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浙江省中小学设计规范
浙江省中小学设计规范篇一: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精神,特制订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级中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初级中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篇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减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执行和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有效解决一些地区和义务教育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尽管这些年教育系统做了不少努力,但问题没有解决,在有些地方和学校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妨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
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为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浙教办基〔2010〕145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浙教办基〔2010〕14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召开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视频会议,刘希平厅长作了重要讲话。
为深入做好“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对“减负”工作的思想认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切实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一直高度关注,最近,省委书记赵洪祝在省教育厅有关“减负”工作的汇报材料上批示:“这项工作抓得好”,对我厅抓“减负”给予积极肯定和支持。
各地各校要原原本本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和刘希平厅长的讲话,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扎扎实实抓好“减负”工作。
二、加强“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减负”工作需要得到全社会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地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组织访谈、宣讲、培训等活动,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广告、墙报、橱窗、广场咨询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把“减负”文件主要内容和视频会议精神告知家长,向家长说清楚为什么要“减负”,并大力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专家指导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专家指导委员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浙教厅函〔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专家指导委员会浙教厅函〔2020〕84号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根据省政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要求,为推动形成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专家指导委员会。
联席会议及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如下:一、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韩平省教育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成员(排序不分先后):俞国娟省委网信办网管处处长劳虓虓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与人口就业处处长翁生华省公安厅政治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王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调研员虞劲松省财政厅科教处副处长吴钧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付铁红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李宗保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副局长郑宇省广电局宣管处副处长廖洪钰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群体处处长唐永卿团省委少年部部长张康伟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汪光年省科协科普部部长、一级调研员方红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庄华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朱鸿飞省教育厅教材管理处处长李建章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王振斌省教育厅督导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梁永辉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陈宁一浙江教育报刊总社社长任学宝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朱永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联络员:陈颖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傅科昂省委网信办网管处干部陈涵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与人口就业处一级调研员李乐意省公安厅政治安全保卫总队科长闻世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徐佳梦省财政厅科教处一级主任科员吴天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谭永忠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四级调研员赵鹏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一级主任科员江梦省广电局宣管处三级主任科员叶盛巍省体育局群体处干部葛红敏团省委省少先队总辅导员徐莉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挂职)梅国玉省科协科普部干部(挂职)二、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组长:方红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副组长:朱国清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柯孔标省教育厅教研室副主任温正胞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莺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副局长兼上城区教育学院院长、省特级教师王丽慧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教研科科长、高级讲师王崟屾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方张松省教育厅教研室评价部主任卢昕杭州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厉佳旭宁波市镇海区立人中学校长、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育学会德育分会副秘书长叶峰资深媒体人,原浙江广电集团民生资讯广播记者、主持人安平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孙芙蓉温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究和指导中心主任朱永春桐乡市第三中学正高级教师、省教育学会德育分会理事李赛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李乐意省公安厅政治安全保卫总队科长杨英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主任、研究馆员陈世龙温岭市新河中学校长、省人大代表林莉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所长季诚钧杭州师范大学教授、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副主任罗树庚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校长、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金佩庆义乌市教育研修院高级教师、教育之江评论员祝青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副编审赵群筠中国教育学会第八届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语文学习科学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分会副会长,省特级教师胡欣红衢州市第二中学高级教师、教育之江评论员徐峻蔚省团校专职副书记、副教授章荣华省疾控中心所长、主任医师章振乐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富春七小校长、正高级教师,省教育学会德育分会劳动实践教育专委会主任程振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报道科科长、教育之江评论员蔡寅霁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数字媒体中心记者、教育之江评论员潘瑜省发展规划研究院高级经济师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全省中小学生校内外减负工作;定期会商减负重点议题,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分解落实减负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等。
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
