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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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要求

财务报告要求

财务报告要求财务报告是企业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信息的汇总。

它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下是财务报告的要求。

1. 财务报告的要求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要求编制。

它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此外,根据需要还可以编制其他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等。

2. 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当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基于可靠的会计记录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过审计师或内部审计部门的审查。

同时,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所有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相关的信息,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3. 财务报告的时效性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表编制和发布。

上市公司通常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在每个财务报告期限结束后的特定时间内,向投资者公布财务报告。

这可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4.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财务报告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言编写,避免使用复杂的会计术语和专业名词,以便广大读者能够理解和分析。

重要的会计政策、估计和方法应当明确披露,以便读者能够对财务报告的编制依据和假设进行合理评估。

此外,财务报告应当披露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重要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借助于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5. 独立性和诚信性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由独立的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进行,他们应当秉持诚实、公正和专业的原则。

财务报告的核查过程应当依据国际审计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财务报告应当如实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杜绝虚假陈述和造假行为。

结论财务报告要求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规范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规范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规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

规范的财务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准确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相关监管机构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报告规范。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规范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财务报告目的和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机构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准确信息。

根据相关规范,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的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补充信息。

二、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财务报告编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或地区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报告编制,并及时更新遵守最新的会计准则。

2. 实质重于形式:财务报告应当以实质为依据,而不仅仅是依据交易的法律形式。

公司需要公平、真实地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3. 一贯性:财务报告应当具有一贯性,公司应当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和报告时间范围,以便于投资者比较和分析。

4. 主体责任:公司应当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主管人员需对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为了方便投资者对财务报告进行理解和分析,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对报告进行详细的披露。

具体要求如下:1. 报告精确和完整:财务报告应当精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所有可能对于会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应披露的内容:财务报告需要披露公司的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相关方交易、重大非经常性损益等信息。

3. 报告的时效性: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财务报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

四、财务报告的审查和核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需经过外部审计师的审查和核实,以保证报告的真实和可靠。

审计师将通过对公司的财务记录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欺诈行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概述综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概述综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去掉了最低要求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强调重要性,去掉证券事务所审计要求。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六条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八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

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去掉盖章签字要求。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安排。

它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在规范着这一行为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将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以公开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报告和披露。

其目的在于提供透明、准确、及时的信息,让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规范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

首先,在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涵盖了众多关键要素。

财务信息是其中的核心部分。

这包括定期发布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要求详细披露公司在过去一年中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治理结构等全方位的信息。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则相对精简,但也需要重点反映公司在相应期间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动态。

除了财务数据,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必须及时披露。

比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签订、股权变动等。

这些事项可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有权提前知晓。

在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上,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年度报告通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则要在上半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则一般在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立即进行披露,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信息披露的渠道也有明确的规定。

上市公司通常需要通过指定的证券交易所网站、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权威渠道发布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方便、准确地获取。

对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管部门更是高度重视。

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首要责任,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这不仅包括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等,还可能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成为了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重要形式。

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行为。

我国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有义务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准则,它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还需要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进行披露。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其次,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净利润定义与计算规则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们规定了财务报告中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除了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外,上市公司还需要遵守国际会计准则(IFRS)的相关要求。

虽然我国采用的是中国会计准则(CAS),但是上市公司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IFRS的补充披露。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促进国际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了解和参与。

此外,上市公司还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及时披露财务报告,并定期组织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审计是对财务报告的独立验证,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应选择合格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这样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总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规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法规和准则要求,编制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及时披露给社会公众。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规定现代金融市场的核心是信息透明和公正,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披露规定是指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披露财务信息的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规定的重要性和现行的主要规定。

一、披露的重要性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披露对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具有巨大的意义。

首先,披露财务报表可以有效提供信息,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披露财务报表可以增强市场公信力,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投资者只有在获得充分和准确的财务信息后,才能对公司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从而确保市场的公正和稳定。

最后,披露财务报表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使公司更加注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从而促进公司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现行的主要规定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规定。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规定。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披露。

IFRS要求披露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核心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

2.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财务信息。

SEC要求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财务报表、重大事件和风险因素、内部控制情况等信息,并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提交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3.中国证监会(CSRC)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核心财务报表,以及相关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

CSRC还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表和要求定期公布财务信息。

4.香港证监会(SFC)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核心财务报表、相关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

