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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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浙教高科[2014]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3.19

【实施日期】2014.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改革的意见

(浙教高科〔2014〕28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精神,现就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着眼于落实高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全面下放高

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深入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类管理和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打破聘任终身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坚持充分放权、分步放权与加强监督管理相适应,确保评聘质量。

(三)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四)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实现个性化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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