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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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n ⑵契约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国际投资争端
n 在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同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 不存在投资契约关系的情况下,或在投资契约 关系之外,双方也可能因其他原因发生争端。 此类争端主要包括:
n 国有化引起的争端; n 东道国管理行为引起的争端(立法、抽象行政
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等) n 东道国国内的政治动乱引起的争端 n 投资者违反东道国法律引发的争端back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n (3)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指本国国民在国外 遭到损害,依该外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 ,本国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救 济。外交保护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属人管辖权, 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n 外交保护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传统方法之一 。当发生投资争端时,由投资者本国代表投资 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提起国际请求,两国 政府之间或是通过外交谈判,或是通过仲裁甚 或通过国际司法诉讼 (即通过国际法院)解决。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n 2.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问题特殊
n 从外国投资者的角度,国际投资争端通常涉及到其位 于东遭国境内的财产权或契约权、对企业的控制权、 汇出外汇权等权利;从东道国的角度,国际投资争端 既涉及到东道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投资的管理权和征 收权,对自然资源的控制权等主权权利甚至国民经济 利益,又涉及到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国际义务。 由此可见,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问题,既有契约性问 题,也有非契约性问题;既有国内法问题,又有国际 法问题;且通常关系到双方的重大甚或根本利益,与 一般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存在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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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n 2、分类:根据国家与外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产生的 原因,可将国际投资争端分为两大类:
n ⑴因为契约所引起的国际投资争端
n 外国私人投资者经常通过与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以订 立契约的方式在东道国进行投资,并确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在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对契约的 解释、执行,或因东道国单方面修改、废除契约而发 生争端。就特许协议争端而言,如果仅指因解释或执 行特许协议产生的争议,一般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进 行评判,较易解决;但如果是东道国政府单方面修改 或废除特许协议而引起的争端,则涉及到特许协议的 性质、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其解决往往有较大 难度。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n 从实践中看,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主要有 以下几种:
n 1、协商与调解 n 2、东道国当地救济 n 3、外交保护 n 4、国际仲裁 n 5、外国法院诉讼 n 综合评价
n back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n (1)协商与调解。 n 协商是指争端发生后,由争端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
进行磋商,在分清是非、消除误会、明确责任的基础 上,相互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的解决方法。 n 调解是一种古老的解决争端的方法,最早用于解决国 家间的争端,即将争端提交一个为争端各方当事国信 赖的事先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争端的 各个方面,并基于公平和相互让步向各方当事国提出 解决方案,而各方当事国可自由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方 案。调解后来发展成为解决包括投资争端在内的国际 经济贸易争端的方法之一。协商和调解是两种友好的 解决争端的方法。 n back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
一、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n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n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n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back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n 1、概念:国际投资争端(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s),有广义与狭义之别 。广义的国际投资争端,指因各种国际投资在 各种主体之间发生的争端;而狭义的国际投资 争端,是指国家(政府或其机构)同外国私人投 资者(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因私人直接投资问题 而发生的争端。从实践看,国际上通常所述的 国际投资争端或关注的国际投资争端主要指狭 义的国际投资争端。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n (2)东道国当地救济。
n 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国内法设立的司 法机构、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中,依照 东道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寻求救济,解 决争端。简称为当地救济(local remedy)。东道国对在本国境内的投资 争端享有管辖权,既是国家属地管辖权 的体现,也是“用尽当地救济”这一古老 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必然要求。back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n 外交保护的特点是:不需投资者本人参加,将 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上升为国际争端, 而直接由两国政府在国际法的层面上解决。由 于这种方法更多是取决于投资者本国对外政策 的因素,而不是法律因素,故又被称为政治解 决方法。但外交保护方法的利用,一般认为须 具备两个前提条件:①投资者在争端发生时至 外交保护时连续具有本国国籍;②投资者已用 尽当地救济。 back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n 3.国际投资争端引起的后果特殊
n 虽然国际投资争端仅发生在外国私人投资者与 东道国国家之间,但却常把作为资本输出国的 私人投资者所属国卷入争端。历史上,作为资 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经常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 方式而介入国际投资争端,对东道国或进行外 交干预,或提出国际请求,或利用本国国内法 制度实行单方面经济制裁,甚至动用武力,常 常导致私人同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上升为国与 国之间的争端,引起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使 投资争端政治化与复杂化。back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n 国家同外国私人之间投资争端的特殊问 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n 1、国际投资争端的主体特殊 n 2.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问题特殊 n 3.国际投资争端引起的后果特殊 n back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n 1、国际投资争端的主体特殊
n 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争端的主体均为国际法主体, 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同国家私人之间的争端均为 国内法主体,亦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此不同,投 资争端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有差别的,因为国家是 国际法的主体,拥有主权,私人是国内法的主体,不 享有主权及与此有关的豁免。如何处理这种具有不同 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的争端,就遇有许多独特而复杂 的法律问题,如应采用何种方法,适用何种法律,外 国私人投资者在国际法庭中有无出诉权,以及如何执 行国际法庭裁判国家败诉的决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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