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丰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一、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对宁波城市发展和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指导作用,经过近十年的实施,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为指导和适应新世纪宁波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把宁波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涉及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近期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规定、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20》及其他相关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立足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合理安排城乡空间;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使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以及防灾减灾能力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坚持现代化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现代化设施建设标准;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营造兼具江南水乡与现代港城的城市个性,形成江、河、湖、港、桥融为一体的城市风貌特色。
第四条规划重点进行城市环境容量分析(土地、水、环境),清晰城市发展门槛限制条件,科学、合理地预测城市规模;明确宁波在全国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地位,确定用地发展方向和功能布局;研究城市综合交通设施,统筹安排路网场站;研究并确定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布局。
第五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三个层次。
市域即宁波市行政辖区,面积9365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城镇发展战略、城镇体系结构、都市区空间形态结构、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发展城镇等。
市区为宁波市市区行政区域,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2560平方公里,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宁波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公示材料
《宁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公示材料一、规划背景三江是宁波的母亲河,是宁波地域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和骨干,承载了宁波城市“商、港、水”的文化精髓,传承了宁波以港兴市的历史文脉。
一直以来,我市十分重视三江六岸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先后开展了“三江六岸”城市设计、百里文化长廊规划等总体层面的规划以及湾头、甬江东岸、甬江北岸、鄞奉片区、长丰片区等沿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了宁波大剧院、老外滩、和义大道、宁波书城、滨江公园等一系列滨江重要公共建筑和公共开放空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由于战略统筹不足,分区段设计多,整体布局考虑不足,关注开发多,关注生态文化不足,形态设计多,对体制机制研究不足,缺乏一个统筹纲领性的战略规划。
当前,按照市委市政府所做出的“六个加快”和“中心城品质提升”的战略部署,宁波将更加注重提升城市品质,更加注重提高城市软实力。
作为宁波城市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开敞空间,三江六岸开发建设将作为城市转型升级、建设美丽宁波、促进生态文明、弘扬城市文脉的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从总体层面加强对三江六岸的规划引领作用,规划以统筹整合、转型提升为重点开展了《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
统筹整合是指从三江流域全局的角度来审视、协调现有的各市县、片区规划,通过整合,形成区域统一协调的发展方向,形成合力,突出重点,推动有序发展。
转型提升是指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要求出发,转型提升原三江农业灌溉、工业码头等功能,更关注生态、关注文化、关注民生福利,更关注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谋划“三江走廊”所代表的城市品牌形象和软实力的提升,谋划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希望藉由《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能够引领城市空间优化、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生态、文化、品牌形象塑造,使三江六岸真正成为宁波城市转型提升发展的重要战略平台,真正成为“市民之江、城市之魂”。
二、主要规划内容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外围流域段和中心城区段。
(完整版)宁波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宁波国家高新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GX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5)《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07-2020)》;(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GX06地块位于高新区中东部,北至江南路,南到凌云路,西起冬青路,东至规划的东环北路,规划面积约为239.2公顷。
1.4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2.1功能定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梅墟工业改造及配套生活居住区。
2.2发展目标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逐步改造梅墟老工业区,使之成为适应高新区未来发展需要的产业制造区,同时完善相应的居住配套设施。
《长丰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长丰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批后公布《长丰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已于2016年12月30日获得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复。
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总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编制目的《长丰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06年6月由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效地指导了全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县域城镇体系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明显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公共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日益显现。
随着区域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长丰县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总规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与要求。
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号),长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县域、规划区和城区。
1、县域长丰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841.4平方公里,包括现辖14个乡镇、1个双凤开发区。
2、规划区规划区范围为水湖镇行政界线,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3、城区规划范围为城区范围。
三、规划期限规划年限:2014-2030年,其中近期2014年-2020年。
四、城市性质合肥市副中心城区,长丰县政治中心。
五、城市职能服务职能:合肥市北部综合服务中心;地域职能:长丰县政治中心;产业职能:长丰县北部教育养老基地。
六、城市规模2030年县城常住人口规模为1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3.8平方公里。
七、县域镇村体系规划1、县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2030年县域常住人口7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55.4%。
2、县域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两轴、两廊、两核、多点”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其中两轴为沿县域纵向主要公路206国道、合水公路形成两条纵向主要城镇发展轴;两廊即滁河干渠生态廊道和瓦东干渠生态廊道。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 24 56 78 10 1113 16 20 2223242627283032137 238 339 440 541424549 7552006202019972010200620209695.51358.7720052020 200620102005 68808620809565983 36113652872131038101422240225595150427 34944835753190819972010981401996742005 177 1.43529825100433002005556.72449.3466.51336.3334.923.11740878102005230201020202269002226001970002010 202014378115136511019511920012193255798361170931201020208361 22637201020202005141135 130********200556.5535.3619.892010 202020051202069679220058706151365*********121394 20052903320202226006796336703053709202011920032165 200525491242800506202032628605002714830225431.212310913511.312333450334.5123223659 23.0123197200123314200123571017001234400012329860012343210012321800123132105123435568 1237680661233812 1225519017447197200700762321242800 25062005213.4121.4163264.97358.77 2020311.90202049.71 311.901234515.52123431.351.2.3616640182020117217447 13260010667 2678046 123456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适时开展城市、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
