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土地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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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

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

5.新民主主义政权时期
土地改革开辟了〞耕者有其田〞的新纪元。 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 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 法?原那么上确定农民的土地私有权。抗日民主政 府,原那么上成认和保护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 减租减息。1946年的“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 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充分满 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1947年10月的?中国土地法 大纲?规定分配土地归个人私有,政府发给土地所 有证。
至战国时期,土地私有权已经得到法 律确认,如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 民得买卖〞。
3.西汉——清
秦汉时期对私有土地开始限制。
南北朝时也屡次立法限制,其中 最著名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九 年(485年)开始实行的“均田制 〞。均田制实际上是将国有土 地平均授予农民。
பைடு நூலகம்
– 隋唐时期均田制的内容更加标准 化,划分更为细致。受田者对所受土 地的处分权大大加强。
晋律规定拾到遗失物要归复原主或送官。 否那么,作为犯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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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宋时期
唐代法律对于埋藏物、遗失物的归属有明 确、具体的规定。唐?杂令?规定,在公私 地内发现特殊古器不送官,都构成犯罪; 遗失物在公告三十日无失主认领,即由官 府收藏。
宋代法律完全沿袭唐律令中的有关条文。
2023/11/17
➢ 元代质库改称解库,典当取息,元明 清法律规定不得超过3%。债权人负有保 管抵押品的义务,如有损失要负赔偿责 任。
➢ 明代起,将解库称为当铺。
2.指抵
指抵表示债务人指定自己的某项财产为 债务的担保,当无法及时清偿时,即转 移所指定的财物归债权人所有。
魏晋南北朝时期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 担保方式称“悬券〞。

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政策初探

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政策初探

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政策初探陈花香(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海南海口 570100)【摘 要】 文章探析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政策的发展完善。

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的萌芽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中不断调整土改对象,区分不同阶级;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转变为“减租减息、交租交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上述政策及措施也成了后来土地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与基础。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变化中国革命成功的关键在于农民,而要想解决农民问题则必须要解决土地问题,可以说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

土地是农民生活和发展的依赖,通过采取合理的土地政策使土地问题得以解决时,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得到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

从这一视角出发进行研究,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变化。

一、土地革命时期:萌芽阶段1、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在汉口召开了紧急会议,本次会议的核心内容就是确定土地革命的方针及政策。

不久之后,毛泽东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在该法律中明确规定一切土地均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切土地归政府所有”,其本质是对地主肉体上的消灭,即全部没收地主及富农的土地。

2、中央苏区红四军在1929年1月中旬由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于同年对《兴国土地法》进行了调整,其调整内容主要表现在没收对象的调整,即仅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公有土地,暂时允许一部分农民拥有少量土地。

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在进行土地革命的初期就采取了这样的阶级划分法。

这部土地法从法律上重新确定了土地革命的没收对象与分配方式,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的错误。

但同样的,共产党在落实《土地法》的过程中仍没有很好的把握阶级划分标准。

举例来说,1930年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将富裕中农当成富农,将富农当成小地主,对富农实行了严打政策。

该事件对土地革命的开展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不仅是不利于团结中农,更是加大了土地革命的阻力。

法制史讲义——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

法制史讲义——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

法制史讲义——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倡议由党中央制定“一个整个民权革命的政纲”,“使各地有所遵循”。

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4年1月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某些修改,最主要的是在第一条内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条文。

这是毛泽东代表的正确路线同王明“左”倾路线斗争的积极成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所谓专政,一是将地主资产阶级(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豪绅、僧侣及切剥削者)拒绝于政权之外,二是剥夺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三是使用革命武力和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复辟活动。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它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

它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的新式民主制度。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

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

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

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

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

它肯定了革命胜。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86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10月31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89年7月15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次修正2022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五章土地综合整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管理等内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

中国近代土地政策总结

中国近代土地政策总结
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 耕者有其田;
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
废除土改前一切债务;
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
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土改时期
(1950-1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保存富农经济;
【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
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自主权;
1979
《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包产到户;
包干到产;
(1)军垦屯田
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民族矛盾: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
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1946.5.4
《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五四指示)
耕者有其田;(过渡)
(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
《中国土地法大纲》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1956)
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互助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劳动)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以来
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
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主要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
时间
政策法案
内容
清末明初
(1840-1924)
太平天国
《天朝田亩制度》
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辛亥革命
平均地权(理念)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对其作了某些修改,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这一条。

《宪法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2.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

它确认了劳苦工农民众的各项基本权利,鼓舞了人民的革命斗志。

它是人民自己制宪的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一)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民主政府颁行的《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

