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个税是每个公民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所得税,而中国也有自己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民的纳税责任感,缓解社会负担,政府提出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即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等。
本文将对这六大项扣除政策做一个深入的解读。
一、教育费用扣除教育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本年度内合法支付的本人、配偶、子女的学费、学杂费和书本费等教育费用的一项政策,以提高公民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本人合法支付的教育费用最高可扣除1000元,配偶、子女各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3000元。
二、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子女主要学习用品、服装、书籍、宿费等必要的教育支出,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子女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可扣除3000元。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每年缴纳个税时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000元。
四、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500元。
五、继承税扣除继承税扣除是指个人收到的继承财产,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收到继承财产最高可扣除支出的5万元。
六、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本人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扣除最高支出的1.2万元。
综上所述,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中国政府规定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分别是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有助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全民教育的普及,但也要求公民离恰当的遵守税法,纳税诚实守信,正确使用政策红利。
个税计算方案
个税计算方案第一篇:个税计算方案个人所得税计算一、个税计算方法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4500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二、五险一金计算缴费基数与计算企业比例个人比例养老20%8%失业1%0.2%工伤0.3%0生育0.8%0基本医疗10%2%+3公积金12%12%缴费基数要看你的税前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想比较,如果你的工资大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而且小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基数就是你的税前工资,如果不是,最低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60%计算基数,最高是300%。
三、2010年东营社会保险交纳基数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0年4月1日起,东营市缴费单位在申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需按照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88元进行调整,最高缴费基数按7422元/月的标准确定,最低按1485元/月的标准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0年养老保险时,经本人同意,最低缴费基数可仍按2009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月的标准确定。
2024个税速算扣除数
2024个税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发布的最新个税速算扣除数,个税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如下: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根据不同级次设置,根据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确定。
个税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而设定的一项数额,用于扣除税前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个税速算扣除数的具体计算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步:步骤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扣除费用-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其他项扣除年收入是指个人一年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收入等。
扣除费用是指个人在取得收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例如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五险一金是指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扣除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可以进行一定数额的扣除,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其他项扣除是指一些特定个人支出的扣除,例如住房贷款利息等。
步骤2:查找适用税率根据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
税率表的级次越高,适用税率越高。
步骤3:计算个税速算扣除数根据步骤1中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步骤2中查找的适用税率,可以计算个税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来说明个税速算扣除数的计算过程:假设人的年收入为10万元,扣除费用为1万元,五险一金为2万元,专项扣除为1万元,其他项扣除为5000元,适用税率为10%。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1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5.5万元根据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为10%,根据计算公式可得个税速算扣除数为:个税速算扣除数=5.5万元×10%-速算扣除数为了计算速算扣除数,需要根据适用税率表查找相应级次的速算扣除数。
以2024年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税速算扣除数表,级次与速算扣除数的对应关系如下:级次(起征点)速算扣除数(元)起征点以下03000元以下1500个税速算扣除数=5.5万元×10%-2755元=5500元-2755元=2745元因此,该人的个税速算扣除数为2745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分几档类型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分几档类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分几档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可以免征、减征个税的情形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税率分为哪几种形式?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计算公式是指根据当地税收政策和个人工资所得的不同税率,计算个人应纳税额的数学公式。
在中国,个人工资所得的个税计算使用的是累进税率表。
以下将详细介绍中国个人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一、基本扣除费用在计算个人工资所得税之前,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先减去一定的基本扣除费用。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基本扣除费用分为两档。
对于月工资薪金收入,基本扣除费用为5000元;对于年工资薪金收入,基本扣除费用按照工资所得年收入的12倍来计算,具体数额可参照税法规定。
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基本扣除费用三、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档次使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下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不超过3,0003%3,000-12,00010%21012,000-25,00020%1,41025,000-35,00025%2,66035,000-55,00030%4,41055,000-80,00035%7,160超过80,00045%13,910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在以上的税率表中寻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缴税额。
四、计算应缴税额应缴税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五、计算实际到手工资实际到手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税额个人工资个税计算公式如上所述,基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具体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当地税收政策,可以使用以上公式进行个人工资个税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基本扣除费用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各地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执行细则可能有所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务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个税计算结果。
个税新政9月执行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
