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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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台政办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级各金融机构:《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0日2017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市金融机构推进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助力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特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奖励对象(一)市级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二)市级相关保险公司。

(三)证券公司台州分公司、证券公司台州营业部和期货公司台州营业部。

(四)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省联社台州办事处、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金融机构业绩考评奖励标准(一)市级银行业绩考评奖励标准。

1. 市级银行按业务指标、工作创新、地方贡献及社会责任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1)。

2. 市级银行考评奖金按得分占比计算,计算公式为“奖金=(市级银行考核得分/所有市级银行考核总得分)×240万元”。

3. 营业未满一年的市级银行机构不列入考核。

(二)市级保险公司业绩考评奖励标准。

1. 市级保险公司按业务指标、工作创新、地方贡献、社会责任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2)。

2. 按考评打分排名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各6家(第一名奖金8万元,第二、三名奖金4万元,第四、五、六名奖金2万元);其他保险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参照本办法进行自评、申报,择优选取3家作为奖励对象,奖金2万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



卡 通 范 工 作 确 保 账 户 专 款 专 用 确 保 患 者 健 康 卡 资 金 账


的 功 能 作 用 和 使用 方 法 使 之 家 喻 户 晓



积 极 引 导 户 安 全



投 资 建 设 方 和 卫 生 计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群众使 用 手机
的 舆论氛 围





本 办 法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台 州 市 小 微 企 业 信 用 保 证

第二条
台 州 市 小 微企 业 信用 保证 基金



以 下 基 金 领 导 小 组 加 强 对 信 保 基 金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协 调
, ,

简 称 信 保 基 金 由 政 府 出 资 和 金 融 机 构 其 他 组 织 捐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台州市 健康


卡通


期项

试 点单位 名
安 全保护 和 大数据应用 审 计管 理 办 法》
附件

市 县 两 级 单

台 州 市 健康


卡通



期项
目 试点 单位 名 单

台 州 医 院台 州 市 立 医 院 温 岭 市 第
人民医院
人民 医 院
办 公室 设 在 台 州 市 政 府 金 融

资 组 成 主要 为 小 微 企 业 小 微 企 业 股 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浙政办函[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3〕8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8日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及省政府《关于在台州市设立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批复》(浙政函〔2012〕250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在台州市建设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深化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3至5年的努力,构建与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使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提高10个百分点,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方式更加便捷,融资成本不断降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满意率和满足率大幅提高。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全国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银行(机构),构建社会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通过在台州市建设试验区,不断总结经验,在全省范围加以推广,努力使浙江成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改革先行区和创新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金融业运行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心实施试验区建设方案,先易后难,分阶段有序推进。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对策研究——基于台州的实证分析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对策研究——基于台州的实证分析

台州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全国唯一一个拥有3家民营城市商业银行的地级市。

小法人金融机构相对集中,与台州“以民营经济为主导、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相契合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是台州金融业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被称为小微金融“全国看浙江,浙江看台州”的“台州现象”,在全国打响了“小微金融台州品牌”。

2012年12月,台州经省政府批准成为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小微金融为特色的台州金融改革,由此升级为国家级试点。

如何在高起点上谋划台州小微金融服务的新篇章,探析台州小微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可行方案,不仅对台州而言意义重大,对全国金融发展也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一、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现状分析(一)小微金融发展质效稳步提升2015年,台州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86.41亿元,同比增长15.1%,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5429.6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居全省第一。

其中,小微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达48.17%,比全国、全省分别高出23.12和10.29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6.32%,连续6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58%,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信贷资产质量位居全省前三。

(二)小微金融服务格局日益完善全市现有城市商业银行3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21家,村镇银行8家、小额贷款公司33家,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221家,社区银行73家。

新型金融机构在台州发展良好,浙江首家村镇银行(玉环永兴村镇银行)、天台平桥后山创业基金会、临海忘不了资金互助社等均运行稳健。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深入开展,使得大中型银行部分富余资金通过地方小法人银行输送到小微企业,有效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元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格局日趋完备。

(三)小微金融信贷技术渐趋成熟台州3家城市商业银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始终以小微企业为主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对策研究——基于台州的实证分析牟盛辰(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办公室,浙江台州318050)摘要:台州是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改革的先行地区,被列为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2022年12月24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2022年12月24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三章政策性融资担保第四章金融数字化改革第五章保障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改革,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扶持,以可负担的成本为小微企业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政办函〔2013〕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由政府出资和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捐资组成,主要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信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县联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出资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领导小组,加强对信保基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组织管理第五条信保基金来源。

