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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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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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重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5、公司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填报实例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填报实例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填报实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报实例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一人公司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一人公司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之二十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敬告:为维护企业(de)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de),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de)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提交(de)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所提交文件涉及股东签署(de),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de)股东加盖公章.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登记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e)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de)出资额.(三)股东制定(de)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de)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d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de)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de)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de)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de),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适用当场作出登记决定(de),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de),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属须实质性审查(de),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de)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设立登记申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de)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登记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de),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de),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de)效力或者另行报批.设立登记应提交(de)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股东签署(de)公司章程;4、股东(de)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de),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de),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de),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de),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de),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de)资格证明.5、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出具(de)验资证明;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de),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de)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de)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de)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de)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de)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de),属城镇房屋(de),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de)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de),提交当地政府规定(de)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de),提交宾馆、饭店(de)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de),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de),属城镇房屋(de),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de)有利害关系(de)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de)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de),提交当地政府规定(de)相关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de)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de)项目,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办理程序领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应提交(de)文件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de)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名称变更:公司变更名称(de),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de),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de)公司登记机关申报.(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住所变更:公司变更住所(de),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de),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de),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后住所(de)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de)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de),属城镇房屋(de),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de)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de),提交当地政府规定(de)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de),提交宾馆、饭店(de)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de),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de),属城镇房屋(de),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de)有利害关系(de)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de)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de),提交当地政府规定(de)相关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de),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de)项目(de),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公司申请登记(de)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de)项目,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de),公司可以凭分公司(de)许可经营项目(de)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de)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de),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de)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根据公司章程(de)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de)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de)任职证明;提交股东(de)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de),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de),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de)材料不必重复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de),提交公安部门出具(de)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de),股东认缴新增资本(de)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de)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de),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de)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de)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de),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de)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de)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de)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de)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5)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出具(de)验资证明;(7)以股权出资(de),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de),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de)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de)说明;(10)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实收资本变更:公司变更实收资本(de),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出具(de)验资证明;(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de)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股东变更:股东转让股权(de),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de)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de),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股东向股东以外(de)人转让股权(de),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e)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de);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de)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de),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de)无须提交本材料.(5)股东双方签署(de)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de),从其规定.(6)新股东(de)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de),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de),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de),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de),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de),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de)资格证明.(7)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de),应当提交人民法院(de)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de)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de),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de)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de)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de),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de)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de)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de)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de)有关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de),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5)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de)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de)证明.(7)股东更名后新(de)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de),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de),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de),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de),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de),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de)资格证明.(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出资时间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时间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出资方式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以股权出资(de),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公司类型变更:公司变更类型(de),应当按照拟变更(de)公司类型(de)设立条件,在规定(de)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de),提交验资报告;(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de),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de)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de)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根据股东或者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de),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人民法院(de)裁判文书;(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备案办理程序领取公司备案申请表→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备案→领取备案通知书备案登记应提交(de)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de),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de)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de)发生变动(de)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1、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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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模板【--个人简历模板】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年××月××日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变更名称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字号查询证明;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注①。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 __明复印件注⑥。

▲变更注册资本的:A、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④;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1.什么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股东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股东⾏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

那么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可以证明股东法律资格的⽂件主要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等。

⼀、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

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对外具有公⽰的效⼒,是第三⼈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所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对于⾮发起⼈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也不为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商登记⼯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性⽽对第三⼈具有公信⼒。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必须经由⼯商⾏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变更,应当⾃变动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商变更登记,并⾮股权移转的⽣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对第三⼈产⽣登记对抗效⼒,⼯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的表⾯证据,第三⼈也可以凭借⼯商登记来对抗其他⼈(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

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之间,⼯商登记并⽆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判断。

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根据《公司法》第三⼗三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资格证明范本1.公司注册登记股东资格证明怎么写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

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

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场。

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最高院裁判观点总结: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及前置程序

最高院裁判观点总结: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及前置程序

最⾼院裁判观点总结: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及前置程序⽂ | 杨帆湖南⼈和⼈律师事务所⾼端民商诉讼部《公司法》第⼀百五⼗⼀条规定,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及他⼈损害公司利益时,符合⼀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经过前置程序后,或符合前置程序豁免条件时,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实务中,此类诉讼被称为股东代表诉讼。

