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2015)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和落实
财政政策和控制财政支出的重要手段。
201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财
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效完善了
财政经济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体现了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权力严
格限制且分工明确,并把预算纳入会计管理,按照财政收入、支出、
财政结余三方面来统一、立体地记录、报告和控制财政收支数量和质量。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还强调了健全财政制度,严格遵守收支纳入
统一台账、统一确认收支原则,做到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并进一步控
制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支出的有效调配和运行。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除了严明财政收入、支出、结
余的要求外,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控制非正常支出,减少非行政支出。
总预算会计账簿的有效管理,有助于明晰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数量
和质量,以及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余,从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国家财
政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实现财政补助、税收、债务等收支经济指标的
有效调配、健全方式和有效控制。
总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为财政收支账务实现有
统一标准,财政收支及其财政结余把握有序,有效减少财政资金浪费,促进国家财政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确 认收入和支出。
会计要素与科目
资产类科目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用于反映和核算主体的资产状况。
净资产类科目
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用于反映和核算主体的净资产状况。
负债类科目
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用于反 映和核算主体的负债状况。
质量保证措施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提 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THANK YOU.
支出核算
政府性基金的支出包括各种专项支出、行政事业性支出等。 在核算时,应按照相应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原则,对各项支出 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核算,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国有资本经营的收支核算
收入核算
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包括国有资本收益、企业上缴利润等。在核算时,应按 照相应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原则,对各项收入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核算,确保收 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净资产类科目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固定资产原 价等。
收支表与预算执行情况表
收支表与预算执行情况表反映了政府在某一特定期间 内的财政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支出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
收入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
结余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余、政府性基金结余 等。
支出核算
国有资本经营的支出包括国有资本投资、企业补贴等。在核算时,应按照相 应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原则,对各项支出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核算,确保支出的 合法性和效益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
收入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保险费进行准 确的记录和核算,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 确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0.10•【文号】财库[2015]19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2015年10月10日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总会计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进行会计核算。
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
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规范账户管理。
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财政总预算会计
58
5041 债务还本支出
47
4042 债务转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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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2 债务转贷支出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何东平
23
小作业
查看你家乡所在市2017年度财政总预算的执 行情况,查不到的可查看南宁市,并回答: 你所查看的市的财政总预算执行报告包括哪些内 容?
学习情境二 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的核算
知识目标
5 不得透支。
4
转账结算,
3
不能提取现金。
执行预算,计划支拨。
学习子情境一 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二、 财政性存款的账户管理制度
政府对财政性存款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管理。所谓国库单一 账户制度,是指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存放在国库的财政资 金和存放在财政专户的其他财政资金,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设 置的收入过渡账户;从支出方面讲,意味着财政资金将在实际使用 时从国库账户直接划入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 单位设置的支出过渡账户。
财政总预算会计以财政性资金为核算对象,包 括政府财政总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 政府财政总预算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政府财政总预算资金是纳入总预算管理的财政 资金。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链接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税收、国防、教育、科技、粮食等;民族事务;
28
3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
12 1041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29
3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13 1045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30
3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14 1071 股权投资
31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0.30•【文号】财库〔2015〕205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5〕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政部2015年10月30日附件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新旧制度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2015年年终结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二)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5年年终转账后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6年1月1日的新账。
3. 2015年年度终了后,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参见本规定附表。
政府财政会计概述
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是指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各种政府性 基金,只能使用在政府性基金规定的用途上
• 包括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资金 • 包括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专项债务资金
5.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是指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之间遵循相对独立、相
支出的形式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形成财政支出,是财政资金的运用;执行财 政收支后,尚未使用的资金形成各项资金结余。财政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各 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收、支、余,以及形成的资产、负债、净资产。
5.2 政府财政会计核算的资金
5.2.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是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 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间转移支付资金 • 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债务资金 • 包括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
5.2.5 财政户管理资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事业性收费交由财政部门 设置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
• 目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只含教育部门的计划内教育收费资金
5.2.6 财政代管资金
财政代管资金是指有些地方为了加强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财 政资金收由财政专户代管而形成的资金。财政代管资金只在部分地 方财政部门存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 投保人的缴费、政府 补贴、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收入(即社会保险基金暂时不使用的余 额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补 充资金来源)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要求单独管理、 分账核算。
5.3 政府财政会计核算的规范
/guizhangzhidu/201510/t20151022_1517735.htm
政府会计改革
政府会计改革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
根据《改革方案》中确立的实施步骤,《财政总预算会制度》(财库[2015]192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财政部令第78号)相继发布。
第一章政府会计准则本章重点内容:政府会计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本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基本准则内容详细解析一、政府会计发展历程政府会计是反映和监督政府组织掌握和使用公共经济资源及其活动情况的会计。
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借以加强政府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提供公共经济资源使用效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以下称《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
2018~2020年:(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3)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4)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5)研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
(6)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7)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第二节《基本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会计》第03章总会计概述
如表3-5所示 各级总会计应当在规定的会计科目中选择和使用会计科目, 并同时使用会计科目编号和名称。
政府会计(七版)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一)国库体系
●国库:国家金库的简称,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出纳、保
管机构,负责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 支出的拨款。
●我国现行国库分为四级:
●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 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政府会计(七版)
(二)总会计的任务
(1)进行会计核算 (2)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 (3)规范账户管理 (4)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5)协调预算收入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6)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工作 (7)组织和指导下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总会计的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五类
政府会计(七版)
(二)总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一定的原则 进行科学分类的一种方法,是对会计要素进一步分类的项目。
●会计科目按核算层次分:为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 ●会计科目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五大类:
资产类、负责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
政府会计(七版)
第二节 总会计的分级与特点 一、总会计的分级
◆总会计: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用以核算和监督政府
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专业会计。
总会计的分级:是由财政总预算分级决定 ◆总会计共分为五级:
中央总会计(1级),财政部办理。 地方总会计(省、市、县、乡四级,2-5级),各地 财政部门办理。 如表3-4所示。 注意:总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总会计不能兼办自 身的单位会计核算业务。
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处理规定
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处理规定作者:来源:《新会计》2016年第02期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新旧制度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2015年年终结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二)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5年年终转账后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6年1月1日的新账。
