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T19485-2004)
8.6 环境影响评价 ......................................................................28
9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8
4.8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12
4.9 污染与非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13
4 总则.................................................................................6
4.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6
9.7 环境影响评价 ......................................................................3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格式与内容 ......................32
7.2 环境现状调查 ......................................................................23
7.3 环境现状评价 ......................................................................24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冀环规范〔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冀环规范〔2019〕1号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第三、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6月2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行为,推进批准决策的公正、透明、科学、高效,保护管理相对人、公民、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第五条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受理环评文件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08.20•【文号】国海发[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指导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化水平,我局对《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8]7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目次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论证原则4.2 论证内容4.3 论证成果4.4 论证程序4.5 论证依据4.6 论证等级4.7 论证范围4.8 论证重点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5.1 资料内容5.2 资料要求5.3 现场勘查5.4 现状调查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6.1 项目基本情况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6.3 项目用海必要性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7.1 自然环境概况7.2 海洋生态概况7.3 自然资源概况7.4 开发利用现状8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8.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8.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8.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8.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9.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9.2 利益相关者界定9.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9.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10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0.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0.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1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11.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1.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1.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1.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2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12.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12.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12.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12.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13 结论与建议13.1 结论13.2 建议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和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附录C(规范性附录)资料来源说明附录D(资料性附录)论证重点参照表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
附件1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水)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1 总论1.1 任务由来与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2.2 技术规范1.2.3 技术文件1.3 评价标准1.4 评价内容包括评价范围、敏感目标、主要环境问题和评价重点等。
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阐明项目由来和意义、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附地理位置图),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扩建项目说明原有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基本情况。
2.2 工程设计方案详细描述建设方案(工程位置图、平面布置)、工程建设方案(含方案比选结果)、设计参数等,重点描述水工构筑物(规模、结构方案等)、工程量等。
2.3 配套工程2.4 技术经济指标(可选)2.5 工程方案包括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及工艺、施工方案、主要工程量、施工时序、进度安排,以及营运期运行方案等。
2.6 工程分析2.6.1 与国家法律、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2.6.2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包括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的主要因素。
(1)分析建设项目施工、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和事故等各阶段中的产污环节和各种污染物的源强、产生量、排放量、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等,分析污染物治理、回收和利用措施以及工程运行与污染物排放间的关系,列出各阶段的污染源强和污染要素。
(2)分析建设项目施工、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和事故等各阶段中产生的非污染环境要素,确定其主要影响方式、内容、范围和可能产生的结果,分析其主要控制措施,列出非污染要素。
3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概况3.1 建设项目周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容包括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概况(包括保护区名称、范围(经纬度)、总面积、核心区面积、实验区面积),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主要保护对象以及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
3.2 建设项目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关系简述建设项目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建设项目影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分功能或全部功能的类型,影响方式、范围和面积;影响海水、海床、海岸线和底土的类型和范围,包括占用海域面积、占用海岸线和滩涂情况,并给出建设项目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叠加图。
