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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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合同范本
篇一:兴建水电站合同书
兴建水电站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兴建小水电的有关政策,为充分发挥和利用水力资源,增加甲、乙双方经济收入,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甲方同意将甲方所管辖中埪、百鸟塘山岭的水资源由乙方投资兴建小水电站,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利用甲方所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水资源建设小水电站,建设规划、规模、设计由乙方具体按经济技术指标设计为准。乙方每周年付给甲方山地及水资源费的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坝、库容、引水区、发电机房、住房、交通公路、输电线路等一切建设有关的用地不再支付补偿金,库容水体和道路建成后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乙方电站建成当年开始计算租金,并于每年春节前付清租金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付给甲方租金,甲方有权制止电站发电。
二、根据国家对小水电“谁建谁有谁受益”的政策规定,电站建成投产后所有权及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电站经营
期五十年,五十年期满后,租金另行协商。
三、兴建水电站凡涉及甲方林、竹、果树按国家补偿标准补偿,自然林由甲方无偿提供。涉及有关电站用地权属争执由甲方负责处理妥当,不得影响乙方施工建设或生产。
四、电站投建后,双方应保护库区的山林和水力资源,不能引走电站上流的水源;电站所有设施、设备200米范围不能引进其他对电站不利的开发项目(如开矿等),双方必须共同维护现有及电站建设时开修的交通道路,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及收取任何费用。
五、电站投建后,甲方必需协助乙方维护电站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制止村民对电站的破坏行为。
六、合同签字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则应赔偿另一方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如电站投建后因国家变更政策引起所有权变更时,甲乙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做到不损害双方利益。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篇二:合伙经营水电站合同书
合伙经营水电站合同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为搞活市场经济,增加合伙人的经济收入,合伙人决定共同投资收购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各合伙人共同遵守履行。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收购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资源财产,为便于过户登记办理各项手续,合伙人协商决定以合伙人张祥添个人名义办理工商注册过户、税务登记、并结算等水电站有关手续,电站属合伙人共同所有。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从XX年6月1日起至电站经营终止(铱法解散或合伙人决定散伙转让时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每人出资贰拾万元整(¥元)人民币。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根据资金需要及时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
3、合伙人出资陆拾万元在合伙期间出资收购电站或共同决定以电站名义开展其他项目业务收入为合伙人共同所
有财产,合伙终止后,各合
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1、盈余分配,电站以供电局统计上电费结算为依据,其他项目收入以年终结算为依据,除扣除当年各项费用流动资金后按平均比例分红,每年12月30日前结算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财产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合伙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开展各项业务必须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①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告知合伙人;④必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⑤退伙时以现有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⑥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合伙人损失。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退伙)的资金(只允许全股转让不能部份出资转让),转让时合伙人同意后合伙人优先受让权。在合伙人均不受让时,才能转让给第三人,并且该受让人的第三人应按入伙人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以张祥添个人名义依法经营登记,以张祥添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办理有关业务,订立合同,经合伙人同意决定开展其他业务。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财产造册登记,管理好工作业务,做好财务结算,保管、处理日常事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其他事项。
第八条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造成损失按实际赔偿。
2、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体签订合同;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赔偿,劝阻不听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资金的管理:
1、合伙期间,由负责人兼出纳员、吴桂发为会计员,刘晓芬为审核人,所有开支由三人结算,分项目设立专帐,所有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合伙人在经营期间日常开支最少有两人决定,否则视为个人开支,不予入帐报销。
3、各项目每年结算分红一次,除各项开支,其余按等
额分配。
第十条在合伙筹资期间如合伙人个人无法筹足入伙资金时,其他合伙人可协助筹资,但受协助人应承担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责任,受协助人对协助人的还款协助义务,在年底分红时直接扣划受协助人应得分红款支付给协助方,直至还清本息为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违约,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名: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篇三:水电站管理协议书
水电站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员工责任心及积极性,进一步管理好初溪水电站,现决定把责任与效益挂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水电站生产经营期间的责任和利益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加强对电站的管理,确保每天有员工上班,甲方将不定期派人检查;水电站的所有财产、安全生产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果人为的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