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第1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第1号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及《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办法(试行)》,决定组织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安排(一)2015年11月10日至20日,送评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及资质审查,并反馈资质审查结果。
(三)2015年12月20日至30日,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提交送评教辅材料样书。
(四)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教辅材料的评议,公示评议结果。
二、评议种类及范围1. 初中列入评议的教辅材料是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
2.普通高中列入评议的教辅材料:(1)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同步练习册,(2)学业水平考试类: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3)高考考试辅导类:语文、数学。
三、送评单位资质1.本省各地中小学使用教材版本的出版单位。
2. 取得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并由教材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授权的出版社。
3. 编写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学业水平考试类教辅材料,无须由原教材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授权,但出版单位须取得教辅出版资质。
4. 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浙教办函〔2020〕300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30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按规定完成评议流程。
现将《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包括小学、初中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和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三、各地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材使用情况,严格按小学3-6年级、初中各年级1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一年级1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提供学生选用。
各地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学生自愿购买评议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不具备发行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六、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作《2020学年春季学期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预订单》,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等事宜,确保课前到书。
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日益加重,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落实国家教育改革的要求,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浙江省决定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减少作业负担1. 严禁布置无意义的重复练习和填鸭式的作业,作业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际意义。
2. 布置作业应把握适度原则,合理安排作业量和布置时间,不得超过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
3. 制定科学的作业考核机制,鼓励学生用心完成作业,但不以作业成绩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评价依据。
4. 加强全员参与,建立学生、家长和教师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作业情况和心理需求,共同努力减轻作业负担。
三、规范校外培训1. 制定明确的校外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要求,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2. 鼓励学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课后辅导,减少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需求。
3. 加强家长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家长正确对待校外培训和作业问题,积极构建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
4. 高度重视学校教育的综合性和实用性,努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减少学生通过校外培训获取知识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 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方法。
2. 推行多元评价机制,减少对教师的工作量的单一依赖,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3. 加强教师的心理辅导与支持,解决教师的心理负担,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1. 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对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识和认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18•【字号】浙教基〔2008〕207号•【施行日期】200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05〕36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对全省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和休息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
这些措施对缓解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已经和正在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应该看到,学生课业负担重的问题仍非常突出。
今年新学期开学以来,我们不断接到举报,反映一些学校课程开设不规范、课外作业过多、学生在校时间过长、学生睡眠不足等情况,有些反映包括批评已见诸新闻媒体。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学生有足够的休息和体育活动时间,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再做如下重申。
一、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下同)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
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
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
认真落实好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求,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
补课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13]27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27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暑假将至,近期省教育厅接到学生及家长有关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投诉比较多,许多学生及家长反映非常强烈。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通知如下:
一、严禁暑假违规补课。
各地要按照当地制定的教学行事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
除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集中进行不超过两周的文化课补习外,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违规补
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浙教办函〔2020〕161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6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完善事前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查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一)抓好组织实施。
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夯实属地管理责任。
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加强系统内部协同,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抽调学科教研员、学科老师、学籍管理员等组成培训课程审查专家组,家校联合,共同做好超标超前培训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二)加强备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备案要求,强化备案管理。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四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见附件),组织专家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计划开设班次、计划开展培训内容等备案材料开展审查,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结果。
(三)开展抽查治理。
各地要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纳入“双随机”抽查项目,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寒暑假期间的跨学期、跨年段的文化学科超前培训行为。
