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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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职责____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驾驶员管理3.2.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涵盖车辆驾驶、交通标识、安全设施、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道路交通标识与设施1. 所有道路应设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以提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2. 道路交叉口应设有明确的限速标志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以保证交通顺畅和安全。

3. 形成约束车辆行驶的交通设施,如限高、限宽、限载等,应设有相关的标志和标线,以提醒驾驶员遵守。

4. 道路两侧应设有明确的人行道,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5. 道路标线应保持清晰,定期进行维护和涂刷。

三、车辆驾驶行为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高速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严禁发生。

4.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并在行驶过程中保持适当的速度。

5. 禁止在道路上停车,必要时应使用指定的停车区域。

四、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 任何交通事故都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在事故现场应进行现场保护,警示其他驾驶员,确保交通秩序稳定。

3.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职工交通安全教育1. 厂内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在职工入职时,应为其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确保职工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

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醒职工注意交通安全。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罚款、暂停驾驶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采取停工处罚、劳动合同解除等措施。

七、监督与检查1.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厂区整体交通效率,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交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设施1. 厂区内应设置明确的道路标志、标线、指示牌等设施,便于员工及车辆的行车和停车。

2. 厂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防止道路堵塞。

对于有需要,可以设置交通导向牌和交通标志,方便员工找到目的地。

四、驾驶证管理1. 厂区内任何员工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悬挂驾驶证。

2. 对于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员工,不得允许其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驾驶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五、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 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参加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员工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六、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内道路交通一般为单向通行,对于车辆出入厂区,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并领取通行证。

2. 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规定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车辆进入厂区或者离开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七、停车管理1. 厂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员工和访客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 停车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向和距离停放,不得随意倒车或者占用其他车辆的车位。

3. 停车场内应设置明确的停车标志和指示牌,方便员工找到停车位置。

八、安全监控1. 在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进行道路交通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厂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道路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厂区道路及厂区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道路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道路安全管理实行厂部统一领导,各部门、车间(科室)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二、道路设施管理第五条厂区道路设施包括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隔离设施等。

第六条厂区道路设施的设计、建设、维修、养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厂部批准。

第七条厂区道路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由厂部负责,各部门、车间(科室)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厂区道路设施损坏、缺失的,应及时报告厂部,由厂部负责修复或更换。

三、车辆管理第九条厂区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分别行驶。

第十条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按照厂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应的行驶证、牌照。

第十一条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二)按照规定的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三)不得在厂区道路、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地方随意停放。

(四)行驶时不得超速、逆行、违章变道、占用应急车道等。

四、行人管理第十四条厂区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第十五条厂区行人过马路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在未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观察交通情况,确保安全通过。

(三)不得翻越道路隔离设施。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十六条厂部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各部门、车间(科室)应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了解交通安全知识。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确保厂内人员及财产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内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和行人。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围绕安全,以预防措施为主,有效预防厂内交通事故。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3)遵守法规,依法行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规则。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与标识:(1)主干道和分支道路应按交通规划合理设置,以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顺畅通行。

(2)需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径及限速要求。

(3)重要路口和弯道应设置交通标线和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位置需合理规划,容量应与厂内员工数量相匹配。

(2)应设置清晰的停车标识,划定停车位。

(3)通过指示员或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禁止危险驾驶行为。

(2)所有进出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需定期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内应设立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药品,以应对事故。

(2)员工应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应使用指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行走。

(2)行人需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行为。

(3)夜间行人需穿着反光背心,提高可见度。

第 9 条安全防护措施:(1)厂内需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危险和施工区域需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行人误入。

(3)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设施。

厂区行车管理规定(3篇)

厂区行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行车安全,提高行车效率,维护厂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

第三条厂区行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行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并负责对厂区行车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行车基本要求第五条厂区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七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

第八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规定:(一)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靠右侧行驶,不得逆行。