个税新政9月执行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今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通常称为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上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通知(财税[2011]62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也相应作了调整,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折算到月即是3500元/月,并将从9月1日起执行。
同时规定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临近9月,政策即将执行。
记者就个税新政执行中的细节问题采访了唐山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
■新政规定的调整变化据了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了调整变化。
一是新政规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通常所说的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二是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新政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5%税率修改为3%,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申报纳税时限延长,新个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调整变化包括:一是新政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折算到月即是3500元/月。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
政策建议和展望
• 逐步推进改革: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需要逐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 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
• 增强政策灵活性:在保证税收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需要增强政策的灵活性。例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不同人群的需求,可以设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和政策。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国际比较
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在各国之间存在差异。一些国家采用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据纳税人 的个人情况(如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等)进行差异化处理。此外,各国在扣除范围、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上也存 在不同。
借鉴经验
通过对国际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 税费用扣除制度。例如,可以逐步扩大费用扣除的范围,提高扣除标准,实现更加精细化的差异化处理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 除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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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概述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
目 录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社会经济影响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实施方案及保
障措施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的过程中,对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必要成本和费用进行扣除 的税收制度。
特点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具有公平性、合理性和鼓励性等特 点。它旨在平衡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确保税收公平 ,并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1.计算方法: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方式和应税所得额一般为收入额减除费用的合理支出后的余额。
2.费用扣除: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1)从事劳务所支出的通信、交通、住宿等费用的实际开支额;(2)全年费用总额不超过12万元的其他必要的实际开支;(3)职业费用扣除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扣除权益的人员可以享受职业扣除额的扣除。
3.税率和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通过综合征税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累计应纳税率。
4.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自取得所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报税申报手续,并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稿酬所得的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1.计算方法: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综合性和综合征税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是取得稿酬所得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费用扣除:个人取得稿酬所得可以按照20%的标准计算可扣除的费用,费用扣除后的税额应该满足预扣扣除的限度。
3.税率和税额:综合性和综合征税方法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累计应纳税率。
4.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外单位取得稿酬所得的,应当自取得所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并在每次取得所得后15日内向所得支付单位提出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总结起来,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缴纳方式是根据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而确定的,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除一定的费用后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缴纳。
同时,个人在取得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后应尽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履行自己的税收义务。
个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税扣除项目及标准个人所得税是国家根据个人所得收入按照一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个人可以享受一些扣除项目,以减少应纳税额。
本文将介绍个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减除费用: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基本减除费用。
按照现行政策,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元/月,即每个纳税人每月可以减免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2.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成人教育的,可以在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每个子女每年3600元的教育费用。
3. 继续教育: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教育的,可以在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相关支出。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在购买住房时所负担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5. 住房租金:纳税人如果自己无房或者无法取得住房产权,而需要支付住房租金的,可以在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祖父母的,可以在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个税扣除标准就是对各个扣除项目的金额进行规定,下面是个税扣除项目的标准:1.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元/月,即每个纳税人每月可以减免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2. 子女教育费用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3600元。
3. 继续教育费用的标准为实际支出金额。
4.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金额。
5.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
6. 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为每个赡养老人每年1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个税扣除项目及标准可以根据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纳税人在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注意参照最新的政策和标准进行申报。
此外,对于享受个税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来说,应及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材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
