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工信部加强移动终端管理:11月起多种应用被禁止内置

工信部加强移动终端管理:11月起多种应用被禁止内置

工信部加强移动终端管理:11月起多种应用被禁止内置
佚名
【期刊名称】《通信电源技术》
【年(卷),期】2013(30)3
【摘要】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用户对于手机中预置应用的投诉情况也越来越多。

工信部将从11月起执行新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多种应用软件被禁止预置进智能终端之中。

【总页数】1页(P32-32)
【关键词】移动终端管理;智能手机;通信功能;流量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929.53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加强移动终端管理:11月起多种应用被禁止内置 [J], 搜狐科技
2.工信部:出台法规整治垃圾短信加强移动终端智能管理 [J],
3.高纯石墨和多种铝材入选工信部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目录 [J], ;
4.工信部将加强移动终端预置软件管理系统功能变化或新增应用软件须备案 [J],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21]331号)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工信部加强移动终端管理:11月起多种应用被禁止内置

工信部加强移动终端管理:11月起多种应用被禁止内置
出版社 , 2 0 1 1 .
[ 4 ] F AI R CHI L D F L 7 7 3 2介绍 资 料 AN- 9 7 5 0 [ E B / O L ] . h t 一
f | . f a i c h i l d s e mi 。 c o r n .
3 实 验 结 果
按照图 1 , 以F L 7 7 3 2设计 了一 款 L E D 4 0 W 恒 流
能终 端管 理的通知》 , 多种应 用软 件被 禁止预置进智 能终 端之中。 《 通知 》 要求, 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 中预置具有 以下性质 的应 用软件 : 一是 未 向用 户明示并 经用户 同意 , 擅 自收集 、 修 改用 户个 人信息的 ; 二是未 向用户 明示并经用户 同意 , 擅 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 , 造 成流量 消耗 、 费用损失 、 信 息泄露 等不 良后 果的 ;
率损 耗 , 提高 了电源效 率 。
[ 2 ] 沙 占友. AC / D C单片开关 电源模块 的电路设计 I - J ] .电测
与仪 表 , 1 9 9 9 , ( 9 ) : 2 0 — 2 2 .
[ 3 ] 王雅芳. L E D驱动 电路设计 与应 用[ M] . 北京: 机械 工业
次级 , 要 减小 这个 低频 纹波 , 就 只能增 大 C 。 容量。 这种 控制 方法 的优 点在 于无 需 次 级 端控 制 组 件 , 节 约布板 空 间与 成本 , 增 强 了可 靠 性 。相 比于次 级 反 馈 电路 , 避免 了二 次 端侦 测 输 出电 流 的 电阻 带来 的功
L E D驱动 电源 的研究 与设计 [ D] .广州 : 华南 理 [ ] 李环平.
工 大 学 ,2 0 1 0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打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打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打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汴政办[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打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3]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开封市打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8日开封市打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工作方案为加快发展以智能终端(手机)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把我市打造成为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根据《河南省以手机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引进2013年行动计划》(豫政办〔2013〕14号)和《河南省打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工作方案》(豫电子信息〔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全球最大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政府引导、县区联动,因地制宜、集群引进,主攻手机、加速配套”的总体思路,以智能终端(手机)为重点,瞄准品牌与行销、研发与设计、商务与交付、制造与物流、配套与支撑、增值与服务等关键环节,加快承接引进一批龙头型、基地型项目,着力构建智能终端(手机)全产业链体系,把我市打造成为主导突出、功能完备、链条齐全、协同有力的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

二、工作目标2013年,全市力争引进以智能终端(手机)配套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生产企业10家,重点引进整机生产企业。

三、主要任务(一)抓好科学规划1.研究编制我市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绘制产业链图谱,制定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尉氏县政府、开封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3年7月15日前2.参照《河南省关于支持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发展的意见》,按照集中资源、强力突破的原则,起草制定我市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发展扶持政策。

刘站189.1866.9337文章:手机预装软件公益诉讼

刘站189.1866.9337文章:手机预装软件公益诉讼

起诉预装软件手机生产商,消费者保护公益诉讼起航作者: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站个人微信号925866982怎么一回事儿?上海首起消费公益诉讼案指向手机预装软件“潜规则”。

7月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消保委”)分别起诉广东欧玻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手机生产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称两手机生产厂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预装很多软件,且不能卸载。