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水源供能1号能源站取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二零一八年三月目录1. 建设项目概况 (1)2.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状况概述 (7)3.项目对环境、资源、海域功能和其他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9)4.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点 (11)5.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2)1. 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水源供能1号能源站取水工程(2)申请人:青岛西海岸市政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3)项目性质:新建(4)用海位置:工程位于青岛新海岸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内,龙门顶码头西北侧,见图1。
(5)透水构筑物面积:3.6609hm2(6)建设内容:本工程总用海面积3.6609hm2,其中输水栈桥用海面积1.0563 hm2,取水平台用海面积2.6046 hm2,建设内容包括海上取水平台、泵房及海上引桥墩、钢引桥、海上输水管线,其中输水管线长375m,与陆上管线相连。
(7)投资规模:6685.86万元(8)用海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9)用海方式:构筑物(10)施工期限:6个月(11)用海期限:50年图1a 工程区所处行政地理位置图图1b 工程位置示意图图1c项目平面布置图(12)施工顺序本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基槽开挖、抛填块石基床、沉箱安装、上部建筑建设、输水管道安装,施工顺序本着先水工后配套,先水下后陆上的原则进行,前期平台建设是本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
1、平台工程施工顺序施工准备→基槽开挖→抛填10~100kg块石基床→基床夯实整平→沉箱预制安装→沉箱内抛填10~100kg块石→现浇胸墙→泵房建筑、取水设施安装。
2、现浇砼墩台工程施工顺序施工准备→基槽开挖→抛填10~100kg块石基床→基床整平→现浇砼墩台→抛填500~800kg块石护底→钢引桥制作安装。
浆砌石墩台:施工准备→基槽开挖→抛填二片石垫层→基床整平→砌筑墩台→钢引桥制作安装。
《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到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山东省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2015年7月目次1 项目背景 (2)2 工作简况 (2)2.1 任务来源和承担单位 (2)2.2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 (2)2.3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 (3)3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3)3.1 标准编制原则 (3)3.2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4)3.2.1 评价海区海洋生态资本基准值确定依据 (5)3.2.2 用海建设项目占用海域的生态损害系数值确定依据 (6)3.2.3 用海建设项目邻近影响海域的生态损害系数值确定依据 (9)3.2.4 不同用海类型的综合补偿系数值确定依据 (11)3.2.5 受损海域面积确定依据 (14)3.2.6 损害期限确定依据 (15)3.3 新旧标准对比 (15)4 主要验证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 (16)5 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17)5.1 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17)5.2 国内外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18)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8)7 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19)7.1 预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19)7.2 标准贯彻实施的要求和措施 (20)8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0)1 项目背景山东省质监局2009年发布了地方标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评估方法》,已经实施6年,有效地发挥了推动企业节约用海、生态用海的目的。
截止2014年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累积征收了295个用海项目的生态损失补偿费4.22亿元,支持了30多个海洋环境整治修复、生态建设等项目。
该标准已实施五年,规定的评估范围、方法和参数已经滞后,需要及时修订,吸收这几年取得的成熟、实用的海洋生态损失与补偿评价成果,才能适应当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新要求。
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
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要求。 当前,国内外关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意愿
调查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等;这些方法有其各自的特点,理论依 据和适用条件不同,核算结果往往差异很大。意愿调查法是利用效用 最大化原理,在模拟市场情况下,直接调查和询问人们对某一环境效 益改善或资源保护措施的支付意愿,或者对环境或资源质量损失的接 受赔偿意愿。意愿调查法的基础资料易于获取,可操作性强,但受主 观因素影响,其结果的准确性差,且难以协调支付意愿和接受意愿的 不对称问题。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以生态保护过程提供的生态系统服 务价值作为补偿的测算依据,通过该方法能够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 即边际外部成本等于边际外部收益),其难点是保护区主要生态系 统服务的确定和评估。成本法按生态保护与建设过程的经济损失、建 设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补偿,尽管生态建设投入等量的经济成本不一 定能带来等量的生态效益,但依照现有财力的补偿水平和生态补偿实 施的可行性、有效性,该方法在实践中应用较广,因此,本标准以成 本法作为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的总体思路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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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2014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国家建立健全生 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规定写入法律条文,2016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 偿制度”的有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生态保 护补偿的规定相衔接,并细化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2016 年,《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 号) 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 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 /T 1 94 85 - 20 04
9.5.2 经济损益分析方法 可 采 用 恢复和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调查评价法等方法进行经济损益
海 洋 生 态环境影响预测可采用类比分析、生态机理分析、景观生态学等方法进行预测分析和定性描 述,或辅之以数学模式进行预测分析。 9.5 经济损益分析
生 态 环 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是建设项 日经济损益分析的一部分。 9.5.1 分析原则
生 态 环 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原则包括: — 突 出重点、兼顾一般,应对主要影响因子进行分析 ,对相关密切的一般影响因子适当进行综合
分 析 建 设项 目施工阶段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活动使海洋生境变化的定量程度 ,以 及由于此种变化导致生态因子的变化而使 自然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分 析 建 设项 目生产运行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生产运行改变了的生态环境 区域空间格 局和水体利用的影响状况 ,以及由此而影响的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范围和程度。
对 区 域 生态环境影响的预测内容应包括 :建设项 目所产生的各种干扰 ,对评价区域 内的生态环境是 否带来某些新的变化,是否使某些生态问题严重化,是否使生态环境发生时间与空间的变更,是否使某 些原来存在的生态问题向有利的方向发展等。
