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队长重点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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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队长重点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公共部分
一、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的使用、管理
(一)、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的设置
装卸作业前必须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信号(昼间为红色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由作业工组按下列规定进行防护:
1.在作业车两端各距20米外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带脱轨器防护信号。
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
分解间隔大于40米时可在20米处设置。
尽头线路只在道岔方向一端防护。
2.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20米时,防护信号应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3.除装卸作业工组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装卸防护信号。
(二)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的使用
1、多个工组在同一线路上作业时,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由最先到达的工组安设,其他工组依次在带脱轨器防护信号背面悬挂班组标识牌,每个工组作业完毕后撤除本班组标识牌,最后作业完了的工组撤除带脱轨器防护信号及本班组标
识牌,并向货运员(站务员)报告,货运员(站务员)检查落实。
2、作业过程中,作业工组接到监装卸货运员办理调车(临时移动)的通知时,应停止作业,整理好车内货物,防止倒塌、偏载,棚车关好车门车窗,人员全部离开作业车,班组标识牌防由悬挂的工组分别撤除,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由最后整理完车内货物的作业工组负责撤除。
3、夜间作业时,装卸工组要经常注意检查红色防护信号灯是否明亮,发现信号灯熄灭或亮度不足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更换。
(三)、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的管理
1、带脱轨器防护信号装置必须专人(可交班)定点保管,在保管、使用过程中必须加锁防盗;同时每个脱轨器要统一编号管理,要建立相应台帐及交接登记薄,并认真填记。
对出现交班或作业完了没有及时交回的,要及时追踪了解清楚,杜绝出现失控情况。
未及时交回的要追究领用人责任。
所领导或业务干部(装卸队长)应每天对脱轨器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帐物相符,对丢失或被盗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报告公安部门。
2、货主自行组织装卸车需借用带脱轨器防护信号时,装卸部门只对货运员(站务员)办理领用、归还手续,不能直接对货主或自装班组办理。
二、手推调车规定、要求
1、在不允许手推调车的线路上严禁手推调车。
未经过站段有关人员同意和没有车站相关人员在现场组织指挥、上闸不得进行手推调车;
2、禁止利用装卸机械进行手推调车;
3、遇暴风雨雪(或大风)车辆有溜走可能或夜间无照明时禁止手推调车;
4、同一线路上每次最多只准推动重车一辆或空车两辆,严禁转线手推调车作业;(在同一线路上禁止同时移动两组车辆)
5、参加手推调车人员少于4人不得进行手推调车作业;
6、禁止人员在站台上或道心推车;(禁止在低于站台0.4米的线路推车)
7、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三、作业纪律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1、装卸工人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装卸作业人员(司机除外)要按规定穿戴黄马夹;禁止赤膊、赤脚、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班前和班中严禁饮洒,作业中禁止打闹和进食,车内、货场内禁止吸烟;禁止在货垛上休息;要保持间休室内外、工作场地、机具整齐清洁。
2、装卸工组出工收工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在指定地点集中,集体出、退勤,做到缺人不走。
3、穿越股道必须从指定地点穿过,并做好防护。
严禁钻车底、翻车钩或在钢轨上坐卧休息。
