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施工工艺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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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
施工工艺
钢筋直螺纹套筒施工工艺
1 适用范围
本交底适用于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带肋钢筋直接(或剥肋后)滚轧直螺纹连接施工。
2 施工准备
2.1材料准备
2.1 钢筋、钢套筒的材质均经过复验符合本标准的材料要求。
2.2 钢筋端面平整、与轴线垂直,没有马蹄形或扭曲现象;钢筋段部不得有弯曲,出现弯曲时应调直。
2.3 钢套筒和钢筋端部清理干净,钢套筒和钢筋规格一致。
2.2主要机具
钢筋直接滚丝机或钢筋剥肋滚丝机、限位挡铁、螺纹环规(通规、止规)、塞规、力矩扳手及管钳、砂轮切割机、直尺、卡具、钢丝刷、钢筋支架等。
2.3 作业条件
2.3.1参加作业人员已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3.2滚丝机经检查和空车调试合格,其技术参数满足使用要求。
2.3.3套筒提供单位已经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基本技术参数。
3、工艺流程
钢筋丝头加工:
加工前机械检查,就位→(剥肋)滚轧丝头→丝头质量自检→带帽保护→丝头质量抽检→存放待用
钢筋连接:
拧下钢筋和套筒保护帽→钢筋就位→接头拧紧→对已拧紧的接头作标记→施工检验
4、操作要点
4.1 夹持钢筋。利用滚丝机上的设备台钳夹持钢筋,夹持时要注意:
4.1.1 设备必须停止转动,并已在最后端。
4.1.2 台钳在夹紧前必须将钢筋顶紧限位挡铁,否则将影响丝头长度。
4.1.3 挡铁撤走后,不得将钢筋向前移动,否则丝头将过长。
4.1.4 不同规格的钢筋应选用相应的限位挡铁,不得乱用。
4.2 面对滚丝头方向,滚丝头顺时针方向旋转为反转,用于加工反丝螺纹;滚丝头逆时针方向旋转为正转,用于加工普通型螺纹,开机后要注意滚丝头旋转方向与所加工的丝头形式是否一致。另外,普通型螺纹与反丝螺纹各有专用滚丝头,应由厂家驻现场人员进行调整,严禁混用。
4.3 钢筋(直接或剥肋)滚丝
4.3.1 加工丝头时,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液,操作前切削液应已开始循环充分,在滚丝头出水口未出水时严禁进行加工。
4.3.2 若采用直接滚轧直螺纹工艺时,应使用钢筋直接滚丝机。可在台钳夹紧,切削液已循环充分后,开始扳动进给手柄,使滚丝头进入滚丝位置。刚开始,进给要舒缓平穏,在滚丝头进入钢筋端部后,滚丝头自动进给滚丝,即可松开手柄,由设备自行完成操作。滚压到设定长度后,限位开关断电,设备自动停机并延时反转,将螺纹钢筋退出滚丝头,扳动进给手柄后退,减速机退到极限位置,停机。然后移开台钳,取出钢筋,完成螺纹的加工。
4.3.3 若采用剥肋滚轧直螺纹工艺时,应使用钢筋剥肋滚丝机。先剥肋,后滚丝。在台钳夹紧,切削液已循环充分后,开始扳动进给手柄,剥肋刀片在刚接触钢筋时要舒缓,当刀片全部咬住钢筋后可以加力向前扳动手柄,待 5 秒~10 秒,滚丝头自行前进时,即可松开手柄,由设备自行完成操作,待滚丝头自行反转并向后运动,不再轴向移动时,扳动手柄复位,则完成剥肋。剥肋完成后,再次扳动手柄,减速机向前移动到调整长度,涨刀推动左右拉环后移,刀体与涨刀环脱离后涨开,减速机继续向前进给,涨刀触头缩回,滚丝刀开始滚压螺纹,滚压到设定长度后,进行挡铁与限位开关断电,设备自动停机并延时反转,将螺纹钢筋退出滚丝头,扳动进给手柄后退,减速机退到极限位置,停机。然后移开台钳,取出钢筋,完成螺纹的加工。
4.4.4 钢筋在剥肋或滚轧螺纹过程中,如发现台钳移动,应立即夹紧。若在滚轧螺纹过程发现没有停机反转的迹象应立即将面板开关关闭,使设备停止转动,然后按下点动按钮(红色),使滚丝头退出钢筋,并立即修理。
4.4.5 丝头滚轧的有效长度应依据技术提供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一般标准型钢筋丝头螺纹的有效丝扣长度为 1/2 套筒长度,其公差为+2P(P 为螺
距)。对于加锁母型钢筋丝头,在加锁母螺纹的有效丝扣长度应为套筒长度加锁母厚度,公差为 0~2P。
4.5 钢筋连接
4.5.1连接钢筋时,钢筋规格和套筒的规格必须一致,钢筋和套筒的丝扣应干净、完好无损。
4.5.2采用预埋接头时,连接套筒的位置、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带连接套筒的钢筋应固定牢,连接套筒的外露端应有保护盖。
4.5.3滚压直螺纹接头应使用管钳和力矩扳手进行施工,将两个钢筋丝头在套筒中间位置相互顶紧,接头拧紧力矩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力矩扳手的精度为±5%。
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拧紧力矩值
4.5.4 对已经检查拧紧的接头作出标记, 单边外露丝扣长度不应超过
2P。
5、质量标准
5.1 主控项目
5.1.1 型式检验。工程中应用直接或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时,套筒提供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其连接性能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中Ⅰ级或Ⅱ级标准。
5.1.2 工艺检验。钢筋连接作业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连接工艺检验,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1.2.1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三根;
5.1.2.2 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三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5.1.2.3 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中表3.0.5 相应等级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5.1.3 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中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1.4 套筒的材质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 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5.1.5 丝头尺寸应符合套筒提供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牙顶宽度大于
0.3P的不完整螺纹累计长度不得超过两个螺纹周长;丝头表面不得有影响接头性能的损坏及锈蚀。
5.1.6 对每一检验批的钢筋连接接头,与正在施工的工程结构中随即抽取15%,且不少于75个接头,检验其外观质量和拧紧力矩。抽检的接头应全部合格,如有一个不合格,该批应逐个检查并拧紧。
5.1.7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在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以 500 个为一个验收批,不足 500 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截取三个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三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中3.0.5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一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截取六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一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5.2 一般项目
5.2.1 钢筋的外观检查。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没有裂纹、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方法:使用前观察检查。
5.2.2 套筒的检验以 500 个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按 10%抽检,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其抽检合格率应大于或等于 95%,否则应抽取双倍数量重新检验,若复检合格率仍小于 95%,则该检验批应逐个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
表1 连接套筒质量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