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事业单位章程规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事务所的名称为: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地址:XXXX。
第四条事务所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
第五条事务所遵循独立、平等、公正、保密的原则,坚持合法执业,依法办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事务所的律师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并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事务所的财产独立于律师个人财产,承担风险和义务的责任也独立于律师个人。
第八条事务所的经营模式采用合伙制。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第九条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第十条事务所的管理机构包括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和所长。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有权对事务所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是由合伙人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事务所发展战略;推动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制定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协调事务所内外合作事宜;处理事务所的内部纠纷等。
第十五条所长是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事务所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所长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合伙人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
第十七条合伙人在事务所的资产分配中享有按照资金投入比例分享收益的权益,但须考虑到工作贡献、团队合作和经营风险等因素。
第十八条合伙人应当履行忠诚义务,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并严守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若发生合伙人不当行为,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情况,其他合伙人可以提起诉讼并向事务所追究责任。
第四章业务范围和业绩评估第二十一条事务所每年设定绩效目标,并根据合伙人的工作贡献、业务成果和职业素养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根据业绩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励合伙人做出更好的工作表现。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律师事务所概况本所名称为“[事务所名称]”,系依法设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本所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并在此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本所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
第三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律师享有下列权利:依法执业,接受委托,进行法律服务活动;获取合法报酬;接受职业培训;享有社会保障;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守秘密;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本所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负责全面管理。
本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行和高效运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本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律师的收入分配按照本所制定的分配制度执行,确保公平、合理。
第六章负责人产生和职责本所负责人由主任担任,负责全面管理本所事务,包括制定并执行本所的发展战略、监督财务管理、组织律师培训等。
负责人应定期向本所全体律师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七章变更、解散和清算本所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本所解散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八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所所有。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本所全体律师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本文仅为框架性内容,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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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具体地址]。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个人所/合伙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五条本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业,勤勉尽责,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本所由以下律师发起设立:[列出所有发起律师的姓名]第七条本所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名称]批准设立,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八条本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本所变更登记事项、派驻律师以及负责人,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许可证的机关收回执业许可证。
第十条本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本所聘用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应当与本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
本所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本所终止。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第十一条本所负责人由[负责人姓名]担任,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选举/推选产生,任期[任期年数]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拟订本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提名副职负责人人选、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六)根据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按照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的决议,对外代表本所签订有关协议、合同;(七)批准本所日常财务开支;(八)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设立律师事务所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三条本所的性质为[合伙制/个人执业/国资所],注册地为[注册地],登记机关为[登记机关]。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二章宗旨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所的宗旨是:1. 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2.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 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1. 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2. 办理各类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 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4. 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5. 开展法律教育和培训;6. 承担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所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主任:负责本所全面工作,对合伙人(股东)会负责;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业务;3. 监事:负责监督本所的财务和业务活动;4. 律师事务委员会:负责本所的重大决策和业务管理;5.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章财务与经费第八条本所的经费来源包括:1. 律师服务费;2. 政府拨款;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本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五章律师的执业与管理第十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参加律师协会,接受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合伙人(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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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址]。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诚信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律师作为合伙人,负责本所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所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合伙人负责,合伙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咨询服务;(二)代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三)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辩护、代理申诉、控告等;(四)提供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修改等服务;(五)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培训等服务;(六)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仲裁、调解等活动;(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本所的业务开展,确保业务质量。
第九条本所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本所设立人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等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本所合伙人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第十三条本所合伙人应对本所的业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所章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所有。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本月修正2023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依法开展律师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_________,注册地点为_________,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为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的英文名为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宗旨是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倡导正义,维护公平,秉持专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的指导思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实现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业务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2. 为客户代理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劳动等诉讼、仲裁案件;3. 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公司管理、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法律服务;4. 参预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律师事务所设有合伙人、团队主管、执业律师。
第七条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决策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
第八条团队主管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协助合伙人制定决策并执行。
第九条执业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力量,负责具体案件的接待、处理和解决。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实行民主管理,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
重要事项由合伙人决策,日常事务由团队主管负责执行。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和团队主管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经营机构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设立经营部门,负责业务运营和市场拓展。
经营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经营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市场拓展计划和业务发展策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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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所名称],地址设在:[律所地址]。
第三条本所宗旨:遵循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本所为个人出资设立,属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合伙人;(三)审议和批准本所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五)决定本所的财务预算、支出及分配方案;(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制定本所内部管理制度;(三)管理本所的财务、人事、业务等事务;(四)监督合伙人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所业务范围:(一)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服务;(二)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法律顾问;(三)参与各类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四)开展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五)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义务第十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参与本所的管理和决策;(三)获得本所分配的收益;(四)享有本所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五)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二)积极参与本所的业务开展;(三)维护本所的合法权益;(四)完成合伙人会议和管委会分配的工作任务;(五)其他应尽的义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所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合伙人收益分配按照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所应依法纳税,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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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与名称: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二条宗旨:本所宗旨是依法开展律师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组织形式:本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办公地址:本所办公地址为:[具体地址]。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人资格: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4. 获得合伙人同意。
第六条合伙人权利:1. 参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2. 分配事务所的收益;3. 优先选择事务所的业务领域;4. 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合伙人义务:1. 按规定缴纳合伙出资;2. 履行律师执业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 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4.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合伙人会议: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负责决定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事务所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业务委员会: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审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业务范围: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担任法律顾问;2. 代写法律文书;3. 提供法律咨询;4. 代理诉讼;5. 代理仲裁;6.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所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独立。
事务所的财务活动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十三条收益分配:事务所的收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