以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等形式为辅。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1日关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为助力“一都三城”建设,充分落实各类财税政策,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财税政策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一)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大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创业企业孵化,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落实失业保险率从3%下调到2%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即时办理,坚持所有办税项目不收费,为创业降门槛、除障碍。

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落实大学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激励政策。

(二)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创建国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步伐,建立健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配套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面推进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入总结我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加强政策和实践的研究,探求小微金融发展创新机制,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撑,按照《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61号)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

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作为小微金融的学术研究和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机构,依托台州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采取专家管理和专家团队研究相互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为台州小微金融发展服务。

其主要职责:承担小微金融的学术、政策和实践研究,为小微金融改革创新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制订全市小微金融发展规划;建立区域性的小微金融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小微金融服务监测指数,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分析和监测;举办小微金融发展论坛及各种专题研讨活动;组织开展金融业务知识培训、考察、交流活动;定期编辑、出版“小微金融研究”专刊,开展学术交流和典型经验宣传;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研究任务。

附件: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理事会成员名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6日附件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理事会成员名单理事长:尹学群副理事长:赵小明台州学院理事:何德旭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许世斌市政府林仁方市财政局郑金法市金融办肖宗富人民银行台州市支行毛长才台州银监分局陈小军台州银行王钧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江建法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王国才工商银行台州分行林海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崔全利省农信联社台州办事处叶明切市保险行业协会杨耿彪市金融办——结束——。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5]60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4【实施日期】2015.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增强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奖励对象(一)市级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二)市级相关保险公司。

(三)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省联社台州办事处、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市级银行年度业绩考评奖励标准(一)市级银行按当年新增贷款、信贷资金引入、履行社会责任及就地缴纳税费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按考评指标分值计算奖励金额(具体见附件1)。

(二)当年开业并超过半年的商业银行按考评指标分值计算奖励金额的50%奖励;未超过半年的不列入考评。

三、市级保险公司年度业绩考评奖励标准(一)市级保险公司按当年赔款和给付、创新业务开展、行业责任、就地缴纳税费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按考评指标分值计算奖励金额(具体见附件2)。

(二)按当年保费收入及赔款支出(给付)合计排名情况确定重点考评对象,其中财险公司6家,寿险公司4家。

其他保险公司依照本办法,按创新业务开展、重特大灾害事故赔付及保险资金引进情况进行自报业绩考评,计算奖励金额(体现创新和贡献,择优选取3-5家作为奖励对象)。

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r——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思考

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r——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思考

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r——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思考张兵【期刊名称】《浙江经济》【年(卷),期】2016(000)015【总页数】3页(P6-8)【作者】张兵【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金融是经济的血脉。

近年来,台州充分利用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顺应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势,努力推进小微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在地方先行先试,形成了“体制优势、竞合共荣、经验普适”为主的一整套经验,创出了“台州小微金融品牌”。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台州市紧紧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取得了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首创性的改革成果。

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格局,破解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不广问题。

鼓励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全市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288家、社区银行73家。

积极支持3家城商行“走出去”,在全国近20个省市实现成功复制,设立292家辖外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异地村镇银行17家,将“台州模式”在经济结构、金融环境、文化背景不同的全国各地成功运作推广。

全市形成了国有银行服务大中型企业、股份制银行服务中小企业、城商行及小微金融专营机构专注服务小微企业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设立全国唯一持续良性运作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将原先分散在公安、财税、法院、国土、社保、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78大类、600个细项、4300多万条信用信息进行汇集,覆盖50余万家市场主体,具备信用立方、正负面信息、不良名录库、风险诊断预警、培育池管理等功能,让企业成为“透明人”。

信用信息查询成为台州所有银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的必经环节。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银行机构已开设查询用户1885个,累计查询量近105万次。

设立大陆首个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破解信用增进难问题。

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推进动员会指出 以金融领域改革打造台州发展新优势

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推进动员会指出  以金融领域改革打造台州发展新优势

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推进动员会指出以金融领域改革打造台州发展新优势佚名【期刊名称】《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3(000)011【摘要】<正>11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会,全面动员部署我市创建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各项工作,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委书记吴蔚荣在会上指出,要着眼台州实际,借改革之势,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作为台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头戏和突破口,抢抓先机,大胆探索,力争以小微企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打造台州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和台州发展新优势。

市领导张兵、元茂荣、尹学群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到会指导,吴蔚荣指出,试验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要突出三个导向。

一要进入国家层面,借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东风,争取政策支持,加快中报国家级试点。

