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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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1、人车运行必须配备绞车司机、人车跟车工、信号把钩工和安检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绞车司机、人车跟车工、井上下把钩工及安检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操作,副井绞车司机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绞车各种保护及信号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正常。正常运行时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3、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在人车行驶方向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安检工应坐在另一节人车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并且配备双通讯设备。首车和尾车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除跟车工和安检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给予跟车工(安检员)50元/次罚款,并培训三天。
4、人车司机、副井绞车司机、人车跟车工、信号把钩工及安检工必须严格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副井绞车司机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人车跟车工及安检工发现人车运行异常(超速)应立即搬动操作手把,使人车落闸,停止运行,确保乘坐人员的安全。
5、人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人车运行前由跟车工进行试验,如有一套发生故障时,跟车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不得开车。
6、每班人车运行前,跟车工必须对连接装置、防坠器、牵引装置、保护链、制动器、挡门链和信号系统及钩头、安全绳、以及距钩头30m范围内的钢丝绳和地面甩车场轨道、道岔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用铁丝或铁钎等将制动器插爪绑缚固定,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一次空车(除跟车工和安检工外,不得乘坐其他任何人员)全程慢速试运行,慢速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清除妨碍人车运行的障碍,无问题后方可运送人员。否则,给予当班人车跟车工、安检工各罚款100—200元/次。
7、人车运行前,跟车工配合电工对副斜井防跑车装置、信号系统进行试验,确认灵敏可靠无误后,方可运行人车。
8、人车在地面甩车场摘挂钩时,特别是挂钩后,井口信号、把钩工要会同人车跟车工、安检工一起检查安全绳是否挂好,是否固定牢固,活插销是否插好、是否已闭锁,确认无问题后,再打点慢速提车到副井口规定上、下车地点,为下人车做好准备工作。在人车未进入副井口规定上、下车地点之前,人车上严禁乘坐任何人员。否则,给予当班安检工罚款100—200元/次。
9、斜井人车必须按规定时间正点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不得超乘人员,人车运行中,人车跟车工和安检工必须精力集中、严禁与乘坐人员闲谈、打闹,人车跟车工必须目视前方、手持信号发射器,不许放置一边。否则,给予当班人车跟车工(安检工)罚款100—200元/次。
10、人车座位两侧要有可靠的防护链。
11、人车运行至各水平规定乘车点、道岔、防跑车装置前,绞车司机要减速慢行,起停的加速度、减速度不大于0.5m/s2,严禁突然加速、减速。
12、在井底、井口变坡点1m内设置人车乘车场,各人车乘车场要设通讯、照明设施和候车室,室内安放候车坐凳,门口处要悬挂“候车室”牌板并设栅栏,各乘车场上、下人的一侧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8米,并设台阶。各车场及行车、行人道口要装设行车声光报警装置。
13、乘车人员必须在候车室或指定地点候车,并在规定地点上、下人车,乘车人员必须在人车停稳后方可下、上人车。安检工负责维持上、下人员秩序,检查是否有违禁物品(超长、超宽、易燃、易爆品等)上车、防护链是否挂好、人员是否坐稳、是否超员,检查无问题后发出开车命令,人车跟车工听到安检人员发出开车命令后,立即发出开车信号。
14、运料队必须安排专人每天对轨道进行专项检查维护,确保轨道及道岔和扳道器完好,确保地轮转动灵活。确保无影响车辆运行的障碍物,确保车辆畅通无阻。
15、地面机电队要加强绞车维护,定期对副井绞车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绞车正常运转,对各种信号及保护装置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试验,对钢丝绳及钩头安排专人每天认真检查一次,确认无问题后再开车,并做好记录。
16、井人车投入运行和人车大修后,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对人车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运料队应加强对人车的维护检修和使用管理,按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定期对人车进行检修保养,半年对人车进行一次中修,一年对人车进行一次大修,确保人车完好,运行正常。
17、人车试验周期:跟车工应在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空车运行;安监站、机电科每年做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日、每年的试验机电科必须如实、详细做好记录备查,如发现记录内容不全、不正确、不详细、不符合事实、或没有记录,一次给予运料队罚款100——200元,机电科落实责任人。
18、运料队必须建立人车运行记录本,要详细记录每天、每班人车运行时间、次数、每次乘坐人数以及人车存在的问题等。否则,给予运料队罚款100元/次,运料队落实责任人。
19、人车跟车工及安检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许脱岗、串岗、睡岗,不许在岗位闲谈、打闹、不许干私活。必须在工作地点手拉手、口对口交接班,要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结果、人车运行状况详实记录,如实交接。否则,给予当事人罚款100—200元/次。
20、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1、所有乘车人员要爱护乘车设备及信号装置,按规定时间乘车,不许故意破坏、不得随意、私自搬动人车手动落闸装置,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罚款200—500元/次,给予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200元,给予当班跟车工罚款100—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