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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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5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01

二、报表目录 (02)

三、调查表式

(一)散装水泥供应量统计月报(年)报表(商流通统1表) 0

(二)农村散装水泥销售使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商流通统2表)............. ..04(三)预拌砂浆生产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商流通统3表) 0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商流通统4表) 0

(五)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商流通统5表)..........................07(六)散装水泥物流设施统计年报表(商流通统6表).......... .......... 0

(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物流装备统计年报表(商流通统7表) 0

(八)散装水泥铁路专用车辆统计年报表(商流通统8表).............................10(九)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年报表(商流通统9表).............................11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方针,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全国散装水泥工作发展情况,规范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为政府指导和规划全国散装水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所辖区的所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生产、流通、使用、运输企业。

三、统计内容:

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生产量、散装水泥供应量、散装水泥使用量、农村散装水泥销售、使用量;散装水泥物流设施、装备、铁路专用车辆;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产量、废弃物综合利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物流装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等9张报表。

四、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

商流通统1表为月报和年报通用表式;商流通统2、3、4、5表为半年报及年报表;商流通统6、7、8、9表为年报表。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报出;半年报表应于7月底前报出;年报表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出,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五、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

调查方法:全数调查。

组织方式和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辖区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生产、流通、使用、运输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资料,整理、编制成统计月报、半年报、年报表,及时上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据此编制全国统计月报、半年报、年报表。

六、其他问题:

统计资料作为商务部内部资料,部分数据仅提供给工信部等政府有关部门参考,年度行业综合分析报告由商务部和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联合发布。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散装水泥供应量统计月报(年)报表

表号:商流通统1表

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0号

有效期至: 2017年12月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年月计量单位:万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复核人:联系电话:制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为月报和年报表。月报表于次月10日前报出;年报表于次年2月底前报出,逢节假日顺延。

2、本表甲栏要求分地区列报。

3、统计范围为填报单位所辖区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4、本表所指散装水泥指标中含用吨袋装运的集装水泥。

5、第5项指标为:本期散装水泥累计量减上年同期散装水泥累计量所得数。

6、第6项指标为:同比增减量÷上年同期累计量×100或(本期累计量÷上年同期累计量-1)×100 。

7、第7项指标为年初至本月水泥累计产量,应以生产企业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8、第8项指标为:本期累计量减上年同期累计量所得的增减量(以上年同期生产企业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

9、第9项指标为:同比增减量÷上年同期累计量×100或(本期累计量÷上年同期累计量 - 1) × 100 (以上年同期生产企

业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

10、逻辑关系:(1)纵向:甲栏合计 = 各地区数量相加之和

(2)横向:10 = 4 ÷ 7 ×100

农村散装水泥销售使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

表号:商流通统2表

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0号

有效期至: 2017年12月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年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复核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为半年、年报表式。半年报表于7月底前报出;年报表于次年2月底前报出,逢节假日顺延。

2、本表甲栏要求分地区列报。

3、逻辑关系:(1)纵向:甲栏合计 = 各地区数量相加之和

(2)横向: 1 = 2 + 3 12 = 8 ÷ 7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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