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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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证明相关材料(范本)

股东身份证明相关材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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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资格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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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模板【--个人简历模板】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年××月××日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变更名称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字号查询证明;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注①。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 __明复印件注⑥。

▲变更注册资本的:A、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④;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1.什么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股东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主体资格证明

主体资格证明

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市工商管理局高新分局:特此证明2014-1-11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外商投资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得《外商投资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投资各方得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与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得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收藏好范文,请便下次访问:)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得公证文件。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得名称中间使用(**)得,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得条件;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得名称中得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得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得,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5、公司申请得名称预先核准与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得名称自动失效;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第三步:领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得,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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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外国投资者要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证明进行公证认证,那么为什么要做公证认证,需要对哪些文件做,办理的流程怎样?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的法律依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是哪些对于外国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对于香港人来说是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是其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流程一、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在商业世界中,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而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则是确认股东身份和权益的关键依据。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它是用来证明某人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合法身份和资格的文件或证据。

这就好比是一张“入场券”,有了它,才能在公司的“舞台”上发挥作用。

那么,常见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都有哪些呢?首先,公司章程往往是重要的证明之一。

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里面会明确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等关键信息。

如果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公司章程中,并且相关的出资等情况也有清晰的记录,那么这就是其股东身份的有力证明。

其次,股东名册也是常见的证明方式。

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专门记录股东情况的一份名单,包括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再者,出资证明书也是不可忽视的证明文件。

这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其已经出资的凭证。

上面会载明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等重要内容。

此外,工商登记资料也能作为股东主体资格的证明。

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中,如果某人被登记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其股东身份。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可能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

比如说,可能会存在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况。

名义股东是在工商登记等形式上被记载为股东的人,但实际上可能并没有真正出资或行使股东权利,真正的出资和权利行使可能由实际股东来完成。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实际股东的身份和权益,比如代持股协议、实际出资的凭证、参与公司决策的记录等。

另外,股权转让过程中也可能会引发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的问题。

如果股权转让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或者相关的文件和手续不完备,就可能导致新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争议。

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清晰、准确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至关重要。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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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回复以下是一个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中括号内的内容为主题]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证明某个个人或组织具有购买或持有股份的资格的文件。

在进行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等交易过程中,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文件,用于确认股东的合法身份。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与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相关的问题,并详细介绍模板内容。

第一步:什么是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证明某个个人或组织具有购买或持有股份的资格的文件。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通常由公司的注册机关或相关机构出具,用于确认股东的身份和合法性。

这个证明文件在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交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步: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的模板内容是什么?一个完整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证明标题:证明文件的名称,通常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2.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3. 证明内容:明确证明该申请人具备购买或持有股份的资格。

一般会注明该申请人是公司的股东,说明购买或持有的股份数量、比例等。

4. 证明机构信息:包括证明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5. 签字和盖章:证明机构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第三步:如何填写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填写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确保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无误。

2. 明确证明内容:在证明内容部分清晰地陈述该申请人具备购买或持有股份的资格。

例如,注明该申请人是某公司的股东,给出购买或持有的股份数量、比例等详细信息。

3. 确保证明机构信息准确:填写证明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时要确保准确无误。

4. 正确签字和盖章:证明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当在指定的位置上签字,并盖上证明机构的公章或印章。

第四步:哪些机构可以出具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出具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的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股东⾏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

那么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可以证明股东法律资格的⽂件主要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等。

⼀、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

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对外具有公⽰的效⼒,是第三⼈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所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对于⾮发起⼈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也不为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商登记⼯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性⽽对第三⼈具有公信⼒。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必须经由⼯商⾏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变更,应当⾃变动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商变更登记,并⾮股权移转的⽣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对第三⼈产⽣登记对抗效⼒,⼯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的表⾯证据,第三⼈也可以凭借⼯商登记来对抗其他⼈(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

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之间,⼯商登记并⽆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判断。

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根据《公司法》第三⼗三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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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全部内容。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注: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贴于粘贴处。

2、其它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

股东资格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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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证明范本1.公司注册登记股东资格证明怎么写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

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

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场。

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是股东在公司中行使股权的基础。

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是股东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在公司中具有股权的人不一定都是合法有效的股东。

本文将从股东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争议、股东的身份是否合法、股东的股份是否存在纠纷等方面,详细阐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一、股东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争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的证明首先要确定股东的资格是否存在争议。

在股权变动的过程中,股东的资格有可能会发生争议,比如双方对股份持有权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彼此可能都主张自己是股东。

这种情况下,股东必须证明自己的股权持有权的合法性。

证明的方式一般是通过股权转让的合法性证明,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收据和交易凭证等。

二、股东的身份是否合法除了股份存在争议以外,股东的身份是否合法也是证明主体资格的关键之一。

股东的身份合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已取得相应的股权或公司已批准他的股权转让。

二是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证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资金划转凭证或证券账户资金变动记录等。

三、股东的股份是否存在纠纷股东的主体资格还需要证明股份是否存在纠纷。

股份纠纷是指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对于股权的权委托、归属、限制等方面的争议。

在证明股东的股份是否存在纠纷时,股东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股权认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收据、股权登记证明等证明从事的股东行为已取得公司批准或经公司确认的文件。

