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错误适用何种程序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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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3篇)

刑诉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法律对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证据收集不规范、程序违法等问题。

为了纠正这些错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补正裁定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刑诉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

二、补正裁定的概念补正裁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存在瑕疵的证据或者程序违法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自行发现的问题,作出予以补正或者纠正的裁定。

三、补正裁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第59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查。

”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瑕疵或者程序违法问题,认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定。

”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证据瑕疵或者程序违法问题可以补正的,应当裁定予以补正;认为不能补正的,应当裁定不予补正。

”四、补正裁定的适用范围1.证据瑕疵(1)证据收集程序违法(2)证据存在瑕疵,如伪造、变造、毁灭等2.程序违法(1)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违法(2)违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违法五、补正裁定的审查与裁定1.审查(1)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审查证据瑕疵或者程序违法问题是否影响案件公正处理2.裁定(1)裁定予以补正:对于证据瑕疵或者程序违法问题,认为可以补正的,应当裁定予以补正。

重新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重新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一些案件判决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需要重新审理。

重新审理案件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重新审理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重新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概述1. 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规定为重新审理案件提供了宪法依据。

2. 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3. 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4. 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重新审理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分析1.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1)第二百一十八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第二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2.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1)第二百二十七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第二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1)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申诉与上诉的重要区别。 (2)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1)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 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 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 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③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 同级人民法院。
重新审判
再审和提审
(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一律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必须重新组成,原合议庭的成员不得参加。
(2)审判监督程序本身没有独立的审判程序,其审判程序根据原审裁判生效的审级以及适用提审还是再审而 有别:原审裁判是第一审后生效而现在是再审的,适用第一审程序(但审判组织除外,如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合 议庭中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参加),所作出的裁判可以上诉、抗诉;原审裁判是第二审后生效而现在是提审的,适 用第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原审裁判是第二审后生效的,那么不管是提审还是再审,均 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5)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经审查,认为有《民事诉讼法》 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申诉, 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3篇)

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因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的相关内容。

二、再审程序的适用条件1.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

再审程序的前提是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

2.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途径。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等。

3. 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决定再审。

4. 期限限制。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1.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主要方式。

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 人民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

四、再审程序的基本步骤1. 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立案。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 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委托鉴定、审计等。

4.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陈述、举证、质证、辩论。

5. 作出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五、再审程序的特殊规定1. 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再审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再审案件可以适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或者特别程序。

执行裁定错误 适用何种程序纠正

执行裁定错误 适用何种程序纠正

执行裁定错误适用何种程序纠正杨建华[案情]原告某信用社诉被告张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中,原告某信用社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被告张某某设置抵押的门面六间,在执行中法院因故又作出了解除扣押的错误的裁定,故原告某信用社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法院作出的解扣裁定,将财物执行回转。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第17号对执行裁定的纠正进行了说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

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在执行中适用的裁定,不确定新的权利义务,只是为了保证审判环节的结付义务得到履行,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没有上诉权。

审判程序中的判决、裁定有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执行中的裁定确有错误,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而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

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主要理由是:首先,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再一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再审程序包括再审程序的启动和再审程序的审理。

就民事诉讼而言,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其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再审程序是后续程序,它可以改变原来生效的裁判。

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终结时止。

本案是否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应由法院审查决定。

其次,执行程序同样是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5•【字号】•【施行日期】2017.0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7年5月)问题一:对执行申请裁定不予受理,或者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后,申请执行人如果不服,应当通过何种程序救济?处理意见: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执行人如果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主要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

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对执行申请裁定不予受理,或者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的,亦应赋予申请执行人法律救济途径。

此种救济以直接申请复议为最佳。

问题二:案外人对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处理意见:案外人对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主要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

因此,案外人对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提出执行异议,不能排除查封法院对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的标的执行,轮候查封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应当向查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如果对同一执行标的查封法院、轮候查封法院均受理该案外人异议,违反禁止重复起诉的原则,造成重复异议,且不同执行法院之间对同一案外人就同一执行标的以相同理由所提执行异议,可能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指令再审_适用法律(2篇)

指令再审_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再审,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纠正已经生效的裁判中存在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

指令再审,作为再审的一种形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的一种程序。

指令再审的适用法律问题,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本文将对指令再审的适用法律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指令再审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指令再审的适用条件1.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这里的“确有错误”是指裁判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2.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指令再审。