上图显示的是上海消保委统计的手机类投诉数据,此类投诉已经连续三年占到其收到的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消费者购买手机后即享有对手机以及手机虚拟空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预装应用软件占用了手机的内存,无法正常卸载导致手机可使用空间的减少。

因此,手机厂商应当对预装软件的类型、功能、所占内存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允许消费者自主卸载应用软件。

下面视频即是记者对手机预装软件的调查报道。

(插入视频/page/t/0/2/t001669l9q2.html)上海市消保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1条之规定,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预装应用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上海市消保委希望此次公益诉讼能够起到示范效应,彻底破除智能手机行业捆绑销售应用软件又不告知消费者的潜规则,推动手机应用软件公平竞争,促进智能手机行业健康发展。

法律评析(图片来自互联网络)1.强制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破解系统卸载软件后无法享受三包政策,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笔者通过查询,找到知名品牌三星Note4(SM-N9100)的使用说明书(/content/UM/201506/20150612152010201/SM-N9100_ UM_Open_China_Kitkat_Chi_Rev.1.2_150612.pdf)。

禁止数字终端进校园的通知

禁止数字终端进校园的通知

禁止数字终端进校园的通知各位家长: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小河职业中学工作的支持、理解与信任!对孩子的教育是家长和学校的共同的责任,孩子茁壮成长和身心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如今学生沉迷于手机、网络等不良行为成为了成长道路上的拦路虎。

为促进孩子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培养孩子积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专心治学,强化学校管理,特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全面禁止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带进校园。

手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给孩子的成长埋下了祸根。

很多孩子因沉迷于手机而厌学、近视、赌博、游戏,甚至失去人生奋斗的目标。

针对此种情况,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

学校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在宿舍每层楼安装磁卡电话,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校园安装了门禁系统,家长可以适时收到自己孩子进出校园及寝室情况。

家长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给学生饭卡充值,学生也可以通过现金方式对饭卡进行充值。

为让学生远离手机,潜心求学,学校决定自2021年9月5日起,全面禁止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带进校园。

届时,学校将在门卫处设置安检岗,对进校学生逐一检查,若发现手机等智能终端将责成家长到校领取或自行在校外找地方存放;否则,不准予进校。

同时,学校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发现有学生玩手机,将立即进行收缴,并通知家长亲自到校领取。

对孩子的教育需要家校协同,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同时也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理解,并加强教育,确保孩子完全遵守禁手机等智能终端进校园的管理制度。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银发〔2021〕259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一)银行卡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银行卡受理终端生产与登记管理。

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

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1号)规定,对银行卡受理终端采取密码识别技术等有效手段,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不被篡改。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要求银行卡受理终端合作生产厂商(以下简称合作生产厂商)向管理平台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及序列号密钥、对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等收单机构名称。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合作生产厂商评估管理机制。

对于未按要求生产银行卡受理终端、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登记信息,或存在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等情形的合作生产厂商,清算机构应当采取要求其限期整改、降低评估等级直至停止合作等措施。

清算机构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建立管理平台、评估管理合作生产厂商。

2.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管理。

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下述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在办理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1)收单机构代码;(2)特约商户(含小微商户,即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下同)编码;(3)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小微商户为其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下同);(4)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5)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5•【文号】•【施行日期】2017.01.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7年1月)随着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广泛普及,移动互联网以其泛在、连接、智能、普惠等突出优势,有力推动了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创新发展新领域、公共服务新平台、信息分享新渠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促进我国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推动了网信事业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健康发展,对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平台、应用、商业模式与移动通信技术紧密结合,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快速演进、新应用层出不穷、新业态蓬勃发展,工具属性、媒体属性、社交属性日益凸显,生态系统初步形成、加速拓展,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

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安全威胁和风险日渐突出,并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传导渗透。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移动互联网发展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法治建设仍显滞后,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亟需突破,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策略不完备等。

这些问题已经制约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抓紧解决。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发展并行、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凝聚共识、防范风险、争取人心、保障安全、促进发展,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全方位推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让移动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造福人民。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近年来,随着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迅猛发展,智能手机作为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最主要载体,其影响力不断增强。

智能手机应用软件已经遍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外出旅行到出行查询,从购物到金融投资,深入人们的生活��提升生活质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智能手机应用软件预置行为,有必要发布这一通告。