因前述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各地法院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标准理解不⼀,部分中⼩股东⽆法有效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保护⾃⾝权益,部分中⼩股东却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制造诉累,有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初衷。

故此,本⽂主要探讨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要求及前置程序要件,总结最⾼院相关案例确⽴的裁判规则,以供参考。

⼀、关于原告主体资格依据《公司法》第⼀百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百⼋⼗⽇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同时,《最⾼⼈民法院关于适⽤<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司法第⼀百五⼗⼀条规定的⼀百⼋⼗⽇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以上法律法规是对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在起诉时的主体资格进⾏的概括性的规定,在实务中,股东资格的确认、股东资格的维持也是影响司法审判的因素。

展开剩余84%1、股东在起诉后因股权变更等原因不再具备公司法第⼀百五⼗⼀条第⼀款规定的持股条件的,⼈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最⾼⼈民法院在(2015)民⼆终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2015)民⼀终字第66号中均认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为公司股东,当该股东在起诉后将其享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时,已经丧失公司股东资格。

如受让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作为原告继续诉讼,则该原股东作为股东代表公司主张权利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权再以股东⾝份继续进⾏本案诉讼,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成立项目公司流程

成立项目公司流程

成立项目公司流程项目公司设立流程一、项目公司设立类型根据开发项目当地政府的要求及公司的开发资质,由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并明确分公司负责人或子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人选。

二、项目公司成立应办理事项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3、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4、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5、验资报告(公司留存)6、公司章程7、开发资质三、项目公司成立办理详细流程(一)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资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开设验资账户存钱办理地点:银行办理资料:1、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复印件注意:存钱以后要银行出具《资金证明》(三)验资办理地点: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料:1、现金交款单回单原件2、资金证明原件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5、公司章程复印件6、股东会决议复印件7、谋划场所证明文件(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地址:当地工商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提交资料:证明》及指定代表大概共同委托署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订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订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订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

除此之外,还要熟知公司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

以下为您解说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变更股东的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上述第4、5项资料。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流程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流程材料清单:(1)名称预先核准(工商)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6、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7、股东身份证明。

(2)项目备案(发改委)1、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会办意见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料;5、化工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6、节能评估材料,年耗水10万吨以上的节水评估意见;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册登记(工商)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股权转让对内和对外转的流程

股权转让对内和对外转的流程

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者的流程:内部转让的流程相对简单,只需要股东之间达成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具体步骤如下:1.双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2.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3.到工商局办证大厅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并带好相关资料到工商局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到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到开户行变更银行信息。

外部转让的流程则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具体步骤如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4.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经过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完成上述步骤后,需要依法办理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来说,需要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股东变更具体流程股东变更

股东变更具体流程股东变更

股东变更具体流程股东变更我国现在的经济的发展很快,公司企业股东变更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对于这一类的情况很多新创办的企业似乎不是很了解,所以在办理的过程中可能会浪费很多时间。

那么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所以小编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世分量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世分量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变更涉及到公司的股权的持有的变更,所以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股权转让或者交割证明是要有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证明新股东持有股权的资格和身份的证明也需要、还有股东会议决议等等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XX 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O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一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2、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大家是知道的,随着改革开发这些年来经济的发展,国家也是在大力提倡个人开办公司,并且促进经济发展。

而且现在也有很多人开办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公司,不管是开办工作室还是公司都要根据国家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才能正常运转,那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办营业照执照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常识: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所有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世分量证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世分量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世分量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是自己的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2、如果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3、如果是以某公司名义租的写字楼,需要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世分量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世分量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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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模板【-- 个人简历模板】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二、公司住址:XX柿X市XX区XX街XX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五、公司股东:XX (股东姓名或名称)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XX年XX月XX0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变更名称的: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 、字号查询证明;C 、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 、新住所使用证明注①。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 、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__ 明复印件注⑥。

▲变更注册资本的:A 、股东(大)会决议;B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④ ;C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A 、股东(大)会决议;B 、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注⑦;C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注④,证明范文《股东资格证明》。

