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流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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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遗失补证登记(4)
4、刊登公告的报纸: 出让的三资企业、房地产公司等用地,要分别在香港《文汇报》,我省的《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 书遗失公告各一次。 行政划拨的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建设用地,要分别在《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 各一次。 个人的住宅用地,要在《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一次。 5、原取得土地证书的证明材料或地上物权属证明和遗失经过证明人或证明单位的材料。 6、应缴纳有关税费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权利人将以上材料送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 2、国土资源分局15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 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出让用地及重点工程还须转交市测绘队进行地籍测量; 3、地籍科审核,材料合格的上报市局审批,超批面积用地的交监察科处罚,由地籍科在10日内进行注册登记和核 发证书; 4、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出让用地经测量实 际使用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由登记发证窗口退回国土资源分局,补签征地协议和出让合同,并补交齐地价款后重 新递交登记材料。
土地交易流程
土地交易流程目录
1、土地使用权交易 2、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遗失补证登记 3、已批建设用地变更 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定 5、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变更 7、土地使用权投标 8、土地使用权拍卖 9、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1)—(2) (1)—(2) (1)—(4)
16、已批建设用地补办出让 17、位置调整补办预审 18、土地使用权出租 (1)—(2)
土地使用权交易Leabharlann Baidu-地籍科
一、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报告(1份) (2)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1份) (3)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 (4)主管部门、董事会同意转让证件 (5)土地使用证 (6)土地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7)地价评估报告 (8)地理位置图(1:1万)(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9)数字化地籍图(5份)、宗地图和上述图件的软盘 (10)市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二、办理程序: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申请材料后,对转让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B、交易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交易双方颁发用地批准文 件; C、竞得人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地价款及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变 更登记手续; D、市土地交易中心从地价款中扣除应缴的款项后,余数付给原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遗失补证登记(1)--地 籍科(25个工作日)
一、所需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 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书、许可证; 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 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无合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 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 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或原土地权属单位确认,由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属经委线的,还需市主管领导加具 意见。
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遗失补证登记(3)
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入股合同、或 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
更名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 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更址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6、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销登记 (1)—(2) (1)—(3) (1)—(2)
10、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1、建设用地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2、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3、农用地转用审批 14、建设用地补办预审 (1)—(2) (1)—(2)
15、违法用地补办预审
4、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遗失补证登记(2)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由居(村)委会出具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 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3、原土地证书。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有关用地批准文件。 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见)证的转让、交换、赠与 等协议书或证明。 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 属转让等,需提交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的地价评估资料。 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三)遗失补发土地证书应提交的资料 1、《补发土地证书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