通告第一,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应当严格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同时,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应当尊重用户隐私权及保护个人信息权,保护用户的合法利益。

具体而言,应当严格限制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恶意广告乱象,加强软件安全性网络安全,全面禁止安装未经许可的应用软件,禁止在设备中预置带有可疑行为的应用软件,如赌博、政治和恐怖主义等,不允许在设备中搭载可以影响正常使用的病毒。

此外,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行为也应该严格控制,禁止使用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例如恶意篡改用户数据和装载应用、预置未获授权的软件、调用不正当的竞价机制等。

同时,应当避免引发过多的用户诉求,特别是笔记本电脑类应用软件,不得投放或者搭载违规内容,并且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软件功能的管理,定期清理、升级软件,减少用户投诉。

再次提醒各方,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的各项规定,以切实保障用户权益,建设良性的互联网环境。

鉴于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日益重大的影响,以上的规定必须被严格遵守,以保护用户的权益,保持智能手机应用软件良性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网民服务。

伴随着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的持续发展,本通告将引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在行业标准规范化、风险防控与有序发展方面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

希望各方积极共同参与,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规范发展推进到更高的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工信厅通信函[2017]351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17]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企业:建设广覆盖、大连接、低功耗移动物联网(NB-IoT)基础设施、发展基于NB-IoT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推进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发展。

为进一步夯实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推进NB-IoT网络部署和拓展行业应用,加快NB-IoT的创新和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NB-IoT标准与技术研究,打造完整产业体系(一)引领国际标准研究,加快NB-IoT标准在国内落地。

加强NB-IoT技术的研究与创新,加快国际和国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在已完成的NB-IoT 3GPP国际标准基础上,结合国内NB-IoT网络部署规划、应用策略和行业需求,加快完成国内NB-IoT设备、模组等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标准制定。

加强NB-IoT增强和演进技术研究,与5G海量物联网技术有序衔接,保障NB-IoT持续演进。

(二)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增强NB-IoT服务能力。

针对不同垂直行业应用需求,对定位功能、移动性管理、节电、安全机制以及在不同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下的传输性能优化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保障NB-IoT系统能够在不同环境下为不同业务提供可靠服务。

加快eSIM/软SIM在NB-IoT网络中的应用方案研究。

(三)促进产业全面发展,健全NB-IoT完整产业链。

相关企业在NB-IoT专用芯片、模组、网络设备、物联应用产品和服务平台等方面要加快产品研发,加强各环节协同创新,突破模组等薄弱环节,构建贯穿NB-IoT产品各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产品和应用系统。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附件: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拟对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以下称“移动智能终端”)加强进网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二、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产品介绍材料中对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进行说明。

三、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户安装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一)含有恶意代码的;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三)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
(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信息内容的;
(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四、通过与生产企业合作方式定制移动智能终端的企业,不得在其定制的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
用户安装具有第三条所述性质的应用软件。

五、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六、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进网许可标志真伪查询网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本文由上海注册公司网/整理
版权所有者:国家工信部部网站。

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拟对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以下称“移动智能终端”)加强进网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二、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产品介绍材料中对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进行说明。

三、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户安装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一)含有恶意代码的;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三)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
(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信息内容的;
(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四、通过与生产企业合作方式定制移动智能终端的企业,不得在其定制的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
用户安装具有第三条所述性质的应用软件。

五、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六、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进网许可标志真伪查询网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办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办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办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为推动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网络环境,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发展,鼓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企业积极开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产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引导企业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等依法制定自律性管理制度,共同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和分发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范围内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各地通信主管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按照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通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第四条生产企业和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或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移动办公终端安全管理制度

移动办公终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移动办公终端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移动办公终端的员工。

第三条移动办公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设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移动办公终端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移动办公终端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移动办公终端使用者应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公司信息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移动办公终端的购买、配置、分发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购买和配置移动办公终端,确保设备性能满足工作需求。

(二)统一购买移动办公终端,并安装公司统一配置的安全软件。

(三)对新购置的移动办公终端进行安全加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复杂密码、开启屏幕锁、关闭自动连接功能等。

第八条移动办公终端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移动办公终端借给他人使用。

(二)不得在移动办公终端上安装、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三)不得使用移动办公终端访问非法网站、下载非法文件。

