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合伙制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3份
律师事务所章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本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事务所性质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依法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事务所注册事务所依法在[注册地]注册成立,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第四条:事务所宗旨事务所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合伙人会议1.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2. 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a. 选举管理合伙人;b. 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发展战略;c. 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财务预算;d. 审议并决定合伙人分配方案等。
第六条:管理层1. 事务所设有管理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2. 管理合伙人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3. 如管理合伙人因故不能履职,由合伙人会议选举其他管理合伙人代理履职。
第七条:律师团队1. 事务所设有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由合伙人会议聘任。
2. 律师团队负责事务所的法律业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业务范围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 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的代理;b. 法律顾问服务;c. 参与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d. 公证服务;e. 法律培训等。
第九条:业务拓展事务所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合伙人权利1. 合伙人有参与事务所管理的权利,并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管理合伙人的权利。
2. 合伙人有分享事务所盈利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人义务1. 合伙人有遵守事务所章程和法律法规的义务。
2. 合伙人应当积极参与事务所的发展,共同维护事务所的声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1. 事务所财务独立,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2. 合伙人会议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分配方案。
3. 合伙人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状况。
律所合伙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所宗旨: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执业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本所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四)认同本所的宗旨和经营理念。
第六条合伙人加入本所,应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退伙,应提前一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八条本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九条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本所的债务。
第十条本所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纳税;(二)合理开支;(三)公开透明;(四)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章合伙事务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负责本所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所的发展战略;(二)确定本所的收费标准;(三)聘请和辞退员工;(四)处理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事务。
第十二条合伙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二)不得损害本所的合法权益;(三)不得擅自以本所名义对外发表言论;(四)不得利用本所资源谋取私利。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合伙人会议裁决。
第十四条本所与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合伙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所有。
普通合伙律所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所的组织与管理,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所名称],英文名称:[律所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所系由[合伙人姓名]等[合伙人人数]名合伙人共同出资,经[注册登记机关名称]核准登记成立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律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四)遵守本所章程。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合伙人姓名]出资人民币[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为[出资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时间为[出资时间]。
第八条合伙人退伙、增减合伙人及合伙人权利义务变更,依照本章程及合伙人协议办理。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二)选举和更换合伙人;(三)审议合伙人会议的提案;(四)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五)决定本所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决定本所的解散和清算;(七)其他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姓名]等[合伙人人数]名合伙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三)决定本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四)决定本所的业务发展方向;(五)决定本所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六)决定本所的对外投资和融资;(七)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本所的业务工作。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具体地址]。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个人所/合伙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五条本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业,勤勉尽责,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本所由以下律师发起设立:[列出所有发起律师的姓名]第七条本所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名称]批准设立,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八条本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本所变更登记事项、派驻律师以及负责人,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许可证的机关收回执业许可证。
第十条本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本所聘用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应当与本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
本所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本所终止。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第十一条本所负责人由[负责人姓名]担任,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选举/推选产生,任期[任期年数]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拟订本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提名副职负责人人选、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六)根据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按照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的决议,对外代表本所签订有关协议、合同;(七)批准本所日常财务开支;(八)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
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的住所为:_____。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本所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合伙人 1: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律师执业证号码_____。
合伙人 2: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律师执业证号码_____。
……第六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四)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五)认同本所的宗旨和文化,愿意遵守本所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出资及财务制度第七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合伙人 1:出资方式_____,出资额_____元。
合伙人 2:出资方式_____,出资额_____元。
……第八条本所的经费来源包括合伙人出资、业务收入、国家资助等。
第九条本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财政、税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本所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本所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和证人等权利;(二)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业务培训;(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四)对本所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本所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四)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七)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八)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九)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十)服从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包括创始合伙人、新增合伙人、退伙合伙人等。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风险共担原则。
第二章合伙人资格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三)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创始合伙人应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时担任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三)按比例享有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四)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或者继承其在律师事务所的份额;(五)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二)履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三)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四)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五)承担律师事务所的债务;(六)其他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合伙人入伙、退伙与除名第八条合伙人入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二)具备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合伙人退伙,应当退还其在律师事务所的出资;(二)合伙人退伙后,其权利义务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承担。
第十条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除名决定书;(二)退还出资;(三)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以下事项:(一)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二)审议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合伙人入伙、退伙与除名事宜;(四)审议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五)其他依法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章程
律师事务所章程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参考文本〕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成员的行为准那么,对本所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凡加入本所的人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所的全然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那么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抗。
第四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同意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宅第五条本所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Tianjin ******** law firm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爱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六条本所的住宅为:************第三章宗旨第七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同意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爱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爱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治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专门的〕一般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第十条本所依照进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能够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
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第十一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一次性缴足,其中:***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合伙制事务所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伙制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三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事务所的名称为:[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英文名称]。
第五条事务所的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第六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二章合伙人第七条合伙人是指出资设立、参与经营管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认同事务所的宗旨和价值观。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一)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决策;(二)分享事务所的收益;(三)获得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四)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或退出合伙。
第十条合伙人的义务:(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二)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三)维护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四)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事务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一)决定事务所的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合伙人;(三)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的章程;(四)决定事务所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条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的职权:(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制定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三)提名和任免合伙人;(四)处理事务所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财务与收益第十五条事务所的财务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事务所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第十七条事务所的亏损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章合伙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八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应当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5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旨在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二条本所的合伙人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三条本所的注册地为,经营范围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第二章合伙人及其权利义务第四条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及在本所的出资比例如下:1.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出资比例:%;2.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出资比例:%;3.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出资比例:%。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如下:1. 权利:(1)参与本所的经营管理,共同决定本所的重大事务;(2)享有本所的利润分配权;(3)享有本所的荣誉权;(4)享有本所的财产权;(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1)遵守本所的章程和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2)积极参与本所的经营管理,促进本所的发展;(3)按照本所的分工,承担具体的业务工作;(4)维护本所的信誉和形象,不得损害本所的合法权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伙事务执行及管理机制第六条本所实行合伙会议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本所的重大事务。