即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无法自行纠正错误,或者纠正错误的难度较大,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介入。

3. 指令再审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指令再审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指令再审的法律程序1.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2.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指令再审的,应当制作《指令再审通知书》,送达下级人民法院。

3. 下级人民法院收到《指令再审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原裁判,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审判监督管理制度

审判监督管理制度

审判监督管理制度
一、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依法进行纠正的程序。

二、审判监督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审判监督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再审条件。

审查过程中,可以听取当事人、原审判人员的意见;可以举行听证会;可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四、审判监督决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五、审判监督执行
再审裁定作出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确保再审结果得到有效实现。

六、审判监督赔偿
对于因错误判决、裁定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赔偿请求。

七、审判监督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对审判监督程序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确保审判监督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

八、审判监督监督
人民法院应当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规范、有序。

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对审判监督程序的监督。

案件再审适用法律依据(3篇)

案件再审适用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程序和期限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制度。

再审程序是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案件再审适用的法律依据,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再审的法律依据概述案件再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和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案件再审的适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再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包括:事实认定错误、证据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包括: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适用法律原则错误等。

3.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

包括: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违反法定证据规则等。

4.原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当事人申请再审。

四、案件再审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受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3.审查。

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4.裁定再审。

裁定再审后,原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5.重新审理。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申请再审案件法律释明(3篇)

申请再审案件法律释明(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再审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再审案件是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因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案件。

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再审制度,提高再审申请的质量,本文将对申请再审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明。

二、再审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再审: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 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 对新证据,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三、再审的申请条件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当事人必须是原判决、裁定中直接受到侵害的人;2. 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3. 申请人应当提供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证据或者理由;4. 申请人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四、再审的程序1. 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2.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审理;3.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4.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裁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5. 再审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五、再审的法律效力1. 再审裁定生效后,原判决、裁定自行失效;2. 再审裁定生效后,原判决、裁定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再审裁定确定;3. 再审裁定生效后,原判决、裁定中的判决、裁定书、执行证书等法律文书自行失效。

六、再审的法律风险1. 再审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可能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2. 再审结果可能与原判决、裁定不同,可能对当事人不利;3. 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二)-

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二)-

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二)正文:----------------------------------------------------------------------------------------------------------------------------------------------------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二)一、执行程序问题1、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答:《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320条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异议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设立了执行内部监督程序,对执行异议消极立案或者消极审查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异议人以下级法院消极立案为由提出异议的,上级法院应当对相关异议进行审查,判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异议立案条件。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以裁定、决定、通知等方式指令下级法院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按照执行申诉程序通知异议人,其所提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的立案条件。

3、执行依据为生效仲裁裁决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系针对执行依据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提出,或者认为执行依据本身错误的,对该异议应否受理?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确立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有关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救济的原则。

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3篇)

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裁定,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程序性和强制性。

裁定的适用范围广泛,涉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管辖权异议、证据保全等多种情形。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裁定的制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瑕疵。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我国法律规定了裁定的补正程序。

本文将围绕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裁定的概念与特征(一)裁定的概念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某些程序问题或者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断。

裁定的形式包括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二)裁定的特征1. 具有法律效力: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

2. 具有程序性:裁定主要针对程序问题作出,如管辖权异议、证据保全等。

3. 具有强制性: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违反。

4. 具有独立性:裁定是独立的法律文书,不依附于判决。

三、裁定补正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以申请补正裁定:1. 裁定存在笔误的,如文字、数字、符号等错误。

2. 裁定遗漏必要事项的,如当事人姓名、案号、日期等。

3. 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如应当适用某项法律而未适用。

4. 裁定事实认定错误的,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证据不符。

5. 裁定程序违法的,如未依法通知当事人、未依法调查取证等。

四、裁定补正的程序(一)申请补正1. 当事人申请补正裁定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

2. 申请补正裁定的期限为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二)审查与决定1. 人民法院收到补正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

2. 人民法院认为裁定需要补正的,应当作出补正裁定。

3. 人民法院认为裁定不需要补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

(三)补正裁定的效力1. 补正裁定具有与原裁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2. 补正裁定一经作出,原裁定失效。

五、裁定补正的法律责任(一)人民法院的责任1.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裁定的正确性。

再审案件改判的法律适用(3篇)

再审案件改判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再审案件改判是指在原审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由于发现原审判决存在错误,依法进行再审,并由再审法院依法改判的案件。