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都需要了解和遵守的税收政策,而费用扣除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费用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一些支出,从而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负担。
针对不同的费用项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子女教育支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每月可以在教育支出中扣除子女教育的相关支出。
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中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支出。
这些支出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标准是有上限的,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其次,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赡养老人的相关支出。
赡养老人支出包括给予赡养的费用、护理费用等,但是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标准也是有上限的,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此外,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但是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标准也是有上限的,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最后,对于住房租金支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租住住房的租金支出,但是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标准也是有上限的,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针对不同的费用项目,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和上限。
纳税人在享受费用扣除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税收政策,以免触犯法律。
希望本文能够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有所帮助,让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合理减少纳税负担。
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同时,允许纳税人在一定范围内扣除特定费用,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首先,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需要明确可扣除费用范围。
应以公众需要和国家利益为导向,根据累进税率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明确允许扣除的费用项目。
如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费用、职业培训费用等。
同时,应设定上限和下限,避免滥用扣除权益,保证税负合理分担。
其次,应强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监管机制,确保税款的公正合理。
应建立健全的报税制度和扣除证明文件体系,鼓励纳税人保存合法凭证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项目。
同时,加强扣除项目的查核和核实,对于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税收法治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还应增加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简化扣除程序、提高申报便利性和透明度,激发纳税人的积极性,提高税收合规率。
同时,应设置多样化的扣除方式和细化的扣除项目,以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减低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提高税制的适应性和可接受度。
此外,应强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使纳税人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扣除权益和义务,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同时,应加大对税法实施效果的研究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扣除政策,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还需要在国际税收合作中进行探索和改进。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员和资金流动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
因此,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多边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流机制,遏制跨国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确保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在全球范围内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个税扣除标准2023
个税扣除标准2023个税扣除标准指的是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以扣除的一些费用、支出等。
下面是关于个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说明。
个税扣除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
以下是对每项扣除标准的具体介绍:1. 基本减除费用: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每位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基本减除费用是每年48000元,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的年收入可以减去48000元。
2. 子女教育费:个人纳税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每个孩子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也就是说,每个未成年子女每年可以减免1000元。
3. 赡养老人:个人纳税人有赡养父母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每个被赡养的父母每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也就是说,每个被赡养的父母每年可以减免2000元。
除了上述的基本扣除标准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的扣除标准,例如: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费等。
住房贷款利息:个人纳税人借款购买住房,并按照贷款合同支付住房贷款利息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数额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个人纳税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租房居住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数额进行扣除。
租房居住的地点必须与工作地点不同,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文件。
继续教育费:个人纳税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进行扣除。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扣除标准是针对个人所得税计算时的费用减免,具体的扣除金额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个人情况进行确定。
此外,不同地区和不同年度的个税扣除标准也会有所差异,所以具体的扣除金额以最新的国家税法规定为准。
个税扣款标准
个税扣款标准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直接扣缴的一种制度。
那么,个税扣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个税扣款标准根据个人的月收入和个人的家庭状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标准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的。
税率是根据个人月收入确定的,而速算扣除数则是根据个人的家庭状况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级数,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速算扣除数则是以3500元为基数,根据个人的家庭状况来确定。
其次,个税扣款标准还受到各地区的不同税收政策的影响。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地区对于个税扣款标准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个税扣款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则会相对较低。
此外,一些地方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个税扣款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以满足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
再次,个税扣款标准还受到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将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予以扣除。
因此,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也会对个税扣款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般来说,社会保险缴纳越多的个人,其个税扣款标准就会相对较低,而社会保险缴纳较少的个人则会相对较高。