五、用电及消防规定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办公场所的人员下班离开时,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
6、间休室要装漏电保安器,并每月测试一次。
床上电扇的电线要套绝缘管。
(二)用火安全管理:
1、货场动火要办“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应做好灭火的准备措施
(三)、存在油点安全管理
1、要有加、卸油等管理制度,要设置有专门安全检查记录,每月专人检查一次。
2、存油数量不得超标。
(不能超过本作业点一旬的用量)
3、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
标志。
4、存在油点内严禁放置其它易燃物品和停放车辆等其它物品。
5、不允许拉接电源。
6、要通风透气,门窗要有坚实度,能防盗防破坏
7、严禁夜间加油。
专业部分
一、人力作业的安全重点
(一)作业人数规定:整车作业不得少于5人(包括叉车司机)。
(二)作业前要有货运员布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三)作业前要“三检”:
作业前工组应配合货运员检查:
1.车门、钩链、槽轮、车窗、车底板是否完好,车内清洁状态及有无异味、异状。
2.货物状态。
3.机具、防护用品和防护信号安设情况。
(四)作业中要认真遵守作业纪律,并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开关车门的规定:
1、开启棚车车门时,要先检查门鼻、滑轮,确认没有损坏、出槽或其它异状时,用拉门绳将门拉开小缝,检查装载的货物是否倒塌,车门无脱落危险时再全部拉开。
关车门时也要先检查后用绳拉,开关车门时,迎面禁止站人,禁止手扶门框直接推拉车门,禁止用手推车、叉车顶撞车门。
禁止从棚车窗口装卸货物。
2、开启敞车下扇门时,车上的人员应检查上扇门销钩链是否完整销牢,由两人用两根拉门绳将门拉起,卡牢两个车门卡。
无须翻起时,应用支门器支开,不准掩夹石块等物。
开启时,站在车下的人员应立于车门侧旁,防止车门落下和货物溜下砸伤。
进出车厢时不应从开启的车门下钻上钻下。
3、开启敞车上扇门、关闭下扇门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确认门下无人后再放下,关上扇门时应用拉门绳拉起销牢,车门迎面禁止站人。
4、不得任意拆卸车门、车窗,作业完毕时应把车门、车窗、端侧门关好,要插牢全部销子的门搭扣。
(六)货物堆码应根据箭头向上等包装标志进行,要做
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批分清,包装破损及货物有异状、异味时要单独码放。
纸箱包装要箱口向上,液体货物封口向上,怕湿货物露天堆码地面要铺防湿垫木,上部要起脊并苫盖严密。
货物堆码要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留出机械、行人及消防通道。
(七)作业时要随时注意货物堆码和跳板(渡板)及其它辅助工具的稳固状态,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为了保证装卸汽车的作业安全,装卸汽车作业时要确认汽车已熄火和已拉紧手制动,对有溜逸趋向的汽车要使用三角木打掩。
叉车、手推车上汽车作业同时要在两侧车轮处打掩。
(八)作业后要“三检”
作业后班组要检查:
1.车辆清扫、门窗关闭、道沿清理情况。
2.货物码放、装载加固、苫盖情况。
3.防护信号的撤除情况和装卸机具齐全完好及熄火断电停放状态。
(九)苫盖篷布要求
苫盖货车篷布不得遮住车牌、车号,绳索绷紧,不得拴在车钩、脚梯或其它制动装置上。
1辆车用两块以上篷布苫盖时,在接缝处至少压缝0.7米,篷布接缝口方向由货运员指定。
揭苫篷布时,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车顶部纵向中线位
置,面向距车帮最近处的车外方向。
刮风天苫盖篷布要先将迎风面绳子放下拴好,随放随拉随拴。
揭篷布时由车的迎风端解开绳索卷起,两侧篷布随解随卷,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头。
二、门吊作业的重点要求
(一)司机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司机上机操作必须穿绝缘胶鞋。
司索人员必须穿保护足趾鞋(翻毛皮鞋)。
(二)交接班重点检查:制动器(包括防风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紧急开关、音响和照明装置是否良好,试车检查各工作机构空载运行是否正常。
要对口交接。
(三)停放要求:应开到指定地点停放(应停在两头端档处),要将吊钩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不得悬挂任何物体,门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在支腿上方,切断司机室总电源及非必要的各种电源,各控制器回复“0”位,实施防风制动措施,关好窗户锁闭司机室方可离开。
(四)防风措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有台风预报时的抗台风措施:在大车固定停车位置,箱型起重机在两边支腿上方主梁上安装双八字形防风拉索,并在大车走行钢轨边上埋设坚实地锚(拉环);对于桁架式起重机,可在高出大车走行轨面3米处的两边支腿上安装双八字形防风拉索和地锚备用。
