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1995.06.21•【文号】农发行字[1995]146号•【施行日期】1995.06.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5年6月21日农发行字〔1995〕146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农业技术改造贷款,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贷款是银行为支持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而发放的贷款,它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
第三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执行国家计划的原则。
技术改造贷款计划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计划的安排,必须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国家批准的项目计划和信贷计划为依据,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二)推动技术进步的原则。
推动技术进步是技术改造贷款的目的和要求。
因此,要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对行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三)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
要重点支持那些行业骨干项目、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项目及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
(四)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编制计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冒估。
(五)安全效益原则。
贷款必须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用途和条件第四条凡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农林水气象等行业所属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企业集团;在中国境内实施技术改造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均可向银行申请此项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领导团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领导团队解学智党委书记、董事长解学智,男,汉族,1976 年 7 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4 年 6 月任东北财 经大学校长助理, 1996 年 4 月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1998 年 7 月任财政部税 制税则司司长, 2000 年 6 月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2002 年 9 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 主席,2004 年 10 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党组成员,2007 年 4 月 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2 年 4 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 记,2015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祝树民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祝树民,男,汉族,1976 年 12 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
2000 年 2 月任中国银 行江苏省苏州分行党委书记,2000 年 5 月任中国银行江苏省苏州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2000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兼苏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3 年 7 月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9 年 5 月任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 务总裁,2010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5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
鲍建安党委委员、副行长鲍建安,男,汉族,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经济学硕士。
1998 年 8 月任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2000 年 2 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 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3 年 8 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党 委书记,2009 年 12 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剑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陈剑英,男,汉族,1982 年 1 月参加工作,经济学硕士。
1995 年 8 月任国家开发银 行林业环保信贷局、评审三局副局长,1999 年 12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长、党委书记(正局级),2003 年 5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 长、党委书记,2004 年 5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信用管理局局长、办公厅主任、人事局 局长、规划总监。
三大政策性银行全国网点及地址(2019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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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兴城市支行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兴城市支 行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 17:44:09,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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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登记机关: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6-12-02
1.2 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市通讯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市通讯录·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邮编(Post Code)100045电话(Tel)传真(Fax)河南省分行郑州市红旗路81号邮编(Post Code)450008电话(Tel)1传真(Fax)7·天津市分行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11号邮编(Post Code)300061电话(Tel)传真(Fax)湖北省分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5号邮编(Post Code)430077 电话(Tel)传真(Fax)·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216号邮编(Post Code)050056 电话(Tel)5传真(Fax)1湖南省分行长沙市劳动西路329号邮编(Post Code)410015 电话(Tel)传真(Fax)·山西省分行太原市康乐街38号邮编(Post Code)030001 电话(Tel)传真(Fax)2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28号邮编(Post Code)510040电话(Tel)传真(Fax)·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80号邮编(Post Code)010010电话(Tel)传真(Fax)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市民族大道96号邮编(Post Code)530022电话(Tel)传真(Fax)·辽宁省分行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09号邮编(Post Code)110013传真(Fax)海南省分行海口市国贸路65号邮编(Post Code)570125 电话(Tel)6传真(Fax)8·吉林省分行长春市解放大路2733号邮编(Post Code)130061 电话(Tel)传真(Fax)重庆市分行重庆市渝中区公园路1号邮编(Post Code)400010 电话(Tel)传真(Fax)·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41号邮编(Post Code)150010电话(Tel)7传真(Fax)7四川省分行成都市均隆街63号邮编(Post Code)610061电话(Tel)传真(Fax)·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延安东路45号邮编(Post Code)200002电话(Tel)传真(Fax)贵州省分行贵阳市神奇路32号邮编(Post Code)550002电话(Tel)传真(Fax)·江苏省分行南京市汉中路120号青华大厦邮编(Post Code)210029电话(Tel)025-*******传真(Fax)025-*******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护国路66号邮编(Post Code)650021电话(Tel)传真(Fax)·浙江省分行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283号邮编(Post Code)310003电话(Tel)3传真(Fax)6陕西省分行西安市西五路91号邮编(Post Code)710004 电话(Tel)传真(Fax)·安徽省分行合肥市金寨路126号邮编(Post Code)230022 电话(Tel)传真(Fax)甘肃省分行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2号邮编(Post Code)730030 电话(Tel)传真(Fax)·福建省分行福州市鼓楼区树汤路19号邮编(Post Code)350003 电话(Tel)9传真(Fax)1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57号邮编(Post Code)810000 电话(Tel)传真(Fax)·江西省分行南昌市子安路26号邮编(Post Code)330025 电话(Tel)传真(Fax)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银川市文化东街1号邮编(Post Code)750004 电话(Tel)传真(Fax)·山东省分行济南市经十路140号邮编(Post Code)250002传真(Fax)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193号邮编(Post Code)830004 电话(Tel)传真(Fax)。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辽宁省分行《关于在工商银行开户的粮食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辽宁省分行《关于在工商银行开户的粮食企业要求划入我行开户的请示》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发行字[1998]318号