(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车。

(三)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在交叉路口、转弯处、陡坡、下坡等危险路段超车。

(四)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

(五)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

第三章机动车行车规定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行车规定:(一)驾驶机动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二)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带。

(三)驾驶机动车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驾驶机动车时,不得驾驶报废、拼装、非法改装的机动车。

(五)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厂区内鸣喇叭、追逐竞驶、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路线。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规定:(一)机动车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二)机动车停放时,必须按照规定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三)机动车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

第四章非机动车及行人行车规定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规定:(一)非机动车行驶时,必须靠右侧行驶,不得逆行。

(二)非机动车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3篇)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3篇)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1. 机动车辆必须在厂区内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并按指定的车道行驶。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或非道路上行驶。

2. 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停放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上、通道口、消防通道、进出口等妨碍通行的地方。

3. 需要进入特定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提前办理相关的通行手续,如申请通行证、办理临时进出厂手续等。

4. 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5. 禁止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在厂区内的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

6.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段通行,不得在禁行时间段内通行。

7.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鸣喇叭,除非遇到紧急情况。

8.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违法行为,如酒驾、毒驾、超载、超员等。

9. 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厂区内道路通畅,不得堵塞道路或占用非机动车道。

10.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通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11. 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停车位指示,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12. 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2)标题: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秩序,维护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

第三条生产厂区内的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高效、便利的原则,确保生产信息的流通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生产厂区应设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交通设施,配备专人负责机动车辆通行管理。

第二章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管理第五条所有进入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

第六条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应当依法办理,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应当包括车辆牌照信息、车主信息、有效期等。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____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过。

第十八条、在厂区内行驶或装卸货物的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如: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下,应听从现场指挥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车,在道路狭窄的地方要小心驾驶,遇有人员时应主动避让,超长车辆倒车时要有人指挥,以防撞坏设备。

第二十条、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厂区内人员与车辆的安全,保证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在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是确保员工和车辆的安全、顺畅出行的重要措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厂区内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

二、管理责任1.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执行。

2. 厂区内设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员工的教育、监督和指导责任,确保员工遵守交通规则。

三、交通标识和标线1. 厂区内的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可见。

2. 禁止私自移动、更改或遮挡交通标识和标线,如有需要,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四、行车规定1. 所有车辆必须在规定的道路和停车位上行驶和停靠,不得乱停乱放。

2. 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禁止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3. 行车过程中,禁止打手机、吸烟等会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4. 车辆行驶中如有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五、行人规定1. 行人必须使用规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道内行走。

2. 严禁在道路中间或行车道内停留,以及横穿马路。

3. 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禁止逆向行走或违反交通规则行走。

六、机动车辆管理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2. 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不得酒后驾驶。

3.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安全检查。

4.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乱停乱放,不得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

七、非机动车辆管理1. 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悬挂标识。

2. 骑车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交通规则。

3. 禁止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中间行驶或与机动车辆抢行。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1. 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违章处理1. 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包括行车、停车、交通信号、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强化意识,全员参与,注重预防,防范为主。

第五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采取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针对厂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由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道路交通组织第八条厂区内的道路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行车道、人行道、车辆停靠区等。

第九条厂区道路行车道应保持干燥、洁净、平整,并设有标志标线,确保驾驶人员能够清晰辨认。

第十条厂区道路将行车道和人行道分开,通过设立栏杆、标识等方式进行划分。

第十一条厂区道路设有人行横道时,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提醒驾驶人员注意行人过街。

第十二条厂区内应设置适当数量的交通标志、标线,清晰明确,方便驾驶人员参考。

第十三条厂区道路应设置车辆停靠区,合理规划停车位,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第十四条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具体事项由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配合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实施。

第三章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第十五条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遵循安全行车原则。

第十六条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驾驶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七条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良好的行驶状态,及时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驾驶人员在开车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

第十九条驾驶人员在行车时应保持安全距离,注意交通信号,提前减速、换档、停车。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遇到突发情况时,应保持冷静,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应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避让施工区域、行人横道等。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定旨在确保公司的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第三条厂区道路划定1.公司应依据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道路,并进行明确标识。