3级 评 价 项 目要对关键评价因子(如珍稀濒危物种、海洋经济生物等)进行预测 ;2级评价项 目要对 所有重要评价因子进行单项预测 ;1级评价项 目除了进行单项预测外 ,还要对 区域性全方位的影响进行 预测;有放射性核素评价要求的项 目除了进行 1级评价项 目的预测外,还应进行海洋生态遗传变异趋势 的预测 。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办法
5.2.1凡造成国家和地方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损害和损失,资源量损害和损失可参照本标准的方法 进行评估,其价值由省级以上海洋与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确宦。
关于对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补偿,目前已实施的主要有《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估技术 规程》(SC/T9110-2007)。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为使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 偿简便易行,并符合山东省海域的实际情况,其基础数据以908专项一“山东近海经济生物调査 与评价”课题成果为依据,特制定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
3.7生态影响评价
通过定量揭示和侦测人类活动对生态影响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作用,分析•个区域的生态 负荷或环境容量。
4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对生物资源造成经济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评估方法
4.1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海洋生物资源 调査和评估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任务。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评 估过程、结果征求海洋与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圉海用海(工业、农业、漁业和盐业等围海建设项目) 海洋油气开采用海(平台、栈桥、单点系泊方式的储油轮用海及其附属工程用海)☆ ☆ ★ ★ ★ ☆ ★ ☆
海洋矿产开发用海(海砂开采)
海洋电缆管道用海(排污管道、引排水管道、输送物管道、电缆、光缆等工程)☆ ☆ ★ ★ ★
☆ ☆ ☆
航道开挖与疏浚用海
海洋透水性构筑物用海
3.2生物量
单位而积或体积内生物体的重量。
3.3海洋生物资源
海洋生物资源泛指栖息于海洋生境中的所有生物体总称。
3.4海洋非生物资源
海洋非生物资源泛指海洋非生物体的总称。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6.27•【文号】财办资环〔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19号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规定,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各地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如下:(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
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
支持开展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上述污染治理工作应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直接相关)。
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合理,陆海统筹、修复管护相结合开展工作较好的项目;以海湾、和美海岛(已纳入和美海岛示范创建名单)为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的项目;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快、效果好的城市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项目成熟度较高,已完成财政预算评审部门预算评审,能够按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地方资金筹集充足合理的项目。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7.11.12•【字号】浙海渔资[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海渔资〔2007〕38号)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为贯彻落实《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浙江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浙江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本省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海洋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海洋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实施跟踪监测等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本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遵照执行国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报告书的评审按照国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技术规程》执行。
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基础和技术依据
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基础和技术依据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有30多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健全,技术方法的研究的不断完善。
本文对涉渔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基础和相关技术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最后提出3点建议完善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关键词: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基础1 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基础涉渔工程顾名思义是指在建设过程或者运营阶段可能对渔业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或者渔业生产有直接影响或者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工程,涉及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第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17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2条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35条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务院国发[2006]9号文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补偿和修复。
西海艺术湾海水源热泵取排水工程
西海艺术湾海水源热泵取排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二零一九年一月目录1.建设项目概况 (2)2.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状况概述 (7)3.项目对环境、资源、海域功能和其他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9)4.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点 (10)5.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1)1. 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西海艺术湾海水源热泵取排水工程(2)建设单位:山东国际海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项目性质:新建(4)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在已有的港池岸壁直接设立取排水管道的方式进行取排水,取排水直接在港池内完成。
取水热泵运行时间段6-10月,取水量每小时峰值800方/h,日最大取水量1.9万方/d,日平均1.5万方/d,取排水温差5℃,通过排水工艺控制最终入海水温控制在2℃温升范围内。
(5)用海类型: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6)用海方式:其它方式—取排水口用海(7)投资规模:255.15万元(8)施工期限:6个月(9)使用期限:23年(10)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唐岛湾东岸青岛西海艺术湾配套港池内,地理坐标为35°55′8.11″N,120°10′53.19″E,见图1。
