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
学校爱心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的有效运作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爱心基金的全部管理和使用活动。
二、基金宗旨学校爱心基金以“关爱学生,助力成长”为宗旨,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
三、基金来源1. 学校自筹资金;2. 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3. 其他合法收入。
四、基金管理组织1. 成立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3.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基金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向全校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2. 公正公平原则:基金资助对象的选择应公平、公正,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
3.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六、基金使用范围1. 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2. 特殊困难学生的医疗救助;3. 学生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4. 其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资助项目。
七、基金使用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确定初步资助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4. 公示:将最终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对确定资助的学生,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资助金。
八、基金监督1. 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学校审计部门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校内外监督: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6.13施行日期2007.06.13文号总工办发[2007]17号主题类别工会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互助保险整改和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各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开展的医疗互助等各类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监督管理,摸清情况,制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受职工欢迎。
这项活动涉及众多参加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业务性强、经营管理难度大的特点。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这项事业稳妥、健康地发展,全总已明确对全国工会系统开展的医疗互助、大病互助和意外伤害互助(包括正在进行整改的互助保险)等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由全总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
各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在全总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铁路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将截至2006年12月31日自行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等互助互济保障活动,以及互助保险等情况(包括:主办工会、主办机构、互助保障或互助保险具体项目、保障内容、保障水平、收费标准、参加职工人数、是否由工会的某一部门直接经办、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反映等)于2007年7月31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情况统计表、职工互助保险情况统计表一起,报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RenminUniversityof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2014年3月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和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稳步、规范发展”的工作要求意见,学校决定建立“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以下简称“爱心互助金”)。
为规范互助金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是在学校支持下,依靠全体教职工合力构筑抵御重大疾病给教职工带来经济风险的有效屏障,是全校教职工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行动。
建立爱心互助金是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的集中体现。
第三条成立“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管会”)对爱心互助金进行民主管理。
第四条爱心互助金的资金来源:(一)以校工会历年的经费结余,计100万元作为启动金;(二)学校自爱心互助金成立起每年拨付30万元给爱心互助金作为基金支持,如有需要可酌情增加经费投入;(三)教职工交纳的互助费;(四)校内外单位及个人的专项捐赠。
第五条爱心互助金的交纳和使用遵循“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
互助金当年余款全部结转下年,继续滚存使用。
第二章爱心互助金的加入与退出第六条凡档案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爱心互助金。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患重大疾病且在治疗中的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也可参加。
第七条爱心互助金遵循“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原则。
教职工加入或退出爱心互助金应当向互管会提交书面申请(加入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并由互管会决定是否准予加入或退出。
第八条本校教职工一直未参加学校爱心互助金,中途提出加入申请,须经互管会审批,在足额补交自本办法实施后的全部互助费后方可加入。
中途加入互助金的教职工,加入次年可享受爱心互助金补助。
第九条凡加入爱心互助金的教职工,每年4月由财务处统一代扣当年互助费。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经济互助,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1.3 互助资金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互帮互助、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互助资金来源及管理2.1 互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员工自愿缴纳、公司补贴、社会捐赠等。
2.2 员工参加互助基金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3 互助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4 公司定期公布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三、互助范围及标准3.1 互助范围包括: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生育等。
3.2 互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员工缴纳金额、互助范围及实际需求制定。
3.3 互助金发放额度上限为公司规定金额。
四、互助申请及审批流程4.1 员工申请互助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病历、费用清单等。
4.2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4.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4 审核通过后,互助金发放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
五、互助金发放及还款5.1 互助金发放采取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两种方式。
5.2 申请人需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期限及方式。
5.3 申请人按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如逾期未还,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六、互助资金的监督与审计6.1 公司设立互助资金监督小组,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6.2 公司定期对互助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互助资金。
七、违规处理7.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2 对侵占、挪用、私分互助资金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8.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办法将及时进行修订。
九、互助金缴纳及退出机制9.1 员工加入互助资金需填写申请表,并按月缴纳互助金,缴纳金额由公司根据员工收入水平及互助金需求合理设定。
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管理方法
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管理方法一、引言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是一种可以帮助员工应对生活和意外风险的公益基金。
通过员工之间的捐款和管理,可以提供给予员工在意外或困难时的帮助和支持。
为了确保该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基金设立和捐款管理1.基金设立:公司应与员工代表一起商讨并制定基金设立的细则,并提交公司总经理进行批准。
2.捐款管理:公司应建立统一的捐款管理制度,规定员工捐款的方式、金额以及缴费期限等。
同时,建立财务科目,确保捐款的安全和透明度。