宁波市姚丰地段(HS14)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市姚丰地段(HS14)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5)《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机场路,南至联丰路,西接现状望童路—后中塘河,北到望春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8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2.1功能定位通过对上位规划的理解、与周边区域关系的分析以及自身潜力的挖掘,确定姚丰地段的功能定位为:处于城市发展轴西端,交通便利、河网密织、水势丰盈、居而怡情、业以致性,应当利用轨道交通换乘站的交通优势发展基于TOD模式的居住,建设成环境宜人、配套完善、个性鲜明的现代水巷住区。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正文:----------------------------------------------------------------------------------------------------------------------------------------------------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1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决定(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0年12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第三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四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效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督检查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国土空间规划,是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规定。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或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委托具备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新)
一、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对城市发展和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指导作用,经过近十年的实施,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为指导和适应新世纪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把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进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及涉及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和标准;国家近期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规定和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经国务院批准的《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20》及其他相关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立足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合理安排城乡空间;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使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承载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坚持现代化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现代化设施建设标准;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营造兼具江南水乡与现代港城的城市个性,形成江、河、湖、港、桥融为一体的城市风貌特色。
第四条规划重点进行城市环境容量分析(土地、水、环境),清晰城市发展门槛限制条件,科学、合理地预测城市规模;明确在全国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地位,确定用地发展方向和功能布局;研究城市综合交通设施,统筹安排路网场站;研究并确定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布局。
第五条规划围规划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三个层次。
市域即市行政辖区,面积9365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城镇发展战略、城镇体系结构、都市区空间形态结构、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发展城镇等。
市区为市市区行政区域,也是城市规划区围,面积2560平方公里,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中心城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是本次总体规划的重点地域,控制围600平方公里。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目旳和根据为统一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原则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市旳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合用范围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
其他地区旳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可参照执行。
编制任务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根据都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同意旳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期期内编制区旳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详细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行管理旳重要根据,并指导规划条件旳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和建设方案旳设计。
规划成果为保障规划旳严厉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旳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成果分法定文献、技术管理文献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旳必要补充和阐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汇报、规划编制与修改状况阐明等。
规划编制区为实现宁波市都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旳无缝衔接,根据实际状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
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规定旳功能区域。
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特殊规定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按划定旳编制区组织编制,确需调整编制区范围旳,由市规划局有关处(室)或规划分局提出调整方案,经论证后确定。
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控制单元(如下简称控制单元)是为了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规划编制区内划定旳功能构造单元。
控制单元应结合基层小区旳界线,有明确旳四至范围,用地规模适度,功能上具有内在旳关联性。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6)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2015年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2月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自2016年1月1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实施和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有关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住房、城市管理、水利、交通、人防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协同做好规划实施管理。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实施城乡规划的工作协调机制、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以外的区域,可以遵循城乡规划中的有关专项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已获得了国务院批复,现将总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编制目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作为指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宁波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随着区域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宁波城市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宁波市行政辖区,面积9817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区域协调、市域空间结构、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城镇发展等。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是本次总体规划修改的重点地域。
中心城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区域,面积2560平方公里,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三、规划期限本次总规修改期限至2020年。
四、城市性质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五、城市职能国际贸易物流港、东北亚航运中心深水枢纽港、华东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对外贸易口岸、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核心。
六、城市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395万,城市建设用地420平方公里。
七、市域空间布局1.市域总人口和城市化水平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0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75%以上。
2.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两翼、两带三湾”多节点网络化市域空间格局。
其中一核为宁波市区;两翼为由余姚市、慈溪市和杭州湾新区组成的北翼和由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组成的南翼;两带为东部滨海城镇产业带和西部山区生态人居带;三湾为杭州湾、象山港和三门湾;节点为卫星城、中心镇和新市镇。
一核由宁波中心城区、外围组团及近郊城镇组成。
重点发展行政办公、航运服务、金融保险、商贸物流、信息科技、风景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城市集聚辐射能级,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6年2月2日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与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有序、生态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开发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有关地下空间工程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管理。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导则概述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旨在有效指导宁波市城市发展,提出规划编制的原则、步骤和要求,确保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本导则将详细阐述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旨在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指导。