(二)《兴国土地法》工农民主政权中期的土地立法以1929年4月《兴国县土地法》为代表。

该法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但在土地分配使用的问题上仍沿用《井冈山土地法》的规定。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于1931年11月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其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没收一切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农村公共土地,没收一切地主豪绅、军阀的所有财产,宣布废除一切债务契约。

2.规定对于没收来的土地财产的分配,按照最有利于贫雇农、中农利益的原则进行,具体方法是,以乡为单位,贫雇农、中农按人口平均分配,或按人口与劳动力的混合标准平均分配。

富农如果不参加反革命活动,并且能够自食其力,可以分得较坏的田。

《井冈山土地法》立法实践研究

《井冈山土地法》立法实践研究
路 。 中 国共产 党领 导 的人 民革 命 要 坚 持 下 来 ,并 不 可 遏制 地 发 究 当作 制 定 党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的根 本 方 法 和 基 本途 径 。
展 ,只有 紧 紧 依 靠 全 国 人 民 中 绝大 多数 的农 民 ,深入 开展 土 地
中 国共 产 党领 导 的农 民战 争 。
法 的先 河, 土地革 命 的深入 发展 作键 词】 土地革 命 ; 据 地建设 ; 根 立法 实践
《 冈山 土地 法 》的立 法 成 因 , 有 深 刻 的 社 会 背 景 ,又 凸 机, 井 既 在宁冈、 永新 、 茶陵 、 遂川 四县 , 进行多次打倒 豪绅的群众暴
都 普遍 分 了 田 。 以 打土 豪 、分 田地 为 核 心 内容 的土 地 革命 是 实现 工农 群 众
毛 泽 东 同志 从 革 命 实 践 中 总 结经 验 教 训 ,在 秋 收 起 义 后无 利 益 的根 本 途 径 。土 地 革 命 的深 入 发展 ,为 土 地法 的颁 布 实施 法 实 现 夺 取 长 沙 的 目标 , 率 领 秋 收 起 义 的 部 队 到 达 井 冈 山地 提 供 了实 践 经 验 , 得 了 工农 群 众 的广 泛 拥 护 。 获 区 ,建立 革 命 根 据地 。在 敌人 控 制 薄 弱 山区 保 存 革 命 力 量 的 发 二 、井 冈山 土 地 法》 法 准 备 《 立
展,从攻打大城市向农村 战略转移 。这标志着毛泽东同志 首先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在井 冈山斗争时期,毛泽 东都要
把武装斗 争的重心转 向农村 ,向反动统 治势力薄弱 的农村进 要深入社会进行调查,为制 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获得第一手资
军 ,走 一 条如 何 中 国国 情 的 农 村 包 围 城 市 ,武 装 夺 取 政权 的道 料 , 握社 会 基 本 问题 , 索 革命 斗 争 的 规 律 。毛 泽 东把 调 查 研 掌 探

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评价及经验(1921~2021年)

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评价及经验(1921~2021年)

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评价及经验(1921~2021年)杨秀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广州 510610)摘要:梳理了我国近百年来农村土地所有制经历的三次大变革,具体地阐述了各个不同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指出新中国建立征程中和国民经济初步恢复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非常明显的正效应,直接助推了新中国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恢复性发展,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形成了较稳定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但改革有较大的优化空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力、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总结了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认为注重改革的动态性、适宜性、差别性及系统性等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评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验1 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1.1 新中国建立征程和国民经济初步恢复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921~1956年)1921年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初步讨论了开展土地革命的必要性,认同了共产国际的建议,即把土地革命和农民问题放在首位,没收地主土地,无偿分配给农民。

但因当时党内的个别领导人犯了右倾错误而未能及时开展土地革命。

国民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深刻地认识到进行土地革命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正式走上了土地革命的道路,以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让农民拥有土地为基本的历史任务,并基于各个时期的具体需要制订了内容各有所重的土地制度。

1.1.1 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建立革命根据地之后,领导根据地人民积极开展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并制订了一系列土地政策。

第一,中共五大通过了《土地问题议决案》(1927年),明确了土地问题的意义,初步将取消土地私有制度、实行土地国有化、让农民平均享用地权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目标。

第二,制订了《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明确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的规定,并实施“主要以乡为分配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土地分配政策。

