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输工程竞标邀请书(电子档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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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标邀请函
1、工程概况
1.1本次竞标项目:
1.2主要工作内容:
a)基坑土石方外运:基坑土方装、卸、弃运至满足政府相关要求及规定的弃土场,场地清理,进出场车辆冲洗,整个基坑开挖过程中甲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进出场道路及环形道路洒水等工作内容。
b)槽壁土方外运:包括装、运、卸和乙方工作场所内(包括外运道路)的清洁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1.3本次竞标项目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定分包队伍。
1.4本次竞标要求竞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工期
工期:具体开、竣工时间及各工点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甲方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出合理工期节点,并向乙方下达书面通知。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的落实。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甲方工期完成相应阶段的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且由乙方承担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工期顺延。
3、履约保证金承诺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2%~5%,在合同签订前采用现金的方式支付。
4、竞标文件的组成
竞标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4.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单价分析表;
4.3近三年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4.4企业法人代表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竞标文件则不需该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竞标文件则不需该项)。
5、竞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竞标人应提交3份竞标文件。
5.2竞标文件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5.3竞标文件封面、企业法人代表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竞标人公章。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授权委托书要按第五章规定格式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整本竞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5.4除竞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竞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经竞标文件签署人签名且盖竞标人的公章。
5.5竞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竞标人公章。
6、竞标文件的提交
6.1竞标文件提交地点: 6.2竞标文件提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7、竞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1竞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25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8、竞标文件的有效性
8.1工期不满足竞标邀请书要求或工期违约经济处罚措施承诺按“误期赔偿费标准为 1元/天,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9、中标通知书
邀请人劳务分包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2天内,邀请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履约保证金
10.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的竞标人应按照承诺提交履约保证金。
10.2若中标人未按照承诺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邀请人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将该竞标人列入不诚信的竞标人黑名单中。
11、竞标价格
11.1竞标价格应为完成本工程和施工过程中维护本工程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它还包括合同所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11.2竞标人应按邀请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必须对应填报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竞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完成本工程和施工过程中维护本工程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本合同综合单价含概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在每期计量完成后根据计量金额向甲方提供工程
所在地合法的发票
11.4竞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5本次竞标邀请书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为暂定量,不作为支付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12、合同支付条款
12.1每月20日前,乙方根据双方收方人员签认工程质量合格的数量,备齐各项资料,经甲方工程部、物机部、安质部、综合办公室部、工经部等部门和项目领导分别审核后,由公司最后审批、签认,作为劳务费用结算的依据。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2.2对于无图纸项目的计量数量由双方共同签证,签证的数量必须是乙方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在甲方经办人员、工程部负责人、工经部负责人、现场分管领导参加并签字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
12.3甲方财务部门依据经审批的结算(验工计价)额,在扣除当期结算(验款计价)中应当扣除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劳务作业质量保证金、最终清算预留金等暂扣款和应扣款后进行支付。
12.4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验工计价)款的 5 %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签订了合同封帐协议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金额3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
12.5甲方在每月劳务费用结算(验工计价)时按结算(验工计价)款总额5%作为劳务作业质量保证金。待本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
12.6甲方根据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扣留合同总价的2%(但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作为安全生产抵押金,该抵押金由甲方在第一期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