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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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1 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出“五个”显著特色

一是流转走势趋于规模化。全市流转面积在3.33~33.33hm2之间的有7.93万hm2,占流转面积47%;33.33~66.67hm2的有3.87万hm2,占23%;66.67~333.33hm2的有3.2万hm2,占18.9%;333.33hm2以上的有8 666.67hm2,占5%。二是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在土地流转中,除农户之间流转外,已有更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参与流转。据统计,3 764个家庭农场,流转面积7.2万hm2,占流转面积的42.7%;4 782个大户流转面积6.07万hm2,占36%;550家合作社流转面积2.2万hm2,占13%;139家工商企业流转面积1.4万hm2,占8.3%。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成为主要的规模流转主体。三是流转用途趋于现代化。在规模流转中,从事设施农业7 666.67hm2;从事综合利用发展现代休闲农业的6 666.67hm2;从事标准化养殖面积5 066.67hm2。用现代农业理念推进流转,实行工业化管理、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化开发等现

代农业雏形开始显现。定远引进的投资10亿元流转333.33hm2的意洋草莓博览园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四是流转程序趋于规范化。全市建立了覆盖所有乡镇的流转服务大厅(窗口)和县(市、区)仲裁庭,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提供了服务平台。流转双方能够主动接受县、乡流转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减少了矛盾隐患。

2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土地流转主体经营规模与能力不适应。土地流入主体大规模经营,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外,还增加了管理风险。存在少数流转主体经营缺乏有效规划,对自身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估计不足,存在贪大求快,盲目过大规模的现象,一旦遇到天灾或经营不善容易导致不能按合同履约等问题。

二是经营主体建设不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刚刚起步,生产经营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不完整;用企业化理念经营农业的意识不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有的合作社名存实亡,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没有形成价格联盟,利

益关系不紧密,只形成单纯的劳务和买卖关系,在社员眼里与菜贩子等同,不能提高社员的积极性。

三是经营主体信贷融资难。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规模经营,开发高效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他们往往贷款缺乏有效担保,又缺少抵押物,很难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引进新技术和购置农业机械等存在严重的资金缺口。

四是经营主体保险理赔受制约。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较大,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风险也相对较多。据调查了解,从我市目前水稻、小麦和玉米等粮食作物受灾理赔情况看,受灾程度与赔付标准悬殊较大,一般绝收田块只能赔付保额的10%左右,存在赔付额度不足、核灾定损不及时的问题。

五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制约。基层农机、农技、植保、仓储、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跟进滞后,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六是农业经营主体间联合缺乏引导政策。联合与合作是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但目前各类经营主体间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引导政策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农业主体间联合与合作的发展。

七是基层农经队伍薄弱六是农经体制不顺,队伍老化。全市只有定远县、明光市乡镇独立建站,其他县(市、区)均在乡镇经济服务中心内设农经站,全市县、乡(镇)两级农经人员40岁以上人员占比达64%。农经队伍人员老化,难于适应新时期农经工作需要。

3 下一步工作思考

一要加大对土地流转行为监管。从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着手。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土地流转“准入、监管、退出”三大机制,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流转规模,促进农村土地有序适度流转。

二是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引导。深入落实合作社、家庭农场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经营主体建设指导力度,以各级示范项目为抓手,扩大示范引导作用,促进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三是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针对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把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

骨干等作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四是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农技、植保、加工等行业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从政府层面出台政策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向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方向发展。

五是加强金融和保险服务。金融部门创新抵押、担保等金融产品,降低信贷门槛,建立征信体系,增加授信额度,给予规模经营主体信贷融资支持。政策性保险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提高保费标准,增加保险赔付额度。

六是促进农业经营主体间联合与合作。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项目倾斜、服务支撑等多措并举,提高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提升合作水平,实现抱团发展,增强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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