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条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5 合同效力的恢复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1.1 合同构成 4.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1 全残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7.2 意外伤害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3 周岁

2. 您获得的保障 5.1 受益人7.4 自驾车

2.1 基本保险金额 5.2 保险事故通知7.5 毒品

2.2 保险期间 5.3 保险金申请7.6 酒后驾驶

2.3 保险责任 5.4 保险金的给付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4 责任免除 5.5 诉讼时效7.8 无有效行驶证

7.9 战争

3. 您的义务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0 军事冲突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1 暴乱

3.2 保险费的交纳 6.2 投保围7.12 现金价值

6.3 年龄错误

7.13 酗酒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4 未还款项7.14 猝死

4.1 犹豫期 6.5 地址变更7.15 利息

4.2 合同容变更 6.6 失踪处理7.16 我们认可的医院

4.3 宽限期 6.7 争议处理7.17 公共交通工具

4.4 保单贷款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签收保单后10日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

✧在合同有效期您可以解除合同………………………………………………………………4.6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6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

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

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

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7.1),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2),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见7.3)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见7.4)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2.4 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7),或驾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