合伙会议由全体合伙人参加,按照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合伙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合伙人应按照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对业务工作进行协商、讨论,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合伙人应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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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职业道德,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的性质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任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所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本所的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监事若干名。
第三章合伙人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同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出资、参与经营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出资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所的重大决策;(二)分享本所的收益;(三)使用本所的设施;(四)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和活动;(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二)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四)承担本所的经营风险;(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业务与活动第十七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代理仲裁等法律服务;(二)开展法律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所的运作,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第三条本所地址:[地址]第四条本所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姓名]等[合伙人人数]名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在本所从事律师业务。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额:[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万元。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合伙人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金额]万元,其他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金额]万元。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缴纳时间:自本所核准登记之日起一月内一次缴清。
第九条合伙人增加或减少:新增合伙人应当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本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合伙事务第十条本所业务范围:(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担任法律顾问等服务;(二)依法开展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二)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保守执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四)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第十二条本所实行自愿组合、自主经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机制。
第十三条本所的盈利按照以下方式分配:(一)扣除必要开支后,将剩余利润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本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负责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全体合伙人出席。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标准范本(六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标准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市____路身份证号:_________市____路身份证号:_________市____路身份证号:_____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_____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_____%;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成员的行为准则,对本所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凡加入本所的人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四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五条本所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Tianjin********lawfirm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六条本所的住所为:************第三章宗旨第七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执业证号:身份证号:*********************执业证号:身份证号:*********************执业证号:身份证号:******************……第十条本所根据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
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第十一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一次性缴足,其中:***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
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第九条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开办经费用于:(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律师所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合伙人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所合伙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伙人资格与条件第四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拥有我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执业经验;3. 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4. 拥有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第五条合伙人资格的取得:1. 合伙人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2. 新合伙人加入后,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三章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2. 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3. 享有律师事务所的分红权;4. 享有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权;5.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章程;2. 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3. 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提高业务水平;4. 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5. 对本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第八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的召开:1.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 合伙人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的表决:1. 合伙人会议的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2. 合伙人会议的决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组成,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2. 审议年度财务报告;3. 审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4. 决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5. 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范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范本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范本3、主持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
4、代表事务所与本所聘用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其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6、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7、提出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8、认为需要,可提名一至二名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9、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
10、组织典型、重大、疑难案例讨论和业务讲课,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带领、指导律师开展业务。
11、负责组织制订事务所具体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12、合伙人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主任因公外出或因故无法主持工作时,可委托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临时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
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章程规定,合伙人会议决定履行职责,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三十八条、管理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人员由本所主任提名,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本所主任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管理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九条、管理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有相当的工作经历和律师业务能力。
3、具有奉献精神、改革开拓精神及对律师事业的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四十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两名成员提议或事务所主任认为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和决定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并存档。
第四十一条、管理委员会职责:1、拟定本所年度工作报告。
2、拟定本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定并实施本所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4、拟定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专职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
5、拟定本所年度预决算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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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八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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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合伙发起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的约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执业场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按姓氏笔划为序):
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所是由上条所列合伙发起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岀资开办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实行自愿组合、自主经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所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创一流的社会
声誉,树一流的律师形象,力争把本所创办成能适应国内、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律师事务
所。
第八条本所业务范围: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
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九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十条本所设主任一名,副主任X名,主任为本所代表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所全体合伙人组成。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_______________ 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十三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十三条(一)、(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十三条(六)、(九二)、(三)、(四)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本所设立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所业务拓展、案件审批、组织对重大案件的讨论与
研究等。
第十七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行政主任负责本所的对外联络、广告宣传、
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日常工作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八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十九条本所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批准机关登记后设立,本所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副主任;
(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五)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六)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七)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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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四)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五)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承担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合伙人在退出合伙之前又加入、挂靠其他律师机构;
(二)禁止合伙人私自收案、收费或以其他形式挪用、私分、侵占本所的业务收费款项;(三)禁止合伙人以律师名义或以本所名义办理其他业务;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有损本所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第五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律师的权利:
(一)律师有权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律师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律师有权参加本所的民主管理;
(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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