【发布部门】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日期】1998.09.09
【实施日期】1998.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辽宁省分行《关于在工商银行
开户的粮食企业要求划入我行开户的请示》的批复
(1998年9月9日农发行字〔1998〕318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
你行《关于在工商银行开户的粮食企业要求划入我行开户的请示》(辽农发行发〔1998〕14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行意见,除改制后的营口市第三粮库外,其他三家企业不能划转到农发行开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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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12.09•【字号】辽财流[2004]451号•【施行日期】200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辽财流[2004]451号2004年12月9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O04]187号),以下简称《挂账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说明,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审计的总体要求认真清理审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历史包袱是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各地区必须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面清理、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认真清理核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实事求是地彻底区分政策性财务挂账和经营性财务挂账,对重大事项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确保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清理审计的范围和组织形式(一)清理审计范围为全市承担各级政府储备粮油任务以及执行定购价、保护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粮食企业不在本次清理审计范围之列。
(二)成立市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俊文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商业局(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组成。
下设市财务审计工作小组及市组织协调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1、市财务审计工作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副行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下属单位名单
附件: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四、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五、沈阳铁路局所属三级成员单位名单
六、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所属三级成员单位名单
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所属三级成员单位名单
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所属三级成员单位名单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所属三级成员单位名单
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所属三级成员单位名单
十一、辽宁省邮政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
目录银行所获荣誉性质与任务机构简介行徽行标组织机构1.机构设置2.省级分行业务范围财务状况1.收支情况2.资产质量3.资产负债资金来源与运用发展历程对外往来宣传语核心理念文化建设1. 1.农发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2. 2.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3. 3.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4.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社会公益行长致词农发行正式成立投资部展开银行所获荣誉性质与任务机构简介行徽行标组织机构1.机构设置2.省级分行业务范围财务状况1.收支情况2.资产质量3.资产负债资金来源与运用发展历程对外往来宣传语核心理念文化建设1. 1.农发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2. 2.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3. 3.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4.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社会公益行长致词农发行正式成立投资部展开银行所获荣誉[1]《环球金融》(Global Finance)杂志近日评选出2012年全球50家最安全银行榜单,根据榜单,中国大陆银行业仅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入选榜单,分别居于第28与30位 (1)性质与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机构简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19日,[2]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有政策性银行,也是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运行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农发行字[1998]412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运行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运行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1998年12月10日农发行字〔1998〕412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4月份以来,各级行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封闭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总的情况是好的。
在保证夏季、秋季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是,从各地反映和总行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分支行程度不同地存在封闭运行管理操作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少数地方封闭运行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影响封闭运行各项政策、制度的有效落实,进而影响封闭运行管理目标的实现。
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封闭运行管理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封闭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行行长是所辖分支机构封闭运行管理的指挥者和组织者,行长负责制是封闭运行管理责任制的核心。
总行再次要求:各级行行长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封闭运行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组织领导本地区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作为头等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带头和组织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各项政策性文件,不折不扣地执行总行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将总行关于信贷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要加强对所辖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善于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该批评和严肃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要进行跟踪检查,使监督检查切实起到促进封闭运行管理工作的作用,切忌蜻蜒点水、走马观花,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不要搞“花架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1999.11.15•【文号】农发行字[1999]255号•【施行日期】1999.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11月15日农发行字[1999]255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专项储备贷款(以下简称储备贷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国家专项储备商品(以下简称专项储备商品)管理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备贷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项储备商品的管理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的基本职能,按照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政策要求,建立起与国家现行商品储备体制相适应的储备贷款管理体制,保证资金供应,加强信贷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储备贷款是指储备棉贷款(包括国家储备和省级储备)、储备肉贷款、储备糖贷款、储备烟叶贷款和储存羊毛贷款。
第四条储备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储备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专项储备商品管理的政策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购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储备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解决借款人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数量、质量储备国家指定商品的资金需要,禁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
(三)储备贷款的发放必须有相应的物资做保证,并有利息来源,实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储贷销还、封闭运行。
全国各银行支行详细名称信息
