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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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持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状态始终处于合格有效的状态,维持认可的检测能力,保证仪器设备的有效性,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用于检测、实验、校准的仪器、设备和测量系统(包含测量软件)。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应:

3.1.1制定出本实验室“期间核查”的政策;

3.1.2组织各检测部门确定出“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

3.1.3组织各部门组织制定“期间核查”的方法;

3.1.4监督各部门“期间核查”的实施;

3.1.5解决“期间核查”所需要的资源。

3.2检测部门负责人应:

3.2.1确定本部门需要“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

3.2.2组织研究“期间核查”的方法。

3.3仪器设备管理员应:

3.3.1制定“期间核查”计划表;

3.3.2督促期间核查的实施。

3.4检测人员应:

3.4.1按照计划时间和方法正确实施“期间核查”;

3.4.2建立“期间核查”的过程参数;

3.4.3及时对失效仪器设备提出事故报告。

3.5 技术负责人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期间核查的政策

4.1.1本实验室规定对以下用途的仪器设备实施期间核查,以证明其校准合格状态的可信度:

(1)用于关键量测量的仪器设备或测量系统;

(2)使用频度较高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

(3)经常搬运和流动使用的仪器设备;

(4)历年校准/检定证明稳定性差的仪器设备;

(5)检定/校准结果表明示值误差已经接近边界极限值;

(6)停用了一段时间且没有超出校准/检定期的仪器设备;

(7)外借的仪器设备。

4.2期间核查的方法

4.2.1检测部门首先确定本部门需要“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清单,然后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各检测部门的需要制定期间核查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各检测部门实施。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期间核查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确认。

4.2.2各检测部门的核查人员应当选择适当的核查工具和手段,将化学性能稳定的标准物质作为“核查标准”,对于有可能或怀疑量值发生变化的测量仪器设备或测量系统进行校准合格状态的技术核查。

4.2.3首次核查应当选择在仪器设备校准合格之时,并以此时的核查数据作为核查控制参照点,结合校准或检定证书给出的最大示值误差(选择正负误差最大的两个点),设定需要控制的上限和下限。核查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频度和其自身的稳定性确定下次核查的时间。

4.2.4对于必须使用技术成本较高的核查方法和手段的仪器设备,也可以与当地计量检定部门签立技术核查的服务协议,请计量技术机构协助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对测量仪器设备必要的测量段或测量点的技术核查。

4.2.5 如标准物质的核查存在困难时,可以缩短采购周期,以确保使用有效的标准物质。

4.2.6核查的时间应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而定,可以安排在仪器设备的使用前或使用后,或者安排在仪器设备的维护中进行。

4.2.7核查人员应当将每次核查的结果予以完整的记录,作为一组统计数据,并据此绘制出控制图或曲线,用以对所核查仪器设备校准状态及稳定性的考核。4.3核查结果的处置

4.3.1为有效的监督“期间核查”的结果的有效性,监督员应将检查的核查数组,图表或曲线张贴在实验室显著的位置,以实施监督核查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3.2当核查怀疑或发现校准/检定状态已经发生了变化,核查人员应立即向监督员作出报告,必要时监督员应暂停检测工作,组织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分析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需要时应请计量技术部门对该台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再次进行校准或检定。

5.相关程序文件:

1. 《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2. 《检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

3.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

4.期间核查仪器设备清单

5.期间核查计划和确认表

6.期间核查记录表

一、压力试验机

1.压力试验机采用实物比对法,按型号及量程不同,选用不同的强度等级试块。

2.由检测人员与设备保管员对各仪器设备在检定后1周内进行测力试验,并由设备保管员记录试验数据,存入设备档案中,期间核查时备查。

3.期间核查时,由检测人员与设备保管员进行各型号及量程的测力试验,方法参照2进行,将测得的数据与存档的进行比对。实测数据与存档数据有较大差异时,则重新进行仪器的检定/校准。

二、电子天平

1.电子天平在检定/校准后一周内,以及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中间,用200克的砝码对电子天平进行对比并记录,见期间核查记录表。

2.在周期中间比对数据应该比检定/校准后一周内的比对数据差异≤0.2%,确认期间核查为合格,否则应提前进行检定/校准。

3.示值为200克的电子天平核查点为100克,其余示值的电子天平的核查点均为200克。

4.电子天平期间核查方法如下:

4.1 在电子天平检定/校准之后一周内,以及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中间对电子天平进行对比并记录。

4.2接通电源,调整好天平的水平状态。

4.3按天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预热。

4.4使天平稳定地显示零位。

4.5加上200g或100g校准砝码于天平秤盘上。

4.6读取此时天平显示值,记录于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上。

4.7取下砝码,此时测得的数值存入设备档案中,期间核查时备查。

4.8 在电子天平两次检定/校准中间进行期间核查时,再重复以上操作,读取核查时的值,对两者作比对。

4.9 如期间核查时测得的数值与存档数据有较大差异时,则重新进行天平的检定/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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