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正式)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管,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以民爆物品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销售民爆物品的组织和个人。
二、经营资质1.依法取得涉爆物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方有经营民爆物品的资格;2.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不得经营民爆物品;3.涉爆物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应按照规定期限申请换证或重新备案,逾期未办理的,将被视为未取得经营资质,禁止经营民爆物品。
三、经营场所及条件1.涉爆物品销售点应当设立在距离人口密集区、敏感目标、交通枢纽、重要建筑等人员密集区域500米以外的室外场所;2.涉爆物品销售点应当固定停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得改变停放位置;3.涉爆物品销售点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围栏等;4.涉爆物品储存地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储存物品的安全,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四、商品信息登记及备案管理1.涉爆物品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商品信息档案;2.经营者应向公安机关地方派出所提供商品销售信息备案记录,每日更新销售数量、品种和存货信息;3.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民爆物品的流向、库存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防止涉爆物品流入非法渠道。
五、销售限制1.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及携带民爆物品;2.地铁、公交等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载工具内、机场、火车站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携带民爆物品;3.家庭自用、枪炮、军民融合等民爆物品不得销售给未经核查的个人及相关单位;4.未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个人不得销售、携带民爆物品。
六、安全生产管理1.涉爆物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2.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3.涉爆物品经营者应当向聘请的安全专家进行培训,确保安全危险性防范意识的普及程度。
七、违法处理1.办理涉爆物品存放、运输、销售及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等;2.涉爆物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将依法被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吊销涉爆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1. 引言民爆物品是指烟花爆竹以及与其相关的化学物品和器材,是一种具有爆炸性能的特殊物品。
由于其具有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安全隐患,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文针对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以确保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经营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储存、使用等环节,以及与民爆物品相关的运输、装卸、检验、监管等活动。
3. 管理要求3.1 申请和审批从事民爆物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执照,并进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取得经营许可证。
3.2 经营范围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中应当规定经营范围,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超范围经营。
3.3 环境要求民爆物品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过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审核合格;同时应当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和管理培训。
3.4 商品标识民爆物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名称、批准文号、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3.5 储存、运输和装卸民爆物品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货物应当分类储存,防止混存,防火、防水、防晒、防腐等措施应当得到落实。
民爆物品运输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定》和《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民爆物品装卸应当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3.6 安全措施在民爆物品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报警装置等消防设备;进行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消防疏散标志等标识;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等。
3.7 处理失控物品如果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或者发现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失控物品,避免发生更大的危害。
4. 监督检查对从事民爆物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该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促进民爆物品经营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经营许可(一)民爆物品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
(二)民爆物品经营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民爆物品。
四、安全管理(一)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民爆物品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防火设施和防爆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三)民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存放和运输,不得私自改变包装和标志。
(四)民爆物品的销售必须进行有效的身份核查,禁止销售给未成年人。
五、质量管理(一)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对所经营的民爆物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二)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进货来源进行严格审核,禁止非法从事野生爆破器材的经营。
(三)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民爆物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过期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处理。
六、培训管理(一)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经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二)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对经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七、违规处罚(一)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爆物品,将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理。
八、监督检查(一)政府有关部门将定期对民爆物品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处理。
(二)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九、制度改进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定期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提高民爆物品经营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以上是对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的一些规定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民爆物品,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流程、控制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及合法合规。
2. 明确责任原则:各个环节的责任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义务。
3. 制度规范原则: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流程1. 出库流程(1) 编制出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出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出库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取人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出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出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出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发放出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民爆物品,记录出库数量、领取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出库台账中,确保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2. 入库流程(1) 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入库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入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入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入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接收入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接收民爆物品,对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入库台账中,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能、规格等相关信息。
三、控制措施1. 出入库许可制度:对于出入库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库许可证明,确保出入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人员资质要求:对库房管理人员、领取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物品标识:所有出入库物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标签,方便管理和追溯。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1.1 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是指为民用目的而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爆炸物品,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管理方面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1.2 制度目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确保社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利益。
二、管理范围2.1 所涉及的物品类型民爆物品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烟火剂、焰火、烟幕、信号弹等,涉及爆炸物品管理的各个环节。
2.2 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经销商、仓库、物流企业、使用单位等。
三、管理要求3.1 生产环节要求生产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产品。
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生产单位要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2 销售环节要求销售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民爆物品。
销售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记录销售情况和购买者信息,便于追溯和应对突发情况。
3.3 储存环节要求储存单位要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条件,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存放,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
储存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4 运输环节要求运输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车辆和设备符合运输要求,司机持有效驾驶证。
运输单位要遵守相关运输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3.5 使用环节要求使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民爆物品,避免私自改装或滥用。
使用单位和个人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和物质损失。
四、责任和处罚4.1 责任主体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相关环节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并在严重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 引言民爆物品是指对应用爆炸能量来完成某种目的的物品,如炸药、雷管、火工品等。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务必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操作流程等。