(四)不得使用移动办公终端存储、传输、处理公司秘密信息。

(五)不得将移动办公终端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移动办公终端安全软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安装安全软件后,不得随意卸载、修改或关闭。

(二)定期更新安全软件,确保其有效性。

(三)发现安全软件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信息泄露、设备损坏或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一条因移动办公终端安全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标准解读

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标准解读

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技术要求标准解读
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技术要求标准解读
谢利涛
【摘要】摘要:主要介绍了YD/T2407-2013《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技术要求》标准的范围、安全能⼒框架及⽬标、主要技术要求、功能限制要求、安全能⼒分级和贯彻实施的相关建议。

重点针对硬件安全能⼒、操作系统安全能⼒、外围接⼝安全能⼒、应⽤层安全要求和⽤户数据保护安全能⼒等⽅⾯进⾏了说明。

【期刊名称】电⼦测试
【年(卷),期】2013(000)019
【总页数】2
【关键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硬件;操作系统;⽤户数据
移动智能终端蓬勃发展的同时,其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除恶意吸费软件、系统功能破坏及远程终端控制等传统问题外,移动⽀付、位置信息等新技术也对智能终端安全提出了新要求。

⼯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通过规范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技术标准与测试⽅法,提⾼智能终端的安全性。

该⽂就YD/T2407-2013 《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技术要求》标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做简要介绍。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的技术要求,包括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安全能⼒、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安全能⼒、移动智能终端外围接⼝安全能⼒、移动智能终端应⽤层安全要求、移动智能终端⽤户数据保护安全能⼒等,并对安全能⼒进⾏了分级。

终端安全:追根溯源软硬兼施

终端安全:追根溯源软硬兼施

终端安全:追根溯源软硬兼施孙永杰【期刊名称】《通信世界》【年(卷),期】2014(000)013【总页数】1页(P33)【作者】孙永杰【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迅速普及,终端的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其使用及进一步普及的最大障碍。

面对日益突出的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安全问题,惟有从底层的芯片、操作系统到应用等硬件及软件等方面综合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提出软硬兼施的解决之道,才能减少安全隐患,更好地发挥终端的价值。

毋庸置疑,4G牌照的发放,让产业链各方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在中国大力推进信息消费战略的大背景下,这一机遇更是被无限放大,作为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国产芯片厂商自然也是充满了期待。

但是,这种期待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就直接转换为失落。

从当前的智能手机市场来看,尽管国产品牌所占的份额已经稳占50%以上,但高端市场则被苹果、三星等国外厂商牢牢占据,同时,在智能手机的关键部件或技术上,如操作系统、芯片等方面,大部分都是源于国外厂商。

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受制于人,这也是为何高端手机市场鲜见国产品牌的关键原因。

“由于国产芯片厂商核心技术的缺失,导致国外厂商占据中国芯片市场话语权。

数据统计显示,中国手机采用自主的研发芯片不足两成,4G芯片更是基本上全进口,并导致安全隐患。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众所周知,手机芯片作为终端安全的基石,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

去年,展讯拒绝美国公司开出的高价收购要约,而与国资控股紫光集团达成私有化协议,开启了手机芯片设计厂商回归发展自主核心技术之路。

随后紫光集团进行锐迪科的收购,更是表明国资进行手机芯片产业链的整合态度。

手机芯片的扶持态度亦与国家扶持集成电路的思路一致。

另外,伴随着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的持续出台,展讯、海思、联芯科技、中芯国际等国内手机芯片厂商有望迎来“跨越式”发展。

据记者了解,高通公司已将28nm手机芯片生产部分转移到中芯国际,并且已经批量出货,比市场预期大幅提前。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2•【文号】银保监办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50号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年来,无线网络技术发展较快,在银行保险机构的业务服务、移动办公和互联网接入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缺乏线路连接控制及管理不规范问题,无线网络信息截取、非法入侵、伪冒诈骗等风险近期呈上升态势。

为加强风险防范,确保银行业和保险业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现就加强无线网络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无线网络,指以无线电波为信息传输媒介,运用无线通讯技术实现数据传输的网络,包括银行保险机构的无线局域网(简称“WLAN”)和其使用的专用移动通讯网。

主要无线网络类型包括:(一)利用运营商提供的3G/4G等专用移动通讯网,支持离行金融机具、移动业务终端等设备连接银行保险机构内部通讯网络,或经营场所间网络通讯的移动通讯网络(简称“移动通讯专网”)。

