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指标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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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指标及解释

一、基本说明

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体系管理系统”)主要指标包括机构指标、人员指标、项

目指标以及区域农业农村基本情况指标等4个。

(一)基层农技推广机构

纳入体系管理系统中的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是指国家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具体包括: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四个系统所属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主要职责为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包括主要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也不包括只有部分职能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而主体职能为其他工作的事业单位。

(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以下简称“农技人员”)是指在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在编在岗、在编不在岗以及长期聘用的编外人员。

在编在岗人员:编制内人员且在本职岗位工作。

在编不在岗人员:编制内人员,但不在本职岗位工作半年以上。

长期聘用的编外人员:非编制内人员,被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聘用半年以上。

(三)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是指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上级和本级制定实施的技术推广类项目,例如基层农技推广

改革与建设补助、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由承担单位填写相关内容。

(四)区域农业农村基本情况

区域农业农村基本情况是指县级及县以上区域农业农村人口、面积、农民收入、农业产值、机械化率等基本情况,数据依据本区域统计年鉴。

二、机构指标

机构指标是指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所涉及指标,包括基本情况、推广队伍现状、经费情况、基础条件、服务区域、职能履行等6项二级指标。

(一)基本情况

包括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单位级别、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机构类型以及机构信息4个基础指标。

1. 单位级别

分为县级、乡级,其中乡级又包括乡镇站、区域站2类。

乡镇站:农技推广服务区域在1个乡镇的国家农技推广机构。

区域站:农技推广服务区域在2个(含2个)以上乡镇的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包括:跨乡镇设立的承担两个以上乡镇相关行业全部技术推广工作的机构和设置在某一乡镇并辐射带动周边其他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

机构。

2. 乡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

分为县农业部门为主管理、乡镇政府为主管理、县乡双重管理、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为主4种类型。

县农业部门为主管理:乡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人事任免、人员调配、工作条件保障、财产管理和经费拨付由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的。

乡镇政府为主管理: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人事任免、人员调配、工作条件保障、财产管理和经费拨付由乡镇政府负责,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县乡双重管理:乡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人事任免、人员调配、工作条件保障、财产管理和经费拨付,分别由县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

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为主:乡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人事任免和调配、工作条件保障、财产管理和经费拨付分别由县农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但人事管理和考评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同时应充分听取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3. 机构类型

分为种植业、农机化、畜牧兽医、水产和综合5种类型,其中综合站指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水产两种以上行业推广职责的机构。

4. 机构信息

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联系人、地址、电话等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对于部分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县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派出机构,由省级主管理员在系统中录入机构基本信息。

(二)推广队伍现状

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内所有人员的总体情况,包括编制及人员、岗位设置2个基础指标。

1. 编制及人员

包括编制数、编制内人数、超编数、缺编数、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实有人数6个核心分析指标。

编制数:经编制部门批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可使用的人员编制数量。

编制内人数: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中有编制的人员数量,包括在编在岗人数和在编不在岗人数。

超编人数: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编制内人数多于编制数时,超编人数=编制内人数—编制数;编制内人数等于或少于编制数时,超编人数为0。

缺编人数: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编制内人数少于编制数时,缺编人数=编制数—现有编制内人数;编制内人数等于或多于编制数时,缺编人数为0。

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编制内农技人员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学历或专业技术水平及职称的人员数量。

实有人数: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在编在岗人数和长期聘用人员数的总和,不包括临时雇佣人员。

2.岗位设置: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当地相关产业发展需要设立的岗位数量。

(三)经费情况

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财政保障情况、经费数额以及本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此部分内容需财务部门协助填写。

1. 财政保障方式

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3种(注:此种分类是基于部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尚未完成改革做得的临时性分类。根据近年中央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关政策和新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要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

财政全额拨款: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所需事业经费全部由财政经费预算拨款。

差额拨款: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所需事业经费中仅人员经费由财政预算拨款。

自收自支: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所需事业经费全部依靠创收等非财政拨款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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