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拳出击打击“阴阳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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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拳出击打击“阴阳合同” -
9月1日起,《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即阴阳合同)提供便利;若违反,将被处5万元罚款。

这一打击阴阳合同的规定,引发了深圳楼市的交易热情。

为了规避政策的监管,地产中介都争取在9月1日之前将手头的房产过户,也因此导致了深圳各区的房地产权登记处在9月前人满为患。

尽管末班车现象出现,但深圳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短期内并不能改变阴阳合同存在的现实。

美联物业三级市场总经理江少杰认为,如果没有其他跟进的办法出台,新政的唯一结果,只能逼迫正规的中介由于处罚太重而不敢接单。

江少杰认为,只有以评估价过户才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这也引发了市场重新对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的猜想。

市场近期传言,深圳地税部门正牵头与国土房产部门探讨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的方案。

举例来说,一套登记价格为100万元的房产,现在以150万元的价格交易,如果评估价为140万元并按照评估价过户,就要多缴纳(140-100) 20%=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总价较高的房产来说,这笔税费会高达数十万,按照目前市场惯例,这一大笔税费将由买方承担。

深圳一资深中介人士分析,按照评估价核定计税,其前提是二手房交易评估系统的建立,而这是一个十分庞大而复杂的工程,短期内很难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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