最后,个税扣款标准还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个税扣款标准的规定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例如,最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就包括对个税扣款标准的调整。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个税扣款标准是根据个人的月收入、家庭状况、各地区的税收政策、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来确定的。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额c(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财产的收入减除财产原价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财产转让所得,应在每次转让财产取得所得时计算纳税。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及其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对%。
对稿酬所得还规定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分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分析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仅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收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费用扣除对纳税人的实际利益有直接影响,而对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费用扣除的现状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费用扣除是一种常见的税收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费用,以减少纳税额。
具体来说,费用扣除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费、住房贷款利息等。
这些费用大多是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对其生活品质有直接影响。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费用扣除存在一些问题。
费用扣除的范围有限,不包含所有的实际支出。
某些特定的医疗费、住房租金、子女托管费等支出可能未被纳入费用扣除范围。
费用扣除标准过低,难以反映实际生活成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纳税人的实际支出已经超出了费用扣除标准,导致其实际纳税负担偏重。
费用扣除的审核和认定存在较大主观性,容易出现不公平和不透明的情况。
二、费用扣除问题的原因分析费用扣除问题的存在并非偶然,其根本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不完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长期未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原有的费用扣除标准和范围已经滞后于实际生活成本,无法有效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支出情况。
费用扣除的审核和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由于缺乏明确的指导标准和程序,费用扣除的审核往往受到审批人员的主观判断和操作,容易出现不公平和不透明的问题。
税收政策本身的制定存在问题。
当前的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和权益保障,导致费用扣除标准和范围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
三、改革建议要解决费用扣除问题,就必须深入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其更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公平性和透明度。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分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分析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收入,按照一定税率纳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调整个人所得税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个人税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费用扣除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某些支出计算为可减税的费用,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费用扣除的目的是鼓励个人进行产业发展和创新,提高个人生活幸福度。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对费用扣除的规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原则:费用扣除应该符合公平性原则。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个人税负的公平性,因此费用扣除应该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情况,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应该以实际支出为依据。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扣除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费用进行扣除。
应加强对费用扣除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为虚假费用的扣除导致税收损失。
费用扣除应与税率结合。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调整个人所得税体系,因此费用扣除应与税率结合,保证个人纳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费用扣除中,可以考虑按照不同的支出项目设置不同的税率,从而实现税率的差异化。
费用扣除应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费用扣除应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结合。
费用扣除的范围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于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支出项目给予合理的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费用扣除问题是一个涉及公平性、合理性、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扣除制度,保证费用扣除与税率结合,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加强对费用扣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费用扣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提高个人税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标准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标准调高为1600元。
附计算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发工资-保险金)– 2000] x 10% -25元。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
当前的费用扣除规定粗放、简单,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公平作用的发挥。
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从规范费用扣除制度出发,参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对低收入者采取“标准扣除”、“宽免”的办法,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力争做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各自相当的税,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一、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有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即对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660亿元,6年净增加587.33亿元,增长808.21%,年均增长134.70%;由1994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42%,增加到2000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21%.个人所得税正逐渐成为我国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税种。
运转,其二是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即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转及社会成员的公平。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税收的情况时就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1)。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报告中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别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这就说明,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像其他税收一样,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强“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外,主要在于以“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规范收入分配”,从而达到“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差别趋于合理”的目的。
可见,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二、公平,是一个主观色彩较浓厚的概念,因为它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
