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体系
林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林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林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在发展和利用林木资源的同时,也要积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林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文将以《林业法》、《森林法》和《草原法》为主要参考,探讨我国林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一、《林业法》《林业法》是我国林业领域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林业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
其中,重要的法律责任包括:1. 林地保护:《林业法》规定,国家实行林地保护制度,禁止非法占用、毁坏、转用、侵占林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破坏森林资源,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 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法》要求,国家鼓励发展健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推广科学的防治技术和方法,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保护生态环境。
对于因森林病虫害导致的林木损失,相关责任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退耕还林还草:《林业法》明确,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制度,鼓励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实施,加强土地的保护和植被的修复。
相关责任单位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配合完成退耕还林还草的任务,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二、《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针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重点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利用和经营管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1. 森林资源保护:《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保护各类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禁止非法砍伐、采伐、毁坏、出卖、收购珍稀树木和其他非法活动,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森林培育:《森林法》要求,国家加强森林培育工作,推广造林绿化技术,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种植效益。
同时,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培育,共同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经营管理:《森林法》规定,国家实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林权制度,保障林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林政学(第七章 林业立法2015)
的原则。
第四节 林业基本法—森林法
《森林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林业建设方针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
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一、林权管理的法律规定
森林、林木、林地权属(通常也称为林权)是指森林、林
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节 林业法律体系
二、法律
(一)民法 1.《民法通则》 2.《物权法》 3.《担保法》 (二)经济法 1.自然资源保护法 《森林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农业法》、《土地承包经营法》、《种子法》、 《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水法》 2.其他经济法:《税法》
第三节 林业法律体系
三、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1、植树造林管理 《森林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 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确定的森林覆盖 率奋斗目标,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 组织实施。 2、全民义务植树的规定 《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 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 活动。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 议》规定: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 残者外,都要承担一定数量的义务植树任务。
第二节 林业立法体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的林业立法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国务院的林业立法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各部委的林业立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二节 林业立法体制
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引言概述:林业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护、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林业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森林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林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林业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林业资源保护、林木经营与利用、森林生态修复和森林火灾防控等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林业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1.1林业立法的基本原则: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等。
1.2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森林生态保护法律等。
1.3林业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配套细则、配套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二、林业资源保护2.1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依据: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规划、森林保护地的划定和管理、禁止乱占乱建、禁止非法砍伐等。
2.2林业资源保护的措施:加强巡护执法、建立森林生态保护和恢复基金、推广濒危物种保护和恢复技术等。
三、林木经营与利用3.1林木经营与利用的法律框架:林权制度改革、维权保护、利益分配机制等。
3.2合理利用林木资源的措施:加强林业资源调查、科学制定林木利用计划、推广高效利用技术等。
3.3林木经营与利用中的责任与义务:林木经营者的义务、监督和管理、林业经营者的责任等。
四、森林生态修复4.1森林生态修复的法律依据:森林生态修复示范项目、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植树造林等。
4.2森林生态修复的措施:加强森林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推进湿地保护和恢复、开展退耕还林等。
五、森林火灾防控5.1森林火灾防控的法律支持: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森林火险区划定和管理、林业灾害防控体系等。
5.2森林火灾防控的措施:加强火源管理与控制、建立森林火灾信息系统、完善灭火设备和队伍等。
总结:林业法律法规通过对森林资源保护、林木经营与利用、森林生态修复和森林火灾防控等方面的规范,维护了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
林业相关法律常识加案例(3篇)
第1篇一、林业相关法律概述林业法律是指调整林业行政关系和林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林业法律体系包括林业基本法律、林业行政法规、林业地方性法规、林业规章等。
以下将介绍林业相关法律常识及案例。
二、林业相关法律常识1. 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国家,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案例:某村民擅自砍伐集体林地上的树木,被当地林业部门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2. 林地保护与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林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林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案例:某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建设厂房,被当地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3. 林木采伐与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运输林木必须依法办理运输手续。
案例:某运输公司非法运输未经许可的林木,被当地林业部门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4. 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利用野生动物。
案例:某猎户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当地林业部门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5. 林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的;(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三)擅自采伐、毁坏林木的;(四)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木材的;(五)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利用野生动物的。
案例:某木材加工厂非法收购、加工、出售木材,被当地林业部门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8.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法的使用规则.