再审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纠正原审判决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再审案件改判的相关问题。

二、再审案件改判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再审案件改判的法律适用原则1.依法原则再审案件改判必须依法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审法院在改判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确保改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公正原则再审案件改判应当坚持公正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审法院在改判时,应当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依法认定证据,确保改判结果的公正性。

3.公开原则再审案件改判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再审法院在改判时,应当依法公开案件事实、证据和判决理由,接受社会监督。

四、再审案件改判的法律适用程序1.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2)申请再审的请求具有合理性;(3)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被撤销后法律后果(3篇)

判决被撤销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司法实践中,判决被撤销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

判决被撤销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如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

一旦判决被撤销,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判决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一、实体法律后果1. 案件重新审理判决被撤销后,原审法院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新组成的合议庭应当充分考虑原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认定,重新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 案件重新判决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则可以维持原判决;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则应当依法改判。

改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被撤销后,诉讼费用的承担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则原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则原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同时,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因重新审理而产生的诉讼费用。

二、程序法律后果1. 重新立案判决被撤销后,原审法院应当依法重新立案。

重新立案后,原审法院应当重新指定承办法官,并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2. 重新审理期限判决被撤销后,原审法院应当依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重新审理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及时性。

3. 重新审理程序判决被撤销后,原审法院应当依法重新审理案件。

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原审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三、其他法律后果1. 案件执行判决被撤销后,原判决的执行应当依法中止。

在案件重新审理过程中,如果原判决的执行已经产生法律后果,则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 当事人权益保护判决被撤销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原审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法律责任的追究判决被撤销后,如果原审法院存在违法审判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3篇)

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3篇)

第1篇摘要:再审案件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纠正已经生效的裁判中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规则是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文将从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依据、适用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引言再审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原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案件。

再审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法律适用规则是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于确保再审案件的公正、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所有当事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2. 司法独立原则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应遵循司法独立原则,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

3.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原则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应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原则,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4.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公开审理、公开判决,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5.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给予支持。

三、再审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再审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依据,其中规定了再审案件的提起条件、审理程序、法律后果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于刑事再审案件,其中规定了再审案件的提起条件、审理程序、法律后果等内容。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为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执行案件法律适用错误(3篇)

执行案件法律适用错误(3篇)

第1篇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错误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通过对一起执行案件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例分析,探讨法律适用错误的原因、影响及启示,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10万元。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审查案件时,认为甲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将违约金调整为50万元。

甲公司对此不服,认为执行法官的法律适用错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二、法律适用错误分析1. 违约金调整的依据错误执行法官在调整违约金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然而,在本案中,甲公司并未提出违约金过高的问题,执行法官自行调整违约金,违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 适用法律错误执行法官在调整违约金时,未充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执行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调整,适用法律错误。

三、法律适用错误的影响1. 影响司法公正执行案件法律适用错误,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结果不公,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裁定再审_法律后果(3篇)

裁定再审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再审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裁定再审是再审程序的核心环节,它决定了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本文将探讨裁定再审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的影响。

二、裁定再审的法律后果1. 对当事人的影响(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裁定再审是对原判决、裁定错误或者遗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纠正的重要途径。

通过裁定再审,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

(2)减轻当事人诉累裁定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当事人无需重新起诉,只需按照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这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

(3)影响当事人心理状态裁定再审对当事人心理状态产生一定影响。

一方面,当事人对再审结果充满期待,希望获得公正的审判;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可能对再审程序产生担忧,担心再审结果与原判决、裁定相悖。

2. 对法院的影响(1)提高司法公信力裁定再审有助于纠正原判决、裁定中的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

这有利于树立法院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2)促进法官业务水平提升裁定再审过程中,法官需要重新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

这有助于促进法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法律素养。

(3)影响法院工作效率裁定再审程序的启动,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影响法院工作效率。

因此,法院在处理裁定再审案件时,应注重提高审理效率。

3. 对社会的影响(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裁定再审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这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树立法治观念裁定再审程序的启动,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树立法治观念。

(3)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裁定再审过程中,法院对原判决、裁定中的错误进行纠正,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三、结论裁定再审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裁定再审过程中,应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法官业务水平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关规定】补正裁定的适用范围

