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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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门诊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门诊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医疗保险的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门诊医疗保险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门诊医疗保险是指在医生门诊就诊时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险,主要包括门诊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费用的报销。

第四条门诊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为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行政机构,具体管理规定由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五条门诊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第六条门诊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费用,具体报销标准由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门诊医疗保险的费用来源包括政府补助、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用等。

第八条门诊医疗保险的实施单位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管理,确保医疗费用的公正合理报销。

第二章报销规定第九条被保险人在门诊就诊时应当持有有效的保险证件,并按规定填写相关报销资料。

第十条被保险人应当在医疗服务后向医疗机构提出报销申请,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销程序,将报销资料提交给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经审核后将报销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填写报销资料,不得有隐瞒或虚假记录,否则将不予报销,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不得将非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费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医疗费用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门诊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自觉遵守门诊医疗保险的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主动报告。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违规或欺诈行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保险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保障医疗保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3. 内部控制原则- 合规性: 所有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透明度: 所有与医疗保险相关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披露。

- 内部审核: 需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医疗保险相关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 风险管理: 需要识别、评估和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减轻。

- 资源管理: 需要合理调配和管理医疗保险相关的资源,以确保有效的运营和支持。

4. 内部控制措施为了实现上述内部控制原则,以下措施应被采取:- 确立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包括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划分。

- 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相关的政策、流程和制度,确保其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致。

-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 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医疗保险相关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 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处理。

6. 附则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只是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概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参阅相关文档。

深圳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深圳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深圳医疗保险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深圳市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参保对象1. 市民2. 在深圳工作的外来人口3. 学生4. 无固定工作的人员5. 其他特殊群体三、医疗保险种类1. 基本医疗保险2. 补充医疗保险3. 特殊医疗保险四、参保方式1. 强制参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市民和在深圳工作的外来人口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和其他特殊群体可选择参保。

2. 自愿参保:市民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参保方式。

五、保险费用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比例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单位费用。

3. 特殊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六、医疗保险待遇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门诊、住院、急救等费用报销,并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境内外医疗费用报销、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报销等。

3. 特殊医疗保险待遇为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全额报销。

七、医疗保险管理1. 保险机构:设立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2. 医疗机构:设立深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3. 监督机构:设立深圳市医疗保险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疗保险的运行和管理。

八、医疗保险财务1. 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共同筹集,用于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

2. 医疗保险费用由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和使用。

3. 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九、医疗保险监督1. 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接受政府的监督,确保医疗保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医疗保险监督机构需定期对医疗保险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参保人有权监督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投诉。

十、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争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将有最终解释权。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其成员由政府部门、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征缴、支付、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实行统筹管理。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投资运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基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九条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十条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应按照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报告医疗保险服务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第十二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员所有,可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个人账户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所有。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的医疗保险管理,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能力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第九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第十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提供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保险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投诉和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医疗保险纠纷和问题。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正公平、节约高效、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管理费用等。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范围和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审核和支付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待遇的变更、终止和恢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合法、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五章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第二十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程序第五条本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四)参保人员名册。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后15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二)家庭收入证明;(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城乡居民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补助;(四)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二)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二)职工个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全院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好的为医保新农合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市医保、新农合患者3.适用范围医保服务科、临床科室、信息科、财务科等4.工作要求4.1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____、协调、管理、指导和考核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工作,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4.2制定医保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医保服务科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3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各医保管理部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4.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优化参保参合患者就医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4.5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规定,规范药品库、诊疗库的对应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4.6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入院告知书》、电子显示屏播出、多媒体查询机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公示收费项目。

4.7负责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医保新农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每年____临床科室培训医保新农合政策两次。

每年对医保联络员进行____次点评会,汇总、分析、点评各科室扣款、基金运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4.8定期对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4.9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计算机、财务与医保中心、各地新农合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4.11设置医保投诉箱,公布____和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参保参合患者投诉,保证患者合法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2)是指国家为全体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建立的一种以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居民共同投入资金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是指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五项基本制度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的最早的一项医保制度,主要面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及其家属。