三、申请和资助流程1.申请流程:员工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格,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表格应包括个人信息、困难情况描述、所需资助金额、所需证明材料等。
2.资助流程: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申请,并以投票方式来决定是否资助。
投票应当是匿名的,并且需要得到过半数委员的赞同才能决定是否资助。
资助金额根据申请者的实际需要和基金额度来决定,同时尽量确保每次资助的公平性。
四、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1.组建:基金管理委员会应由公司领导和员工代表组成,并由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主席。
2.职责:-制定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管理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确保其透明和合法性。
-审查和决定员工的申请金额和资助情况。
-定期召开会议,就基金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基金的宣传和监督1.宣传: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企业社交媒体等渠道,定期向员工宣传基金的相关信息和运作情况,提高员工对基金的认知度。
2.监督:建立监督机制,任命监督员,负责对基金捐款、申请和资助等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员应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报告,并及时向员工公布监督结果。
六、财务审计和公示1.财务审计:公司应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基金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基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2.公示:公司应定期公示基金的收支情况、申请情况和资助情况等,以提高基金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爱心互助基金章程
爱心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基金的宗旨是:坚持“互助、助人、助己”的理念,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基金的任务是:积极筹集善款,开展慈善捐助、公益项目运营、社会福利管理等活动,帮助有需要的群体,促进社会进步。
第五条基金遵循“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合理管理善款,确保所筹集的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
第六条基金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帮助留守儿童、关爱老年人、支持环境保护、推动教育事业、促进健康医疗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七条基金设立一个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拟订基金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基金的项目投资和使用等。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基金的捐赠人、捐赠人代表等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任期为5年,可连续连任一次。
第十条基金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置,主要负责基金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监督。
第十一条基金设立一个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和指示。
第三章基金的收支和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基金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款、社会筹款活动所得、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慈善捐助、公益项目运营、社会福利管理等,必须符合基金的宗旨和任务。
第十四条基金的财务管理必须规范、透明、有效,依法办理财务登记、报税、审计等手续。
第十五条基金应当对外公开其年度财务报表和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基金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审计部门对基金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基金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捐赠人等的监督,对基金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基金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对基金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改进。
第十九条基金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章程的修订和解散第二十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基金应当报请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开。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合作,帮助遇到困难的教职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爱心互助基金)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教职工互助资金,全部由教职工自愿捐赠。
第三条爱心互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情况:
1. 处于困境、生活困难或受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教职工的生活救助;
2. 突发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的教职工的医疗费用救助;
3. 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的教职工的康复费用救助;
4. 其他确有需要的教职工的紧急救助。
第四条爱心互助基金由中学教职工委员会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公示。
第五条任何遇到困难的教职工都可以向基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基金管理小组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救助。
第六条爱心互助基金的筹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 定期组织教职工捐款活动;
2. 鼓励教职工自愿捐赠,将爱心互助基金列入个人工资的一部分;
3. 拓宽筹款渠道,接受校外捐赠。
第七条爱心互助基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经过基金管理小组审核确认后,进行救助。
第八条爱心互助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中学教职工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九条对于捐赠爱心互助基金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相关奖励。
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由中学教职工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并经过中学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互助基金是指由企业员工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帮助生活上出现意外困难的职工,帮助其渡过难关。
职工互助基金的运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做到“困难相互帮助,资源公平分配”。
第三条职工互助基金由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员工的自愿性原则是职工互助基金的基础,任何形式的强制性缴纳都是不允许的,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是否加入互助基金。
第五条职工互助基金的管理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基金的来源和去向都清楚透明,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企业要制定相关规定,严禁员工利用职工互助基金进行不正当的牟利和非法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互助基金的运作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职工互助基金提出帮助申请,经过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帮助。
第二章职工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工作。
第十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主任由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金的使用标准和申请流程;(二)定期审核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流向;(三)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的帮助申请。
第十二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服务职工。
第十三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职工互助基金的募集和使用第十四条职工互助基金的募集主要通过员工每月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来实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员工缴纳。
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学院对困难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加强对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做好精准帮扶,促进学院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学院(含附中)正式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夫妻双方均在学院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第三条:困难补助经费在学院福利费或工会会费中列支。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院工会负责审定教职工困难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确保困难补助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有效。