2.道路划定应考虑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需求,合理规划车辆和行人通道,并设置相关的交通指示标志。

第四条交通标志和标线1.公司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标志和标线应明确、清楚,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可见性和可读性。

第五条路口和交叉口管理1.公司应依据道路交通情况,合理设置和管理路口和交叉口。

2.路口和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3.出入口的管理应严格掌控,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

第六条租赁车辆管理1.公司应对租赁车辆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2.其他公司车辆应依照公司规定的通行规定和时段通行。

第七条驾驶员行为管理1.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2.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乏驾驶、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3.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定,保持高度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第八条安全环境1.厂区道路应保持干净、乾净,无杂物和障碍物。

2.厂区道路照明设施应正常工作,保证行车和行人通行的视线。

3.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适时修复,并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交通秩序1.厂区道路交通秩序应井然有序,无乱停车、逆行等违规行为。

2.路口和交叉口应畅通无阻,没有滞留现象。

3.司机和行人应相互敬重,礼让行人。

第十条事故防备和处置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防备和处置机制,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驾驶员应具备基本的事故防备和处置本领,能够妥当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管理措施1.公司应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4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4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管理,制定以下交通管理制度:1. 限速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保障安全的需要,厂区内各道路划定限速标志,并对车辆进行限速要求。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限速要求行驶,不得超速驾驶。

2. 车辆通行规定:厂区内设立主干道和支路,明确车辆通行的方向规定。

车辆驾驶员应按照指定的车道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

3. 交通信号:在厂区内设置交通信号灯,对车辆通行进行指挥。

驾驶员应按照信号指示行驶,遵守信号规定,不得闯红灯、超车或占用交叉路口。

4. 车辆停放规定: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位置停放,并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通畅。

严禁车辆在道路上随意停放、倒车或逆行。

5. 安全防护设施:厂区道路设有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驾驶员应遵守这些设施的指示,确保行车安全。

6. 交通管制措施:在必要时,厂区内可以设置交通管制措施,如禁止通行道路、临时封闭道路等。

驾驶员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违反交通管制措施。

7. 交通安全培训:厂区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能力。

8. 违章处理: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严重情况可以采取停工、停职等措施。

以上为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维护厂区内秩序,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和行人。

第三条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并委托交通管理人员执行。

第四条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厂区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供有效准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进出口岗点进行登记和验放。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且车辆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年检和保养。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1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领导的认可,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__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__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___公里/小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5-___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人货混载。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通用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

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2(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车辆必须在厂内道路上遵守交通法规。

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2.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并遵守车道规定,不得随意变道或占用对向车道。

3. 制止任何形式的酒后驾车。

对于发现有酒精或药物影响的驾驶员,将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距,并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5.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包括刹车、灯光、喇叭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6. 在厂内道路上不允许停车,只有在指定停车区域停车。

7.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确保所有乘客都正确使用安全带。

8. 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9. 在厂内道路上禁止进行赛车、漂移等危险驾驶行为。

10. 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以上是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1. 道路规划和设计:厂内道路应根据车辆和行人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道路宽度、弯道半径、交叉口等符合交通安全标准。

2. 交通标志和标线:厂内道路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包括车辆行驶方向、限速标志、停车标志等,以提醒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3. 机动车行驶管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机动车应按规定行驶,在没有明确标志或指示的地方应保持适当的车速。

4. 行人通行管理:行人应走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禁止乱穿马路。

如果没有人行道,应沿道路的左边行走,确保与机动车的安全距离。

5. 交通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救护和报警措施。

同时,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

6. 安全培训和宣传:厂内员工应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了解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7. 安全监管和检查:厂内应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定期进行安全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厂区内部道路管理规定(3篇)

厂区内部道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内部道路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维护厂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内部道路,包括厂区主干道、车间道路、停车场等。