省市银行名称甘肃省白银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衡水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平凉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宜春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榆林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百色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白山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怀化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九江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九江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九江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长春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酒泉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邢台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菏泽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镇江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鹤壁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朝阳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喀什地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开封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开封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达州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江门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万州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贵阳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红河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克拉玛依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克孜勒苏柯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东营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阿克苏地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承德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伊犁哈萨克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苏州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莱芜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青岛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烟台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烟台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滁州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来宾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保定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保定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保定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保定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保定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保定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保定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保定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保定市农村信用社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肇庆市中国银行广东省肇庆市中国银行广东省肇庆市中国银行广东省肇庆市中国银行广东省肇庆市中国银行浙江省杭州市中国银行浙江省宁波市中国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湖北省宜昌市中国银行湖北省宜昌市中国银行四川省德阳市中国银行四川省德阳市中国银行四川省德阳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中国银行河南省鹤壁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鹤壁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恩施州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江门市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江门市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江门市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回族自治银川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鸡西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黄冈市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红河州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楚雄州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汕尾市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曲靖市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曲靖市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云浮市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曲靖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信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黄冈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洛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洛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洛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洛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洛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衡水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衡水市农村信用社安徽省安庆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信用社四川省遂宁市农村信用社河南省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广东省湛江市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黑河市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黑河市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黑河市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黑河市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黑河市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黑河市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新疆维吾尔自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辽宁省大连市村镇银行辽宁省大连市村镇银行辽宁省大连市村镇银行青海省西宁市村镇银行湖北省黄石市村镇银行四川省成都市村镇银行辽宁省丹东市村镇银行辽宁省丹东市村镇银行山东省菏泽市村镇银行广东省肇庆市村镇银行辽宁省铁岭市村镇银行海南省海口市村镇银行辽宁省丹东市村镇银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村镇银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村镇银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村镇银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村镇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泉州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州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州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州市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邯郸市农村信用社北京市北京市华夏银行北京市北京市华夏银行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河北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广西壮族自治柳州市农村信用社河南省三门峡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台州市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信用社四川省绵阳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信用社陕西省咸阳市农村信用社陕西省咸阳市农村信用社陕西省咸阳市农村信用社陕西省咸阳市农村信用社陕西省咸阳市农村信用社陕西省咸阳市农村信用社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商业银行浙江省宁波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北省保定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北省保定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北省保定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北省保定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北省保定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北省保定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河南省南阳市