历史上以前存有四种较有代表性的公平观,即平均主义、罗尔斯主义、功利主义和市场导向的公平观。
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经济利益,也关乎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为了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提高其公平性和透明度,以下探讨一些可行的改进方法。
首先,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扣除项目清单。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
政府应当为特定支出项目进行扣除,例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住房租金以及职业培训费用等。
这些项目应当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公众参与,确保其准确反映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公共利益。
其次,应当建立更加公正的扣除机制。
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中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公平的地方。
例如,一些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将自己的收入转移至低税率的项目中,以减少或避免所得税的缴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强化税收征管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另外,可以采取差异化扣除政策,即根据不同收入阶层的差异和生活成本的不同,分别设置相应的扣除标准和比例。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纳税意识教育。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需要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因此,政府应当加强纳税意识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税法素养。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提高其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最后,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公平公正执行。
政府应当建立起一套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监督,完善相关惩罚和奖励机制,以确保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公正执行。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税收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税法知识和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要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需要政府加强对其科学合理性和公平公正性的把握,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沟通,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通过不断的和完善,才能够建立起一个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兼顾。
个税起征点及扣除标准
个税起征点及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费。
在中国,个税的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额达到一定数额后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可以根据一定的规定,将个人所得中的一部分金额予以减免,进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以下将对个税的起征点及扣除标准进行一一介绍。
个税扣除标准:个税扣除标准是指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以抵扣个人所得额的部分金额,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中国个税扣除标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租房住房。
1.基本减除费用:基本减除费用是指个人在获得应纳税所得后,可以从所得中扣除的一笔固定费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月。
也就是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可以先从所得中减去5000元后再计算缴税金额。
2.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扣除一些特殊支出或费用。
目前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的扣除项,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
3.子女教育:4.继续教育:个人继续教育支出也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每年可以扣除继续教育支出的金额不超过4000元。
5.住房贷款利息: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在专项附加扣除中也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个人在还贷利息时,可以将还贷利息的支出金额在每年一月至十二月之间按月平均抵扣,抵扣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6.住房租金:对于个人租住住房的情况,可以按照月租金的20%进行抵扣。
这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也被广大租房者所关注。
总结:个税的起征点及扣除标准是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定的。
个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额达到一定数额后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中国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
个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等,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扣除项,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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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
当前的费用扣除规定粗放、简单,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公平作用的发挥。
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从规范费用扣除制度出发,参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对低收入者采取“标准扣除”、“宽免”的办法,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力争做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各自相当的税,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一、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有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即对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660亿元,6年净增加587.33亿元,增长808.21%,年均增长134.70%;由1994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42%,增加到2000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21%.个人所得税正逐渐成为我国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税种。
运转,其二是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即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转及社会成员的公平。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税收的情况时就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1)。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报告中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别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这就说明,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像其他税收一样,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强“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外,主要在于以“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规范收入分配”,从而达到“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差别趋于合理”的目的。
可见,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二、公平,是一个主观色彩较浓厚的概念,因为它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
历史上以前存有四种较有代表性的公平观,即平均主义、罗尔斯主义、功利主义和市场导向的公平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具有客观性的公平观是一种能综合体现“平等生存权”和“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平等观。
这种平等观既不是平均主义的,也不是市场导向的公平观。
平等生存权是现代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理应拥有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要真实地体现在每个成员对基本生存资料的拥有上。
而基本生存资料的标准是能够变化的,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基本生存资料的标准也持续提升。