第三条厂区内部道路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内部道路管理责任主体为厂区保卫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厂区道路秩序。

第二章道路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厂区内部道路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厂区总体规划要求,确保道路布局合理、畅通。

第六条厂区内部道路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确保道路质量,满足车辆通行和行人行走需求。

第七条厂区内部道路建设完成后,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道路使用安全。

第八条厂区内部道路规划、建设及改造项目,应经厂区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九条厂区内部道路通行规定如下:(一)机动车行驶:1. 机动车应按照道路规定方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2. 机动车在厂区内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

3. 机动车应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车、超速、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4. 机动车在厂区内部道路上停放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二)非机动车行驶:1. 非机动车应在道路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2. 非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

3. 非机动车在厂区内部道路上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车、逆行。

4. 非机动车在厂区内部道路上停放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

(三)行人通行:1. 行人应在人行道或道路右侧通行,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 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

3. 行人在厂区内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横道,不得随意穿行。

第十条厂区内部道路通行规定适用于所有车辆和行人,各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道路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部道路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照明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与正常运行,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厂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含车辆行驶、交通秩序、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第三条公司要合理规划厂区道路,并划定车辆行驶区域和行人通行区域。

厂区内道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与便利通行。

第四条厂区内道路分为车辆通行道路和行人通行道路两类,车辆通行道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线,行人通行道路应与车辆通行道路分别,并设有相应的斑马线、人行道及提示标志。

第五条公司要保证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好性,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道路标志、标线、交通灯和其他交通设施。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员工按规定使用道路交通设施和工具。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八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车辆行驶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行驶的权限和要求,确保车辆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

第九条车辆进入厂区前应进行必需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包含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年检等相关文件的检查。

第十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定,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公司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以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公司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检查内容包含轮胎、刹车、灯光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态和维护和修理情况。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订立厂区内交通秩序管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要设立特地的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进方向,保持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判教育或惩罚。

厂区内限速管理规定细则(3篇)

厂区内限速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内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区道路、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区域内的车辆、行人及一切机动设备。

第三条厂区内限速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内限速管理由厂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车间、班组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限速区域及限速标准第五条厂区内限速区域分为以下几类:1. 通行道路:厂区内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车间进出口道路等;2. 特殊区域:车间内部、仓库区域、办公区等;3. 车间内部:生产车间、仓库、设备间等;4. 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5. 临时施工区域:施工现场、维修保养区域等。

第六条厂区内限速标准如下:1. 通行道路:一般限速为30公里/小时,特殊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 特殊区域:限速为20公里/小时;3. 车间内部:限速为15公里/小时;4. 办公区:限速为10公里/小时;5. 临时施工区域:限速为5公里/小时。

第三章限速管理措施第七条厂区内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标明限速区域和限速标准。

第八条厂区内限速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驾驶员和行人识别。

第九条限速标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厂区内设置专职交通管理人员,负责指挥交通、疏导车辆、行人,确保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厂区内交通管理人员应佩戴统一标志,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厂区内交通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限速规定的车辆、行人进行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第十三条厂区内车辆、行人应遵守限速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四条厂区内车辆、行人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车、逆行、违章停车等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内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厂区内车辆、行人应保持车辆、行人的安全,严禁追逐、打闹、妨碍他人通行等行为。

第十七条厂区内车辆、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交通安全。

厂区道路限速管理规定(3篇)

厂区道路限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道路安全、有序、高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道路,包括厂区主干道、辅道、车间道路、停车场等。

第三条厂区道路限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合理,便于管理;(三)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第二章限速标准第四条厂区道路限速标准如下:(一)厂区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二)厂区辅道限速:20公里/小时;(三)车间道路限速:15公里/小时;(四)停车场限速:5公里/小时。

第五条限速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或降低限速标准时,由厂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限速标志与标线第六条厂区道路限速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限速区域起点前50米至100米处,并保持醒目、清晰;(二)限速标线应设置在限速区域起点前50米至100米处,并保持整齐、规范;(三)限速标志、标线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图案。