要组织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对培训内容是否超标超前进行认定,对培训对象是否匹配培训层次进行核实,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范文(2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范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____》(浙教基〔____〕____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评估制度做如下规定:一、试卷质量评估目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规范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试的指导思想,不断改进命题工作,提高命题质量,从而发挥考试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初中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育人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
二、试卷质量评估指标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重点评价试题是否符合《考试说明》的要求,难度控制是否得当(难度系数在0.75左右),有否出现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对初中教学能否发挥正确导向等。
评估主要指标:(一)科学性。
试卷无知识性、科学性错误;试题表述准确、用词规范、图文匹配、设问明确;试卷结构简约、题量适当、编排合理、梯度明显。
(二)适标性。
试题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的范围与要求;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核及正确的价值取向。
(三)有效性。
试题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学科能力和素养考查全面、恰当;关注学科本质,适度考查学生综合、探索、应用与创新能力。
(四)难易度。
考查要求与考生实际水平一致,整卷难度合适;试题难易有层次、比例恰当;减少机械记忆,不出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大多数学生有充足的解题时间。
三、试卷质量评估实施(一)每年组织人员对本学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进行评估。
试卷质量评估结果纳入毕业班教师的期末考核指标体系,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命题过程中要重视审题环节,确保试题的创新和命题质量的稳定。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自查报告[5篇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自查报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自查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目标和要求,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对照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成立了xx 二小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王松新担任,两位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委会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具体指导我校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并成立了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缪淑芳担任,支部其他成员、各年级教研组长为监督领导小组成员。
我校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制定了《xx二小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定》,严格落实并在每学期进行期初,期中、期未三次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发现问题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与教师评奖评优挂勾。
二、严格执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各项规定我们充分认识到要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的高度出发,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遵循教育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确保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一)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xx省课程计划。
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不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浙教办基〔2015〕114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11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精神,现就改进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准确把握作业的性质和功能,探索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机结合,提高教师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主体性原则。
学生是完成作业的主体,教师是设计和评价作业的主要责任人。
教师要研究作业设计和布置的科学性,提高运用作业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学习的能力。
科学性原则。
作业的设计与评价要基于课程标准、关注核心素养、体现课程性质。
要建立尊重学生认知规律、循序渐进、能力立意的作业评价体系。
多样性原则。
克服单一纸笔作业的局限性,关注多维学习目标,研究作业的多样化,推广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实践性作业和过程性作业。
发展性原则。
作业评价要淡化横向比较,发挥作业的教学诊断和改进功能。
教师既要关注作业的结果,更要关注作业过程与作业习惯,发挥作业的多方面教育效益。
三、主要内容(一)加强作业的布置与管理。
作业是教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承载学习内容、体现学习方式、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载体。
要从学习活动整体考虑,系统、科学、合理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引导学生自觉预习、及时整理和巩固所学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练习,精心选择与学生基础相适应的、重在迁移运用的作业。
鼓励教师结合实际,布置重在促进运用与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域性学科“统测”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4]14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域性学科“统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域性学科“统测”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4〕1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区域性的学科“统测”,这对了解、诊断区域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推进本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有一些“统测”在目的、内容、对象和方式方法上偏离了方向,变成了统考,由此加重了师生负担,特别是学生的课业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就完善和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区域性跨学校组织的以了解学生学科学业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统测”工作,科学发挥“统测”作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有效控制“统测”。
各地教育局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辖区内小学一至三年级参加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学科“统测”,小学四至六年级和初中学生,一年内不得组织多于1次的区域性文化学科“统测”。
各学校不得以教学片区、教学联盟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学科“统测”“联考”。
统测学科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统测”工作要严格做到“两控制”:一要控制“统测”次数,每学年对一所学校区域性“统测”不得超过1次;二要控制监测人数,小学每次参加监测的学生数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0%(农村小规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初中每次参加监测的学生数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30%。
二、优化“统测”内容和方法。
各地要在规范原有学科“统测”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研究建立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和机制,不断优化区域教育质量“统测”和监测评价工作。
学校减负工作方案
学校减负工作方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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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初中信息技术课堂效率之我见
提高初中信息技术课堂效率之我见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要求以“科学减负”为契机,做好“减负增效”工作,提高自身的教学素养,提升课堂的教学效益。
本文就谈谈初中信息技术学科,实施“减负增效”的简单策略。
一、教师的角度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和承担者,教师的教学状态深刻影响着教学活动的进行和教学效率的高低。
