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与技术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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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品与技术

4.1 技术背景

我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煤炭在我国能源生产的大格局中占有绝对的比重,达到近70%。我国的煤炭产量虽然只占世界煤炭产量的1/3,但煤矿矿难死亡人数占世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4/5。世界每发生20起导致死亡人数最多的煤矿灾难中,就有8起发生在中国,频繁的矿难不仅造成了许多家庭的破裂,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然而据调查,发生矿难后,真正在事故发生瞬间伤亡的矿工仅占很少一部分,大部分都是因为无法及时逃离现场而导致意外。在人本理念成为世界发展潮流的大环境下,积极开展矿山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仅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时刻遭受矿井灾害威胁的煤矿工人的迫切愿望。

国务院于2010年7月19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应在2013年建设安装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随后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响应国家政策,公司生产出KJYF系列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产品,不需外部能源补给,就可以为幸存人员躲避有毒有害气体、浓烟烟尘及氧气缺乏等危害,提供一段时间的生命和生存保障,对于挽救井下幸存人员的生命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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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产品概况及主要技术指标对比 4.2.1 产品来源

KJYF 系列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技术由本公司总经理邓军教授(西安科技大学能源学院安全工程博士生导师)与技术顾问蔡周全(西安科技大学能源学院研究员)及其技术团队自主研发,经邓军教授及其技术团队授权,由天瑞重安生命保障救援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 4.2.2 基本类型

4.2.2.1 救生舱为硬体式,救生舱采用钢质等硬质材料制造而成。 4.2.2.2 救舱为分体组装式结构,为适应煤矿环境,采用一定数量同等规格基本结构单元组合而成 4.2.3 型号

产品规格按6、8、12;16、20、24;30、36、42(人)等设计。 4.2.4救生舱基本性能参数

额定人数

额定防护时间 分体组装式 硬体式

矿用移动式救生舱

救生舱基本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表1

4.2.5 救生舱主要技术指标对比

KJYF系列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技术水品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指标对比如下表。

表救生舱技术指标对比

4.3 系统组成及技术要求

4.3.1 KJYF系列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由以下各系统组成:

4.3.2 技术要求

4.3.2.1 一般要求

救生舱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3.2.2 适用范围和使用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5~+40)℃;

b)相对湿度:(20%~85)%;

c)大气压力及海拔高度:(80~106)kPa,海拔不高于2000米;

d)安装井巷空间尺寸:高度大于2.6m,巷道净宽不得小于2.5m,长度根据救生舱尺寸确定;

e)适用的灾害种类及范围:应用于高瓦斯、高温矿井掘进头、运输巷等在灾变时期存在高温、爆炸、冒顶、有毒有害气体环境。

4.3.3 关键技术及要求

4.3.3.1 外观及标志

4.3.3.1.1 产品的永久性安全使用须知中应注明救生舱具体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包括适用的灾害种类及海拔高度、环境条件等。

4.3.3.1.2 救生舱外部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4.3.3.1.3 设置明显的安全反光光条码、安全标志标识、安全使用须知、

扳手起动符号等标识,配备外部指示灯;

4.3.3.1.4 救生舱及内部设备整洁、规范,具有防腐蚀、防虫鼠啃咬、防挂断等性能;

4.3.3.1.5 救生舱应便于移动、运输、吊装、安装,适应煤矿井下环境条件;

4.3.3.1.6 救生舱的内、外均设置监测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甲烷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舱内压力、湿度及温度的传感器或检测仪表,这些仪器属于安标管理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标志证书。应有数据采集、显示、报警、处理功能,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舱内人员应能够看到舱外环境参数数据;

4.3.3.1.7 救生舱门设置内外都能开启,并不能反锁。

防爆密闭门

4.3.3.2 额定防护时间

救生舱的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并且有不低于1.1倍的防

护时间安全系数。

4.3.3.3 设计功能

救生舱在无任何外部电源、材料等供给的状况下,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动力供应、生存保障等功能。

4.3.3.4 使用材料

救生舱选用钢质等硬性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

4.3.3.5 配套电气设备

配套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3.3.6 非金属部件

非金属部件符合MT113的规定。

4.3.3.7 安标管理配套产品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部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相关电器设备或连接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4.3.4 结构和安全防护要求

4.3.4.1 有效容积(包括过渡舱和生存舱)保证人均占有容积不小于0.8 m3,且总有效容积不小于7.0 m3。

4.3.4.2 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不小于每人0.8米3,在适当位置设有观察窗,材质具有与整舱相匹配的耐高温、抗冲击等性能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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