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 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2.1新疆

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2.2青海

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3甘肃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4 江苏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 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5 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 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6 安徽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 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7 山东

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 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8 河南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707 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9 江西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793 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0 山西

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64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1 云南

云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价价格〔20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通知》(黑价格〔2016〕10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13 吉林

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4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4 辽宁

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5 天津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 年7 月 1 日起执行。

2.16 河北

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7 陕西

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7 月 1 日起执行)

2.18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2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9 上海

上海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2017〕1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0 浙江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10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1 福建

福建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7〕17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2 湖北

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3 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711 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4 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 号)。自2017 年7 月 1 日起执行。

2.25 重庆

重庆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6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7〕3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7 广东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8 贵州

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111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9 海南

海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41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30 北京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7〕105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