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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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
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建住房[2003]60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3.03.28
【实施日期】2003.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200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统计局:
为了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的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及时发现、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部门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数据。

二、为满足建立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的需要,从2003年4月份开始,在现有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40个城市房地产开发月度统计报告制度(城市名单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在月报上报时同时转报所辖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H404表)。

国家将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三、完善商品房空置面积统计分组,按空置时间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快报和年报中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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