【相关规定】补正裁定的适用范围

【相关规定】补正裁定的适⽤范围【相关规定】补正裁定的适⽤范围杨光辉155********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四条裁定适⽤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18⽇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5年2⽉4⽇起施⾏。

第⼆百四⼗五条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四条第⼀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书误写、误算,诉讼费⽤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最⾼⼈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上]【条⽂主旨?条⽂理解?审判实务】沈德咏主编最⾼⼈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作领导⼩组编著【条⽂主旨】本条是关于“笔误”的规定。

【条⽂理解】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法官在法律⽂书中会出现笔误,但是实体处理结果并⽆问题,此时,应当作出补正裁定。

如果实体处理结果出现问题,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因此,应正确区分“笔误”和错误。

对于“笔误”应作⼀个界定。

“笔误”仅限于法律⽂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漏写、漏算以及其他的笔误。

本条保留了《92年意见》第166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条⽂序号进⾏相应的修改。

P630⼭东⾼院执⾏疑难法律问题解答(⼆)25.、案外⼈针对执⾏⾏为提出异议,但执⾏异议裁定错误告知当事⼈提起执⾏异议之诉的,当事⼈提起诉讼被驳回起诉的,应如何救济?答:案外⼈针对执⾏⾏为提出异议,执⾏异议裁定本应适⽤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却错误适⽤了第⼆百⼆⼗七条,并交代了当事⼈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事⼈提起诉讼被驳回起诉的,可对执⾏异议裁定申请执⾏监督;法院亦可依职权启动执⾏监督程序进⾏纠正。

行政再审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行政再审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再审是指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判,在特定条件下,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原裁判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行政再审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再审案件的提起、受理、审理和执行等方面,对行政再审案件的法律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再审案件的提起1. 提起主体行政再审案件的提起主体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有关组织或者行政机关。

2. 提起条件(1)原裁判存在错误,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3)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4)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5)其他应当提起再审的情形。

3. 提起方式提起行政再审,应当向作出原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原裁判的基本情况,包括原裁判的文号、案由、裁判结果等;(3)提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行政再审案件的受理1. 受理主体行政再审案件的受理主体为作出原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

2. 受理条件(1)符合提起再审的条件;(2)提交了再审申请书;(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受理程序(1)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符合受理条件;(2)决定是否受理再审申请;(3)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四、行政再审案件的审理1. 审理主体行政再审案件的审理主体为作出原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

2. 审理程序(1)组成合议庭;(2)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3)审查原裁判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4)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5)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再审判决或者裁定。

3. 审理期限行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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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某信用社诉被告张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中,原告某信用社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被告张某某设置抵押的门面六间,在执行中法院因故又作出了解除扣押的错误的裁定,故原告某信用社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法院作出的解扣裁定,将财物执行回转。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第17号对执行裁定的纠正进行了说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

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在执行中适用的裁定,不确定新的权利义务,只是为了保证审判环节的结付义务得到履行,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没有上诉权。

审判程序中的判决、裁定有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执行中的裁定确有错误,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而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

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主要理由是:
首先,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再一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再审程序包括再审程序的启动和再审程序的审理。

就民事诉讼而言,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其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再审程序是后续程序,它可以改变原来生效的裁判。

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终结时止。

本案是否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应由法院审查决定。

其次,执行程序同样是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

执行程序既然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必然延伸,当然是审判监督的范围、也必须接受监督,法律规定的裁定,并不仅指审判过程中的裁定,也含执行过程中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日作出的《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不服执行机构办理的有关案件按本规定即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为解决执行过程中确有错误的裁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审判监督程序,除了纠正审判过程中的错误外,同样是对人民法院因强制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设立的一种补救制度,为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错误执法行为提供了补救的机会和方法,也为司法机关严肃执行,公正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只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才能纠正人民法院因具体执行错误或者执行措施不当,致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利益损失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矫正,从而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四、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按何种程序纠正的请示报告》函复,只答复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虽然法律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操作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对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由立案庭复查,认为原执行裁定可能有错误的裁定中止原裁定的执行,进入再审,但再审程序时应考虑执行程序的特点,不
采取开庭审理,(因开庭是法庭针对双方当事人)而应用听证形式,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给相应当事人,在听证时进行举证质证,让当事人在听证时充分陈述自已理由的机会,听证应公开,简便易行,合议庭评议后,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撤销原裁定,另行作出的新的执行裁定这样对错误的执行裁定再审时更能凸现司法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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