企业上市的财务规范与要求

企业上市的财务规范与要求

企业上市的财务规范与要求随着企业发展的壮大,许多企业考虑进一步发展并上市。

企业上市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财务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企业上市的财务规范和要求。

1. 财务报表的准备和公开企业在上市前必须准备并公开财务报表,以向投资者展示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常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应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并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2.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市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

通过优化内部控制,企业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并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3. 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企业上市后,需要遵守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定期披露、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财务报告的提交等。

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履行这些要求,并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4. 公司治理和透明度上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治理包括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企业应加强透明度,及时披露与投资者相关的重要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5. 会计准则和审计上市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并接受独立审计师的审计。

会计准则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审计则评估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这些制度能够增强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为投资者提供有力的依据。

上市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财务规范和要求。

企业应重视财务报表的准备和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履行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遵守会计准则和接受审计。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形象和投资者的信任度,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1] 企业上市财务规范管理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 从“公司法”角度看企业上市财务规范问题,张三红[3] 财务报表编制指南,国家财政部。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引言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自身运营、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真实和准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对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的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基本原则1.真实准确:年报和半年报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特点、风险因素等信息。

2.公平公正:年报和半年报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各利益相关方,不得存在造假、夸大虚报、隐藏信息等行为。

3.及时性: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年报和半年报,并确保发布时间不晚于证监会的规定。

4.连贯性:上市公司应当保持年报和半年报的连贯性,及时更新和披露与前一报告期有关的重大变化。

二、编制与披露要求1.编制机构:上市公司应当以财务会计人员为主体,结合高级管理人员、运营部门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编制机构。

2.编制程序:年报和半年报的编制程序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包括数据收集、调整、核实、审查、汇总等环节,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年报和半年报。

4.报表格式:年报和半年报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指标分析、重要事项说明等。

三、内容和披露要求1.经营业绩:年报和半年报应当全面、详细地披露经营业绩,包括收入、成本、利润、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信息。

2.财务状况:年报和半年报应当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状况、股东权益变动等进行披露。

3.业务发展:年报和半年报应该披露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主要产品、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信息。

4.风险提示:年报和半年报应当披露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写与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写与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写与披露规定一、编写年度报告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编写年度报告的目的是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详细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总部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规模、竞争状况等。

3. 主要财务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

4.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包括股权结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比例等。

5. 风险提示与评估: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6.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成员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内部控制情况等。

二、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同时,公司还应披露上市公司自审计报告日起到披露年度报告之日的重大事项。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三、年度报告的编写流程1. 数据收集与整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写前,需要收集和整理公司相关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管理层的年度报告等。

2. 征求内部意见:上市公司通常会先征求内部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审计:公司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验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4. 董事会审议与批准: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决策机构,年度报告需要由董事会审议、修改并最终批准。

5. 监管部门审核: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还需要经过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6. 公司公告与披露: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和监管部门的审核,上市公司需要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年度报告公告披露。

四、年度报告编写与披露中的难点及解决方案1. 数据真实性:上市公司编写年度报告需要确保所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

为解决这一难点,公司可以加强内部数据收集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数据质量。

2.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应尽量将关键信息披露得清晰、透明,避免过度使用专业术语,确保信息的易懂性。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的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和稳定性。

一、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务必遵循以下要求:1. 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如国际会计准则)或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

同时,公司还应当保证在报告期内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

2. 财务报告的内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等内容。

此外,公司还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其他相关信息。

3. 财务报告的时间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披露其财务报告。

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一般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的披露期限内(如90天)完成报告的编制和公布。

二、财务报告披露的透明度要求为了保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理解和评估,财务报告披露需要具备一定的透明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要求:1. 披露原则和方法上市公司应当明确规定财务报告的披露原则和方法,并在披露中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词语和术语,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2. 风险和不确定性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相关的重要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正确判断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潜在风险非常关键。

3. 高管报酬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其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包括薪资、奖金、股权激励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这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透明度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

三、财务报告披露的监管和审计要求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可信,监管机构和审计师对财务报告披露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审计。

以下是一些常见要求:1. 外部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
1.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IFRS"),如果存在与IFRS不一致的情况,需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说明。

2.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并附注详细解释。

3.财务报告应按年度编制,公司应在每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财务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4.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应聘请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
应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6.公司应在完整的财务报告中包含经营管理层的分析和评述,说明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未来计划。

7.财务报告应按规定格式编制,包括标准的表格和披露要求,以便于
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比较和分析。