2. 基本原则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应基于以下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民爆物品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务必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2 合法合规原则民爆物品管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关的许可和资质。
2.3 风险管控原则对于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2.4 信息化支撑原则建立信息化系统,对民爆物品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监控。
3. 管理体制民爆物品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级:3.1 全国层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的民爆物品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民爆物品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民爆物品进行监管和执法。
3.3 企事业单位层面民爆物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4. 操作流程4.1 生产环节民爆物品的生产环节主要涉及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
操作流程如下:•材料采购: 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材料符合要求并具备合法来源。
•生产工艺: 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民爆物品的生产,并记录相关数据。
•质量控制: 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进行抽样检测和监控。
4.2 储存环节民爆物品的储存环节要求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操作流程如下:•储存设施: 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分区管理: 对不同类型的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温湿度控制: 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防止物品受潮、自燃等情况。
4.3 运输环节民爆物品的运输环节需要确保安全稳定,操作流程如下:•运输条件: 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引言民爆物品是具有较大危险性和破坏性的特殊物品,其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在民爆物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2、明确各部门在民爆物品管理中的职责,如采购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采购合格的民爆物品;储存部门负责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并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使用部门负责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民爆物品,并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等。
四、采购管理1、依据生产或施工需求,制定合理的民爆物品采购计划。
2、采购部门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民爆物品,并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3、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五、储存管理1、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储存仓库,仓库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晰、账物相符。
4、对储存的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严禁混存、超量储存。
六、运输管理1、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运输单位承担民爆物品的运输任务。
2、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
3、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输安全规定,确保民爆物品的运输安全。
七、使用管理1、使用部门必须制定详细的民爆物品使用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使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剩余的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退库处理。
八、销毁管理1、对过期、变质或不再使用的民爆物品,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和使用安全可靠,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等,以及使用民爆物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以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
(2)合法合规:民爆物品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风险控制:必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4)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民爆物品的认识和了解。
二、民爆物品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1.法人责任(1)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经过相应的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2.安全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和措施的有效性。
3.质量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确保销售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的民爆物品进行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证明。
4.信息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参数、性能、用途等相关信息。
(2)必须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管理1.销售对象(1)民爆物品的销售对象必须是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对象的许可证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证件和信息。
2.销售记录(1)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每一笔销售的民爆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销售对象等信息。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物品的定义和分类民爆物品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类似物质和器具。
根据其爆炸危险性和用途特点,可以分为爆炸品、火药品、专用器材等几类。
爆炸品主要指炸药、雷管等具有较高爆炸威力的物品。
火药品主要指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爆炸品。
专用器材主要指用于军事、工程、科研等领域的专用爆炸器材。
二、民爆物品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管理的专业性和严格性,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管理机构,负责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应设立物品审核部门、销售监督部门、储存检查部门等具体职能部门。
同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应配备相应的民爆物品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民爆物品的许可和备案制度四、民爆物品的销售和使用要求民爆物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和程序。
销售商应对购买者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其具备合法身份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合理需求。
购买者必须签订使用承诺书,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销售商应记录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和购买情况,保留备查。
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指定场所和时间进行,并遵循相关的操作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和防范事故发生。
五、民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要求民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储存单位应具备安全的仓库和设施,防止物品的泄露和被盗。
仓库应分类储存,规范堆放,设有标志和警示标识。
仓库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进行储存记录和统计。
运输单位应选用安全的运输工具和方式,密封包装,避免高温和撞击,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科学地处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七、民爆物品管理的监督和处罚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管理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机制。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诚信、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第五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六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
第八条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销售审批程序,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对象合法、用途合法。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运输审批程序,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使用审批程序,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对象合法、用途合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制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简介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物质,如炸药、雷管、火药等。
由于其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和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了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
管理单位民爆物品的管理单位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行政部门。
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该法规定了爆炸物品的管理范围、管理要求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 爆炸物品领取、使用、存储、运输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程:该规程详细列出了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存储、运输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 民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民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流程。
生产管理申请许可证生产民爆物品的企业必须依法申请生产许可证。
申请者需要提供企业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并接受安全生产和技术规范的检查。
生产过程生产民爆物品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同时,要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止可燃易爆物与火源接触,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配方。
品质检验生产完成的民爆物品必须经过品质检验,确保其合格后方可出厂。
品质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性试验和稳定性试验等。
销售管理经营许可证经营民爆物品的商家必须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
申请者需要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和相关资质文件,并接受商家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
销售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爆物品的销售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和使用民爆物品,特定区域内禁止销售民爆物品等。
销售记录经营民爆物品的商家应建立并保留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数量、购买人员身份信息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追溯和监管民爆物品的流向。
储存管理储存条件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防火、防爆、防潮、通风等。
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应有清晰的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民爆物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引信、雷管等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
2. 经营管理:指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一切与该物品相关的行为。
第四条(原则)在民爆物品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科学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3. 公开透明,依法经营。
第五条(责任)各级政府、民爆物品经营者及相关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经营准入第六条(准入条件)从事民爆物品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经济实力。