在新课程推进的背景下,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乃至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都直接影响着教学效益的提高。
学生要想“减负”,教师就必须不断学习和把握新课程的有关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策略、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素养。
首先,教材的选择和加工。
教材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基本,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都是依靠教材来进行教学活动的,没有统一的教材则教学内容的组织缺乏基本的参照。
然而教材并不等于教学内容,教学内容需要教师在认真研习教材、理解教材编写意图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实际重组或再造,并将其融入到有效的学习活动中去。
有效的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绝不是教教材,应以精彩的教学设计引导学生的有效学习。
这也是“用教材”与“教教材”的区别,教师“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法,只能是把信息技术课堂变成了一堂电脑软件培训课,学生“填鸭式”的接受知识,其结果往往是“教教材”的减负了,“用教材”的却增负了,违背了整个教育形势。
因而,信息技术课堂应该通过优化学习活动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无论是基于问题的或基于应用实践的或两者兼而有之,都应该以活动为载体统领知识点或技能点,抓住关键技能,突出重点内容,反对教学中对教材涉及内容的“平均使用力量”和“面面俱到”的教学设计,让学生学习有针对性和结构性,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教学方法的多元化。
叶圣陶先生曾深刻地指出:“请老师们时刻想到,学生跟种子一个样,有自己的生命力,老师能做到的,只是供给他们适当的条件和照料,让他们自己成长。
”一堂死气沉沉的信息技术课,其结果必然导致学生思想的僵化、操作的呆板。
学校减负措施实施方案(最新)
学校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精选7篇)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轻负优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和谐的发展。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市、区教育局《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通知》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按照“减轻学业负担,丰富课余活动,关注课堂实效,保证教学质量,加强体能锻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全面推进教改,努力在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方面出成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真正达到减负增效的效果。
二、具体措施:(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减负”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感。
同时根据学校实际,分别组织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座谈会,并根据会议情况作出专项反馈,分析现状,研究策略,制订方案。
同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理解各级减负工作文件、规定及我校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等,积极营造氛围,形成共识。
(二)建立组织,落实责任。
成立学校“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实行“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由校长任第一责任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常规入手,抓出实效。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确保“减负”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规定如下:1、切实转变教师观念,树立全面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教学观。
不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判定学生的好差、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判教师。
淡化分数,追求学生正常学习状态下的自然结果。
2、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
学生在校上课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不提倡学生提早到校,把学生各季节作息时间表及时公示告知家长。
认真落实学校体育课程要求,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活动认真抓好大课间活动,不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课外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活动1小时。
2024年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措施
6、学校每学期只在期末进行一次考试。各位老师不得以学科成果为唯一规范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果。各类练习、测试均以等级制与学生见面,不排名次。
7、重视兴趣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让学生拥有充沛的选择的机会,让学生选择自身感兴趣的领域学习。严禁把兴趣课作为课堂教学的延续。
6.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举报电话,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7.学校监督电话:
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措施3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以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示精神,促进学生健康和谐的发展。学校做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越6小时。除特殊情况外,教师不能要求学生过早到校。
5.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不挤占大课间、体育课的时间。
6.针对课业负担的问题,要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7.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票否决制。
8.学校监督电话:
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措施2
进一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阶段教育中小学生国中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真实、客观地了解在校学生课业负担的现状,真正落实“减负增效”,特制定此制度。
3.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课业负担意见座谈会,听取学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建立备查记录。
4.开展全校性师生“学生课业负担问卷调查”,由教导处对全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制订出全校性的整改措施进行网上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5.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家长问卷调查或网上问卷调查,征集家长对孩子课业负担的意见或建议。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布置回家作业的同时要预设学生完成每项作业的时间、教师间互相协调,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其它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
2024年二小数学学科“减负”责任书(二篇)
2024年二小数学学科“减负”责任书甲方:学科主管____乙方:学科教师为确保学生数学学习的有效性及减负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规定,以切实减轻学生学习数学的课业负担,同时保障学生数学学习的质量,为其进一步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并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兴趣。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学习并领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并在实际教学活动中严格执行。
二、乙方应对照《通知》要求,自查教学行为,如有违背“减负”规定之处,应立即整改。
三、乙方应明确“减负”与提高教学质量的辩证关系。
减负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而非完全消除课业负担,必要的学科基础练习与巩固仍需进行。
反对重复、机械、题海战术式的无效练习。
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教师的核心任务,反对片面追求质量而忽视学生身心健康。
四、乙方应充分备课,认真撰写教学反思。
课前需掌握学情,熟练把握教学内容、重难点及主要教学流程;课后应进行反思,以提升教学水平。
五、课堂教学是实施“减负”工作的关键。
乙方应做到少讲精练,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探究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严格遵守课程计划,不迟到、不拖堂、不随意换课。
六、必要的作业(练习)是巩固数学新知识的重要手段。
乙方在布置作业时,应确保适度适量,并先行完成所布置的作业,全批全改。
避免布置难题、怪题,加强作业设计研究,实行分层要求。
及时反馈作业情况,不随意增添教辅资料,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
七、乙方应做好学生的个别辅导工作,确保班级学生的全面发展。
对课堂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应科学合理地安排课余时间进行辅导,防止学科后进生的产生,同时确保学生的在校休息时间。
八、乙方应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让学生了解学科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
