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洗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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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洗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3 总体设计

(1)酸洗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除应遵守本技术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应根据工业企业酸洗废水的水质、水量、处理要求、处理目的等条件确定酸洗废水处理工程的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做到保护环境、经济合理、技术可靠。

(3)处理工程技术方案的选择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的要求,酸洗废水处理后出水应稳定达到GB8978-1996和有关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并加强水回用。

4 工艺技术要求

酸性工业废液的处理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类:一类为中和法;二类为中和/生化法,前者在COD少于200mg/l 时用,否则采用中和/生化法,设计方案要附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原水取样检测报告做设计依据。(1)中和法

中和法是应用最广泛的酸洗废水处理技术,其宜采用的工艺流程为:

1)酸洗废水处理工艺按流程可以分为调节池、加药中和反应、沉淀处理、过滤处理和泥渣处理。具体设计应根据酸洗废水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选择具体的处理工艺组合方式。

2)调节池的有效容积为每日排放废水量的0.5~3倍,内砌耐腐蚀、耐高温材料。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设置除油装置。

3)加药反应需要采用加药泵,不可用简易的胶桶加药装置。反应在搅拌下进行,先快速混合,后慢速搅拌,须用机械搅拌,不可以曝气搅拌;所加药剂可以是石灰(石、乳)、碱液、电石渣、PAC、PAM等。主要目的是调节pH值和混凝,使金属盐沉淀。日处理量少于30T允许选用手动加药装置投加PAC、PAM药剂。4)沉淀处理可以采用竖流沉淀池、斜管斜板沉淀池等,水力负荷少于2m/h。

5)过滤处理可以用砂滤或者聚四氟乙烯(EPTEE)材料过滤,砂滤水泵需一用一备。

6)泥渣处理主要采用压滤机脱水处理,须设一天容量的污泥池,日处理量大于30T不宜用干化池。

(2)中和+生化法

该工艺可以在中和法基础上增加生化处理设施,比如采用二级曝气,或厌氧加好氧。生化时间应根据酸洗废水的进水水质来定,最低不少于3小时,二沉池水力负荷少于1m/h,其他构筑物设计要求参考中和法。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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