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学论述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成就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探索。
①理顺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根据党政职能分开和统一领导的管理原则,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尽量撤并党政对口设置的机构,改为一“家”管理;对于某些确属难以分离的部门,实行一方管理为主、一方管理为辅的体制,或者实行一套机构、合署办公的体制。
②改革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加强“块块”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缩减审批项目。
③健全地方政府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2)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
大部门体制,就是把业务相似、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集中由一个大部门统一行使,以尽可能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
人员分流必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激励竞争机制,决定干部的去留;对分流人员实行优惠补偿措施;关键是把精简分流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开辟多种分流渠道。
(3)加强机构和编制立法,促进行政法制。
按照国务院“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保证。
(4)我国地方政府体制与机构改革受到社会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的影响。
地方政府体制和机构改革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引导和适应社会、政治变革的过程,它与整个现代化进程相始终。
因而,它不可能孤立地进行,而必须与政治体制和经济改革同步进行。
2、试论述当代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答:我国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3、试论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答:(1)“法制”或法律制度,是在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其他类别制度,相对而存在和使用的;然而,“法治”概念从提出和产生那时起就一直是在与“人治”相对应、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
二者相对应使用的概念序列不同。
(2)就两者各自的含义所反映的主导性内容而言,“法制”既然基本的要素是法律和制度,故其基本上是属于上层建筑中制度(政治法律制度)上层建筑的范畴;而“法治”既然基本的内容是表现为治国的一整套理论、精神、原则和方略,故其基本上是属于上层建筑中思想上层建筑的范畴。
二者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领域不同。
(3)“法制”因为在各种社会形态下都存在,因而可视其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其本身的功用在于一种事实陈述,本身并不牵涉价值评价,故而奴隶制、封建制、法西斯专制下也都有其各自的法制;但“法治”却不然,这一概念提出之初,无论在中外都是在与人治方法激烈争论和优劣比较的价值选择中产生的。
因此,两者对待事物的处理功用不同。
(4)“法制”概念所要回答的问题,主要是回答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表现为什么的问题,进而表明该阶级的意志表现为国家意志化了的法律和制度;而“法治”概念则主要是回答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用什么样的根本方法来治理国家以实现其意志,亦即实现其法的统治的问题,进而指明了法律和制度在治国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故两者回答问题的意义角度不同。
(5)就“法制”和“法治”概念两者之间关系的相对意义而言,“法制”主要表现为一种服务实现于“法治”目的的工具和手段;而“法治”则主要表现为一种合乎理性价值的目的化了的一种秩序、结果或状态。
因此,两者相对呈现的“角色效果”不同。
(6)“法制”并不始终和政治上的民主存在必然联系,它在一定条件下完全可以排斥民主的存在;但“法治”作为“人治”和专制的对立物则与民主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其本身就是民主制的一种必然要求和选择,同时法治本身也是民主的重要方面,是其重要的法律表现。
因此,两者与民主制的关系不同。
4、试论述我国地方政府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总结。
答:(1)加强地方政府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民主法制的阶级性决定了我国地方政府的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能照搬西方多党制的政治制度模式。
(2)加强地方政府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是我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3)加强地方政府民主法制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民主党派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同我党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4)地方政府民主法制建设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5)要努力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地方政府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6)地方政府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抓好立法、普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每一个环节,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5、试论述西方国家地方自治的共同点和差异点。
答:一、共同点主要表现为:
(1)以宪法和法律明确划定地方自治权的范围。
(2)地方居民对地方事务具有较高程度的参与,地方自治机关由自治区域内的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参与政策和方案的制订与监督过程中。
(3)地方自治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与地方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地方性,政治性职能不明显。
(4)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有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和实际管理中的指导关系。
二、差异点表现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的特点是:
(1)地方自治机关形式上独立于中央政府,在法律所确认的自治权限内,一般不受中央政府干预;
(2)地方自治机关官员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只具有地方官员身份,中央政府不得撤换;
(3)中央政府通过长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激励地方,很少直接介入地方的政策制定和执行;
(4)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机关的监督主要是立法监督,一般不能对其发布强制性的指示,若有争议由司法机关裁决。
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是一种行政性分权,基本特点是:
(1)地方自治团体的权限来源于中央政府的委托和授予,因而是中央政府的创造物,中央政
府对地方自治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2)地方自治机关官员或由地方居民选举产生或由中央直接任命,兼具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双重身份,中央政府可随时撤换;
(3)中央政府不仅直接介入地方,而且以中央和地方当局的共同行动为形成和执行政策的必要条件;