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法的适用规则法的适用规则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过程中,遇到法律规范相互冲突时,选择适用法律规范所应遵守的法定具体规则。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除宪法外,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数量极大。
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不同,难免会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冲突的情况,使适用法律处于两难境地。
因此,需要制定法律以明确在遇有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时,选择适用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则。
《立法法》确立了以下适用规则: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上位法是效力等级处在高位阶的法。
下位法是效力等级处于低位阶的法。
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应当选择适用高位阶的法律规范,既“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规则。
由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和制定程序不同,其效力等级也不相同。
具体内容如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变通规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作出的变通规定,在经济特区内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确立法的效力等级的目的,是用于解决法律规范冲突时的选择优先适用问题,并非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的选择依据。
等级效力不同的法律规范均具有法的强制力和拘束力,都必须遵守。
2.同位阶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同位阶法律规范是指没有上下高低之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
如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间、自治条例之间、单行条例之间、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所谓特别规定,是指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定。
林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概述林业案件是指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森林资源,扰乱林业生产秩序的行为。
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涉及林业的各个领域,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木材采伐、木材加工、林业执法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林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
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是对《森林法》的补充和细化,明确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条例》《森林保护条例》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包括森林资源保护的范围、措施、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保护的范围、措施、责任等。
三、木材采伐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森林采伐限额的确定、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申领、审批、发放、监督管理等环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森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是对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森林采伐管理的基本原则、采伐方式、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等。
四、木材加工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加工管理条例》《木材加工管理条例》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的设立、木材加工活动、木材加工产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林业服务业中的林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林业服务业中的林业政策与法规解读林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生态建设的关键领域,其政策与法规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林业服务业中的林业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深入了解林业发展的政策背景和法律依据。
一、林业政策解读1. 林业保护政策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林业保护工作,着力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态恢复,推进重要生态区域的绿色发展。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森林保护的政策,如《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及其管理办法》、《森林资源保护法》等,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2. 林业产业政策为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积极制定了一系列的林业产业政策。
政府鼓励林木种植、木材加工和木材产品出口,提供相关的经济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也鼓励林下经济的发展,鼓励农民在林地上发展林下养殖、观光旅游等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3. 林业减灾政策林业减灾政策是针对林业灾害而制定的,如森林火灾、虫害等。
政府鼓励林业部门加强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和防治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
此外,还制定了相关法规,严禁非法破坏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二、林业法规解读1. 林业法律体系我国的林业法规体系是由一系列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构成的。
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此外,还有一些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火灾防治、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2. 林木采伐管理为维护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及其管理办法》,林木采伐需符合采伐计划,采伐许可证的颁发及使用,采伐指标的执行等规定,以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生态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森林资源保护法》规定了国家鼓励森林面积的增加,加强森林保护和建设的责任,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等内容,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林业法规工作总结
林业法规工作总结
林业法规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
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林业法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面就对林业法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我国林业法规体系日益完善。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林业法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加大了对林业法规的
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一些非法砍伐、盗伐等行为,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然而,林业法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规执行不到位,存在一些地方政
府和企业对林业法规的执行不力,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法规宣传不足,一些地区和群众对林业法规的了解不够,容易出现违法行为。
三是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法规落实存在空白和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法规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对林业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林业法规的认识和遵守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和修订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的法规执行监督机制,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林业法律宣传活动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我国各级林业部门近年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林业法律宣传活动。
本总结旨在回顾和总结林业法律宣传活动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林业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借鉴。
二、活动背景1. 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
为进一步推动林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林业法律宣传活动应运而生。
2. 林业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为提高全民保护意识,林业法律宣传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3. 全民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全民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些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盗猎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活动内容1. 宣传重点(1)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2)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全民保护意识;(3)宣传林业行政处罚措施,警示违法行为;(4)宣传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知识。
2. 宣传形式(1)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2)举办林业法律知识竞赛、讲座、培训班等活动;(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4)印发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宣传单等;(5)组织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
四、活动成果1. 提高了全民法治意识。
通过林业法律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法治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
2. 增强了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宣传活动使群众了解到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到森林资源保护行动中来。
3. 减少了违法行为。
通过宣传活动,一些群众对林业行政处罚措施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4. 促进了林业事业发展。