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廊坊市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邯郸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0.10.27•【文号】农发行字[2000]192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发行字[2000]192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财政部财金[2000]85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2000年固定资产购置指标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现将经财政部审核批复的《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采购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委员会组成部门的人员组成,是采购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发布采购信息,对集中采购进行发标、评标、定标、组织履约验收和货款的结算等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事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事管理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农发行字[2001]107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事管理制度(2001年6月15日农发行字[2001]1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人事管理职能,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发行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保险统筹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奖惩等。
第三条各级人事部门是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按照总行规定,落实人事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第五条农发行各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当坚持精简高效、合理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农发行实行总、分行制,设置总行、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地(市)分行和县(市)支行。
第七条省级分行按照业务量划分为一、二、三类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地(市)分行按照业务量和所辖支行数量划分为一、二、三、四类行;县(市)支行按照业务量划分为一、二、三、四类行。
第八条分支机构的增设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支机构的撤销、合并、迁址、更名等机构变更事项,须经总行批准并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各级行内部机构设置:(一)总行设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研究室、资金计划部、信贷一部、信贷二部、财务管理部、会计结算部、信息电脑部、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教育部、稽核部、监察室(纪委)、保卫部、机关党委、宣传部、系统工会、团委、总务部(机关服务中心)、营业部、《农业发展与金融》杂志社。
(二)省级分行设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资金计划处、信贷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会计结算处、信息电脑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稽核处、监察室(纪委)、保卫处、宣传处(党委宣传部,并负责《农业发展与金融》杂志社通联站工作)、工会、团委、机关党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农发行字[2001]107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的通知(2001年6月15日农发行字[2001]10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管理制度(14个)已经总行行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财务管理制度另发)。
这套基本管理制度是对现行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是建立健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是全行干部职工在内部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各分行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基本制度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这套基本管理制度印发后,总行将陆续印发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自本套基本管理制度施行之日起,总行现行的相应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各级行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农发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
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农发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移交、鉴定、销毁等。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六条各级行应当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行档案室,配备必要设施,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算资金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算资金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4.30•【文号】银传[1998]23号•【施行日期】199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算资金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地市(州)、县(县级市)分支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的开发性贷款划转到中国农业银行的批示精神,现就扶贫、开发贷款及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划转、资金及利息清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业务划转1.信贷资产划转此次信贷资产的划转,是指将目前由农业发展银行办理的、使用开发性贷款科目核算的各项贷款(包括扶贫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农业基建技改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林业治沙贷款等)、已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和列入银传(1997)32号文件规定的划转范围、尚未划转的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划转到中国农业银行。
在划转信贷资产时,凡会计科目清楚、明确的,按会计科目进行划转;凡会计科目不清楚、不明确的,按核定的开发性贷款企业账户划转;凡企业账户不明确的,按贷款借据划转。
2.负责划转根据应划转的各项贷款余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等额划转负债。
划转的负债包括:开户企业的存款,应划转的资本金;两项合计后与划转的信贷资产的差额,用存放同业科目下设的“存放农行款项”账户予以平衡。
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开发性贷款和在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的企业,其存款全部划转。
在划转前各行要向开户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要求做好销户、开户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层行划转负债时,资本金不作为平衡内容。
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划转的资本金总额,由总行统一划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1999.04.08•【文号】农发行字[1999]86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4月8日农发行字[1999]86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核算质量,促进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起在全系统开展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活动,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是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系统工程,各级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统筹安排好这项工作。
各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处理好涉及本部门的问题,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等级行考核是对财会工作的综合评价,各级行财会部门应根据本行实际,对照考核办法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进行规范和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升级规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管理行财会部门对辖内会计机构的达标升级工作要给予明确的指导,要发挥检查辅导员的作用,帮助基层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各项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三、1999年的等级行考核工作,从第四季度开始,2000年6月底前结束,考核期为1999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营业单位的自评及申报工作要在明年1月底前结束;省级分行的考评、确认及向总行的推荐工作要在明年的3月20日前结束;总行的考评、抽查、确认工作在明年5月20日前结束,6月底前颁发牌匾并进行总结表彰活动。
四、有关会计等级行申报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申报考核表由总行统一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