(4)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机关的监督以行政监督为主,对地方自治机关的违规或越权行为,中央政府可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地方机关必须执行。
6、试论述我国现行法制监督机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作用。
答: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是由政府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和政府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两部分构成。
主要包括:(1)权力机关的监督。
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进行的监督。
主要体现在:①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②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活动的监督,③财政监督,④人事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监督主体的监督。
①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追究、惩治职务犯罪,防范和纠正公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依法行政原则的落实。
(3)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
指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主管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项监督等等。
(4)执政党的监督。
执政党对我国行政的监督是广泛而全面的,其监督内容包括对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对行政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尤其是其中的共产党员是否模范地遵纪守法的监督。
党的监督方式也是灵活多样的。
(5)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6)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
群众监督指全国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实施的监督。
舆论监督指社会各界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通过自己的调查和了解,将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违法失职行为和不公正现象公之于众,督促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的活动。
7、试论述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基本路径。
答:中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民主、法治、服务、效率的政府。
地方政府改革的主要途径包括:
(1)完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改进人大代表选举方式,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
第二,减少人大代表的数量,改善人大代表的结构,实行人大常委专职制。
第三,加强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建设。
(2)建设法治型地方政府。
要实现地方政府法治化,应注意:第一,要制定和完善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法、编制法、程序法,使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和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违反行政法律和公务员法的行为予以惩处。
第三,加强地方责任政府建设。
权力与责任是相伴相生、不可分割的整体,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
第四,建设地方法治政府,必须确立公平、正义和公正的价值观,树立公民本位、权利本位以及法大于权的理念。
(3)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一方面,以法律明确上下级地方政府及其工作
部门的职责,并以依法监督代替行政监督。
另一方面,对于横向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要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加强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的配置,调整和完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4)建设服务型地方政府。
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竞争性和多元化。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服务形式的创新。
地方政府改革甚为艰巨。
实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分离,推进地方自治和政府管理法治化,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的转化,是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途径,是我国地方政府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8、谈谈加强我国地方政府责任的途径有哪些?
答:各种地方政府责任的扭曲和偏差,均与制度的、社会的、观念的因素有关,因此,要推进地方政府成为真正的责任政府,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宪法和法律,推进地方政府的法治化。
政府的法治建设不仅应该包括规范政府职权和职责的实体法,还应该包括规范政府如何履行职权和职责的程序法,此外,法律还必须明确问责的主体、对象和程序,从法律上保障责任政府的落实。
(2)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分权制衡的制约机制框架,确保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制度框架,是促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根本举措。
(3)发展市场经济,培育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的孕育和发展,推动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得政府与社会得以分离,并促进地方政府承担起对企业和公民服务的责任。
(4)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的培养。
加强对干部和民众的民主和法治教育,确立公民的主体地位;加强官员的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教育,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和干部的服务意识,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
当然,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根本上在于制度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建立。
9、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根据国际行政区划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专家提出了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设想和基本思路。
(1)改革不合理的政区层次和幅度。
我国的政区的划分层次过多、管理幅度偏小。
解决层次多、幅度小的途径有三个:一是取消“市管县”的体制;二是划小省区;三是扩大县、乡的规模。
(2)划小省区、增设一级行政区划。
学者提出,以设直辖市作为划小省区的突破口。
有利于缩小省区,增加一级政区的数量,从而使我国行政区的层次和幅度逐步趋向合理;还有利于加强中央政权调控的主体地位,并且使直辖市成为跨省区的新的经济增长极。
(3)撤并县乡、扩大县乡规模。
由于我国县乡规模过小,使得管理成本变高,造成重复建设,这加重了当地的财政负担,制约经济的发展,因此扩大县乡两级的规模成为改革的重要环节。
(4)探索新的设市模式。
借鉴西方国家城乡行政体制的成功经验,由我国目前的“城乡合治”逐步走向“城乡分治”,探索新的设市模式。
(5)规范政区名称。
规范政区名称首先是理顺政区通名体系。
针对市、县重名、异字同音、用字生僻等问题,尽量随着行政区划改革,市县乡的整合而逐步解决,或结合当地的特色变更行政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