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南路街景整治及城市规划设计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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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大道和齐门北大街城市设计任务书

为引导相城区元和塘以东地区空间形态合理、健康地发展,建立以人为本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安全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根据开发区建设计划要求,迫切需要对相城大道和齐门北大街沿线进行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

一、规划范围

相城大道和齐门北大街全线长分别约7000余米,北边界起太阳路,南边界至沪宁高速路。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

二、总体要求

1、应在《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相城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2006—2020)》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重视道路在苏州市城市空间结构形态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能,弘扬城市环境特色,塑造城市整体美感。

3、用地规划以上层次规划和已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对沿街建筑的整治规划应充分结合道路定位和职能,具有可操作性。

4、空间形态设计、环境设计与功能布局应充分体现生态原则与地方特色,反映时代精神,构筑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三、深度要求

1、充分研究利用环境资源,景观要素,综合分析经济、社会、现状等诸多因素,规划建设具有时代特色的道路。

2、通过对基地现状条件综合分析,确定该规划区域城市中的综合功能定位,阐明规划设计的目标、总体构思、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

3、结合上层规划,通过改造和开发,改善用地功能结构、布局和功能配置,明确地块划分方式、建筑功能配置、出入口方位,明确开敞空间的布局与比例、停车场的布局与规模。

4、建筑群体之间应有良好的协调关系,建筑与建筑、建筑与道路的布局应满足消防要求,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设计规范。明确建筑物的体量、高度、风格、色彩等设计要求。

5、建立合理的人车流交通系统,完善人行步道系统,制定道路的断面形式和平面线型,确定道路的尺度、街廓的形态和景观的设计要求,营造丰富的道路景观。对公交候车站、电话亭、垃圾桶、邮筒、公厕等市政配套设施进行系统布局和综合设计。

6、对广场、街头绿地、河道等进行系统规划,对植物配置、雕塑设置、标识系统、灯光照明

系统、人行道铺装、广告牌匾等进行综合设计。明确开敞空间的功能和界线,明确植物配置雕塑与环境小品等各项设施的设计要求。提出整治的措施,创造高标准的绿化景观系统。

7、应充分结合并利用现状地形,减少土地工程量,提供主要场地、建筑台地和道路控制点的竖向标高。

四、规划设计成果要求

1、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2、规划设计成果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3、纸质文件包括文本、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图则。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设计说明书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说明书及文本10套,规格为A3。

4、设计图纸要求

(1)区位图比例自定

(2)用地现状图比例1/1000

(3)土地使用规划图比例1/1000

(4)总平面图比例1/1000

(5)功能结构分析图比例自定

(6)规划街景立面图比例1/500

(7)街景整治立面图比例1/500(注明整治措施)

(8)绿化系统规划图比例1/1000

(9)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比例1/1000

(10)用地竖向规划图比例1/1000

(11)公交候车站、电话亭、垃圾桶、邮箱等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图

(12)人行道铺装、广告牌匾、标识系统等街道设施布置示意图

(13)主要节点鸟瞰图或透视图

(14)街廓形态控制图

(15)其它设计者认为表达设计意图的图纸

五、时间进度要求

1、本项目任务书发出时间:2009年8月底。

2、方案初审时间:2009年11月下旬。

3、方案论证时间:2009年12月下旬。

4、提交规划成果时间:2010年1月中旬。

六、审送与审查规定

1、审查分初审、论证和审核。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规划方案介绍。

2、初审、论证和审核具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3、规划审核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规划成果,并按规划时限报送我局。

4、提交的正式成果必须加注设计单位名称、设计人员名单、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七、相关设计资料

1、规划设计任务书

2、电子地形图

3、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2006—2020)

4、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5、其他相关规划设计资料

八、附则

1、我局负责协助设计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设计单位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

2、规划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我局所有,我局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4、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或函我局,我局将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5、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有权对设计单位终止合同:

⑴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⑵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⑶未经局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6.本任务书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苏州市规划局

苏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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