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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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2【实施日期】2020.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五条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必要的环境保护投入,采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生产经营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工作、生活等活动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2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92号)《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24日经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经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于2021年1月19日起施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9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0年6月24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黑火药等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色等效果的易燃易爆物品。

本条例所称城区是指自治县县城的下列区域,具体为:(一)蓼皋街道:平块社区,滨江社区,南门社区,吊井湾社区,枇杷社区,云落屯社区,桂花社区,马田龙社区,麻旦社区,决基社区,育才社区,团山社区,文山社区,牛场村,粑坳社区的粑坳组、白腊堂组、老朴茨组、小河组、上大坪组、下大坪组,稿楼社区的满家组、团山组、上稿楼组、下稿楼组、甲子山组、九龙坡组和高峰社区的方家组、尹家组、伍家组、李家组、莫家组、洗马组、上高峰组;(二)世昌街道:道水社区的八组道水安置点至九组小岩头、十组犀牛洞至道布;(三)太平营街道:土屯社区,老寨社区的一组、七组和古庄社区的一组、二组。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德政字〔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8月27日经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环节,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提升城市品质、引领文明新风尚的美好期盼和愿望。

2015年12月,我市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放政策;2018年1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9月,《条例》制定出台,为巩固前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法治支撑,为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社会新风尚提供了法律遵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围绕春节等重要节点,及早部署,完善措施,做实做细,强力推进,确保《条例》真正执行实施。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按照“党政统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力军作用,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切实把《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工作方案是具有较强方向性的工作筹划。

当计划做某项工作时,上级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1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

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确保街道辖区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

2024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民俗文化,然而,由于其安全风险较大,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的安全,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整治烟花爆竹市场,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力度,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市民安全意识,最终达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1. 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整治工作的实施,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具体人员待定。

2. 相关部门:负责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三、重点工作和措施1. 烟花爆竹市场整治(1) 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2) 打击非法销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违法经营者。

(3) 整顿规范市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布局、管理、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化管理市场。

2. 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1) 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广告、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 防火安全宣传:开展烟花爆竹防火专项宣传活动,加强对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警示教育。

(3) 制定宣传教育材料:制作相关宣传教育材料,包括宣传册、海报、视频等,通过各种途径向市民传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3. 监管和执法(1)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2) 加强执法力量:组织培训烟花爆竹执法人员,提升执法专业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3) 完善执法措施:制定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表和执法规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

4. 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1)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效率和效果。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案(精选8篇)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案(精选8篇)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案(精选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

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案(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案1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纪昌庄镇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学习传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禁燃禁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宣传、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并积极与包村干警联防联治,坚持提前谋划、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燃禁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商户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环保和安全意义,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禁烧工作,广泛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重点管控全体镇干部进行包责任村区域划分,充实各村两委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力量,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扛牢主体责任。

成立工作落实组、机动宣传巡查组,全体班子成员、村干部根据责任划分,深入各村不间断进行巡逻排查,并逐户向村民进行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后果,不断加强其禁燃禁放意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劝导、督促整改。

四、加强监管力度坚持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等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坚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的原则,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关闭。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

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布部门】济宁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5【实施日期】2020.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7年10月31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6月29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经营及其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做好宣传、告知、巡查等工作。

第四条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民政、文旅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殡葬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省厅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3月21日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认真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一)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中央《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三定”职责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研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配套政策措施。

既要全力抓好应急管理系统应当做好的工作,又要加强对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我厅重点开展工作主要有,谋划开展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能力评估标准,推进化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组织开展化工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制度等工作。

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城市行政执法、环境保护、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机构)、社区,以及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精品学习文档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益性宣传工作。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

第五条下列区域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二)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三)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交通干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保护区;(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树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七)军事设施保护区;(八)住宅小区、商贸、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地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第六条**市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制度。

具体实施范围为西郊街以东、康平路以南、接融大街以西、精品学习文档东丰路和平东南路以北的区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情况,适时调整扩大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方案(通用5篇)

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方案(通用5篇)

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方案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方案(通用5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措施的用途越来越大,措施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

你知道怎样写措施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方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方案1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全面抓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我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职责分工(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燃放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农服中心、规建办、社事办、经发办、财政办、文服中心、社保所、卫生院、石滩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由镇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镇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规建办、石滩派出所、社事办、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经发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镇燃放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燃放办职责:制订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镇政府和镇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

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1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

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

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

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

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

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

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

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2024年社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2024年社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五)创建大队。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六)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
(七)市场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售卖大盘香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畅通信息,整体联动。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此,社区两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员要严守禁燃禁放纪律,严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
及时将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五、落实奖惩措施
对全年和重要节点没有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网格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发现有违规现象,对违法居民按社区村规民约进行罚款处理并同时上报派出所予以处罚。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无缝对接巡查。三是正月初八,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节,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凌晨24:00。五是春节期间红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沟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组,层层明确,责任到人。
(三)文化站。通过广播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5篇(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的民俗活动,但由于其火灾、伤害和空气污染等安全隐患,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1.依法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科学管理: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保障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3.综合治理:将整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4.突出重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严格落实生产许可制度,依法审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2)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3)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能力。

2.规范销售和使用行为:(1)建立完善的销售许可制度,限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杜绝无证销售和非法销售。

(2)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确保销售点的安全设施和消防措施完善。

(3)加强对烟花爆竹使用的管理,严禁在禁放区、居民区、人群集中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3.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和使用方法。

(2)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四、组织实施和推进措施1.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整治工作。

2.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加强组织实施和推进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4.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4月28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和年例活动期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荣昌府办发〔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重庆市荣昌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经2020年10月14日重庆市荣昌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7日重庆市荣昌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优良发展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适用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区应急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辖区居住人口分布和人群流动实际情况,区应急局负责编制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布点规划方案应当明确布点的具体地址及经营品种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全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确保全县范围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3.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

三、工作措施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成员: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2.明确各部门职责(1)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

(4)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违规行为。

(5)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监管,确保运输安全。

(6)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管。

(7)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2)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普及安全常识。

(3)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严格执法监管(1)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豫应急办〔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0〕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近年来,随着全省各地逐步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大量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面临转产或退出,为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主动作为,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化解烟花爆竹安全稳定风险,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地要认清形势,站位全局,靠前作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决策评估、精准研判,妥善应对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后出现的重大安全稳定风险。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贵任,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多措并举,严管严控,压减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数量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压减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数量,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有关经营许可问题。

一是实行全域禁放的省辖市(示范区)和县(市、区)的应急管理部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依法逐步收回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关于禁售、禁放工作要求,不再进行延期,要尽快消化现有库存,确保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库存于2020年5月31日前全部清零。

二是实行区域限放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结合属地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科学评估,提前谋划,严格安全许可准入,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安全许可“回头看",对符合应予掀销、吊销、注销许可情形的,要依法依规掀销一批、吊销一批、注销一批,逐步压减批发零售许可证数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东府〔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9日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行政许可;(二)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扣押、收缴、处理违反规定燃放的烟花爆竹;(四)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五)其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设置销售网点。

市供销合作联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按照本规定就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为消费者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服务,对消费者自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5•【字号】滨政办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5日滨州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创建文明城市,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出台了《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党政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人文环境。

二、禁限放区域(一)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在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4.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5.仓库、停车场;6.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7.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9.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10.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1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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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XX县相关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现全办无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办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禁放区域全办所有区域。

工作措施(一)健全组织。

办事处成立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设立源头排查组、宣传巡查一组、宣传巡查二组、问题查处组等四个工作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实行周例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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