集团公司章程(详细版)

集团公司章程(详细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登记注册。

名称: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旗下现有全系列,及后续开发的全部系列产品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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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的流程2017年办理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的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字号查询证明;
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
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新住所使用证明注①。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A、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
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⑥。

▲变更注册资本的:
A、股东(大)会决议;
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④;
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
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股东权的行使、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效力的认定等多类纠纷案件,都直接或间接涉及股东资格的确认。

目前,我国许多公司运作
不规范,冒名股东、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干股股东等股东资格的
确认纠纷越来越多。

实践中,对工商登记、实际出资、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证据的运用差异极大,使得这类纠
纷的处理比较混乱,笔者考察了多起同类型股东资格确认案的处理,并对此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使该问题得到立法上的重视,减少司法
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时过大的弹性。

一、法律规范层面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同时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
程上签名、盖章,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
由公司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住所及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也对公司设立和股东变更
时股东的登记作了相关的规定。

但是,这些规范在表述股东及其资
格时有一个特点,即司法操作性、可诉性不强;各自的证明力及相互
关系不明确,导致对其产生不同的理解。

首先,对股东资格取得的条件理解不同。

有人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推导出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实际出资主义,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义务人。

据此理解,在审理股东资格确认案时,就会侧重于以当事人是否实际出资来认定股东资格,而不会优先考
虑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形式要件。

也有人认为,工商
行政部门的核准登记是当事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股东资格的有无,应该以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是否以股东的身份被
记载于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另有人认为,公司股东必须符合
法律规定的股东的六项特征,否则,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司股东等。

总之,对股东资格取得条件的不同理解,直接关系到在股东资
格确认案中对股东特征的不同选择。

其次,对工商登记的法律效力理解不同。

我国对工商登记乃至整个商业登记没有一个完整而明确的规定,对登记的效力也未说明,
但有时必须对工商登记的效力作出解释,并以该解释为基础来确定。

一种理解是:公司的工商登记是国家公权力对公司这一营利性主体
的营业实施的.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范畴。

它须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登记行为和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行为组成,又称为“依申请的行政
行为”。

它与商事主体所从事的多以表意为特征的民事行为不同,
工商登记行为主要体现国家意志,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也有人从另
一角度理解工商登记的公法性:工商登记属于商组织法范畴,商组
织法有明显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公法。

工商登记的公法性及因
其强制规定所体现出来的公示力,使其成为法院在审判中优先采用
的证据,任何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都应优先使用该类证据。

另一种
理解差异表现在工商登记的设权性或证权性功能上。

有人认为,公
司的工商登记具有创设权利主体或者创设法律关系的效果,设权登
记事项一经确定即属强制登记事项,如未登记则不能产生创设权利
主体或者法律关系的效力,据此认为,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登记是
确立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和必经程序。

相反,工商登记的证权性功
能越来越得到理论界的支持。

该观点主张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并没
有人从登记中获得新的利益,登记行为只是使已有的商业活动发生
私法上的效力或得以对抗第三人;登记最大的价值在于它的公示力,
而此种公示力是对外的。

特别是1998年德国商法典修订后,此观点
得到了许多国家立法上的响应。

该法典规定,经营营利的人就是商人,除非依种类或规模无须以商人方式进行营业。

也就是说,无论
自然人或法人,只要从事商营业就是商人,登记是一种义务,但不
是取得商人资格、获得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的前提条件,可以说,
商业登记仅仅只具有对商事主体的权利加以确认的效力。

笔者认为,
在处理因公司的交易行为而引发的有债权人介入的股东资格争议时,因交易行为与工商登记的公示力相关,因此以工商登记文件中对股
东的记载来确认股东资格;但在处理公司内部的不涉及公司交易行为
的股东资格争议时,则着重考虑争议股东的真实意思,而不依赖于
工商登记。

二、审判实践层面的问题
由于公司法没有对股东资格给出明确的规定,相关论著的定义也不一致,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
和典型案例的总结。

概括而言,法官在审理股东资格确认案时,一
般会考虑以下原则: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优先保护善意第
三人的利益,体现商法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
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
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
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
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

新的股
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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