2.常态防风措施:(1)紧急制动装置处于制动状态;(2)按规范使用预防制动装置;(3)在大车轮两侧施放呈双八字形的至少4个人工铁鞋。
(五)禁止用门吊拖带车辆和蓬布。
(六)制动、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门吊五大安全装置:限位器、防风制动器、仓口开、关风速仪、起重限载器)(七)司机室、主梁、楼梯、小车棚内无大块油污、无杂物、可移动物。
(八)动机前必须打铃。
(九)专人信号指挥。
(发信号人员只能是本班组人员,但不管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司机都必须停机。
)(十)作业区要有安全标志牌、无障碍物侵入限界
(十一)禁止“以机代步”、“人和抓斗同车作业”、“打反车制动”
(十二)起重机作业应做到“十不吊”。
1.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2.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5.未试吊不吊。
6.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7.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
8.货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货件不吊。
9.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10.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十三)禁止使用报废钢丝绳(抓斗绳除外)。
钢丝绳的润滑和检查每月进行两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应报废:1.钢丝绳断1股,或表面钢丝磨蚀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直径减少7%以上。
2.钢丝绳发生扭结变形。
(十四)禁止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钩。
报废标准是1.表面有裂纹、破口(禁止补焊)。
2.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截面高度的10%。
3.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或开口度增大15%。
(十五)作业时第一钩要试验制动性能。
每次加索时,吊索绷紧后,应检查有无拧扭死角,确认吊索平顺、钩头垂直与重心对正,吊起0.2米停车检查货物平衡无异状方可运行。
当起吊重量达到80%额定起重能力时,必须试验制动性能。
(十六)校正悬空货件位置时,0.5米以下可用手扶,但不得用肩、身推靠,0.5米以上必须用司索钩或牵引绳。
6米以上长大货件必须拴牵引绳。
(十七)卸下的原木、钢管、圆纸等货件应打掩防止滚动,并宜垂直于货物线码放。
(十八)起重工作业时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禁止用手或脚伸入已吊起货物的下方取放垫物和传递索具,禁止人员在吊起的货件下通过和停留。
(十九)起重工在起吊时应站在安全地点,距货件必须有两米以外的退让余地。
禁止站在货件上和车内死角处,出入车厢应从车梯上下或使用自备轻便人梯,车上车下使用的工具要传递。
在货区内行走不得扒乘装卸机械代步。
(二十)吊起货件后禁止从人员或贵重物品上空通过。
(二十一)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工作,不应在起重机主梁或走台上行走。
作业时,吊起的货件下面及货件上面禁止站人。
禁止在车帮上行走或在车帮上指挥作业。
(二十二)机械发生突然熄火或断电,应立即将控制器恢复“0”位,关闭总开关。
如货件在空中,降落时应慢慢松制动器,使货件缓慢降落。
如货件、抓斗、钩头、挖斗、电吸盘等侵入限界,不应撤除线路防护信号。
(二十三)检修保养要求:
1.日检制度:设备使用人员在每班(日)交接班时间内(或使用前)必须按交接班记录簿(或使用说明书)规定内容逐项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行,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处理,自己无法处理的要逐级上报,在没有处理好之前不得使用;使用人员应将设备发生的
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交接班记录簿上记录,并对接班人员加以口头说明。
2.周检制度:司机长或装卸队长(或副队长)每周必须至少一次对所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交接班记录簿(或使用说明书)规定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试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无法处理的要逐级上报,并将情况记录在专用的《设备定期检查(验)表》上,司机长(装卸队长)专盒存放二年。
3.月检制度:各单位每月必须至少一次组织相关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专业性综合检查,可与红旗设备评比合二为一。
(二十四)探伤检查制度。