第十五条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参考文本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所)(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加强党的建设第四条本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五条本所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本所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所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七条本所党组织要在本所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本所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名称和住所第九条本所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Tianjin ******** law firm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十条本所的住所为:************第四章宗旨第十一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五章组织形式第十二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独立设立***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第十四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与运作,保障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详细地址]。
第三条本所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正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
第四条本所性质: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所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合伙人会议:为本所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2. 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监事: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
4. 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2. 选举和被选举为主任、监事。
3. 参与本所的经营管理。
4. 获得本所的利润分配。
第七条本所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所章程,维护本所的合法权益。
2. 积极参与本所的经营管理,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3. 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
4. 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所业务范围:1. 担任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文件审核等服务。
2. 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调解案件。
3. 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如合同审查、股权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
4.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本所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独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条本所的财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一条本所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比例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所有。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本所依法、规范、有序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的名称为:_____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本所的住所为:_____。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章设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设立人享有以下权利:1、对本所的重大决策和事务享有表决权;2、按照章程的规定获取报酬和收益;3、查阅本所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4、监督本所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5、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设立人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3、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5、积极参与本所的业务活动,维护本所的声誉和形象;6、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本所律师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有关规定获得本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保障;2、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3、依法执业,不受非法干涉;4、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5、对本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
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第九条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开办经费用于:(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
【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三)】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本所的名称中文: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Tianjin ******** Law Firm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五条本所的住所为:************第三章宗旨第六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独立设立***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第九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第十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独立出资,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第十一条本所设立人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二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五)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六)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其它职权。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河南XX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活动和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维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住所(以下简称“本所”)名称:河南XX律师事务所/Henan XX Law Firm,住所:.....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宗旨第三条本所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着团结、协助、开拓、负责的精神,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个人律师事务所。
设立人:XX。
第五条本所设主任一名,主任为本所法定代表人。
主任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负责本所行供条件;(五)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六)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律师的权利:(一)律师有权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二)律师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三)律师有权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本所内部规则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律师的义务:(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四)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五)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其它义务。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简洁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简洁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和运作,做好律师执业工作,维护律师职业权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依法承办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合作组织。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名称,并在名称中加注“律师事务所”的字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自行依法组织,自负盈亏。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参加当地律师协会,并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以合伙制、公司制或者其他形式设立。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由3名以上律师组成,设立合伙协议。
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公司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部门或小组,确保业务的高效运作。
第三章律师资格和执业要求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只雇佣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资格的律师。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并要求律师履行职业承诺。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督促和组织律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并加强对律师业务水平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管理策略,协调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行政部门,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维护事务所办公秩序。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规范和流程,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并接受法律、财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的收入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收取,并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缴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章程(精选3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精选3篇)律师事务所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
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第九条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开办经费用于:(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
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三)】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本所的名称中文: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Tianjin ******** Law Firm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五条本所的住所为:************第三章宗旨第六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独立设立***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第九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第十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独立出资,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第十一条本所设立人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二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五)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六)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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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置律师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理律师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设立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所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最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本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产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四)决定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五)本所章程的修改;
(六)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
第九条本所设立人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条 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活动有: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XX。
第五条 本所设主任一名,主任为本所法定代表人。
主任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负责本所行政事务,其工作对本所主任负责。
第二十二条 清算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务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设立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律师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律师所未了权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律师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律师有权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本所内部规则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五)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十三条本所开办资金为 人民币,其中实物出资 人民币,货币出资 人民币。
第十四条 本所开办资金由设立人胡锐个人出资。
第一十章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设立人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并报原审核机关批准。
第十一章 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展开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 本所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和所规章;
(三)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
(四)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及税务部门监督、审计;
(五)依法纳税;
(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济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五)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律师的权利: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各项基金。
第十六条 本所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 本所年度全部业务收入在支付成本、提成、工资,缴纳税收,弥补上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基金之后,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归设立人支配。
第十八条 本所设立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 本所依法设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九章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设立人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并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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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XX律师事务所章程
第一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活动和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维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章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第七条 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大会为本所的议事机构,由全体律师参加;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第八条 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律师会议的职责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讨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住所(以下简称“本所”)
名称:河南XX律师事务所/Henan XX Law Firm,住所:.....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第三条本所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团结、协助、开拓、负责的精神,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司法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设立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