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切割机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数控切割机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管理,明确责任,以更好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设备,从而减少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设备维护质量,减少设备故障率,本着设备管理应为全员参与的管理的原则,依据《设备保养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的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维修单位/人。

三、权责

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的日常保养,设备的正确操作,设备状态监控、设备保管。

四、操作规程

1、操作者应充分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并经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者进入工作岗位前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工作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

4、开机前必须检查确认设备电气接线和显示屏完好,各种气表无损伤且供气压力达到要求,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无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后,方可开机操作。

5、设备开机必须按以下步骤进行:总电源—CNC电源(显示屏)—驱动电源—预热电源—总切割氧开关。开启电源时,应注意有无继电器吸合时发出的清脆的“哒哒”声,以判断是否正常吸合。

6、设备移动时,必须检查导轨两侧设备移动范围内有无障碍,否则清除障碍后方可行走。

7、切割前编程需精确输入所需数据,完成后应先预运行一次,以确定所编程序达到要求。

8、设备开动后身体和四肢不准接触机器运动部位,以免发生伤害,维护保养设备时应断电停车进行。

9、操作者应根据材料的材质和厚度选用合适的割炬割嘴。点火时操作工与割枪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观察切割火焰时要注意,防止烧伤。严禁用手触摸刚割后的零件,防止烫伤。

10、切割时操作者需严密监控割嘴与钢板的距离,应在8—12mm之间,在切割易变形工件时应适当加大距离,以防止工件翘起撞坏割枪。严密监控割炬火焰情况,及时调整氧气和天然气压力,保持火焰稳定,确保切割质量。

11、在工作运行中,如发现钢板没割透时,应通割嘴,如不通割嘴会造成回火现象,重则爆炸。

12、禁止使用带有油污的工具、手及手套等接触氧气管道及其附件、阀门和橡胶胶管。

13、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和天然气的阀门。

14、氧气管为红色,天然气管为绿色或黑色,与割炬连接时不可错乱,天然气管

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管着火,天然气管着火时,可以弯曲前面一段的软管来将火熄灭。

15、应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法检查氧气、天然气软管是否漏气,发现肥皂水连续起泡既为漏气点。切勿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以免发生危险。

16、不要将工位器具和工件垒起来长时间放置在数控平台上,应及时移走,防止设备移动时撞坏设备。

17、严禁踩踏数控导轨。导轨旁齿条应定期进行清洁、加油润滑。

18、切割时如遇突发情况,要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并立即将情况上报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会同维修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诊断,并进行维修。19、切割完毕后应将系统退回操作主菜单界面,将割炬上升到最高位置,各个控制开关应复位。并按序关闭电源、气源,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运转维护记录。

五、罚则

1、各设备操作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出现一次违规操作罚款20-100元。若因为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则根据损失情况由公司决定其处罚额度。

2、设备操作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随时保持设备的清洁,及良好的润滑。出现一次设备脏污,或润滑不良罚款20-50元。

3、设备操作者须保护好自已所操作的设备,预防非正常的意外损坏和人为损坏,若出现一次非正常的意外损坏罚款50-200元,若出现一次人为损坏罚款(如撞车、撞枪等)100-500元,若因为人为损坏为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则根据损失情况决定处罚额度。

4、设备操作者必须保管好自已所使用的设备,预防丢失,若出现整台/件丢失,必须按现价赔偿,同时使用负责人还将接受30-100元的罚款,若出现设备上的部份零配件丢失,必须按零配件现价的两倍赔偿同时处以相关责任人20-200元罚款。

5、对暂时不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做好保养,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对于其存放,使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还回仓库,还是选择自已存放。若自已存放,则必须放在合理位置,并注意防潮、防腐、防脏污及防盗。若出现暂时不用之设备乱丢乱放,或未做好保养及防潮、防腐、防脏污和防盗,则对使用负责人处以20-2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若拒不改正者对其责任人加罚200元。

安全生产部

2015年6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