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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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②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关于有限合伙公司成立、股权变更、股权转让的资料.docx

关于有限合伙公司成立、股权变更、股权转让的资料.docx

关于有限合伙公司成立、股权变更、股权转让的资料一、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的资料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提供注册地址(需要提交自持房屋的产权证明 ; 或房屋租赁合同)。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 ; 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有限合伙企业开户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简介、贷款申请、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简历、主要股东的身份证及简历、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及简历、近三年(或两年)财务报表及即期财务报表、贷款用途佐证资料、银行流水等(三)注册一个合伙制企业,注册流程和费用:1、政务中心工商窗口核名;30 元2、股东带核名通知书联系银行开设验资户;3、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注册资本 50 万标准价 1200;100 万 2500;500 万 5000;一般都有折扣)4、到工商窗口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费:注册资本的 0.0008 ,超过一千万部份按 0.0004 收取,超过一亿元部份不收费,营业执照副本费: 10 元)5,公安局指定公司刻章(150 元到 200 元每枚)6、政务中心质检局窗口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市级公司108 元,省级公司148元)7、税务局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书;免费8、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1000 至 2000 不等,每个银行不同)(四)注册一个合伙公司需要的时间:1、先核准名称,如果名称可以核准,五到十个工作日给您发名称核准通知书,凭借名称核准通知书去办理相关手续准备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青岛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青岛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青岛公司注册需要到青岛工商管理局及各区县分局办理。

也就是说,你在哪个地区办公,你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哪,就到那个区办理公司注册。

【晨阳财税】小编告诉大家,在注册公司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到国家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在网上提交青岛公司注册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青岛公司注册企业预先核名申请材料:青岛公司注册核名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青岛公司注册核名材料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青岛公司注册核名材料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晨阳财税】温馨提示: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青岛公司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青岛公司注册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青岛公司注册申请材料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青岛公司注册申请材料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青岛公司注册申请材料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深圳三(多)证合一办理流程

深圳三(多)证合一办理流程

深圳三证合一需要哪些材料佰盛国际商务(深圳)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而2016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作出新部署,决定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5月24日,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再次部署“五证合一”。

这项改革大大提高了设立企业的便利化程度,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现在,国务院又提出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而深圳现实施的“三证合一”实为“多证合一”,与“五证合一”不谋而合。

2015年7月1日之前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申请微信公众号,进驻电商平台,办理银行业务,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统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进出口业务等批文变更业务都不再受理旧版执照。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

申请“三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a)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b)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c)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d)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doc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doc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指的是股东为企业的,是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是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是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

1、其后代按继承顺序继承其股权。

2、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51027]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20051218]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指的是股东为企业的,是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是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是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法律常识: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与立法主旨从公司发展史考察,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大体经历了从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到核准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的过程。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①.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②.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司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4)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想自己创业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开一家店或者一家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吗,店铺已经整理好攻略给你了,快来看吧。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一、名称预先核准(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登记条件(1)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2)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②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③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⑤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⑦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⑧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2、申报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港澳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与开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表格内不够粘贴的,可单独提交。

3、办理流程4、办事时限法定时限:现场申请当场决定;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决定;其他方式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60%。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受理渠道服务大厅现场受理或网上工商申报二、公司设立登记(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1、登记条件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

除此之外,还要熟知公司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

以下为您解说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变更股东的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上述第4、5项资料。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企业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企业合并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企业分立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企业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企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企业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6】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企业企业法人立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他登记事务有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阐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立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有关表格。

非企业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企业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非公司企业,应当由全体出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如:杭州政苑体育用品经营部,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企业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应当由隶属单位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单位的全称,缀以“分部或分院”等字词,并标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隶属单位一致的,可以从略。

1、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有合法有效的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审核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隶属单位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核准登记1、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大家是知道的,随着改革开发这些年来经济的发展,国家也是在大力提倡个人开办公司,并且促进经济发展。

而且现在也有很多人开办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公司,不管是开办工作室还是公司都要根据国家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才能正常运转,那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办营业照执照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常识: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所有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世分量证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世分量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世分量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是自己的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2、如果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3、如果是以某公司名义租的写字楼,需要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世分量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世分量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权出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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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注: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3.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注: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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