(二)接入银行保险机构内部通讯网络,支持业务经营、办公、开发测试、培训等的无线局域网络(简称“内网WLAN”)。

(三)为银行保险机构客户或员工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无线局域网络(简称“互联网WLAN”),包括自建、租用运营商的互联网WLAN等。

二、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无线网络安全风险,在无线网络建设中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同步推进,严格禁止私搭乱建和未经授权使用无线网络,杜绝不符合规范的无线网络。

境外分支机构还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定。

个人移动终端安全管理制度

个人移动终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个人移动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使用的个人移动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

三、管理职责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本制度,确保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终端安全。

四、终端安全要求1. 终端购买与使用(1)员工购买终端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终端硬件和软件质量。

(2)终端购买后,员工需向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包括终端型号、序列号、购买时间等信息。

2. 终端安全设置(1)员工应设置复杂的终端解锁密码或指纹、面部识别等生物识别解锁方式。

(2)终端安装系统更新和应用程序时,确保来源可靠,避免下载安装不明来源的软件。

3. 信息安全防护(1)员工不得将公司敏感信息存储在终端中,如需存储,应加密处理。

(2)员工不得在终端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避免恶意软件入侵。

(3)员工不得在终端上传播、下载、传播违法信息。

4. 终端使用规范(1)员工不得在终端上安装、使用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软件。

(2)员工不得在终端上使用非法破解、破解软件。

(3)员工不得将终端借给他人使用。

五、终端安全检查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终端进行检查,确保终端符合安全要求。

2. 员工在更换终端时,需向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安全检查。

3.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发现终端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员工整改。

六、奖惩措施1. 遵守本制度,为信息安全做出贡献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信息安全损失的员工,公司根据损失程度给予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

网络安全周电信日专题 维护网络安全,运营商在行动

网络安全周电信日专题 维护网络安全,运营商在行动

移动代码签名可以保障开发者身份真实可信,签名具有法律效力,数字签名可以防止移动应用程序篡改。

整个流程包含证书申请、使用APK、工具签名,还有使用验证签名。

整体的流程包括开发者、应用商店、CA 机构用户、安全软件和操作系统。

证书申请流程与CA 机构紧密联系。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开发者提交一个身份信息,向CA 机构申请一个证书,用于程序的签名。

还有测试机构、应用商店,同样需要申请数字证书。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推广遇到一些困难。

例如一个客户有2000个用户,需要在线申请数字证书,目前CA 机构可能没有任何一家能满足他的要求。

这是我们试点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APK 签名工具不受次数限制,不管是应用商店、检测机构还是开发者。

应用商店可以用SDK 签名验证,SDK 签名主要针对有大量应用发布的场景。

目前有较大意愿使用电子认证的是金融机构,他们正推出自己的APP,为了保证自己APP 的可信性需要数字签名。

金融机构更在意给用户推出的APP 一定保证安全。

厂商就特别在意自己推出的APP 是否有人打包再去发布。

目前国外APP 开发厂商,他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他们的版权进行保护。

我们遵循现有国内国外的标准,不改变APK 原有的文件结构,具有最好的兼容性。

原有APK 的安装模式和安全机制没有任何改变。

原有签名证书可以继续使用,可保证升级的平滑性。

10“王XX,这是我们今年同学聚会时的相册,我已经整理好了,太搞笑了,你也下载看看吧/RA**YVv。

”您最近是否收到过来自通讯录好友发送的类似短信?是否点击了链接?这是中国移动近期发现高发性的恶意软件——“手机相册”。

6月3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周电信日上,中国移动重点向参观的群众介绍了如何防范类似软件。

除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防骚扰电话方案和中国电信防DDoS 攻击的云堤方案,都是运营商在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消费环境上做的努力。

手机敏感信息多安全风险大智能手机的应用日益丰富,手机支付、手机转账等含有个人敏感信息的应用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手机安全风险也越来越大,手机恶意应用软件、WiFi 钓鱼、山寨APP 等五花八门的窍取用户个人信息的手段越来越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了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国内外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

近年来,移动智能终端快速发展,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未经用户允许收集用户信息等,严重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做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提出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通信行业标准的一级安全能力要求,并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一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二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三是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四是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五是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通知》将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在正式执行之前,为企业预留半年过渡期。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改进完善,提高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doc。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