这项制度覆盖面广,保障范围大,是我国医保制度的基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城镇居民的医保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老年居民、失业居民、城市低收入居民等,是城镇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农村居民的医保制度,帮助农村居民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大病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罕见病、重大疾病等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而设立的,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企业职工提供一系列工伤保障措施,包括工伤医疗保险、工伤康复、工伤津贴和工亡丧葬补助等。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我国医保体系更加健全
和完备,不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为实现全民医保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医疗保险科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科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和操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险。

第三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医疗保险业务,实行严格管理,保障参保人权益。

第四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保证医疗保险业务的快速办理和结算。

第五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意识和相关知识。

第六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参保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第七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参保管理第九条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确保个人资料准确完整。

第十条参保人应当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参保人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和医疗就诊情况。

第十二条参保人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如实履行医疗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参保人应当保护和维护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行,积极支持医疗保险工作。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四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网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参保人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参保人在就诊时应当选择签约医疗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机构的规定。

第十七条参保人应当尊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决策,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参保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当主动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计划和措施。

第十九条参保人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应当自觉维护医疗纪律,保持医疗秩序。

第四章医疗费用结算第二十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医疗费用结算规则,确保合理清晰。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在医疗服务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管理,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报销和患者的就医权益,我院特订立此管理规章制度。

二、医疗保险制度2.1 医疗保险范围医疗保险包含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互助等。

在我院就诊的患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服务。

2.2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2.2.1 患者就诊患者在我院就诊时,需供应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并依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2.2.2 医疗费用结算医院财务部门会依据患者的医疗保险信息,结算医疗费用,并供应正式的费用清单给患者。

2.2.3 报销申请患者持费用清单和医疗保险证件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申请,由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并办理报销手续。

2.2.4 报销结果通知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将报销结果通知患者,并供应相关证明文件供患者参考。

2.3 医疗保险支出管理2.3.1 医院单位报销我院财务部门依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定期向医保机构申报医疗费用报销。

2.3.2 医保机构支出医保机构审核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并依照规定支出相应的医疗保险金额。

2.4 医疗保险监管医院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医疗救助制度3.1 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适用于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特困患者和特殊疾病患者。

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3.2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3.2.1 患者申请患者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如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病历等。

3.2.2 救助审核医院救助管理部门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2.3 救助资金发放审核通过的患者将获得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或直接支出医疗费用。

3.3 医疗救助监管医院监察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救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患者供应虚假料子、骗取保险金或救助资金的,将取消其医疗保险和救助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保墙上挂的规章制度

医保墙上挂的规章制度

医保墙上挂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保险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险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的规章制度,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配合医保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规定,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不得虚报、套取医疗费用。

第五条医保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参保和缴费第六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应当定期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医保部门反映。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被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医保基金。

第十条参保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工作,不得串通欺骗医疗保险机构。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擅自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不得变相提高扣费标准或增加不必要的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病人的人身权利,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应携带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以便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如实填写病历和费用清单,不得隐瞒病情或夸大病情。

第四章结算和报销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应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材料提交给医保部门。

第十八条医保部门应及时审核和处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报销。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如发现医疗费用报销错误,应当及时向医保部门申请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医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费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查处有违规操作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全套

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全套

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医院内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内患者包括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内患者。

第三条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患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医疗费用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第四条医院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保险的范围第五条医院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

第六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患者的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护理费用等。

第七条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患者的挂号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第三章医疗保险的结算第八条医院内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医疗保险方案,具体费用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医院内患者在就诊时应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否则医院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按照规定与相关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结算,保证患者的权益。

第四章医疗保险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三条医院内患者应遵守医院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医疗保险的服务第十四条医院应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确保患者的权益。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六章医疗保险的监督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医院医疗保险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患者及社会公众有权监督医院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细则由医院相关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

以上为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全套内容,希望医院能按规章制度落实医疗保险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保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规章制度内容医保规章制度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一)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三)政府财政补贴。