2. 有适当的场所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3. 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七条(准入程序)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向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3. 审查通过后,颁发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并记入相关登记簿。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1. 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2. 许可证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报告,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许可证可能被暂停或撤销。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九条(采购与销售)1. 民爆物品经营者采购民爆物品应与合法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保留相关购销记录。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销售民爆物品时,应核实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并建立购销档案。
第十条(储存和运输)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确保储存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遵守储存规则。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运输民爆物品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一条(风险防范)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是国家对民爆物品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制度。
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质的物质、器械和工具,包括火药、炸药、雷管等。
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恶意使用,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许可证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证,才能从事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和运输等活动。
2. 安全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物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
3. 质量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确保所销售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物品流入市场。
4. 监管机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民爆物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 信息登记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将相关的经营信息进行登记和报备,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经营情况。
6. 备案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将相关的购买、销售和运输等活动进行备案,确保监管部门掌握经营情况。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国家能够对民爆物品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
同时,相关的制度也对违规行
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处罚,提高了民爆物品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和行业规范化水平。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和犯罪活动。
具体的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生产许可制度:对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的企业要求进行许可和审核,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2. 销售许可制度:对销售民爆物品的商家要求进行许可和登记,确保销售环节符合安全和合法要求。
3. 使用许可制度:对使用民爆物品的个人和单位要求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使用过程符合安全和法律规定。
4. 进口和出口管理:对民爆物品的进口和出口进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5. 监督和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6.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违反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合规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和鼓励。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民爆物品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和犯罪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行为,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
3.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二、销售准备1. 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该项活动。
2. 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许可证,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销售信息。
3. 销售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销售记录、安全检测报告等,确保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5.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出口、应急预案等,确保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有效的处理。
6. 销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的销售管理制度,加强与供货商和客户的沟通与合作,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销售流程1. 销售单位在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活动时,应当对购买者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核,对其有无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资格进行核实,确保购买者具有购买资格。
2. 对于购买者并未经公司设立购买须知,施工和使用手册说明,程式化施工方案书;施工或使用人未熟悉或技术能力不足|无技术工程师负责人的,不得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3. 销售单位在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活动时,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供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告知购买者民用爆炸物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购买者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和安全使用。
4. 销售单位应当详细记录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购买的数量和种类、使用用途等,做到真实准确,以备主管部门的查验。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物品管理,确保公司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物品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物品质量。
第六条物品验收由专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物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第八条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操作。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物品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物品使用与领用第十一条物品使用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物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物品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物品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物品由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报废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物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公司物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物品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民爆物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民爆物品的合法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2.合法合规: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严禁非法操作;3.科学管理: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性;4.综合治理:采取综合的预防、监控和应急措施,全面降低民爆物品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三、制度内容1.生产环节(1)生产准入: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生产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2)设备设施:生产民爆物品的厂房、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3)原材料管理: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4)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和质量检测;(5)产品追溯:对生产出的民爆物品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2.储存环节(1)储存场所:民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场所的安全性;(2)防护措施:对储存场所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报系统等;(3)分类储存:按照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品种混杂造成安全隐患;(4)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3.销售环节(1)销售许可:从事民爆物品销售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销售活动;(2)销售渠道:建立合法合规的销售渠道,杜绝非法销售行为;(3)产品标识:民爆物品必须标注清晰的产品标识,包括生产厂商、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4)消费者告知:向购买民爆物品的消费者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预防知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939-25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民用爆破企业的行业规划要求,确定专门的销售场所和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专用仓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专用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人秘保卫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上级专营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五桥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销售。
第五条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交易,同时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存2年备查。
第六条销售民爆物品后3日内将销售数量、品种和购买单位向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区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爆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爆物品流向。
并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购买、销售、运输、储存的民爆物品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向万州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区公安机关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按照许可规定的收货单位、存放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和品种数量运输。
第九条运输民爆物品必须携带。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运输车,按规定安装有关警示标志,按照规定车速行驶。
按。
照公司《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仓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仓库进出库制度》、《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收发、储存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搬运装卸制度》、《运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若违反上述制度,根据情节后果,除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将同时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从严追究。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