第五条:院工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审定教职工困难补助。
第三章困难补助情形第六条:适用情形1.当年教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病、伤残或丧失劳动力无法工作、配偶无业或下岗,导致家庭收入低、生活负担过重的;2.教职工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当年住院除医保报销外,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3.在职教职工去世的,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申请一次困难补助;4、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家庭户口人数计算);5.当年教职工本人发生意外等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6.经院工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补助标准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1.连续两年以上因同一理由申请过补助的;2.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有私家车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3.申报材料中,证明材料不实或不能明确辨识困难情况的。
4.投资收益型保险和基金的。
第九条:申请人在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补助,已发放的补助款项追回;各部门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停止该部门一年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资格。
第四章审批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十条:各部门要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掌握困难教职工信息,主动关心困难教职工,对困难教职工予以帮扶。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通用5篇)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通用5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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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管理制度(二篇)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爱心基金的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爱心基金的捐赠、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爱心基金是指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社会公益事业等用途。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保密有序、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五条爱心基金管理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责任由委员会内部明确分工。
第六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爱心人士对基金用途的要求,并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章捐赠第七条爱心基金的捐赠应当是自愿的,捐赠人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第八条捐赠人可以通过现金、电子转账、物资赠送等方式进行捐赠,同时需填写捐赠书面申请。
第九条捐赠人可以指定爱心基金的用途,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标准。
第十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捐赠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捐赠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发放相关捐赠凭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信息。
第三章管理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发起人、相关部门代表、公众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管理制度,管理基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等。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正确运作。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批流程和机构,对基金使用事项进行审批并保留相应的审批记录。
第四章使用第十六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可行性、合理性、正当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和审计。
第十九条基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定期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做出相关报告。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一、总则1.1 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为了帮助员工应对生活中的突发困难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1.2 基金的目的是通过员工自愿参与和捐款,建立一个互助共济的机制,提供紧急援助和资金支持,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互助意识。
1.3 基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基金成立2.1 基金由公司员工自愿参与,每位参与员工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捐款一定金额,并签署参与承诺书。
2.2 基金的成立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并由专门设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3.1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层指定,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任期为两年。
3.2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基金章程、管理基金资金、审核和决策资助申请、组织募捐活动等。
3.3 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四、基金资金来源4.1 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员工的自愿捐款,每位员工可根据自身意愿和经济状况决定捐款金额,捐款可一次性捐赠或分期捐赠。
4.2 公司可在特定时期进行基金捐款的匹配,即根据员工捐赠的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资金匹配。
4.3 基金还可以接受社会公益捐赠和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五、基金资助申请与审批5.1 员工在遇到突发困难时,可向基金提出资助申请,申请需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包括资格审查和资助金额评估。
5.3 审核结果需在申请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
5.4 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资助申请的决策是绝对保密的,不得向其他员工透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六、基金资助范围与金额6.1 基金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困难情况。
6.2 基金资助金额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基金的实际情况而定,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资金的50%。
在职工会会员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在职工会会员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一、宗旨互助基金是用于帮助工会会员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
二、权利与义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凡自愿按年度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补助。
已缴纳互助金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以退休当年为享受本办法补助的最后期限。
会员所缴纳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三、基金来源1、社会各界捐款;2、个人自愿捐款;3、基金会成员每人每年缴纳20元;4、基金利息。
5、校工会按基金会成员缴纳数1:1配套。
四、补助项目及标准1、基金会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亡故的,补助400元.2、基金会成员亡故的,补助2000元.3、基金会成员遭遇天灾、人祸等情况造成个人、家庭重大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补助1000-3000元。
4、基金会成员经市级医院临床诊断为尿毒症、肝硬化、脑卒中后遗症等慢性重症疾病(需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视病情程度,补助1000—3000元。