一、规划依据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划编制应立足于市区环境优化、生态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确保城市规划与市区实际需求相符。
二、规划编制范围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市区内的土地利用、建筑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规划等方面内容。
同时,也应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城市形象塑造等因素。
三、规划编制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编制应秉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注重可持续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功能分区原则:规划编制应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合理布局各类用地,促进城市各项功能的集聚与发展。
3.连续性原则: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4.多元化原则:规划编制应鼓励多样化的城市建设,注重公共空间、文化设施等因素的融入,提升市民的居住品质。
5.科学规划原则:规划编制应科学确定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建筑高度、道路宽度等要素,既满足城市功能需求,又考虑到城市整体形象。
四、规划编制步骤1.规划调查与分析:进行市区资源调查与分析,明确可利用地块,确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2.功能区划定:根据市区的功能需求,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并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
3.详细规划编制:在功能区划定的基础上,详细制定建筑布局、道路网络、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划,确保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4.规划评审与优化:对规划编制进行评审,并结合专家建议进行优化,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5.规划公示与批准:对完成的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
如I日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岀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XXXXXX (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XXX XXX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XXXXXX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范例: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XXXXXX省及X X X X X X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版)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7.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8.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行)》9.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 《空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11. 《XX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12. 《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13. 《XX县中部分区规划(2010-2020年)》14. 《竺城市道路网专项规划》(2008年)15. 《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07年)16. 《XX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17. 《XX县教育布点规划》(2008年)18. 《牡县文物古迹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19•其它国家、XXXXXX省和XXXXXX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划成果范例仁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宁波高新区GX08地块法定文本
宁波国家高新区GX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5)《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07-2020)》;(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GX08地块位于世纪大道西侧,规划范围北至江南公路,南到通途路,西起福明路,东到世纪大道,规划面积约为1.12个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2.1功能定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现代生活宜居地区。
2.2发展目标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充分发挥本片区的区位优势,利用产业改造提升的建设机遇,通过积极的综合开发和住区建设,实现环境提升和面貌改善,塑造设施完备、环境友好的集生活与商业于一体的综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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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地段的功能定位为:
中心城区富有活力和魅力的高档滨江休闲居住区。
2.2发展目标
体现滨水宜居、休闲活力、特色魅力的总体发展目标。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4.8万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37.16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5.77公顷),占总用地的97.6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51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两轴、多组团”的规划格局
一心:指地段北部,靠近奉化江商业办公综合中心,一带:指沿奉化江城市生态生活带两轴:地段内由河流及沿河绿带构成空间联系轴,与奉化江对岸鄞奉片区公建与绿地形成空间联系,多组团:根据地块功能合理安排原则分别通过主干道分割成多个商业、居住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山体、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功能区、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Z13-01至YZ13-06。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319.3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49.6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269.7万平方米。
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92.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8.85%,其中二类居住用地86.01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6.12公顷。
规划形成1个标准社区,4个基层社区,规划居住人口1.6万户,每个基层社区6000-15000人不等。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9.8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59%,人均公共设施用地6.2平方米,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13.13公顷,商业居住混合用地15.56公顷,文化娱乐用地0.82公顷,医疗卫生用地0.35公顷。
规划公共设施按片区级公共中心-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三级配置,既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设施。
4.3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
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
级进行分级配置。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标准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市民学校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滨江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
规划绿地47.58公顷,包括3处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
规划利用沿奉化江绿带及沿河绿带增加滨江绿地、体育公园、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
其中重点打造地段西北角湾头休闲公园、西部滨江体育公园两处绿地,如意金水湾北侧绿地以居民休闲健身为主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5.7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3%。
本区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东西向规划河流:重点打造河流沿岸绿带,强调与河对岸鄞奉片区公共绿地联系。
内部河流:河岸两侧形成居住区水岸休闲绿地。
长丰四路东侧河流:重点打造沿长丰四路河流沿岸的街道景观。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6.3.1开放空间廊道
①行人游憩步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0米,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②滨江开放空间:强化沿奉化江沿岸绿带功能,延续三江六岸景观风貌,打造鄞州奉化江城市生活生态休闲带。
6.3.2重点开放空间
①地段西北角湾头休闲公园:充分利用湾头优越自然条件着重打造休闲游览功能。
②西部滨江体育公园:以体育健身休闲为主题,进一步提升滨江活力和现代气息。
③如意金水湾北侧公园:强调休闲健身功能,在地下设置公共停车场所。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次路网规划将路网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
环城南路、广德湖北路(环城南路以南段),红线宽度50-68米。
(2)主干路
新典路、广德湖北路(环城南路以北段)、宁南北路(新典路以南段),红线宽度36-50米。
(3)次干路
宁南北路(新典路以北段)、江东南路-樟溪路,红线宽度24-36米。
(4)支路
本规划区域支路13条,红线宽度7-28米。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2)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规划区位于地震动参数0.05(Ⅵ度)。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本规划区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