图1 项目所处行政区划位置图(12)施工方式1、取排水口取排水口管道的敷设必须工序为拆除现有直立岸壁胸墙,根据施工方案,采用混凝土切割机对敷设管道处的胸墙进行切割。
配合挖掘机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进水箱垫层碎石运至指定位置抛填,进水箱预制完成后通过起重机械吊至预定位置。
形成嵌入岸壁式取水设施。
进水箱、进排水管道安装敷设完毕后,对敷设管道处直立岸壁进行修复。
2、取水泵房A、土方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土方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清底,为保证基坑边土质稳定,土方按1:1.5放坡。
土方开挖由一侧进行,一面造成平面交叉及施工交通混乱,挖出土方用自卸车就近运至预留绿化场地处。
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
2 0 0 6年 8月 3 O日通过 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污
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5 6条规定 , 违反本条例规定 ,
和谐发展为 目的, 根据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生态保护成本 、
发展机会成本 , 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 , 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 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 Ⅲ 基于 以上定义, 笔者将海
洋生态补偿定义为: 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协调
发展 、 实现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为 目的, 运用政府和市场手 段激励海洋环境资源保护行为 , 调节海洋环境资源利益相
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 ’ 海洋生态补偿是保护 或 改善海洋资源环境 的一种手段和机制 , 具体包括 以下几个 方面 的内容 : 对恢复和治理海洋生态 系统服务功能的恢复
于其破坏性强 、 影响范围大 , 持续时间长, 给海洋生态系统
带来 了巨大 的灾难 。2 0 1 1年 6月,康菲公司开发的蓬莱
.
1 9 . 3油 田出现 严重漏油事故 , 8 4 0多平方公里海水水质受 此影 响降为“ 劣四类” , 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在此事件中, 海洋生态补偿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
、
海洋生态补偿 的内涵
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 者应 当排除危害并赔偿 损失。 对破
坏海洋生态、 海洋水产 资源 、 海洋保护区, 给 国家造成重大 损失的 , 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代表 国家对责任者提 出赔偿要求 。 2 . 海洋 生态补偿相关行政法规
要界定海洋生态补偿 , 就必须先明确生态补偿的含义 。 尽管学界和实务界 已有诸多生态 补偿方面 的研究和实践 , 但 由于各 自面临的问题 不一 , 侧重点不同, 同时 , 由于生态 补偿这一 问题十分复杂, 至今仍未形成统一 的定义 。 本文认为,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人与 自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基准承诺标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基准承诺标准一、前言本标准为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而制定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基准承诺标准,适用于《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规定范围内试行,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
本标准所对应的江门市相关政策文件为《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文件。
本标准为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承诺制改革而制定的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此基准承诺标准签订承诺书,则该标准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强制性。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编制,具体详见附录。
本标准由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管理。
二、承诺遵守的政策及技术标准(一)承诺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1、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属于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批的。
2、项目的选址(选线)和建设符合江门市海域使用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不影响江门市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3、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4、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要求,没有不予受理和不予批准的情形。
(二)承诺达到以下技术标准要求1、海洋主管部门已预审同意该项目开展环评相关工作。
2、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后编制。
3、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经过专家评审修改,满足技术审查要求。
4、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充分征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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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
估技术导则
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不断加深,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已成为当今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为了弥补海洋生态环境因开发利用所造成的损失,相应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已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而“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正是为此而生。
本文旨在介绍这一导则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导则的主要内容
1、评估的基本原则和评估流程:评估的基本原则包括以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前提,注重过程监测和未来风险评估。
评估流程包括四个步骤:确定评估范围和目标,确定评估方法和数据,评估海洋生态损失,进行损失补偿。
2、评估的数据获取和处理:根据评估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数据获取方法,包括现场调查、文献资料收集等。
对于数据的处理,需要注意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评估的方法和技术支持:评估的方法包括影响链模型、货币计量模型、可持续性评估模型等。
这些方法需要结合具体的评估对象和实际情况来选择。
此外,评估需要技术支持,包括GIS和遥感技术等。
4、补偿方式和标准:补偿方式包括生态补偿、经济补偿和社会补偿。
补偿标准需要结合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
二、导则的作用
1、为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导则提供了评估的基本流程和方法,为评估工作提供了指导,使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2、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评估可以弥补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从根本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3、维护公共利益: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可以防止开发单位不负责地使用海洋资源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四、结论
通过“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可以为评估工作提供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指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从而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应该深入学习和了解这一导则,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