二要多出原创成果。

试验区建设既要广泛吸收备地先进经验,更要强化台州小微金融的特色。

三要体现带动效应。

通过小微金融改革,为台州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活力,为台州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总页数】1页(P41-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6.3【相关文献】1.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r——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思考 [J], 张兵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J], ;3.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推进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J], 本刊编辑部;4.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J], ;;;;;;;5.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聚力改革 聚焦创新全力打造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新高地

聚力改革 聚焦创新全力打造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新高地

聚力改革聚焦创新全力打造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新高地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稿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19期2015年12月,国务院确定台州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试验区。

五年来,台州市通过构建“国有银行服务中大型企业、股份制银行服务中小企业、城商行及小微金融专营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格局和组织体系,全面形成了“专注实体、深耕小微、精准供给、稳健运行”为主要特征的小微金融“台州模式”。

一、突出“两有互动”,持续优化政企银联动金融生态一是发挥政务服务效能转化作用。

将涉及工商企业登记、社保、不动产抵押登记等领域173个事项接入全市398家银行窗口一站式代办,实施“政银联通”工程,实现“政府省投入、银行增客源、群众得实惠”三方共赢。

截至目前,全市“政银联通”经办网点累计办件超200万笔。

二是发挥企业无形资产转化作用。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创新,落地浙江省首笔知识产权组合贷款,截至3月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62.03亿元,占全浙江省的53.03%。

在全国率先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试点,商标质押登记数占全国30%,商标质押登记数量和专利质押金额均居全国首位;专利质押金额105.3亿元,较2018年增长950%,首次超过深圳,在全国各地级市中排名第一。

三是发挥标准化举措兜底保障作用。

设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开展“小微金融标准化”建设,编制全国首个小微金融指数,发布“信用保证基金业务规范”“小微金融指数规范”“泰隆银行小微金融标准”等多项标准,为政府服务企业决策、监测防范小微企业运行风险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突出“信用有价”,精准破解民营企业贷款难题一是首创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集中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平台汇集全市30个部门、118大类、涉及72万家市场主体的4.14亿条信用信息,并与省级金融数字平台对接,开设银行等机构查询用户2541个,累计查询1099万次,使贷前调查成本从户均20小时、400元降到接近于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台政办发〔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4日台州市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及推进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结合台州经济金融环境现状和不同类别动产特点,根据先易后难、强化创新的原则,在推进应收账款、专利权等权利质押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二手车、存货、原材料等有形动产质押,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寻找突破口,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应用。

鼓励先行先试,形成合力。

通过共同努力,金融机构动产质押融资产品更加丰富、信贷结构更加合理、信贷文化更加健康,动产质押融资占比逐年提升,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融资获得性得到提高。

动产质押登记平台有效运作,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更加规范,动产流转和处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整套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

二、金融机构工作任务(一)完善动产质押产品体系。

1. 强化动产质押融资制度建设。

支持辖内法人机构结合本行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动产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协议文本、第三方担保品管理公司准入标准和动产评估办法;支持各分支机构在上级行相关制度框架基础上根据台州当地经济特征修订完善动产质押融资实施细则,细化授信要求和操作流程,为动产质押融资产品落地打好制度基础。

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探索与实践《银行家》:张市长,首先想请您介绍一下,台州是在什么情况和背景下开展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实践的?张兵:大家都知道,金融是经济的血液,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小微金融与小微企业共生共长。

而完善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是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这也是台州金融业的最大特色。

近年来,台州充分利用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积极推进小微金融改革。

台州开展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探索,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要求。

台州作为全国股份合作制发祥地,小微、民营企业是经济主体,民营经济创造了全市90%以上的生产总值、贡献了70%以上的财政收入、解决了80%左右的就业,形成了20多个规模上百亿元的块状特色经济,孕育了一大批充满活力的小微企业,这为台州开展小微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天然的成长土壤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同样也迫切需要不同形式的金融服务予以支持,需要金融行业切实转变服务方式和业务重心,更好地培育区域特色金融,支持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是基于台州良好的小微金融服务基础。

台州金融业立足于自身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已逐步形成以民营经济为主导、小微企业为主体、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近年来在业内更是有小微金融“全国看浙江、浙江看台州”的说法。

尤其是以三家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为领头羊的台州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坚持定位小微群体,做实做精小微金融,创造性地摸索出一套适合自身特点、易推广、可复制的小微金融商业发展模式和微贷技术,这些都为台州小微金融改革创新培育了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和有生力量。

三是基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间积累了大量资本,但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直接对接和资本融通却缺乏稳定有效的渠道,存在资金多但投资难、企业多但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台政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台政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台州市第四届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依据《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制定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订,是明确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参考,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迎来撤地建市二十周年的关键节点。