3. 2015年年度终了后,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6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相关资产、债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核算反映股权、债权、债务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调整,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务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的结转。
新旧转账时,将原“国库存款”科目中的存款余额按是否实行国库现金管理区分,属于实行国库现金管理的,转入“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其他的转入“国库存款”科目。
将原“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中的存款余额转入“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采用原“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核算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的,应将原“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的部分,转入“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20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得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得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得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得总会计。
第三条总会计就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与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得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总会计得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进行会计核算。
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得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财务状况;(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
组织办理财政资金得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规范账户管理。
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得管理;(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通过会计核算与反映,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与单位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五)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与其她有关部门之间得业务关系;(六)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与汇总工作;(七)组织与指导下级政府总会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得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总会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总会计得核算目标就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总会计得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自身与其她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条总会计得会计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2章财政总预算会计概述(根据2015年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2016
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上述事项进
行会计核算时,平时不作账务处理。 待年终结账时: 经确认当年确实无法实现财政拨款,需结转下 一年度支出时,应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 目,贷记“暂存款”科目; 下年度实际支付时,借记“暂存款”科目,贷 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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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P24
(一)真实性 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
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 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 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13
(二)相关性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政府财政受托责
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 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 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 价或者预测。 (三)及时性 总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 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29
五、支出类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5001 5002 5003 5005 5007 5011 5012 5013 5021 5031 5041 5042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专用基金支出 补助支出 上解支出 地区间援助支出 调出资金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债务还本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
3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体系P23
我国政府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
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五级政府、五级财政预算和五级财政总预算会计 1、中央政府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厅(局)设立省(自 治 区、直辖市)财政总预算会计; 3、设立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局设立市(州)财政 总预算会计;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局设立 县市、区)财政总预算会计; 5、乡、民族乡、镇政府财政所设立乡(镇)财政总预 算会计。
【VIP专享】2015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库[2015]1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 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 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反映出来的Βιβλιοθήκη 题,请及时反馈我 部。附件: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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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总会计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进行会计核算。
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
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规范账户管理。
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五)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六)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和汇总工作;(七)组织和指导下级政府总会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总会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总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总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条总会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八条总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
第九条总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发生外币业务,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一般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期末,各种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资产负债项目,应当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其中,货币资金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支出等科目;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净资产等科目。
第十条总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十一条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二条总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总会计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十五条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六条总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财政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财政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政府财政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第十九条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条总会计核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财政存款等。
财政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统一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债券。
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
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金。
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应收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将借入的资金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股权投资是指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
第二十二条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十九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政府财政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核算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具体包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暂收及应付款项、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转贷款、其他负债、应付代管资金等。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是指国库集中支付中,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未支而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后形成的债务。
暂收及应付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包括与上级往来和其他应付款等。
暂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应付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采用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筹集资金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和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借入款项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通过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借款形成的负债。
应付转贷款是指地方政府财政向上级政府财政借入转贷资金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其他负债是指政府财政因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其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
应付代管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对其承担偿还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政府财政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政府财政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第三十条总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是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是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专用基金结余是指专用基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储备资金。
预算周转金是指政府财政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库款周转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政府财政持有的债权和股权投资等资产(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政府财政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三十一条各项结转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根据法律法规等所筹集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总会计核算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转移性收入、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的各项专用基金(包括粮食风险基金等)取得的资金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和地区间援助收入等。
其中,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
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地区间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债务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发行债券、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等方式筹集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收入。
债务转贷收入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收入。
第三十四条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专用基金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