8.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报告,并确保披露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9.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得到有效的内
部控制,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0.公司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并及时回应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的财务报告相关问题和疑问。

总结起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财务报告方面需要遵守财务报告的一般编制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对市场的信心。

这些规定包括按照IFRS进行财务报告编制、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按规定格式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披露财务报告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 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1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21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1年修订).doc 附件2:财务报告披露格式.doc《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则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总结

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总结

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总结上交所是中国大陆的一家证券交易所,负责监管和管理上市公司。

上交所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以下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总结。

一、信息披露义务1.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必须按照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公司治理信息、财务信息、业绩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二、信息披露的方式1.公告发布是一种主要的信息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必须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确保信息广泛传播。

2.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披露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

三、信息披露时间要求1.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信息,避免内幕信息泄露,确保投资者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

2.上市公司需按照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的规定时间进行披露,以提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

四、财务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告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并且应该通过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五、业绩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年度报告,以提供投资者对公司业绩的了解。

2.上市公司需详细说明业绩变动的原因、策略和影响,避免误导投资者。

六、重大事项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全面披露任何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动、债务重组、重大合同签订等。

七、内幕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需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披露。

2.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不能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八、信息披露监管1.上交所设立了信息披露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上交所可以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进行惩罚,包括公开谴责、警告、限制交易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修订的一项规则,主要涉及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财务报告是一家公司向股东及其他相关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这些报告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内容,以及相关注释和报表附注。

根据第15号规则,财务报告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其次,财务报告需要遵循国际会计准则(IAS)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此外,财务报告还应当遵循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并充分披露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重要信息。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进行全面核算和全面反映,体现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情况。

其中,核心指标包括营业收入、销售成本、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

此外,财务报告还应当充分披露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重要信息,以便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报告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审计过程应当遵循相关的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意见应当明确指出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提供审计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财务报告需要及时披露,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报告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发布并提交其年度财务报告。

此外,公司还需要根据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披露中期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上市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自审,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也应当认真研究财务报告,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和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重要经营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基础,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等。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一、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和内幕信息等。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等公司基本情况;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报告、投资者关系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因素;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内幕信息等。

二、信息披露的时机和方式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例如,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运作相关的事件和信息,例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

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书面报告、网络披露和公告媒体披露等。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披露信息,并公告在主要的报刊媒体上或者通过指定的披露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分别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证监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和监督实施,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诚信监管。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警示、公开谴责、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1.02•【文号】证监发[2000]76号•【施行日期】200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财务制度正文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二000年十一月二日证监发〔2000〕76号)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编制财务报表附注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二)自营证券分类、计价依据、成本结转方法,以及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三)代理发行证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四)代理兑付债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五)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六)交易席位费的摊销方法;(七)各项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八)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证券公司至少应披露比较式母公司财务报表(汇总分公司和营业部以后的财务报表)的如下主要项目注释:(一)按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委托管理资产客户和公司分别披露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二)按交易场所披露交易保证金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三)按下列格式披露自营证券:┌──────┬─────────────┬─────────────┐││期初数│期末数││证券种类├────┬───┬────┼────┬───┬────┤││投资成本│ 市值│被质押数│投资成本│ 市值│被质押数│├──────┼────┼───┼────┼────┼───┼────┤│股票│││││││├──────┼────┼───┼────┼────┼───┼────┤│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其他│││││││├──────┼────┼───┼────┼────┼───┼────┤││││││││├──────┼────┼───┼────┼────┼───┼────┤│合计│││││││└──────┴────┴───┴────┴────┴───┴────┘自营证券中有未流通的,应按成本和参考市价分别披露未流通证券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规范

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规范

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规范引言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是上市企业向投资者和公众透露财务状况和业务表现的重要手段。

规范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可以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

财务报告规范要求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财务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上市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清晰地揭示了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利润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内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应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前利润、税收、净利润等指标。

上市企业的利润表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特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清晰地反映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金额,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上市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确保现金流量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股东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特定期间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报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应清晰地反映股东权益的组成和变动情况,包括公司利润分配、股本变动、股份收购和注销等。

上市企业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确保股东权益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信息披露规范要求除了财务报告,上市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投资者和公众透露重要信息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年报和中报披露上市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应包括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和审计报告等重要内容,中期报告应包括财务报告和业绩变动情况等。

上市企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1. 引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透明度和一致性对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规范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财务报告编制上市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基于国际会计准则(IFRS)或中国会计准则(CAS)进行编制,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