《井冈山土地法》历史经验分析

《井冈山土地法》历史经验分析
区 , 立 革 命 根 据 地 。在 敌 人 控 制 薄 弱 山区 保 存 革 命 力 量 的 发 建
1 社会条件分析。从 l4 . 8 0年 以后 , 国 逐 步 沦 为 半 殖 民 中 地 半 封 建 的社 会 。封 建 皇帝 和 贵族 专 政 政 权 被 推 翻 , 而 代 之 取 足代 表 大 地 主 大 资 产阶 级 利 益 的 军 阀 统 治 。中 国实 际 上 处 于长 期 的 不统 一状 态 , 由于 中 国 的 土 地 广 大 , 国 的经 济 、 治 和 文 中 政 有制 完全 占据 统 治 地位 。少 数 地 主 、 农 霸 占着 大量 的土 地 , 富 广 大农 民没 有 地 或 只有 少量 上 地 , 主 阶 级 及 其 残 酷 地 压 榨 着 地 和封 建 的政 治压 迫 下 , 着 贫 穷 困 苦 的 奴 隶 式 的 生 活 。农 民被 过
中 国 半 殖 民地 半封 建 社 会 政 治 经 济 发 展 的 不 平衡 规 律 决
议有力地促进 了井 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发展 。
在井 冈山革命根据地建设 的过程 中, 以毛泽 东为代表 的共
组 定中国社会结构 的特殊性 。中国 自古就是 一个农业 大国, 民 产党 领 导 了 以 打土 豪分 浮 财 的游 击 暴 动 , 织 上 , 们 深 受 封 建 主 义 、 国 主 义 、 僚 资 本 等 一 系 列 群 众 性 政 治运 动 。从 1 2 0以 他 帝 官 9 7年 l 到 1 2 0月 9 8年 2月 , 以
主 义 的 压 迫 生 活贫 困 。土 地是 农 民赖 以生 存 和 发 展 的基 本 生产 毛 泽 东 为书 记 的前 敌 委 员会 领 导 井 冈 山军 民 , 用 国 民党 新 军 利 资 料 。 中 国共 产 党 逐 步 认 识 到 中 国基 本 国情 , 为 广 大 农 民群 成

0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第五章

0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第五章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 1931年11月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 西省瑞金县叶坪村举行。大会通过了《 西省瑞金县叶坪村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土地法令、 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土地法令、劳动法等法律文 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件;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当 选为主席。 选为主席。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苏维埃政权的建设成就:在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 苏维埃政权的建设成就:在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 根据地军民积极进行经济建设,着重发展农业生产, 根据地军民积极进行经济建设,着重发展农业生产, 努力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苏维埃政府注重文化教 努力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苏维埃政府注重文化教 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 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
第五章
中国革命的新道路
1.本章重要知识点有三个: 土地革命战争的兴起; 1.本章重要知识点有三个:①土地革命战争的兴起;②农 本章重要知识点有三个 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③遵义会议与中国革命 的历史性转折。 的历史性转折。 2.学习方法与命题展望:①“土地革命战争的兴起” 2.学习方法与命题展望:①“土地革命战争的兴起”掌握 学习方法与命题展望 土地革命战争的兴起 三次起义,开创了“三个第一” ②“农村包围城市 农村包围城市、 三次起义,开创了“三个第一”。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 夺取政权的道路”除了注意毛泽东的工农武装割据思想, 夺取政权的道路”除了注意毛泽东的工农武装割据思想,还 要注意中国共产党颁布的两个土地法。对于毛泽东的“ 要注意中国共产党颁布的两个土地法。对于毛泽东的“工农 武装割据思想”这个知识点考查选择题的可能性较大。 武装割据思想”这个知识点考查选择题的可能性较大。对于 中国共产党颁布的两个土地法” “中国共产党颁布的两个土地法”需要同中国共产党各个时 期颁布的土地法对比。 期颁布的土地法对比。③关于遵义会议的内容注意出现选择 题的可能性较大。 题的可能性较大。

查田减税抽肥补瘦(精)

查田减税抽肥补瘦(精)

查田减税抽肥补瘦,土地斗争依靠贫农过去分好了的田, 即算分定, 这田由分得田的人私有, 别人不得侵犯; 一家的田租借买卖, 由他做主; 田中出产, 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 均归农民所有; 吃不完的, 任凭自由买卖, 得了钱供给零用, 用不完的, 由他储蓄起来, 或改良土地, 或经营商业, 政府不得借词罚款, 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

1927年10 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安家茅坪后,在边界各县开展了广泛的打土豪分田地筹款子的游击活动,揭开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序幕。

随着边界土地革命的不断深入,制定统一的土地政策来指导当时边界土地斗争的开展就成为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

