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工程工程强条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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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10.1.3 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12.10.1在施工全过程,应定期对坝体(基)的稳定性进行安全监测。
13.1.5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工艺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4.2.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冈归生连接时,必须在该层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焊接、灌浆,待灌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0%,方可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第6.3.2条第4款 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设置缆绳或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空间刚度和稳定性。
第6.5.2条第9款 网架在没有形成稳定的受力体系以前,根据网架的重量和安装顺序,必须经计算确定设置临时支撑点或拉设缆绳网架节点下方用脚手架设置临时支撑点时,必须对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及稳定性进行计算。
第4.2.2条第2款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第4.2.16条第3款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经审批的技术方案执行。
第5.1.2条第4款 吊装机械工况、起重用钢丝绳、索具规格及吊耳等必须经计算确定。
2 在危险区内的通道应搭设全封闭双层硬隔离保护棚;
4 内外门架上部外侧设置1.2m高活动式防护栏杆,内外门架必须挂设封闭兜底安全网,应及时清理安全网内的杂物,严禁高空落物;
9.6.1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5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条款。
4.5.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1.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5.4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4.8.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9.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4.10.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第9.3.3条第3款 钢内筒气压顶升装置的顶部 堵 头 形 式应按照压力容器设置成球冠形,并应经过专业设计计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项升系统的安全要求。
第9.3.3条第5款 应有防止充气过大冒顶或密封圈爆裂漏气泄压的安全措施。
第9.3.4条第2款 液压顶升系统的承载能力、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第6.5.4 条 钢网架结构总拼装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第8.7.3条第5款 涂料施工现场应有防火、防毒、通风措施。
第9.2.3 条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坍落、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
第9.2.4条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施工时,受力层混凝土的强度值应根据平台荷载经过计算确定,低于该值时不得提升平台。
3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
4.3.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6.3.1 采用预制吊装法施工斜支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斜支柱吊装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控制其空间位置,吊装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经过验算;
6.3.2 采用现浇法施工斜支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支柱现浇支架设计计算时应考虑环梁施工时的荷载。斜支柱模板应与支架有可靠的连接,其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3 筒壁模板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 环梁、刚性环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计算确定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环梁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考虑斜支柱现浇或吊装荷载;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DL5190.1-2012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第3.0.6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5.4.5条第2款 结构安装过程应按施工方案设置临时支撑或缆绳。该临时支撑或缆绳的直径和数量、设置位置和支撑方式等,应按结构在吊装施工阶段的风载大小、吊装层高度和吊装方法等进行综合计算分析,在施工方案中予以确定。缆绳及临时支撑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铰接,结构设有柱间支撑或刚性跨时,应在每层结构吊装找正并及时完成柱间支撑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10环梁底模拆除时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75%以上;采用悬挂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刚性环拆模时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5MPa以上。
6.6.7 接地装置安装完成后应测试接地电阻,电阻Fra bibliotek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8.2 筒壁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周围设立30m施工危险(警界)区,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电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2-C-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9.3.5条第2款 筒身提升吊点处的平台大梁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能力、强度、刚度的计算复核。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现场检验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10.1.3 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12.10.1在施工全过程,应定期对坝体(基)的稳定性进行安全监测。
13.1.5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工艺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4.2.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冈归生连接时,必须在该层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焊接、灌浆,待灌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0%,方可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第6.3.2条第4款 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设置缆绳或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空间刚度和稳定性。
第6.5.2条第9款 网架在没有形成稳定的受力体系以前,根据网架的重量和安装顺序,必须经计算确定设置临时支撑点或拉设缆绳网架节点下方用脚手架设置临时支撑点时,必须对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及稳定性进行计算。
第4.2.2条第2款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第4.2.16条第3款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经审批的技术方案执行。
第5.1.2条第4款 吊装机械工况、起重用钢丝绳、索具规格及吊耳等必须经计算确定。
2 在危险区内的通道应搭设全封闭双层硬隔离保护棚;
4 内外门架上部外侧设置1.2m高活动式防护栏杆,内外门架必须挂设封闭兜底安全网,应及时清理安全网内的杂物,严禁高空落物;
9.6.1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5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条款。
4.5.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1.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5.4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4.8.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9.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4.10.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第9.3.3条第3款 钢内筒气压顶升装置的顶部 堵 头 形 式应按照压力容器设置成球冠形,并应经过专业设计计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项升系统的安全要求。
第9.3.3条第5款 应有防止充气过大冒顶或密封圈爆裂漏气泄压的安全措施。
第9.3.4条第2款 液压顶升系统的承载能力、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第6.5.4 条 钢网架结构总拼装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第8.7.3条第5款 涂料施工现场应有防火、防毒、通风措施。
第9.2.3 条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坍落、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
第9.2.4条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施工时,受力层混凝土的强度值应根据平台荷载经过计算确定,低于该值时不得提升平台。
3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
4.3.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6.3.1 采用预制吊装法施工斜支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斜支柱吊装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控制其空间位置,吊装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经过验算;
6.3.2 采用现浇法施工斜支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支柱现浇支架设计计算时应考虑环梁施工时的荷载。斜支柱模板应与支架有可靠的连接,其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3 筒壁模板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 环梁、刚性环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计算确定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环梁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考虑斜支柱现浇或吊装荷载;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DL5190.1-2012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第3.0.6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5.4.5条第2款 结构安装过程应按施工方案设置临时支撑或缆绳。该临时支撑或缆绳的直径和数量、设置位置和支撑方式等,应按结构在吊装施工阶段的风载大小、吊装层高度和吊装方法等进行综合计算分析,在施工方案中予以确定。缆绳及临时支撑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铰接,结构设有柱间支撑或刚性跨时,应在每层结构吊装找正并及时完成柱间支撑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10环梁底模拆除时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75%以上;采用悬挂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刚性环拆模时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5MPa以上。
6.6.7 接地装置安装完成后应测试接地电阻,电阻Fra bibliotek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8.2 筒壁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周围设立30m施工危险(警界)区,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电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2-C-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9.3.5条第2款 筒身提升吊点处的平台大梁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能力、强度、刚度的计算复核。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现场检验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