而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是从激励角度来体现公平。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来源近九成来自工薪阶层、个体户所缴税款。
2000年,来自于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和银行利息所得三个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合计分别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42.86%、20.12%和28.27%,占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的91.68%,而来自其他的个人所得税还不足其总收入的10%(2)。
难怪有人说: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更管不住那些“灰色收入”、“寻租收入”。
这就说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很大水准上未能得到充分贯彻“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这个公平原则。
那么,“平等生存权”这个公平原则是否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得到体现了呢?我国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居民、职工工资也增长很快。
据统计,职工年平均工资:1993年国有单位为353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2592元,其他单位为4966元;2000年国有单位为955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6262元,其他单位为10984元(3)。
虽然平均货币工资增长达两倍多,但同期物价水平也上涨37.8%,个人生活费支出也逐年上升。
而且,近年来我国已推出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使得我国个人的基本生存资料不但包含衣、食,而且还要包含住、行、教育等诸多方面。
但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1994年以来一直未变(对我国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每月定额800元;对外国居民和中国非居民每月定额4000元;对其他所得采取定额800元或定率20%扣除费用)。
这样一来,很多中等收入的职工、甚至较低收入者也要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增加的工资相当一部分用在了缴纳个人所得税上。
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从纵向上看,超额累进税率意味着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
这看起来十分公平,因为税收征收的原则就是纳税水平越强,则税收越多。
但如前所述,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所采用的单一、简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个人具体的负担水平,如老人的赡养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夫妇一方工作单独负担家庭费用等情况。
举例来说,有相同收入的二人,其中一人需要抚养一个小孩,那么他的平均收入就只相当于另一个人的二分之一。
但根据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他们将要支付等额的所得税。
所以,实际上他们所面临的就不是超额累进税而是比例税了。
马克思说过:“试问按公道来说,能不能指望一个每天赚一角二分钱的人缴纳一分钱和每天赚十二块钱的缴纳一元钱那么容易?按比例来说,他们每人都交出了自己收入中的同样一分,但是这个捐税对他们的生活需要的影响,水准却完全不同。
”(4)所以,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这个费用标准扣除后的征收,并不能实现纳税水平越高纳税越多这个目的,造成了事实上的横向不公平,有违税收公平的量能负担原则。
所谓量能负担原则,即是指对于两个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来说,因为财富积累的不同、各自家庭状况的不同,造成各自负税水平的差别,从而要求各自适合有差别的税收政策。
由此可见,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简单规定,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子女等家庭状况,使得个人所得税偏离了其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调节过高收入的本意,有悖于“平等生存权”这个社会公平原则。
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应只纠缠于起征点的高低,而应建立一个全面细致的费用扣除制度。
第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对纯收入征税,所以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或征税范围)之后,还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办法,从个人收入总额(或各种毛收入)中,扣除各项成本费用以及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属的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个人在取得各项收入时,总要发生相对应的耗费和支出,而且有些收入项目,其收入数额的多少与支付相对应的费用的多少又有内在联系,往往是收入数额大者,支付的费用也多,而收入数额小者支付的费用也少。
所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应该承认个人为取得收入所花费的必要耗费和支出,并准予从总收入中扣除。
第二,个人在生活中还有一些必要的生活支出(如维持人的再生产支出),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扣除。
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力的价值时指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必须保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以,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
”(5)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就不能光以满足生存-需要和一般“种的繁殖”为标准,还要满足享受和发展的需要,要持续提升消费层次和质量。
所以,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意义在于对纳税人的毛所得中排除掉不反映其纳税水平的部分,而保留能反映其纳税水平的部分,然后据以征税。
概括起来,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不但包括与获取所得直接相关的费用,而且包括与获取所得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但又是实行获取所得活动所必需的生活开支。
这些费用均是纳税人实行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如果不给予相对应的扣除,就要影响个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工作的积极性。
对这部分费用,世界各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都是允许扣除的。
如美国,可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项目至少包括不予列计项目、费用开支、扣除项目、个人宽免额等四大类。
在其他国家,扣除项目多少不一,但均作为一个要素存有。
而且,税前扣除和列支是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个要素,能够实现政府公平分配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
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内容就是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提升,对低收入者采取“标准扣除”和“宽免”的办法,较好地体现了平等生存权这个公平原则。
例如,荷兰的个人所得税扣减项目主要有老年准备金增加、独立劳动者扣减、企业辅助扣减、个人义务(特殊支出)、例外支出、可扣除的馈赠等项。
此外还包含个人折扣。
个人折扣在纳税前从总的净收入中扣除,折扣水准由纳税人所处的税收等级决定,并考虑个人环境。
起征点优惠为7102荷兰盾;对有无收入的配偶或伴侣的已婚纳税人或独身的纳税人,优惠为14204荷兰盾;有孩子的单亲家庭为12784荷兰盾,如果这些孩子的父(或母)是受雇佣而获得报酬的,这个金额最多还可增加5682荷兰盾;65岁以上老人可增加923荷兰盾。
法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就业津贴、家庭津贴、工伤事故的赔偿和战争牺牲者的抚恤金、终身养老金、荣誉勋章及军人勋章津贴,对慈善机构捐款等。
加拿大从2001年起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中增加教育费的扣除,从每月200元与60元,分别增为400元与120元;对伤残的税收扣除从4293元增加至6000元;增加子女照顾费与年老体弱赡养费的税收扣除,从2386元增加到3500元。
德国1990年扩大了个人收入中的免税部分,对未婚和已婚者个别收入中的基本免税额及子女免税额部分都作了不同水准的提升。
韩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的老人或残疾人,以及只有一个6岁儿童的,可享受附加扣除。
从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来看,目的就是使得数以百万计的中、低收入者,免除个人所得税,使个人所得税更符合保护穷人、调节富人的良税性质。
综上所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当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普遍采用综合所得税制。
我国的分类课税模式存有着既缺乏弹性又增大了征税成本的弊端,但在当前要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不现实,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
所以,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按照不同所得实行合理分类: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宜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
其次,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相关费用,二是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计费”,这部分费用应根据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等实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