5、基金会成员经市级医院临床诊断为急性重症需手术治疗的如:心脏介入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等)、急性胰腺炎手术、关节置换手术、脑卒中手术等(需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补助3000元.6、基金会成员经市级医院临床诊断为各类恶性肿瘤疾病(需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视病情程度,补助3000—6000元.7、基金会成员如发生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中的多种情况,则按最高标准补助,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五、申请、审批程序1、基金会成员根据补助项目和标准,个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附上所需证明材料.、各院级工会核定情况,提出补助建议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
23、校工会根据院级工会意见,调查、核实后,由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补助金额。
、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组原则上每月底集中讨论一次。
45、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组的组成为:分管互助金工作的校工会副主席、校工会生活福利部成员、校医疗卫生中心负责人。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学教职工之间的爱心互助,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是指由学校组织教职工自愿缴纳的一种互助金,用以帮助遭遇困难和突发状况的教职工。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由学校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理事会成员由工会代表、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教职工可自愿加入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互助金。
缴纳互助金的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得低于教职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一。
第五条教职工遭遇突发状况或困难时,可以向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申请救助。
救助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救助对象月工资的三倍。
第六条理事会在救助申请获得通过后,应及时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管理费用由基金资金收益支出。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发展,提高教职工的参与度。
第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所有,如需修改,应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工会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工会经费、工会专项基金等。
第三条学校工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资金收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实际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止资金损失和浪费。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收支范围第四条学校工会资金收支范围包括:(一)工会经费:包括会费、上级工会拨付款、单位行政补助等。
(二)工会专项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困难职工帮扶基金、文体活动基金等。
(三)其他资金: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可用于工会活动的其他资金。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工会主席是工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会资金收支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负责人负责工会资金收支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和执行工会资金收支计划。
(三)负责工会资金收支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
(四)监督工会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七条学校工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会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金收支流程第八条学校工会资金收支流程如下:(一)资金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工会提出资金申请,经工会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资金使用:各部门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三)资金报销:各部门使用资金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经财务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资金结算:财务部门定期对工会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结算,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九条学校工会设立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工会资金收支进行监督。
学校互助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互助金的管理,确保互助金的有效使用,保障互助金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及学生的互助金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互助的原则,旨在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和教职工解决临时经济困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一)主任: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
(二)副主任:由财务处、学生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委员: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互助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审核互助金申请,决定互助金的发放。
(三)监督互助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互助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互助金来源第七条互助金来源包括:(一)学校每年从预算中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
(二)教职工自愿捐赠。
(三)学生自愿捐赠。
(四)社会各界捐赠。
第四章互助金申请与发放第八条互助金申请条件:(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因家庭困难、突发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互助金申请流程:(一)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提交互助金管理委员会。
(四)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十条互助金发放标准:(一)根据申请人实际困难程度,一次性或分期发放。
(二)每次发放金额不超过规定上限。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对互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二条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互助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互助金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第六章罚则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互助金。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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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稳步、规范发展”的指示精神,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学校决定建立爱心互助金,开展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
第二条爱心互助活动是依靠学校和全体教职工合力构筑的抵御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给教职工带来经济风险的有效屏障,旨在倡导全校教职工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惠、和衷共济,弘扬传统美德,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条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会员管理制度,教职工参加和退出爱心互助活动均须提交申请。
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会员的对象为学校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了妥善管理、使用互助金,学校设立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互助金实施严格、规范的民主管理。
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会福利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校工会主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修改、完善本办法。
(二)掌握互助金收缴及使用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的各项条款对互助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三)每年月日以前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规定程序对当年度患病教职工提交的互助金资助申请集中进行研究审核,以票决方式通过资助方案。