各所要成立装卸机械无损探伤检查工作组,配有副所长的则为组长,技术设备主管为副组长技术人员、安全员、维修工长、装卸队长等为组员。
探伤部位:吊钩、吊钩横梁、滑轮轴、卷筒轴、传动轴、起升机构的输入、输出轴等(吊钩螺母和吊钩尾部螺纹及退刀槽处用20倍放大镜检查);抓斗的吊环及提升架马鞍的上、下销轴;集装箱吊架的吊环、转锁。
(作业量每月2万吨以上的6个月探伤一次,2万吨以下的3个月探伤一次)(二十五)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要求:
1.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学习人员应在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操作。
2.设备操作及电气维修人员应穿绝缘胶鞋,雨天穿绝缘
靴,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雷暴雨天气禁止作业。
3.维修地沟滑触线、悬挂式滑触线和清理地沟滑触线前,要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并上锁), 并经验电笔或电表测试无电,并且用铁丝或其他金属物体进行短接后,清理人员才能下地沟清理。
4.装卸工班司机进行电气故障检修时不能少于二人,禁止单人检修。
当有数人(二人及以上)同时进行电工作业时,须指定一人领班负责及指挥,接通电源的指令必须由领班发出。
5.电动抓斗接(取)电安全:司机挂(平稳停放)好抓斗后,必须按下停止按钮使总接触器释放,并扳下抓斗主电路的空气开关;接(取)电源者(起重工)必须与司机进行至少两次以上的呼唤应答,确认已停电后才能上抓斗接(取)电,注意接紧接实。
待接电源者(起重工)离开抓斗5米后司机才能作一次空抓斗的运转试验。
各种装置试运转正常后,才能投入生产作业。
电缆卷筒应保持良好的卷升状态。
(二十六)X6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作业要求:
卸箱作业起吊时必须用慢速档先进行点动试吊,试吊过程中有箱角脱离不了锁闭装置(锁头)的,要立即把箱恢复原位,并向货运员汇报,在货运员的指导下进行解锁后,再进行点动试吊,待集装箱四个箱角脱离锁闭装置(锁头)有
10公分距离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吊运作业。
(二十七)作业人数要求:
起重机作业不得少于4人,集装箱作业不得少于3人,抓斗作业不得少于2人(不含附属作业人力)[包括司机]。
(二十八)起重电磁铁作业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电缆、索链连结是否牢固,试验磁力是否正常。
2.禁止起重电磁铁在人员和怕砸的货物上方通过,磁盘不宜越过龙门式起重机的下端梁。
3.取物时先接触后通电,电磁铁吸起货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4.作业完毕将电磁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放在货物上或潮湿处。
(二十九)侵入列车限界或跨越线路作业时须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三、叉车作业的重点要求
(一)司机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司机穿解放鞋或耐油皮鞋,辅助人员必须穿解放鞋。
(二)交接班重点检查:叉车的交接班检查,正确填写交接班本内的各项内容。
叉车司机在出车前应仔细检查发动机、转向、刹车、照明、音响等部件,确认安全、有效后才
可使用,
(三)停放要求:摆正车轮、货叉落地,门架前倾,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紧手制动,关闭电锁、取下钥匙。
(禁止在坡道上停放,禁止在站台边垂直于线路方向停放。
遇有故障不能行走时,应拉紧手制动器以三角木掩住车轮后才可排除故障。
)
(四)行驶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进出棚车作业时,应让出棚车的车先行。
在站台上行驶应保持距站台边沿0.3米以上。
叉车行驶中车上不准载人,货叉高度应升到距地面0.2~0.3米左右。
(五)在棚车内作业外侧无站台时,车门开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的一半,否则应加以防护。
内侧车门处要有渡板,其坡度不得大于20%。
车内地板腐朽残破时,要铺垫钢板作业。
(六)叉车作业要做到五不叉:
(1)货物重心超过货叉的载荷中心,使纵向稳定性降低时不叉;
(2)单叉偏载不叉;
(3)货物堆码不稳不叉;
(4)叉尖可能损坏货物时不叉;
(5)超重或重量不明不叉。
(七)在10%以上坡道上行驶时不得转向,负重时上坡
正向行驶,下坡倒向行驶。
在平整路面走行转向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
不得在5%以上坡地上堆码作业。
(八)辅助人员应在叉车的两侧,严禁在叉车的正前后方。
正前后方有人员距叉车不足3米时,必须停车。
(九)不得用叉车顶撞、拖带车辆。
严禁翻盘(或变相翻盘)作业
(十)作业人数不得少于5人。
(包括司机)
(十一)在拥挤的货区、车内及起步、转弯、进出车门、库门时要注意减速、鸣笛。
(十二)叉车上汽车作业必须确认汽车已熄火和已拉紧手制动,同时必须在汽车轮胎两侧用三角木打掩。
(十三)叉车严禁载人行驶;严禁货叉上站人升降。
