查部门(人):安质环保部(签字)张科科
2019年6月11日
整改结果
一是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针对此次暴露出的问题由主管安全副段长贾伟才6月13日亲自组织红石峡信号工区召开专题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处理决定:经段薛军工区日常安全管理松懈,给予经济考核1000元。
3.榆林电务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给予经济考核500元。
4.红石峡信号工区包保干部负有包保责任,给予郭帅、高恒各经济考核200元。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2019年6 月15 日
四是组织开展生产任务打假活动,段安质科组织在6月12日至6月30利用日常现场检查,平推检查等契机,开展生产任务打假活动,对照工区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核对作业票,天窗兑现及班前、班后会议等,确保生产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共计检查问题12件,对于活动开展不力及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考核追责。
五是加强包保干部职能发挥,段安质科每周下发包保干部现场检查重点提示,提示包保干部每周检查重点,指导督促工区按期保质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是下发安全专题通报,提高全员认识。由段安质科6月15日针对红石峡信号工区问题下发专题通报,组织全段职工记名式学习,吸取教训,规范工区日常管理。
三是开展设备缺陷及隐患自查活动。由段安质科、技术科、试验室结合近期开展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缺陷及隐患自查活动,将现场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手账上,并及时录入缺陷库,纳入台账管理,实际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要与问题库一一对应,作业发现的设备缺陷及隐患必须与派工单反馈一一对应,设备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缺陷及隐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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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电务安质[2011]117号关于印发《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司属各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电务安质〔2008〕85号《关于印发<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有效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年度总产值的1‰提取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纳入安全费用管理,用于考核奖励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绩效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考核奖励。
第三条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实行个人有限赔偿。
第四条各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考核与奖励第六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
1.公司每年在《关于加强安全质量工作的决定》中,下达年度生产安全管理目标及主要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和指标,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2.公司以年度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期内未发生下列等级事故,即可获得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奖。
(1)生产安全轻伤1人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4)发生事件虽然没有造成后果,但经公司安委会认定性质比较恶劣的事故苗子。
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与奖励。
为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减少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干扰,公司对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单位,实行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在考核期内未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或营业线施工造成行车设备损坏的事件通报,经公司安委会按绩效考核后,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安全、质量信息考核与奖励。
1.公司以季度为一个考核期对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信息考核,考核周期内公司安质部按照安全、质量信息考核表(见附件)中所列项目进行评分,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安质员每季度一次性300元奖励。
2.安全、质量信息考核内容。
(1)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各类事故(事件)上报未超过规定时限,无错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情况发生,按规定时间上报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2)每月20日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各类报表;(3)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按规定时间上报危险源辨识评价、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4)每季末月20日前,将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组织分析,建立安全质量问题库上报公司安质部,要求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5)每季末月20日前,上报《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材料/设备不合格品报告单》。
(6)按规定时间报送公司明确要求上报的总结、小结、情况汇报以及其他资料等。
第九条安全管理动态考核与奖励。
为激励各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司对各单位从事施工生产、机关直接从事施工生产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质量专项奖惩考核,考核依照电务安质〔2011〕33号文件标准执行。
同时对机关直接从事施工生产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与电务人资〔2011〕34号《干部下现场检查量化制度》考核指标挂钩。
第十条安全标准工地考核与奖励。
1.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标准工地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施工生产现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公司对获安全标准工地称号的项目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2.安全标准工地考核内容和奖励。
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考核内容按照《中铁八局集团安全标准工地实施细则》执行。
被评为股份公司(市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工程项目,公司将给予项目部2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直辖市安全标准工地的工程项目,公司将给予项目部3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重点工程安全考核与奖励。
对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在施工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被上级及业主通报事件、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和性质比较恶劣的事故苗子,经公司安委会核定后,给予一次性重点工程安全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和成绩突出者奖励。
对防止生产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事故(事件)者和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将视其贡献大小,由公司安委会核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季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与奖励。
公司为实现季度安全责任目标,分阶段对生产安全进行管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安全的主观能动性,在季度考核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每季度给予机关直接从事施工生产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1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受奖单位所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平均分配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经济处罚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不含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单位的罚款)。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1.造成1人重伤,或2~3人轻伤,或2万元以上(含,下同)10万元以下(不含,下同)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处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2.造成2人重伤,或4~9人轻伤,或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处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罚款。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1人死亡,或3~5人重伤);或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处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5%罚款。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2人死亡,或6~9人重伤);或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处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罚款。
5.造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处事故责任单位5万元罚款。
6.造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处事故责任单位10万元罚款。
7.造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处事故责任单位20万元罚款。
8.造成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处事故责任单位40万元罚款。
9.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加倍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
10.凡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均在项目完工效益清算收益中扣除。
第十六条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不含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单位的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1.造成生产安全(指1人轻伤),铁路交通安全未定性为事故和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或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件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1000元的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800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600元罚款。
2.造成1人重伤,或2~3人轻伤,或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2000~3000元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1000~2000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3.造成2人重伤,或4~9人轻伤,或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3000~4000元的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2000~3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2000元的罚款。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1人死亡,或3~4人重伤);或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5000~6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000~4000元的罚款。
5.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2人死亡,或5~9人重伤);或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6000~10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4000~5000元的罚款。
6.造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3000~4000元的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2000~3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2000元的罚款。
7.造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所列情形,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6000~7000元的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5000~6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000~4000元的罚款。
8.造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所列情形,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7000~10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0~6000元的罚款。
9.造成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所列情形,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10000~15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7000~10000元的罚款。
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加倍对事故责任人处罚。
11.对个人罚款,由公司财务部在安质部下发罚款通知书之日起负责收缴。
罚款金额未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缴清;罚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缴纳3000元,余下部分从下发罚款通知书次月起按月从其月支工资标准的20%扣除,直至扣清为止。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收缴。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比例收缴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铁路交通、道路交通事故比照办理:1.造成1人重伤,或2~3人轻伤,或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
收缴事故责任单位管理人员(机械化分公司管理人员、工班长及肇事车辆司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30%~60%。
2.造成2人重伤,或4~9人轻伤,或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所列情形。
收缴事故责任单位管理人员(机械化分公司管理人员、工班长及肇事车辆司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60%~100%。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1人死亡,或3~5人重伤);或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所列情形及以上。
全部收缴事故责任单位管理人员(机械化分公司管理人员、工班长及肇事车辆司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