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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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职工公寓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住寓职工有一个洁净、舒适、安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住房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均可申请在职工公寓安排固定床位居住:

1、未婚正式职工。

2、婚后未分配成套住房的双职工户。

3、一方为我公司正式职工,婚后未分配成套住房的单职工户。

4、一方为我公司正式职工,婚后在距公司3公里以外单位安家需安排临时性工作床位者。

(二)公寓实行住宿证制度,凡住寓职工均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交纳公物押金200元办理住宿证件。

(三)各居室内配备的家具、床垫及其它物品均为公寓固定资产,不得搬出或转借他人。损坏或丢失公物按原价赔偿。

(四)住寓职工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个人互调床位;不允许向职工、临时工或其他非住寓人员转让、转租或暂借床位,违者,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在公寓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责任人住寓资格。

(五)各居室不允许个人私自换锁、加锁和配钥匙,违者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六)在公寓常住的单身职工每套房安排三人,不允许擅自多占或抢占床位,违者每个床位每天加收20元房租,从责任者工资中扣除。

(七)一方为我公司正式职工,婚后在爱人单位安家的职工,公寓不安排住宿,有床位的要及时退交;对家住营口市内的未婚职工,主管部门可视公寓住房紧缓情况酌情安排。

(八)职工公寓设立部分临时性工作床位,公司统一配备家具、卧具等物品,实行招待所式管理。凡一方为我公司正式职工,婚后在距公司3公里以外单位安家的,只能安排临时性工作床位居住,凭证住宿,收取床位费。

(九)职工公寓常住床位一律按公司有关房改政策收取房租,标准为使用面积4.0元/平方米·月。如房改出台新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十)住寓职工要自觉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住房安排和调整,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否则管理人员可采取罚款、取消住房资格等强制性措施。

(十一)公寓内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空调器及其它高耗能电器,严禁乱拉电线,违者限期整改,并给予500元罚款处理。

(十二)公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大声喧哗、跳舞、酗酒滋事、赌博等。

(十三)住寓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垃圾袋装定时放于指定地点,严禁在楼道内乱扔乱倒垃圾、堆放

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等。

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在编男女教职人员出入各自宿舍楼必佩戴工作证。

2.教师家属来校,必须在总务处办理来客登记,并领取临时住宿证,交宿舍值班管理员后才能安排住宿。家人来校住宿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属于下列情况者,可在教师宿舍同住:

①经确定属于真正的夫妻关系,并经同套房的教师同意。

②经确定属于亲兄弟关系。

③经确定属于亲姐妹关系。

④经确定属于父子关系。

⑤经确定属于母女关系。

4.教师的亲戚或朋友留宿,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如果学校招待所有铺位,教师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查验有关身份证件后,每次交押金200元,每晚交住宿费20元(家属、亲戚或朋友若在校用餐,必须在总务处办理就餐登记手续,每天缴餐费10元。未办理手续而就餐或打饭到寝室一经发现每天扣当事人20元餐费,并给当事人记违纪一次)。

5.不是直系家属,谢绝进入教师宿舍楼。如有要事,必须先登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由宿舍管理员与被访教师联系后,可在楼下会客室会面。

6.谢绝男士进入女教师宿舍探访(女教师的丈夫除外)。

7.住校教职工人人负有本栋宿舍楼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轮流值班,每班两人,主要负责处理下班后和节假日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卫生监督、节约用水用电等有关事情。

8.教师宿舍值班管理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原则,文明值班。严把宿舍门卫关,决不能让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教师宿舍。对出入宿舍的来客,认真做好必要的身份验证和登记。

9.教师宿舍管理员,要提高警惕,注意宿舍楼有无异常情况。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发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

10.教师宿舍楼每天晚上11时关门。教师在没有加班的情况下,必须在11时之前进入宿舍。晚上11时关门后进入宿舍楼的教师,必须自觉在门卫登记簿上登记。

11.教师宿舍管理员必须坚持每天打扫楼道走廊,搞好环境卫生;教师必须搞好自己的住房卫生

职工宿舍大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文明平安和谐小区建设,把职工宿舍大院建成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居民安居乐业和谐小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楼内上下楼梯道及各层走廊、出入口堆放杂物和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第三条驻院各单位和各住户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定点、定位、定数量安放,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遮挡防火安全标志和圈占消防水源。除发生火灾外,未局办公室同意,不得启用消防栓。

第四条门卫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严禁空岗和擅自离岗、睡岗,严禁饮酒,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门卫管理,出租、营运及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严禁驶入院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院内的,要凭有效证件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宿舍大院是办公及生活区,非本院工作、生活的人员,未经门卫允许禁止进入,对非约定和批准的收购废品、推销商品、送货、打工和闲杂、可疑人员禁止进入院内。

第七条门卫要对院内生活区、办公区不定期巡逻,白天巡逻不

少于8次,夜间巡逻不少于6次。对可疑人员要严格查问,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第八条对从院内运出的物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查问清楚,方可放行。晚10时以后出大院的车辆要严格查询驾驶证、行驶证,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九条大院各住房要增强安全意识和居民法制观念。

第三章环境卫生制度

第十条认真落实卫生保洁制度,保持公共道路、车棚、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下水道、化粪池保持畅通,无污水溢流。

第十一条负责清洁的门卫要每天将包干区、楼道清扫干净,对宿舍院内房前屋后、草坪周围等处垃圾、废弃物和院内非法小广告及时进行清理。每天上午8:00前、下午2:30后对宿舍区进行保洁清扫,并及时将清扫垃圾运出大院。

第十二条禁止住户从楼上往下丢弃垃圾、废弃物,生活垃圾用袋装好后放在指定位置由清运工人统一清运。住户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破坏房屋结构,装修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运出大院,对乱倒垃圾者一经发现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局办公室每年安排修剪树枝,绿化工要定期修剪草木,拨除杂草,做好病虫害防治,及时给花草浇水施肥,抓好绿化的管理工作,以达到美化效果。

第十四条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摘花木、不践踏草皮,不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不乱扔垃圾,做文明市民。院内严禁饲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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