目录银行所获荣誉性质与任务机构简介行徽行标组织机构1.机构设置2.省级分行业务范围财务状况1.收支情况2.资产质量3.资产负债资金来源与运用发展历程对外往来宣传语核心理念文化建设1. 1.农发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2. 2.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3. 3.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4.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社会公益行长致词农发行正式成立投资部展开银行所获荣誉性质与任务机构简介行徽行标组织机构1.机构设置2.省级分行业务范围财务状况1.收支情况2.资产质量3.资产负债资金来源与运用发展历程对外往来宣传语核心理念文化建设1. 1.农发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2. 2.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3. 3.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4.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社会公益行长致词农发行正式成立投资部展开银行所获荣誉[1]《环球金融》(Global Finance)杂志近日评选出2012年全球50家最安全银行榜单,根据榜单,中国大陆银行业仅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入选榜单,分别居于第28与30位 (1)性质与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机构简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19日,[2]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有政策性银行,也是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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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农发银发﹝2011﹞209号
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发行,有关市农委、粮食局、服务业委,绥中县粮食局,昌图县农发局:
为促进全省秋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收购主渠道作用,经省农发行和省农委协商,建立各级农发行与粮食主管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多年来,农发行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粮食,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专业银行在收购资金供应、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证粮食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年我省粮食生产获得了大丰收,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对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农发行和粮食行政主管部
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合作,保证收购资金有效供给,共同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要共同做好库存监管工作,维护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安全。
二、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收购信贷政策
2011年度粮食收购仍将以市场化收购为主,总体上不会出现“卖粮难”问题,但不排除个别品种、局部地区出现“卖粮难”的可能性。
因此,2011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坚持在不“打白条”的前提下防控风险,坚持“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的原则不动摇,准确把握粮食收购和信贷政策,制定落实支持企业收购的工作措施,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入市收购,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对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计划的收购资金需求,保证及时足额资金供应。
二是对落实利费及差价补贴来源的各级地方储备粮增储、轮换的收购资金需求,加大资金的供应力度。
三是对粮油信贷战略性客户和国家、地方宏观调控的重点骨干企业以及粮食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企业入市收购的资金需求,积极给予支持。
四是对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季节性集中采购需要,符合贷款条件的要积极予以支持。
五是为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支持力度,对抵押能力不足的企业,采取库存质押第三方监管的方式积极给予支持。
三、加强协作,确保粮食收购顺利开展
各级农发行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密切协作,建立粮食收
购联动机制,在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一)搞好收购网点布局,有效解决收购空白点问题。
搞好收购网点布局工作,杜绝收购空白点,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是做好收购工作的前提。
农发行收购贷款资格认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意见。
对黄金客户和省行认定的粮油信贷战略性客户,农发行直接给予收购贷款资格。
一般性客户收购贷款资格认定,要从严把握。
在一个县内存在农发行支持收购空白点的县(市)行,要协同粮食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出具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指定信用状况、收储条件、经营能力相对较好的企业入市收购,也可以由市级政府指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大型龙头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在企业确权资产应抵尽抵基础上,政府可采取有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落实利息、费用补贴标准等措施,农发行给予收购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二)加强组织指导,杜绝“打白条”现象发生。
在收购期间,在搞好收购网点布局基础上,农发行与粮食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粮食价格走势和收购市场行情,粮食购销市场出现异常状况时,要联合向政府汇报,在政府主导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杜绝因工作上的原因,而出现贷款企业或政府指定企业给农民“打白条”现象。
(三)建立库存核查制度,确保物资保障足值足额。
各级农发行与当地粮食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组织定期
核查企业粮食库存,各司其责、各尽其能,进一步强化库存监管,确保粮食库存真实,收购资金安全。
地方储备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政府指定解决空白点企业,粮食库存均纳入共同监管范围,农发行与粮食主管部门定期联合检查,监督企业合理使用收购资金,严防企业挤占挪用,保证粮食库存足值足额。
纳入共同监管范围的企业,要配合农发行和粮食主管部门的监管,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统计账簿,为监管提供核查库存的便利;粮食销售出库要坚持“先款后货、钱货两清”的原则,经农发行和粮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出库,回笼货款要按照封闭管理的要求,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好粮油动产质押及第三方监管工作。
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粮油准政策性贷款全面推行动产质押及第三方监管。
实行动产质押及第三方监管,是有效落实封闭管理要求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大对粮食购销企业的支持力度重要举措。
各级农发行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宣传,推动粮油动产质押及第三方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几点要求
(一)依靠政府,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各级农发行和粮食主管部门要联合向政府汇报秋粮收购工作及收购信贷政策措施,向政府多请示、多汇报。
坚持粮食收购工作由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粮食收购工作。
(二)各尽其责,形成粮食收购合力。
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
责制的要求,政府负责当地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
粮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农发行负责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及政府调控用粮和其他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按照封闭运行要求管理收购资金。
(三)加强联系,定期研究粮食收购问题。
各级农发行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定期交换粮食收购信息和意见,利用各自的优势,协商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在粮食市场化的条件下,农发行和粮食主管部门更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粮食库存监管工作,探索研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共同研究做好地方储备规模和布局工作,提高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对改革改制到位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农发行应继续予以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农发行粮油信贷战略性客户布局。
(四)完善措施,不断加强市县级储备粮管理。
按照粮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地方储备粮权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承担地储贷款最终风险,负有最终偿还责任。
凡是建立市县级粮食储备的地区,都要制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各级农发
行与粮食主管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按照“谁储备、谁补贴、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尽快制定和完善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市县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对市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计划下达、储存条件、承储资格、财政补贴、轮换价差亏损弥补、信贷资金、轮换机制、动用权限、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努力为市县级储备粮管理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对尚未制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促请地方政府抓紧落实;对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不够明确的,要促请地方政府尽快修订完善;对存在市县级储备不合理占用贷款的,要主动向政府汇报,通过政府统筹解决的途径,落实偿还资金来源,年末前要予以妥善解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