四、装载机作业的重点要求
(一)司机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司机穿解放鞋或耐油皮鞋,辅助人员必须穿解放鞋。
(二)交接班重点检查:正确填写交接班本内的各项内容。
司机在出车前应仔细检查发动机、转向、刹车、照明、音响及轮胎气压(2.5-3.5公斤)等,确认安全、有效后才可使用。
(三)停放要求:机械开到指定地点停放,铲斗完全放下,各操作手柄回“0”位,挂入低速档,拉紧手制动,取下钥匙,关好门窗。
在作业场所应安放“机械作业区,禁止
通行”警示牌,并按规定安设防护信号,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机械、线路、车辆、货物和场地情况安全状况,确认作业区、待装货车内没有人和异物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随时清理作业场地,确保无废铁、尖石,以免扎破轮胎。
(四)司机在作业时要随时注意了望,动车前要呜笛。
严禁顶撞拖拉铁路车辆。
不得将铲斗举至最高位长距离行走。
禁止用铲刀去撞击物体或顶推车辆。
(五)装火车时辅助人员指挥装车作业应站在作业车相邻的车闸平台上,随时观察装车作业情况,只装一个车时辅助人员应在观察好后下车站在安全位置指挥装车作业,遇紧急情况立即发出停止作业信号。
禁止在正在作业的车上指挥装车;禁止在车帮上行走或在车帮上指挥装车。
(六)装火车时司机应听从本班辅助人员的信号指挥,做到不偏重,不集重,不超重。
倒料时不得大力碰撞车辆,装好车平堆,严禁人机同车作业。
(七)要在作业场所应安放“机械作业区,禁止通行”警示牌。
作业过程中,辅助人员下车时应先联系司机待停机后方可下车,应尽量从作业车反面下车行走。
并注意附近其它装卸机械作业情况,辅助人员要协助司机观察装车作业周围的安全情况,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并注意站在安全位置,要保持与装载机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司机要随时注意辅助人员及作业区安全状况。
(八)机械检修时、禁止在举起的铲斗下方检修,必须检修时应将铲斗支掌牢固。
五、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作业的重点要求
(一)司机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司机穿解放鞋或耐油皮鞋,司索人员必须穿保护足趾鞋(翻毛皮鞋)。
(二)交接班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及履带松紧程度或轮胎汽压(6-8公斤)情况。
(三)停放要求:将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四)在作业场所应安放“机械作业区,禁止通行”警示牌,并按规定安设防护信号,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机械、线路、车辆、货物和场地(作业地面应平整,坚实不沉陷)情况安全状况,确认作业区、待装卸货车内没有人和异物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随时清理作业场地,确保无废铁、尖石,以免扎破轮胎。
(五)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六)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轮胎均需离开地面),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不得有障碍物。
如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
垫平、压实。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
(七)起吊物件第一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八)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九)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
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十)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
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十一)工作时,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有人。
(十二)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十三)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十四)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十五)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禁止人员不准上下机械。
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