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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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用电设备和人员生命安全,使电力更好地为施工生产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
一、项目部设立用电管理工程师,各用电单位指定一名专职电工,在业务上归属机运物质部管理。其职责:
1、负责本管区用电设备的安装、验收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用电单位安全用电工作。
3、负责管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认真执行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
5、按项目安全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作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6、负责与住地供电部门联系,办理抄表缴费分摊业务。
二、用电单位电工安全工作职责:
1、各用电单位必须配一名专职电工,在分部用电管理工程师统一管理下,开展安全供用电工作。
2、用电单位电工是区域内用电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线路巡查和安全用电工作。
3、电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2)、熟悉有关电力安全操作规程和《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必须经设备部门或委托地方供电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或《电工证》持证上岗,方能从事电工工作。
第三条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一、用电设施管理:
1、用电设施指产权属于项目部,队和外施分队配备的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点柜(箱)、低压线路、室内和动力设备、用电器具及相应的保护控制等电器装置。
2、新建(新增)或改建用电设施,必须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组织接电、供电。
3、用电单位应建立用电设备使用记录制度,包括变压器、配电室运作,线路巡查及设备故障记录,整理备查。
第四条用电设施的巡查工作
1、电力变压器,每半月巡视检查一次。
(1)、检查变压器台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变压器有无渗漏油、油位、声音是否正常,一、二次接线端子与熔断器和熔件有无异常情况,绝缘瓷件与接地装置有无松脱、破损、丢失等。(2)、检查变压器安全防护网或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破损或标志不符现象。
2、配电室(箱),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房顶是
否
漏雨,门窗是否完整;检查开关、仪表及保护等装置运行情况,配线及各部接线端子是否过热、松动现象。三防措施是否到位。
3、高低压架空线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二次,并根据风、雨雪、冰雹、洪水天气变化随时检查,指定专人值班,发现电杆歪斜,导线驰度大及其他危及安全的线路和设备,应采取暂停供电并向电力部门报告。立即加固检修,并做好记录。决不允许侥幸凑合用电,以防后患,因故停电采用发电机临时供电时,必须彻底切断变压器供电线路,防止高压来电形成双向供电造成事故。
4、接入户内线、照明线,家用电器电源线、插座开关线,每周必须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检修,确保线路安全。
5、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运行时,每天必须巡视检查一次,按电动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用电规定
一、安全用电“六严禁”
1、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利用低压线路输送通信讯号,以及采用“一相一地”等施工用电。
2、严禁私自设电网防盗、捕鼠、狩猎和用电捕鱼。
3、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4、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栏和遮拦。
5、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投掷物体。
6、严禁在用电设备、线路安全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安全用电八不准
1、不准私拉接电电源和用电炉取暖。
2、不准在电力线安全范围内放炮采石。
3、不准在电力线上晾晒衣服和挂其他物品。
4、不准用金属杆件或温杆挑、撑线路。
5、不准在变压器台和配电室玩弄电器设备,不得爬电杆、变压器台架,不摇晃拉线。
6、不准在电力线附近打鸟及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发生
7、不准靠近电杆挖坑取土或破坏拉线,乙方倒杆断线。
8、不准超过导线允许截流量使用电源,发现导线有过热现象,必须立即停电,并报告电工检修。
三、安全用电“十注意”
1、临时供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
2、车辆通过架空线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载货高度应低于高驾线1.5米以上。
3、发现电线断落时,不要靠近,要离开导线断落点8米以外,并看守现场,立即找电工处理。
4、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去拉电人员,应尽快断开电源,并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
5、住房架设电视天线时应远离电力线路,天线接线于电力线的净空距离大于3米以上。
6、家用电器的外壳、手柄开关、机械防护有破损、失灵等妨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未经修理不得使用。
7、凡用自备电源的用电单位,必须装设在电源停电时,安装向电网返送电的安全装置(如连锁、闭锁装置)。
8、使用电热器具、应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装置的电热器具,当人员离去时应切断电源。
9、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装配,保持其动作可靠。不允许用铁线、铜丝替代熔体使用。
10、发生火灾时,要先切断电源再灭火,灭火时,要使用专用灭火器。
第六条处罚
一、用电单位无分管领导、无专职电工、无管理制度、措施不到位,用电设备和设施无专人操作,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私自迁移,变动和擅自操作供电部门配置的电度计量、线路和其它供电设施者,处400元至800元罚款,造成事故按损失金额的20%加罚用电单位(对肇事人处罚由用电单位实施)。被供电部门处罚,影响项目部和其他单位用电的,按处罚金额的15%处罚肇事单位。
三、凡违章用电(无操作证、私拉电线、架高线路不规范、超线载用电、使用闸刀开关无护罩),检查中发现一项罚用电单位200—500元,若造成电器设备损坏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项目部将追究用电单位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金额的30%加罚用电单位领导和肇事人。
四、对浪费电能(电动机械空转超过45分钟以上,烧电炉、用特大灯泡取暖,照明灯昼夜长明),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加倍处罚责任人。(由用电单位实施)
五、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供电设备,设施损坏,用电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