当时,全党及各个根据地对土地革命都处在探索阶段,无章可循,边界土地革命运动也不是一开始就全面铺开,而是有步骤地开展起来的。

1928年2月,毛泽东派毛泽覃到宁冈大陇乔林村进行土地革命试点。

当时“边界对土地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

”在开创井冈山“工农武装割据”的斗争中,毛泽东通过调查发现,“边界土地状况: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

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

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

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

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

”因此,在湘赣边界,农民最大最迫切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深入农村,发动、组织和武装农民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党在农村发动农民从而获得农民支持和拥护的有力保证。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边界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1928年3月,工农革命军在湖南酃县中村集结期间,毛泽东布置部队以连为单位深入群众,开展打土豪分田地运动。

通过广泛地发动群众,中村一带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在工农革命军的帮助下慢慢开展起来。

近现代史纲要土地政策的发展变化

近现代史纲要土地政策的发展变化

1、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1、确立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即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将土地按亩产高低划分为9等,好坏搭配,按人口平均分配。

2、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3、《天朝田亩制度》实际上是起义农民提出的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平分土地方案即使在太平军占领地区也并未付诸实行。

1、同盟会的政治纲领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2、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

3、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

1、1924年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2、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1、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2、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给农民使用,禁止土地买卖。

3、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4、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1、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2、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3、这两个土地法有两个共同点:第一,都是消灭封建的土地制度;第二,农民对分到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1、毛泽东和邓子恢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2、土地分配的方法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中国革命史上第一部《土地法》

中国革命史上第一部《土地法》

的土地 问题人手 ,重点解决 了中国革命迫切需要解决 的 问题 ,使土地革命成为中国革命的起点和支柱 ,充分调 动 了广 大农 民 的积 极 性 ,从 而 形成 了一 种 势 不 可 挡 的 巨 大力量 ,为夺取 中国革命 的胜利提供 了有力的保障。
情 景就像毛 泽东在 《 清平 乐 记 蒋桂 战争 》中生动描绘
得民主革命的胜利 ,就必须派遣 自己的先锋队 ,深入农 村 ,发 动和武 装群众 ,开展打 土豪分田地 的土地 革命 运 动 ,才能与农 民结成牢 固的工农联盟 ,才能找到和依 靠
农 民这个革命 的主力军 。以毛泽东 为代表 的中国共产党
人 根 据 中 国革 命 的实 际 ,先 从 农 村 开 始 ,从 农 民最 关 心
的那 样 :“ 拾 金 瓯一 片 ,分 田分 地 真 忙 ” 。 收 根 据 湘 赣 边 界 一 年 来 土 地 革 命 的 实 际 情 况 ,依 照 中
共 中央第3 号 通告 《 7 关于没 收土 地和 建立苏 维埃 》及
中央 6 月来 信 中关 于 土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政策 的指示 精神 ,边界 党 在
(1) 配 农 民个 别耕 种 ; 分 ( 2)分 配 农 民共 同耕 种 ; ( 3)由苏 维 埃 政 府 组 织模 范 农 场 耕 种 。 以上 三 种 方 法 , 以 第 一 种 为 主 体 ,遇 特 别 情 形 ,或
苏 维 埃 政 府 有 力 时 ,兼 用 二 三 两 种 。
岗 山 ,开 辟 了湘 赣 边 界 革 命 根 据 地 。 他 们 把 部 队 分 散 去 做 群 众 工 作 ,建 立 地 方 武 装 和 工 农 政 权 ,发 动 群 众 打 土 豪、分 田地 、筹款子 ,有力地支持了工农革命军抗击反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1987修正)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1987修正)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1987修正)【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10.31【实施日期】1987.10.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1986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87年10月31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辖区内的一切土地。

第三条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管好用好土地,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省、地、市、县(区)土地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机构,主管所辖范围内的土地和城乡地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的厂矿、农、林、牧、渔场和水利管理单位应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对土地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六条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一、依法确定的国有土地,包括湖泊、草洲、荒山、林地,以及河流岸线、滩涂等。

二、国家划拨和征用给机关、部队、学校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借给或承包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七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集体所有。

其中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原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归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

原公社、生产大队兴办的集体企、事业单位的用地,分别归乡、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的权限对土地权属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修正)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修正)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12.22•【字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5号•【施行日期】2000.04.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86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10月31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89年7月15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政,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土地管理,保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应当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乡(镇)的土地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条符合《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土地以外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登记发证,土地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土地革命初期两部土地法之比较