第七条限速标志、标线设置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缺失,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八条违反本规定,超速行驶的,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在限速区域内超速50%以上的;(二)在限速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的。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一)初次违反本规定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三)配合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的。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区道路限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厂区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内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安全原则: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目标:全面提升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五条责任分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交通管理第六条交通组织:厂区道路交通应按照道路使用功能、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合理组织,设置指示标志、标线,确保交通有序进行。

第七条车辆通行: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交叉口管理:厂区道路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示标志,车辆和行人必须按信号指示通行。

第九条临时交通管理:对于施工、维修等临时交通活动,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标线,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第十条停车管理:厂区内应设置停车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一条客车管理:客车必须在指定站点停靠,乘客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不得在道路上过马路。

第十二条管理措施: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分、停工等措施进行管理和惩处。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三条路灯设置:厂区道路必须设置路灯,确保夜间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护栏设置: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和交通流量,需要设置护栏进行道路隔离,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标志标线:道路必须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明确交通规则。

第十六条缓冲带设置:在道路两侧应设置缓冲带,防止车辆撞击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

第十七条防撞设施:需要设置防撞设施进行交通安全防护,如路缘石、护栏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了解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厂区应制定交通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内容:交通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能、交通事故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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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4.2.2.1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2.2.2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进入厂区的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本单位的车棚内。
4.2.1.5 机动车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4.2.1.6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避让。机动车遇大巴车辆、参观车队应当让行。
4.1.8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4.1.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证照不全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作业,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处罚1千元,并立即清理出厂。
4.2 道路通行规定
4.2.1 机动车通行规定,违反此项规定参照第7项进行处理。
3 主要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负责工业园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厂的行人、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协助交通警察处理过境的行人、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的交通违章行为。
3.2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会同交通行为违法人、交通事故所在单位,协助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4.2.1.1 车辆应当按规定各行其道。
4.2.1.2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4.2.1.3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拐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LTD程序文件YG/EOWI AH-1-23第二版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处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2009--批准2009- -实施
更改状态表
YG/EOWI AH-1-23
版本号
修改号
修改条款
修改页码
批准人
4.1.5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注明的准驾驶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4.1.6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1.7厂区三轮电瓶车应指定专人驾驶,经用车单位和保卫科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此证仅限于厂区内有效),方可驾驶。三轮电瓶车应在车辆后明显位置悬挂厂区自制的车辆牌照,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可以暂扣无牌车辆。
3.3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治安专管员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进行有关道路交通的管理工作。
3.4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经常对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4管理要求
4.1 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规定
4.1.1 按照国家标准,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机动车实行登记、审核、准入制度。机动车经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准入的车辆禁止在厂区通道通行。
4.1.3.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志标识。
4.1.3.3 驾驶员在试用期内驾驶生产类型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4.1.4 对摩托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登记发证后,方可进入厂区。申请摩托车登记,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驾驶证及车辆保险单据。
4.1.4.1 公司员工所拥有的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定期年审,缴纳保险费。
4.1.4.2 职工上下班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查实证照不全、没有缴纳保险费等,所有责任自负。
4.1.4.3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科对职工摩托车办证和缴费情况经常实施检查,发现职工上下班无证驾驶、没有年审和缴纳有关费用的摩托车有权暂作扣留。
4.2.1.4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驾驶车辆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
实施日期
第二版
0
发布
2009年6月1日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交通部门的指导、监督。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厂区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援建单位、外包单位、客户单位的机动车辆根据安全协议应当遵守本规定。
4.2.1.7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4.2.1.8 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
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4.2.1.9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如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驾驶人员须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及车辆保险单据。
4.1.3 本区注册登记的援建、外包单位机动车,长期在生产区域作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喷涂或粘贴标识、标志,否则禁止进入厂区。
4.1.3.1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及车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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