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管技术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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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各系列铝合金挤压管材(管坯、盘管、成品管)的尺寸要求、表面质量接受水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装框、搬运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90——1996 变形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4437.1——2000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
GB/T4436——1995 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GB/T3246——2000 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GB/T3199——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3技术要求
3.1尺寸要求
3.1.1管坯尺寸要求
3.1.2盘管管坯尺寸要求
3.1.3成品管坯尺寸要求
3.1.2成品尺寸要求
注:1、成品管尺寸,由客户产品的极限尺寸要求根据本标准的公差范围进行上、下公差的配置。

2、成品管尺寸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客户要求。

3.2化学成份
化学成份按内标控制执行。

3.3表面质量
3.3.1管材表面为热挤压表面,内外表面不允许有铝屑粘接,气泡、裂纹、起皮、外来夹杂物、深度拉丝。

3.3.2管材表面允许有局部的擦伤、划伤、碰伤、压坑、轻微拉丝等。

其深度管坯≤0.20mm、成品管≤0.1mm并保证管材的最小尺寸,可接受缺陷在同一根管材上不允许超过5个。

3.3.3管材的表面允许有由模具造成的挤压流纹,不粗糙的黑白斑点。

3.3.4复合管坯表面允许有轻微横向皱纹。

3.3.5管材表面接受标准以现场实物封样为准,现场样品展示板作为本标准必要的补充部份。

3.3.6如管材表面有特殊要求,则按图纸中技术要求内的标准执行。

3.4扩口试验
CT管扩口试验将管材外径扩大1.4倍,确认扩管部位无龟裂现象。

3.5低倍试验
管材的低倍试验不允许有缩尾、裂纹、气孔、成层和外来夹杂物。

3.6显微试验
管材的显微试验不允许有过烧。

4试验方法
4.1管材的化学成份分析按GB/T6987,取样按GB/T17432-1998。

4.2管材的显微组织和低倍组织检验按GB/T3246-2000规定进行。

4.3管材的表面质量用肉眼检查并对照封样样品,对不能确定深度的缺陷可以修磨后测量,但其深度不得超过允许的外径和壁厚偏差。

4.4管材的尺寸检验用精度为0.01mm的量具测量,盘管外径椭圆度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4.5扩口试验的扩口芯头按管坯规格使用对应芯头,扩管部位的尺寸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确认不低于管材外径的1.4倍。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管材应进行过程及入库检验,并保证产品符合本技术要求。

品管检验员有责任对过程质量进行监控。

5.2检验项目
5.2.1每批管材应进行尺寸、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应逐根检验,入库检验进行抽检。

5.2.2CT管除进行外观检验外,还应进行扩口检验。

直管扩口检验取每段棒料挤出管材头部去接头后产品进行检验;
盘管取盘绕时每卷管材的头部和尾部进行检验。

5.2.3CT管材新模具试制时,应至少取两段挤出产品头部和尾部进行低倍检验,确认无接头、无缩尾的去头、去尾长度。

5.2.4若材料标识不清或对材料有疑义时,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

5.2.5若控温系统超温应对挤出产品进行显微试验,确认产品无过烧现象。

5.3检验结果的判定
5.3.1化学成份不合格时,判定该熔次(或批)不合格。

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5.3.2低倍试验接头不合格,应重新在挤出管材头部往后取样直至无接头;低倍试验尾部缩尾不合格,应重新生在挤出管材尾部往前取样直至无缩尾。

5.3.3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6标志、装框、搬运、贮存
6.1标志
6.1.1管材每批应有流转卡、每框有标识卡并放在料框上专用存放标识的地方。

流转卡及标识卡上应注明:名称、规格、炉号、批号、牌号、状态。

6.2装框、搬运、储存
6.2.1装框时每个料框应由同一合金、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成,且管一端端口应对齐,对齐偏差≤50mm。

6.2.2装框时应防止管材之间因任何不当操作而发生的擦、碰、划伤等缺陷。

6.2.3管坯管材在拉制前工序之间的搬运应以吊装料框方式进行。

6.2.4管材的贮存场所应清洁、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库房应能防止雨、雪浸入且库房内不能同时贮存其它化学活性物质和潮湿性物资。

6.2.5管材不能露天存放,也不允许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如须短期内露天堆放时,应有严防雨、水、雪浸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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