宣传活动为林业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林业行政案件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调查、处理和裁决的活动。
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是规范林业行政案件处理的基本依据。
本文将对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二、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法规体系1.林业法律法规林业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林业领域各项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林业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2)林业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条例》等。
(3)林业地方性法规: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林业地方性法规。
(4)林业规章:如林业部、各省林业厅(局)制定的林业规章。
2.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林业行政处罚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林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如《林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3)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法律法规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办法:如《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办法》。
(2)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取证规定:如《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取证规定》。
(3)林业行政案件审理规定:如《林业行政案件审理规定》。
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1.立案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条件包括:(1)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2)林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处理的;(3)符合林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办法的规定。
2.调查取证立案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包括:(1)询问当事人、证人;(2)现场勘验、检查;(3)收集、查阅有关证据材料;(4)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活动。
3.审理调查取证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
林业法律体系
林业法律体系研究作者:陶晓瑞摘要: 我国的现行的全部林业法律规范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这个整体就是林业法律体系,本文从浅析林业法律渊源和其结构和组成进行认识,就我国林业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创新的建议,试图为我国林业法制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些参考,健全林业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保障我国林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关键词:林业法律法律体系林业法律渊源问题完善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森林法为主体,其他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相辅相成的林业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林业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林业建设的主要领域,林业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施行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8部相关法律,国务院颁布了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退耕还林条例等20多件行政法规,国家林业局制定颁布了50多件部门规章,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公布施行了300多件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
一、林业法律渊源林业法的渊源是指林业法律规范的效力渊源,即林业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中关于国家建设方针和路线的规定、关于自然资源权属的规定、关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规定、关于植树造林和保护林木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林业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
(二)林业法律林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林业规范性文件。
(三)林业行政法规林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林业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林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林业法律,是我国林业法的主要渊源。
(四)地方性林业法规地方性林业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
林业法心得体会
林业法心得体会依法治林是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之一,是我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
林业法是依法治林的基础,没有林业法,依法治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依法治林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业法的完善与否。
一、林业法的概念我国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以《森林法》为核心的林业法律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不仅包括林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且包括林业法律和部门规章,因此,简单地将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称为“林业政策与法规”是不科学的。
而将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等用“林业法”来统称,其科学性则是显而易见的。
为此可以将林业法定义为:林业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林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林业法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一)林业法与林业政策的联系与区别林业法与林业政策的联系主要表现在:林业政策是林业法制定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林业法的内容通常由林业政策转化而来;林业政策有助于林业法的实施;林业法对林业政策具有约束作用。
林业法与林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在制定机构上,林业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只能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而林业政策的制定机构既可能是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党的领导机关。
在表现形式上,林业法有自己特定的表现形式,通常表现为法典或者单行法律法规,内容以规则为主,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特征,能够对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有效调整;林业政策通常表现为纲领、决议、指示、报告等,内容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具有号召性和指导性特征,可能只规定行为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
在实施方式上,林业法依赖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林业政策则依赖党纪或者政纪来保障实施。
在稳定程度上,林业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而林业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常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在法律效力上,林业法虽然是以林业政策为依据制定的,但它一经生效,便具有高于林业政策的效力。
(二)林业法与农业法的联系与区别根据我国现行农业法的规定,农业包括林业。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调查
先行登记保存
发现
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进行登记保存 证据持有人在场
告知证据持有人查点清楚;拍照、必要时录像 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持有人,一份附卷
调
现 场 勘 验 检 查
查
拟定勘查计划
请(专业技术人员、见证人)(制作聘请书)准备用具
问 (勘验地点特性、注意事项)
进
林政案 件类型
资源林政类 野生动植物保护类 自然保护区管理类 森林防火类 造林绿化类 湿地保护类 林木种苗管理类 植物检疫管理类
资源林政类
盗伐林木 非法收购 非法经营木材 无证运输 非法开垦林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野生动植物保护类
非法猎捕 无证狩猎 非法出售/收购/动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制品 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一、林业行政执法:
是指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有关林业 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 为。
林业主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 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 实施法律的活动。
一、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 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二、情节复杂的案件。即经过调查才能查清违法 事实并做出处罚的案件。
三、对当场处罚有分岐,无法做出的。
受理
是林业 行政案件 查处的开始, 是起动整个行政
处罚程序的前提。
受理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群众扭送等违反林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受理。
(进入现场)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及答案一、林业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问: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哪些法律法规?答: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
2、问:《森林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森林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问:森林分为哪些类型?答: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二、森林资源保护1、问:采伐林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2、问:哪些林木禁止采伐?答: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问:盗伐林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野生动物保护1、问:哪些野生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答:如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穿山甲、虎等。
具体的名录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中查询。