财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展示公司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利润表:展示公司在特定期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现金流量表:展示公司在特定期间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股东权益变动表:展示公司在特定期间内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3. 财务报告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应经过独立审计师的审计。

审计师应具备独立性、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依据相关准则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审计师应对财务报告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应清楚表达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意见和评价。

4. 财务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给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财务报告应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等途径进行披露。

财务报告的披露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等。

财务报告的期间和编制准则:明确财务报告所覆盖的期间和编制准则。

主要财务指标:包括公司的收入、利润、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的签字和日期:财务报告应由合适的授权人签字,并注明报告的编制日期。

5. 财务报告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合规性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管机构有权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对违反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的公司实施处罚措施。

浅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般规定(2014年修订)》

浅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般规定(2014年修订)》

浅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般规定(2014年修订)》作者:齐兴胤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第5期齐兴胤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14 年12 月25 日发布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本文介绍了《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的修订背景,并对《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出做好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使用的意见建议。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其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比较短,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问题。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在对各上市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利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14 年12 月25 日发布实施了《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一、《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修订背景中国证监会此次修订发布《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研究探索建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由于证券产品的复杂性、虚拟性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突出,决定了信息披露在整个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处于中心和基础地位。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而充分、准确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更是投资者决策的依据。

第二,进一步规范、引导市场主体的财务信息披露,实现资本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市场的运作过程就是信息处理的过程,社会资金在各种信息引导下流向各实体部门,只有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市场参与者才能通过供求博弈形成价格,并通过市场的评价、选择和监督机制使资源有效流动,从而实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须按照下列规定披露其年度报告:
一、披露时间
(一)上市公司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及其它报告期末日前,向证券市场公开披露其上一财年度末的年度报告(包括中期报告)。

二、披露内容
(一)报告要求
1.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析财务报表和公司基本信息;
2.上市公司应披露为该年度报告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示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
3.上市公司应披露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陈述、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计审议报告;
4.上市公司应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收入和股票激励(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报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的相关分析报告等;
5.上市公司应披露有关股东受益包括财务报表、其有关现金流量表或其他有关资产或负债的陈述、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计审议报告等;
6.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说明其财务报表中余额数量或结构有重大变动的说明;
7.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有关拟交易和其他经营活动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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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22:10 证监会网站手机免费访问 | 字体: 大中小| 我有话说查看评论(0)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则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规则第四章补充资料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特殊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除需遵守本规则外,还需遵循该行业财务报告的特别规定。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第二章财务报表第八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第九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年度报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编号应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若公司设置总会计师的,总会计师应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编制和披露附注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事项做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第一节公司的基本情况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改制情况、行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主业变更、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等。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若从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运行不足3年的,应说明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主体及其确定方法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至少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等。

公司在报告期间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股权发生重大变更、发生重大并购、重组的,应予以说明。

第二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准则和本规则的要求,并结合母公司或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内主体的业务特点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会计期间。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四)记账本位币。

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说明选定记账本位币的考虑因素及折算成人民币时的折算方法。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对同一子公司的股权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的应披露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七)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八)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九)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一)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采用成本模式的,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方法以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披露采用该项会计政策的依据,包括认定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依据;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依据;同时说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主要不确定因素。

(十四)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折旧方法。

(十五)在建工程的类别、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十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包括计算各项利息费用时利率或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采用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的,说明实际利率的计算过程。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十七)生物资产的确定标准、分类;各类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依据、折旧方法和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应披露采用公允价值的依据。

(十八)与各类油气资产相关支出的资本化标准;各类油气资产的折耗或摊销方法、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采矿许可证等执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油气储量估计的判断依据等。

(十九)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还应说明每一个会计期间对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以及针对该项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二十一)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公司应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充分披露其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二)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二十三) 股份支付的种类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说明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包括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十四)与回购本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五)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二十六)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二十八)分别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说明其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九)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一)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包括逐项说明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下各被套期项目及其对应的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指定该套期关系的会计期间,以及套期有效性的认定标准等。

说明套期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二)编制本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三十三)本期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应披露前期会计差错内容、批准处理情况、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的,应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处理情况、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三十四)公司应说明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三节税项第十八条按税种分项说明本期执行的法定税率。

各分公司、分厂异地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说明各分公司、分厂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税率优惠政策,若税率、税率优惠政策较上期没有发生变化,也应说明。

第十九条存在各税种的税负减免的,应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应披露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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