土地革命初期两部土地法之比较

切土地 , 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 , 禁止买卖” 。 第 8 、 第
9条规定 : “ 乡村手工业工人 , 如 自己愿意分 田者 , 得分每个农
法》 打下 了基础 。 1 9 2 8年 1 0月 , 湘赣边 界党 的第 二大 总结 了井 冈山革命 根据地 斗争 经验 , 再 次深 入研 究 了土地革 命 问题 , 讨 论 了毛泽东起 草的《 井 冈山土地法》 。 经过两个 月的 酝酿 、 讨 论和 修改 , 1 2月 《 井 冈山土 地法 》 以边 界政 府名 义
军、 争取革命胜利[ 2 1 的必 由之路 。这一分配土地的办法 , 一直 为其后一系列 的土地改革法规所承袭 。
1 9 2 7年 1 O月 , 毛泽 东率领秋 收起义 部 队进 驻茅 坪 , 揭 开 了井 冈 山革命 根据 地土地 革命 的序幕 。1 9 2 8年 3月 , 毛 泽东在井 冈山下 的酃县 中村 , 开 始了“ 打土豪 , 分 田地” 的革
这二个土地法存之以见我们对于土地斗争认三颁布两部土地法的重要意义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作为党在土地革命期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成果它们的制定和实施对根据地红军发展以及党以后的土地工作等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2 0 1 3年第 3 4期
经 济研 究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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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 同志在土地革命初期领导制定的《 井 冈山土地法 》
和《 兴 国土地法 》 , 是 我党在土地革命 初期解决土地问题的两 部重要法律。《 兴 国土地法》 对《 井 冈山土地法》 既又继 承, 又 根据当时具体环境 的变化进行 了一些改进。比较这两部法律
民所得 田的数 量之一半 ” ; “ 红军及赤卫 队的官兵 , 在政府 及 其他一切公共 机关服务 的人 , 均得分 配土地 , 如农 民所得 之 数, 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 替耕种 。” [ 1 1 2 . 规定 了土地分配的标准和方法。《 井冈山土地法》 第四 条规定 : “ 以人 口为标准 , 男 女老幼平均分配” ; 在有特殊情 形 的地方 , 可 以劳动力为标 准。 关于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 , 第五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和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和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1919-1949年的统一战线1.国民大革命时期:国共统一战线。

由广大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参加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统一战线。

2.土地革命时期:工农民主统一战线。

包括两个联盟:工、农、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的联盟;工、农、知识分子和非劳动者的联盟。

3.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国共第二次合作)。

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英美派。

4.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包括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爱国分子和国民党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地方实力派。

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孙中山⏹旧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提出“三民主义”。

它是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

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

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

缺点: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意义:既使中国富强,又避免产生贫富悬殊的现象,避免社会危机。

⏹新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24年,孙中山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并提出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新三民主义实际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

这与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从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中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意义:首次肯定广大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取土地的权利、缺点: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并不符合中国国情。

⏹《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在江西兴国制订。

修正:对井冈山土地法有原则性的修正,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1929年 土地法

1929年 土地法

1929年土地法
1929年土地法是指1929年4月红四军到达兴国,在那里制定和颁发的《兴国土地法》,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

《兴国土地法》的颁布在很短的时间中,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纵横三百多里的地区内,解决了五十多个区、五百多个乡的土地问题,约有六十多万人得到土地。

《兴国土地法》较之《井冈山土地法》内容的一个重要变更,就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修正,其余各点是到了1930年以后才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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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
(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
(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
(3)有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与特别情形,或苏维
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两种。

(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四)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
(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2)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

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

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个标准。

采取第一个标准的理由:(甲)在
养老育婴的设备为完备以前,老幼如分田过少,必至不
能维持生活。

(乙)以人口为标准计算分田,比较简单
方便。

(丙)没有老小的人家很少,同时老小虽无耕种
能力,但在分得田地后,政府亦得分配以相当之公众勤
务。

如任交通等。

(五)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
(1)以乡为单位分配;
(2)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永新之小江区);
(3)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区)
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时,
得用第二、第三两种标准。

(六)山林分配法:
(1)茶山、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耕种使用;
(2)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农民经苏维埃许可后,得享用竹木。

竹木在50根一下,须得乡苏
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下,须得区苏维埃政府许
可,百根以上,须得县苏维埃政府许可。

(3)竹木概由县苏维埃政府出卖,所得之钱,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之。

(七)土地税之征收:
(1)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三种:一、15%;二、10%;
三、5%。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与特
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
三两种。

(2)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
埃政府核准,免纳土地税。

(3)土地税有县苏维埃政府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

(八)乡村手工业工人,如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一半。

(九)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公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

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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