2、问: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有什么后果?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问: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应该怎么办?答:应立即联系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救助。
四、林地管理1、问:占用林地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林业政策与法规(学习课件) 2
幻灯片1第一章林政管理概述●一、林政管理概念●林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利用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林政管理依据的是政策和法规,但在现代法治社会,治林必须依法,行政就是执法,林政管理即林业行政,行政管理的过程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常常混用,通常都是指职能主管部门对外(针对非隶属关系的一般个人和组织)的执法管理行为。
幻灯片2第二章林业政策思想的演进及政策基本理论●第一节林业思想和林业政策的三个阶段●一、朴素林业思想和原始林业政策●二、功利林业思想和经济林业政策●三、持续林业思想和生态林业政策幻灯片3第二节政策的概念及分类●一、政策概念●字面意义:政策,或称公共政策,从字面上看,就是政治策略●众说纷纭:(政策是)法律、计划、价值分配、政府决定、过程、选择...●一般定义:政策,或公共政策,是指社会公共权威在特定环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由于社会公共权威通常是以国家、政府、政党等名义出现,故政策又可定义为:●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目标规定的行动准则或行动方案●林业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林业任务和林业目标所规定的行动准则或方案策略。
幻灯片4二、政策分类●(一)一般分类方法(按政策的产生层次)将政策分为:●元政策:关于政策的政策,主要是指那些指导和规范政府政策行为的理念和方法●通常由政党及其代表的阶级所决定●基本政策:是相对于具体政策的主导性政策●通常由宪法、法律列明或体现●具体政策:是在基本政策的指导下,为解决特定时期和范围内的某类或某个特定问题所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行动准则●通常由行政机关制定并执行●(二)其他分类方法的政策分类:●单目标政策与多目标政策●激进型政策与保守型政策●初始政策与反馈政策●实质性政策与象征性政策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基层政策。
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一)
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
党会议决议、党和政府决定、 指示、意见、通知等 通过宣传、号召、动员等方 式,对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 或纪律处分
林业法规 林业政策
具有立法权利的国家机关
特定的规范性文件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一般违法给予行政 制裁或民事制裁,严重 违法给予刑事处罚
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六大林业重点工程
1.复习第一章所学的内容 2.完成教科书P19页思考题第2、5、6题 3.预习第二章《森林法律制度》
二、林业政策的制定:
1.制定机关: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林 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的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林 业主管部门等。
制定林业政策的机关既可以单独制定和发布政 策文件,也可以由若干个机关共同制定、联合 发布林业政策文件。
2.制定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 导,以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 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的自然生 态条件、森林资源状况、国民经济现状及发展趋 势、人民生活需要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林产品供需 情况等,力求正确、科学和切实可行。
林 业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第一章:林业政策的基本知识
第二章:森林法律制度 第三章: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
法律制度 第四章:林木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律制度 第五章:林业行政执法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七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章 林业政策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林业政策概述
林业政策与农牧业政策、土地政策、水 利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矿业政策、工交 政策以及工商财税等方面的政策都有密切 的联系。
我国森林分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1985)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05)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7)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2006)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2008)
法
⑸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通过)
律
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通过)
⒉林业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具体表现形式 条例、办法
适用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有普遍约束力
效力地位 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现行主要 林业行政法规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1985年)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常委会批准 的林业单行
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
条例 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2000年)
隆林各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 补充规定(2001年)
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3年)
三江侗族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 补充规定(2006年)
5.林业部门规章
广西现行林业 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6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200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2001年)治区、直辖市法规 较大的市法规
⑤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省级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政府规章
⑥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⑦ 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后者包括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⒊我国法的制定机关、表现形式和适用范围
法的名称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6年)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森林防火条例(1988发布、2008修改)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
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㈡林业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⑴单行林业法律 ➢⑵林业行政法规
➢ ⑶林业地方性法规 ➢ ⑷林业部门规章 ➢ ⑸林业地方政府规章 ➢ 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单行条例 ➢ ⑺林业的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
⒈单行林业法律
调整在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中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而 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 全国 全国
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
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具体表现形式 规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
适用范围 在制定机关全国本部门范围内有约束力
效力地位 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6)
现行主要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 林业部门规章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7)
㈠我国的立法体制
⒈我国的立法主体
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② 国务院 ③ 国务院部门 ④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
⑤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⑥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⑦ 特别行政区
⒉我国法的表现形式
① 宪法
② 法律
③ 行政法规
具体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全国人大关于…决议、全国人大常
委会关于…决定
适用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有普遍约束力
效力地位 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现
⑴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改 )
行
⑵野生动保护法(1988年通过)
林
⑶种子法(2000年通过)
业
⑷防沙治沙法(2001年通过)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3.林业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⑵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经济特区城市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具体表现形式 条例、办法
适用范围 在制定机关行政区域范围内有约束力
效力地位 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的地方政府规章
条例、办法
条例
规定、办法、 实施办法、规则 规定、办法、 实施办法、规则 关于···法第···条的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审理···案件···解释
行政解释 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
答复 、函
适用范围
全国 全国
全国
制定机关行政 区域内 制定机关行政 区域内
制定机关全国 本部门范围内 制定机关行政 区域内
国务院
具体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全国人大···决议、全国 人大常委会···决定
条例、办法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解释
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所属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单行条例
单行条例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
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调整本自治地方某方面事 务的单项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少数民族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适用范围 在制定机关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有约束力
自治区人大 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