第六条大病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二)政府财政补贴;(三)社会各界捐赠。

第七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各界捐赠;(三)其他合法来源。

三、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一)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二)符合《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费用;(三)符合《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第九条大病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经医疗机构审核的合理医疗费用。

第十条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经医疗机构审核的合理医疗费用;(三)特定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

医保规章制度(共8篇)

医保规章制度(共8篇)

医保规章制度(共8篇)第1篇:医保规章制度医保规章制度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
引言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作,确保保险金的有效使用和分配,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保范围
1. 国家法律规定的医疗保险参保人;
2. 参保人的家属。

缴费制度
1. 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2. 缴费方式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
3. 缴费周期为月缴或年缴;
4. 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

医疗保险待遇
1. 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2. 医疗保险待遇以报销形式提供;
3. 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

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就医需持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
2. 就医完毕后,参保人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单;
3. 参保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报销;
4. 参保人提交报销申请时,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5. 报销申请审核通过后,报销款项将直接支付到参保人的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规章制度的维护和调整
1.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对于涉及保险金使用和分配的问题,需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决策;
3. 规章制度的调整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调整的合法合规性。

结束语
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将促进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提高参保人的福利水平,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保人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

注:本文档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章制度请以官方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参加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由医疗保险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组成。

第五条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医疗保险参加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参加人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八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附加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和急诊医疗待遇。

第十条附加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大病保险、罕见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四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五章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第十三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服务人员等。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参加人应有权对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范本旨在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使用,维护医疗保险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对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二)加强基金筹集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支付等环节的监督。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医疗服务流程;(三)具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政策;(五)具备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二)医疗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三)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疗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参保人员。

第二章医疗保险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医疗保险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六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管理行为。

第七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八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医疗保险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三章参保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自己的医疗保险权益。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应当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应当保护自己的医疗保险卡,不得私自挪用、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疗保险机构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不得拒绝配合。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得恶意骗取医疗保险金。

第四章医疗保险费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应当符合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范围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报销手续合法、真实。

第二十条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和监督应当加强,防止医疗保险费用的滥用和挥霍。

医疗保险内控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内控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内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险内部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医疗保险资金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第四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管理框架,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

第二章内部控制制度第五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职责、分工和控制流程,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运行,保障医疗保险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战略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运营管理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合规管理控制等方面的制度。

第七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检查机制,设立内部控制检查部门,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内控问题。

第八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医疗保险机构的业务规模和特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数据保护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员工管理和培训机制,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提高员工的内部控制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外部合作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外部合作行为,防范合作风险。

第三章内部控制实施第十二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内部控制实施方案,明确内部控制的实施目标和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中。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实施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和保存。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费用核销和报销等规定,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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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1。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合)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她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参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合)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

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能够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4.按时向医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基金,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2。

医院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强化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医疗行为,更好地为参保病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方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服务。

⒉严把参保人员入院审核关,收住科室要认真填写《宁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核单》,认真审查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并出具门诊病历,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及参与违法犯罪引发
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责任人自己负担。

因交通违章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事故责任者负担),不予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已经办理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收住科室承担。

⒊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一定要填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审定表》(一联交住院病人,一联附入病历中),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使用理由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收住科室负担。

“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要控制在参保患者总药费的内。

⒋参保人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检查阳性率,磁共振检查阳性率,毫安×光检查阳性率,超检查阳性率。

⒌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病人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须由收住科室患者和科
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经院医保科审核、分工院长同意签字后报县医保处批准方可实施。

转往医院必须为医保定点医院。

⒍严格特殊病种门诊诊疗手续
对持有县医保处发给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的患者,就诊时相关专业批准的专(兼)职医师要认真审验参保人员的有关证件。

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做到人与证、病与药、药与量相符,每次处方量一般控制在两周内,并将每次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要向患者讲明理由,由患者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用药及各种检查治疗一定使用特殊病种门诊专用处方及检查表格。

⒎切实做好离休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严禁弄虚作假,索要药品或重复检查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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