特殊情况由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
(四)每年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作一次互助金收缴使用情况汇报(由财务处提供互助金专项财务报表,表上项目应包括互助金账户的孳息内容),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办公室职责为: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
(二)每年月日以前对当年互助费收入以及学校配套拨款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教职工加入爱心互助活动情况作出汇总说明。
每年月底及月底分两次受理教职工入会事宜。
每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负责受理教职工互助金资助申请,对患病教职工提供的申请以及各项附件进行初步审核。
月日以前完成各项汇总和审核,并将汇总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负责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并按委员会通过的资助方案签发互助金资助通知单。
(四)与人事处和财务处保持联系,了解学校人员变动情况和互助金发放情况。
(五)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审核小组,由财务处、校医院、校工会以及审计处负责人组成。
审核小组职责为:
委员会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委员会委托学校财务处开设互助金专门账户,实行款项的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互助金每年结算一次,定期向委员会提交互助金收缴使用情况报表及报表说明。
第九条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审核监督、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
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审核监督;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职能监督;教代会代表以及全校教职工实行群众监督。
委员会可组织、委托会员中相关专业人员,对互助金账户实行不定期专项财务检查,以保证所有会员所缴资金的效益。
学校教职工对非法套取互助金资助、滥用互助金审批权力的行为享有权举报。
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接到举报,应对举报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已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筹措程序
第十条互助金的来源
(一)参加爱心互助活动的会员教职工交纳的互助费。
(二)学校的配套拨款(从教育部给予学校的捐资配比资金中列支)。
(三)校内外单位及个人的专项捐赠。
(四)互助金的增值和积累。
第十一条互助费的缴纳方式
(一)互助费按月代缴代扣。
委员会根据教职工申请,向学校财务处提供已批准的教职工名单,由学校财务处按月从教职工个人工资和离退休费中代为扣缴。
(二)互助费缴纳金额为每月元,每年元。
(三)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教职工,委员会于其人事关系脱离学校当月注销其爱心互助活动资格。
已注销资格的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互助费不予退还。
(四)教职工退出学校爱心互助活动须具名提交申请,委员会从收到申请的次月注销其爱心互助活动资格。
已注销资格的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互助费不予退还。
(五)教职工申请重新加入爱心互助活动,须经委员会审批,在全额补交停交期间的全部互助费后,可以重新加入。
重新加入的,方可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
(六)本校教职工一直未参加学校的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中途提出加入申请的,须经委员会审批,在足额补交自本办法实施后的全部互助费后方可加入。
中途加入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的,于加入一年后方可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
(七)因公派出国等原因欠交互助费的教职工,回国后在提交人事处出具的出国证明后,须补齐出国期间欠交的全部互助费,于补齐欠费的次月可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
(八)新调入的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可提交加入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的申请,经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规定交纳互助费,于缴纳互助费后的次月可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
(九)教职工持续交纳互助费超过一定期限,却从未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者,委员会将按下列标准减收互助费:期限超过年的,从第年开始每年减收互助费元;期限超过年的,从第年开始每年减收互助费元;期限超过年的,从第年开始每年减收互助费元;期限超过年的,从第年开始每年减收互助费元。
享受过互助金资助的教职工不享受互助费减收优惠。
第十二条学校于爱心互助金建立之日起,每年拨款人民币万元,全额注入爱心互助金专门账户。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和接受校内外单位及个人提供爱心捐赠,捐助款项注入爱心互助金专门账户。
第十四条专门账户中爱心互助金的增值和积累,计入爱心互助金专门账户。
第四章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委员会认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一)恶性肿瘤。
(二)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
(三)脑血管意外及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血管搭桥术(血管旁路移植术)。
(六)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各种支架植入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
(七)终末期肾病(或呈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良性脑肿瘤。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一)原发性心肌炎、脑损伤、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Ⅲ度烧伤、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运动神经元病、严重糖尿病、多发性硬化、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二)深度昏迷、语言能力丧失、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瘫痪。
(十三)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十四)急性重症胰腺炎。
(十五)人工股骨头、全髋关节置换或实施器官移植、需内固定的创伤性骨折。
(十六)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肺心病等出现器官严重损害或功能衰竭。
(十七)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骨关节严重损害或多脏器并发症。
(十八)一氧化碳中毒(煤气中毒)后遗症。
(十九)其他经过法定机构鉴定、委员会审核认可的重大疾病及重大意外伤害。
第十六条互助金资助标准
(一)申请资助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人民币万元为基数,超出部分可以申请资助。
互助金资助金额为个人自付医疗费超出部分的三分之一,同一病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医疗资助,个人年度累计资助限额为万元(特殊情况由委员会研究决定),总计资助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对于连续参加互助活动年以上而未申请资助的教职工,首次申请资助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人民币元为基数,超出部分可以申请资助。
(三)突发事故导致意外身亡的一次性补助万元,由家属代为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经治疗无效身亡的,如已按本办法享受了互助金资助,则不再另行享受上述万元资助。
第十七条不能享受互助金资助的情况
(一)未加入学校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或未按期足额交纳互助费。
(二)具有爱心互助资格,但未经校医院同意,擅自在公立医院以外医院就医的治疗费用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经治医院同意的除外)。
(三)因打架、斗殴等触犯法律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自虐、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整容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申报审批
第十八条加入学校爱心互助活动的教职工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治疗发生自行负担、自费医疗费的,须在每年月日前向委员会提交互助金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自上一年月日以来的有效票据及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加入学校爱心互助活动的教职工申请互助金资助,应填写互助金资助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持本人在北京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慈善基金会等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有效凭据、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后的凭单底联(凭单底联丢失无法补办)、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离休证、退休证)到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互助金资助申请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及相关特殊情况,由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主题词:工会工作规章制度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校内公开年月日印制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