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全市上下围绕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的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干论英雄”为载体,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着力稳增长、促转型、抓改革、惠民生,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

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

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达3558.13亿元、59570元,年均增长7.5%、6.9%,实现从高速向中高速的平稳过渡;预算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达539.78亿元、298.02亿元,年均增长11.7%和1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26.68亿元,年均增长13.7%;进出口总额211.66亿美元,年均增长4.5%;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7520.20亿元,年均增长20.2%。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0•【字号】台政办发〔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0日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5—2017年)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台州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10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等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建设“一都三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的要求,着力推动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

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

全市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打造台州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台州现代化港湾城市作出新贡献。

深入贯彻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全力推进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深入贯彻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全力推进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推进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本刊编辑部【期刊名称】《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3(000)011【摘要】<正>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台州设立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既是一项高瞻远瞩、谋划未来的重大改革,更是台州推进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良好机遇。

创建试验区,是国家推进金融改革的时代产物,是深化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台州引领全国小微金融发展的创新之举。

多年来,我市致力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逐步探索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台州模式",金融产业稳健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完善,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保持领先,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也为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我们要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作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任务,作为加快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上下联动、稳妥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力求通过3至5年努力,构建与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使我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台州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改革先行区和创新示范区。

【总页数】1页(P1-1)【作者】本刊编辑部【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1【相关文献】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首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J], 马志鹏2.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第13届中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峰会在杭州隆重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J], 申月红3.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再上新水平 [J],4.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推进动员会指出以金融领域改革打造台州发展新优势 [J], ;5.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周生贤在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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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通过局部地区先行试点,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科学规划。

按照金融运行规律和实体经济发展现实需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心拟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方案,先易后难,分阶段有序推进。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积极化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可持续、可复制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点改革创新举措,重点突破,由点及面。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对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引导作用,加强担保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补偿、创新激励等措施。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营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突出特点,探索经验。

立足台州比较优势,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途径。

通过模式创新、人才培训、机构延伸,辐射、带动、引领并惠及其他地区,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积累经验。

(三)主要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显著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覆盖率,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打造融资便捷、服务高效、创新活跃、惠及民生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复制推广,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小微企业提质升级。

完善创业辅导培育机制,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动作用,提高创业创新效率。

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小微企业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品牌升级。

鼓励小微企业优化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

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小微企业经营创新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整合重构现有金融机构同城网点,加快设立依托社区、商圈、产业集群的社区银行、专营支行,实行专营化、差异化、个性化服务。

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辖内分支机构的小微企业专项信贷支持。

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点,落实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创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大力支持台州市民营城市商业银行做专、做精、做强。

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资银行。

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增资扩股。

扩大村镇
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机制。

(三)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快研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特色产品的运用和再创新。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设立金融超市、金融便利店等。

改进微贷技术,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审贷评分模型与机制。

完善网络信贷业务模式,积极探索传统微贷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银行与电商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探索形式多样的还款方式。

大力推广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等业务模式。

推动金融集成电路(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应用。

支持网络支付业务创新和领域拓展,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外汇业务创新,开展或合作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等试点,开展出口保单质押融资。

(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等,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

探索跨境融资模式创新。

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加快资产兼并重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充分利用浙江省内现有的股权、产权交易场所,推进未上市小微企业改制、综合产权转让和融资。

探索设立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对接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

(五)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保险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台州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功能。

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商业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保险体系,推动银行、保险共同探索小微贷款保险机制,深化银保企合作。

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覆盖面,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组合保险产品,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

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利息或担保费用补贴制度。

建立政府性金融业发展基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为风险分担、补偿提供保障。

(六)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着力打造信用高地。

推进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与共享,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以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小微经营主体为对象,归集、整合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深化平台信息服务、信用评价等服务应用,建立共享、辅导、评价、增信、培育、服务机制,推广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等区域信用创建,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七)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交流合作。

完善海峡两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交流机制,加强两岸金融人才交流和培养。

积极争取台湾金融教育、培训机构落户台州,借鉴吸收台湾金融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理念。

引进台资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研究机构。

(八)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质量。

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加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动态监测,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编制小微金融指数,发挥小微金融指数的风向标作用。

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指导下,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省、市、县(市、区)统一协调、分头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

在国家金融政策框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同业存单、信贷资产证券化、小微企业金融债等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化考核标准、审批流程,提高合格审慎评估、备案与发行频率。

支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存款准备金率、合意贷款、业务准入、业务创新、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倾斜。

改革试点试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加强考核督查。

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将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四)加强人才保障。

创新高端金融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建立小微金融研究院。

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好特色培训学院,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积极培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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