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协议范本模板(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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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采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按以下要求确保贷款受托人有效扣款:
(一)提供真实合法的委托扣款账户资料;
(二)按约定将每期还款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
(三)借款人如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的,应在约定还款日之前个工作日到贷款委托人指定
的柜面办理变更手续;
(四)如委托扣款账户岀现被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受托人无法足额扣
借款人不得在还款日当天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提前还本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六条。
第六条贷款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给贷款受托人,并按合同约定的放款日及时发岀放款指令。
二、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个人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三、应妥善保管抵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三条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
(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中扣收应还款项。委托扣款方式下,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扣收。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
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
四、负责保管房屋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五、负责逾期贷款催收,逾期案件的诉讼ຫໍສະໝຸດ Baidu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六、有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七、有权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有关征信机构,并有权经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或有关单位、部门、个人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情况。
款的,借款人应及时提供有效扣款账户或补足账户余额并向贷款委托人申请扣款,或根据贷款委
托人的要求通过其他方式还款。
十、借款人应在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委
托人:
四、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应向贷款委托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已向售房人支付首付款的证明材料;
六、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
七、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书面通知贷款委托人并征得贷款委托人书面同意;
八、应接受贷款委托人及其授权代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其中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有权收取提前还本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
还本时,可同时申请缩短借款期限,但贷款利率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申请经贷款委托人书面同
意后方生效,贷款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因此支付一定数额的缩短借款期限违约金。
编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立约人:
贷款委托人(抵押权人):
贷款受托人(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第一条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偿还。但若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天仍未偿
还的借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第二条约定还款日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约定还款日见本合同第三十三条具体约定。
四、有权了解、核实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所购买的房产等家庭财
产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申请、使用有关的资料、文件;
五、有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
行调查;
六、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
款拖欠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要求贷款受托人在该
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 但该扣划并不构成贷款委托人和贷款受托人的义务。
(二)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对于每 一期应还款项,借款人最迟应在当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
逾期罚息和复利。
(三)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
手续。
第四条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还款方法及每月还款额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五条,还款方法一经确定,在借款期限内不再变更。
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七、有权按照借款人、抵押人和保证人提供的通讯地址,通过短信提示、语音提示、上门催告等 方式发送有关文件。上述方式均无效时,有权在必要时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八、保证期间,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
等资料。
第七条贷款受托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贷款受托人应与贷款委托人签订具体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一、负责借款人贷款申请调查、贷款资料收取、复印件资料与原件核对以及向贷款委托人报送借
款人贷款资料;
二、负责就贷款有关事宜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物所有人及共有人面谈并形成有上述面谈
对象签名的书面笔录;
三、负责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五条提前还本
(一)贷款期限在年及以内的,不允许提前还款。
(二)贷款期限在年(不含)以上的,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须提前个工
作日向贷款委托人提岀申请,经贷款委托人同意,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按照提
前还本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提前还本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
八、负责贷款委托人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贷款委托人、贷款受托人按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要求贷款委托人、贷款受托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方面
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应按贷款委托人、贷款受托人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配偶或共同借款人、 还款能力及个人 信用的资料,并保证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和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一)提供真实合法的委托扣款账户资料;
(二)按约定将每期还款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
(三)借款人如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的,应在约定还款日之前个工作日到贷款委托人指定
的柜面办理变更手续;
(四)如委托扣款账户岀现被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受托人无法足额扣
借款人不得在还款日当天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提前还本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六条。
第六条贷款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给贷款受托人,并按合同约定的放款日及时发岀放款指令。
二、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个人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三、应妥善保管抵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三条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
(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中扣收应还款项。委托扣款方式下,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扣收。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
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
四、负责保管房屋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五、负责逾期贷款催收,逾期案件的诉讼ຫໍສະໝຸດ Baidu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六、有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七、有权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有关征信机构,并有权经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或有关单位、部门、个人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情况。
款的,借款人应及时提供有效扣款账户或补足账户余额并向贷款委托人申请扣款,或根据贷款委
托人的要求通过其他方式还款。
十、借款人应在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委
托人:
四、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应向贷款委托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已向售房人支付首付款的证明材料;
六、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
七、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书面通知贷款委托人并征得贷款委托人书面同意;
八、应接受贷款委托人及其授权代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其中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有权收取提前还本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
还本时,可同时申请缩短借款期限,但贷款利率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申请经贷款委托人书面同
意后方生效,贷款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因此支付一定数额的缩短借款期限违约金。
编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立约人:
贷款委托人(抵押权人):
贷款受托人(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第一条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偿还。但若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天仍未偿
还的借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第二条约定还款日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约定还款日见本合同第三十三条具体约定。
四、有权了解、核实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所购买的房产等家庭财
产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申请、使用有关的资料、文件;
五、有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
行调查;
六、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
款拖欠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要求贷款受托人在该
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 但该扣划并不构成贷款委托人和贷款受托人的义务。
(二)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对于每 一期应还款项,借款人最迟应在当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
逾期罚息和复利。
(三)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
手续。
第四条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还款方法及每月还款额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五条,还款方法一经确定,在借款期限内不再变更。
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七、有权按照借款人、抵押人和保证人提供的通讯地址,通过短信提示、语音提示、上门催告等 方式发送有关文件。上述方式均无效时,有权在必要时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八、保证期间,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
等资料。
第七条贷款受托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贷款受托人应与贷款委托人签订具体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一、负责借款人贷款申请调查、贷款资料收取、复印件资料与原件核对以及向贷款委托人报送借
款人贷款资料;
二、负责就贷款有关事宜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物所有人及共有人面谈并形成有上述面谈
对象签名的书面笔录;
三、负责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五条提前还本
(一)贷款期限在年及以内的,不允许提前还款。
(二)贷款期限在年(不含)以上的,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须提前个工
作日向贷款委托人提岀申请,经贷款委托人同意,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按照提
前还本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提前还本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
八、负责贷款委托人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贷款委托人、贷款受托人按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要求贷款委托人、贷款受托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方面
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应按贷款委托人、贷款受托人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配偶或共同借款人、 还款能力及个人 信用的资料,并保证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和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