四、股东的名下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分红另外,股东主体资格的证明还需要证明股东的名下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分红。

在这方面,股东需要提交公司分红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的年报、财务报告等,来证明公司的分红情况。

如果股东的名下持有的股份确实获得了公司的分红,那么这也可以进一步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股东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证明股东的身份和股份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行使股权。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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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在商业世界中,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则是确认其在公司中合法地位和权益的关键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不仅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也在涉及到股权转让、公司合并、清算等重大事项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它包括哪些形式和内容?又如何获取和运用呢?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的定义。

简单来说,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能够证明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定条件和身份的文件或凭证。

常见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形式有多种。

其中,公司章程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一种。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架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

在公司章程中,通常会明确记载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持股比例等关键信息。

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可以清晰地了解股东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在公司中的地位。

股东名册也是重要的证明文件之一。

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用于记录股东信息的清单,包括股东的姓名(名称)、住所、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详细内容。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名册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是确认股东身份和持股情况的直接依据。

出资证明书也是常见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形式之一。

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公司应当向其出具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等内容。

这是股东已经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明。

此外,工商登记资料也是证明股东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

在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中,会包含股东的相关情况。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机关的档案,可以获取关于股东的准确和权威的信息。

那么,这些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如何获取的呢?对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通常可以通过向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和复制来获取。

而出资证明书则是在股东完成出资后由公司主动出具给股东的。

至于工商登记资料,可以通过前往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或者利用相关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和打印。

股东身份证明(精选4篇)_企业股东身份证明

股东身份证明(精选4篇)_企业股东身份证明

股东身份证明(精选4篇)_企业股东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精选4篇)由作者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第1篇:股东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

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

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常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工商信息变更股东需要什么流程

工商信息变更股东需要什么流程

⼯商信息变更股东需要什么流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股东如果转让股权的,是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的部门是⼯商管理部门,那么⼯商信息变更股东需要哪些流程?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商信息变更股东需要什么流程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变更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变更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然⼈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商股东变更资料1、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本⼈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然⼈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签署,股东或发起⼈为⾃然⼈的由本⼈签字;⾃然⼈以外的股东或发起⼈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然⼈⾝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提交事业法⼈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提交社团法⼈登记证复印件;民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然⼈提交⾝份证复印件。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
标题: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
正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满足您对于股东主体资格的要求,我们特别为您提供了以下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供您参考和使用。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证明人:(证明人姓名)
证明日期:(证明日期)
我,(证明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并证明如下:
1.我是(公司名称)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的股份。

2.我对公司的股份所有权合法、有效,未经过转让或抵押。

3.我在公司的股东地位未受到任何法律、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方面的限制或纠纷。

4.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与股权或利益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

5.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联系方式)
请注意,该证明仅供参考,具体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以上是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好!
注:本文仅为示例,具体证明文件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篇一:《关于公司股东资格的要求》公司股东资格的情形总结一、自然人(一)党政机关1、公务员(禁止)公务员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

因此不得在商业性企业入股。

5、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条件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层以上)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6、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7、现役军人(禁止)《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3章第3节27条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8、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目前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投资其他企业,但各商业银行对其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 -回复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 -回复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回复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是企业在股东会议上证明其股东身份的重要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规定,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股东的基本信息、持股比例、股东控制的公司的基本信息等。

以下是关于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的详细内容及其编制步骤。

一、股东的基本信息1. 股东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在证明文件中,需要明确标明股东的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确保准确性。

2. 股东的注册地点:这一信息是确保证明文件与相关文件一致的关键,需要清楚标明股东的注册地点。

3. 股东的注册资本:股东的注册资本是证明其财务实力的重要指标,需要详细列举出股东的注册资本金额。

4. 股东的股权比例:该项信息需要列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以用百分比或小数表示。

二、持股比例1. 公司所有股份总数:在证明文件中,需要详细列出公司所对应股份的总数目,确保准确性。

2. 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需要明确标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即具体的股份数目。

3.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根据上述信息,计算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用百分比或小数表示。

三、股东控制的公司的基本信息1. 公司名称:需要详细列出股东所控制公司的名称,确保准确性。

2. 公司注册地点:股东控制的公司的注册地点与证明文件中的注册地点需要保持一致。

3. 公司注册资本:该项信息需要详细列举出股东控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

4.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明确标明股东控制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以上就是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的详细内容及其编制步骤。

在编写证明文件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便证明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比例。

此外,根据具体企业和相关法规要求,有可能需要额外的附件或证明文件来补充证明股东身份。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企业在股东会议上必备的重要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编写和使用时需要谨慎对待。

(完整word版)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完整word版)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重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5、公司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填报实例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填报实例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填报实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报实例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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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
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2、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重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5、公司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填报实例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填报实例
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填报实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报实例
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填报实例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填报实例
7、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
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如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所提供的权属证明未载明房屋性质的,则需提交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性质的证明文件,被证明为住宅的,按上述要求提交手续。

填报实例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提交前置许可、审批文件或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实例
12、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拟设立公司的,毋需提交);
1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第五步:准予设立登记后,到工商局交纳登记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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