评价目的应为激励学生学习。
对单元知识模块的检测及期末的知识形成性评价均应采取等级制,禁止按分数对学生进行班级排名。
沈家门第一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沈家门第一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0】155号)、《舟山市教育局进一步深化轻负优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201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努力提高教书育人质量,特制定《沈家门第一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教师必须做到: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做到学生、教师、班级、教务处的课表一致;任何教师不得随意占课、调课;期末复习阶段不打乱课程计划。
2、严格控制作业量。
(1)继续实施网上作业公示制度,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由班主任调控各科作业总量,对超负担的作业,班主任有权对学科教师说“不”。
保证一、二年级无书面作业,三、四年级学生的每天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时间计算)不得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1小时。
(2)设计分层作业,减少机械重复作业。
面向全体学生,有教无类。
(3)严禁教师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4)严格控制教辅征订。
除了课堂作业本外,3—6年级统一订一本《同步练习》,其他年级不征订,不向学生推销或指定购买任何教辅资料。
3、严格控制补课,不搞有偿家教,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机构的双休日或节假日文化课补习。
4、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等级制,一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不对学生成绩排队,不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
5、严格确保休息与体育锻炼时间。
(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得早于8点组织学生参加早自修或上课;(2)不拖课,经常拖堂在2分钟以上的教师,教学评估降级;(3)按时清校,实行路队清校制,保证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4)各班听从体育组统一指挥,开展大课间操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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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浙教基〔2010〕127号
为切实执行和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有效解决义务教育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尽管这些年教育系统做了不少努力,但问题没有解决,在有些地方和学校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妨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
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为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校校长要对平衡学生课业负担负总责,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要求,切实做到规范办学。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三、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各类突出问题
(一)严格开设课程。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
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小学
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
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
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
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
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严格控制补课。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五)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
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
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
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
四、建立制度,健全降低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机制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省级考试,省教育厅授权各地组织命题,各地要以省教育厅文件和《考试说明》作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命题的基本依据,切实规范命题程序,控制命
题难度,提高命题水平。
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的监控,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并根据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性对策、措施,指导学校、社区改进体育卫生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三)建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都要与学校校长签署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
学校要建立有各个层面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每学期举行一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建立备查记录,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
(五)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
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作业量、课外文体活动等教学活动安排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六)建立家校联动制度。
各中小学要着力改进家长会,打造“家校进步共同体”,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不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查,确保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项规定的落实
(一)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
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督导活动,并做好随访记录,每月向所属教育督导机构上交书面督查报告。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巡查制度,每学期不定期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检查。
各地督导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督查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督导处。
(二)开展异地互查。
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市、县级督学开展经常性的异地督查和暗访活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校际间互查。
(三)构造社会监督平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都要设置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可录音)、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完善奖惩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进行表扬,对工作做得不好的进行批评。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接到实名投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督导机构,都必须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
凡查实确有违背本通知“六个严格”规定的,一方面要责成行为方立即纠正,另一方面要根据行为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影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或不愿立即纠正,或屡查屡犯,超过三次者,属学校整体行为的,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教师和学校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凡违背“六个严格”规定,且又不自觉及时纠正的,具有这样行为的教师或学校以及校长,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性质严重的,经一定程序审查批准,取消其原有的评先评优称号。
(四)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地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考核。
省教育厅每年将分年中、年底两次对全省各地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
省教育厅在组织评先评优中,将把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查处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资格。
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方,已评为教育强县的,进行年度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且“减负”工作仍没有明显改进加强的,建议省政府取消其教育强县称号。
xx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